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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精選3篇)

勞動合同(精選3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精選3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精選3篇)

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見面、雙向選擇,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 達成如下就業意向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部門______崗位工作,乙方須根據甲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履行職責。

2、甲方根據需要應對乙方進行相關的培訓,如乙方培訓不合格,甲方有權對乙方做出相關的經濟處罰、職務調整直至辭退。

3、甲方應依照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同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相應的福利保障,如辦理社會保險、免費培訓、包吃包住、節日福利等。

4、若乙方違反此協議的相關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在本就業協議終止日前,帶上本人身份證、學歷等相關證件,前往甲方公司所在地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及辦理相關手續。

2、乙方保證報到時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史。

3、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該協議。

三、違約責任:

鑑於甲方在招聘過程中的招聘成本支出、人力資源計劃未能按部門崗位工作, 乙方須根據落實導致的管理成本增加和生產經營損失,同時也考慮到乙方在選擇就業單位的機會成本風險,雙方簽訂本協議後,出現以下情況視為違約,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1000_元:

1、乙方在正式離職前要求與甲方解除已簽訂的就業協議;

2、乙方未按協議約定期限內到甲方報到並簽訂勞動合同;

3、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符合條件的乙方就業。

四、協議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立即生效。

2、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 __日止。

3、甲乙雙方如需對本協議進行補充,均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 經雙方簽字方可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

(簽名)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2

甲方(甲方): 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 期限勞動合同。

雙方合同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試用期為 個月。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向乙方説明理由後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並無須給予甲方任何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甲方欲同乙方續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在本合同到期7日內徵詢乙方意見,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後的勞動合同條款可以完全或者部份與本合同不一致,以雙方續簽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為準。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臨時性調整,(所謂臨時性調整是不對本合同相應條款作出修改的調整,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崗位執行 工作制。甲方實行其他工作時間須經勞動行政部門許可方能執行。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 時間週期內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雙休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 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或平時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班費或加點費。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的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 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並嚴格執行。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上海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 行健康檢查。對於有毒有害的工作環境將給予乙方必要的説明和補償。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 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正式錄用後每月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工資為正式錄用後工資的80%,甲方每月發放工資日為 日。

第九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和乙方的個人表現和業 績發放獎金,獎金的數額沒有明確的規定,安全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績效來確定。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休息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合同當事人應按國家和上海市社會保險的有限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符合計劃生育女職工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享有規定的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婚喪假、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休假等有關待遇,具體規定詳見員工手冊。病假、事假等有關規定詳見員工手冊。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都可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並無須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的情形:

(1) 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2) 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的,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諸如: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乙方同時在其他地方兼職,對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 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提出後仍不改正。

第二十二條 甲方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但須給予經濟補償的情形: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 不能從事原工作,且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與甲方協商一致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 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 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 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 因防治污染搬遷的或市政動遷的等;

(5)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 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條 若乙方無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 情形:

(1)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 健康檢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甲方處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子確認喪失或 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 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沒有其他過失行為,甲方不得解除 勞動合同;若乙方同時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則甲方參照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情形

(1) 未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 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 甲方以欺詐、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 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 除勞動合同,但雙方有服務期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 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

(2) 勞動者已開始貪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 蹤的;

(4)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 用人單位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的;

(6) 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情況 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第三十條 甲方在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4)(5)種情形,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不降低現有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況外,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1)種情形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乙方月工資高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的一個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和違反

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具體內容詳見《保密協議》及《商業禁止協議》。

第三十七條 甲方如果委派乙方參加專項培訓(即為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培訓費用以外的費用支付的培訓),甲方有權與乙方簽訂服務期合同,服務期合同另行簽訂。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即: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以下條款取消,即: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處報到之日起並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3

鑑於甲方已經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加以雙方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請選擇: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

1、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經營的店內從事營業員工作,工作崗位為,甲方保留根據需要修改乙方工作職責和職位説明的權利。

2、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特殊情形出現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報酬。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1、工作時間為全天制:7:00—19:00。

2、乙方按照上述所選擇的營業時間工作在商場,營業時間外乙方應完成必要貨物的整理、擺放等甲方安排的工作。

3、乙方享有每月 天的假期。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的勞動報酬由甲方依法確定並分配,乙方的工資方式為:“基本工資+提成”構成。

2、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基本工資為元人民幣/月,提成以每月日至次月 日期間銷售總額為基數,並按照相應的提成比例進行考核。

3、乙方在試用期期間工資為 元人民幣/月,其他績效部分依照上條。

4、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期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

第五條 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的甲方勞動紀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條款:

1、嚴格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曠工,未經請假善自離開崗位的,按照曠工處理。

2、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間、應當做好交接工作,包括對甲方所屬分類文件及財務的交接。

3、乙方不得損害甲方名譽和利益。

4、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六條 勞動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與乙方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辭職應提前30日(試用期內提前2日)以電話方式通知甲方,並完成與甲方的工作交接,歸還甲方的財務,履行與甲方約定的其他義務。否則,甲方可不予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約定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2、乙方未提前30日內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雙方另有約定的以雙方約定為準,與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相的,按照有關規律、法規執行。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

甲 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標籤: 勞動合同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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