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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合同

裝修工程合同

篇一、裝修工程合同範本

裝修工程合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設人: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室內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在此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裝飾裝修面積:______________

1.3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內容及做法(見報價單和圖紙)。

1.5工程承包,採取下列第幾種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其餘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_________日;

(1開工日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後的第三日為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按約定驗收標準驗收合格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1.7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與具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批的工程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乙方。

第三條:施工圖紙及室內環境設計

3.1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3.2、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圖紙必須符合《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的要求。

第四條:甲方工作

4.1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冬季取暖。

4.3負責辦理房屋物業部門開工手續和支付有關費用。

4.4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工。

4.5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之間的關係。

4.6凡必須涉及4.6款的,房屋產權人應當向房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改動方案的安全使用性進行審定並出具書面證明,由房屋處管理部門批准。

4.7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第五條:乙方工作

5.1、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本合同工程。

5.2嚴格執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1)無房管部門審批手續和加固圖紙,不得拆改工程內的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不得加大樓地面荷載,不得改動室內原有熱、暖、燃氣竺等管道設施。

(2)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之間不得從事高,敲、鑿、鑽等主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

(3)因進行裝飾裝修程施工造成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損失賠償責任。

(4)負責工程成品、設備和居室留存傢俱陳設的保護。

(5)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暢通無阻和衞生間的清潔。

(6)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後清掃施工現場。

5.3、甲方提供本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標準、規範、預算書、參考價格等書面資料。

5.4、方為少數民族的,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

第六條: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家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

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單,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七條:材料供應

7.1、按由乙方編制的本合同《工程材料、設備明細表》所約定的供料方式和內容進行提供。

(1)應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2)應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在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就材料、設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由甲方確認備案。

(3)雙方所提供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的十種《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和經行政部門批准具有檢測資質的專業檢測部門提供的檢測合格報告

(4)如雙方對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其複檢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後,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質量控制均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工期延誤

8.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8.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應順延。

8.3甲方未按合同預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工期應順延。

8.4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8.5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認定的文字協議”為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

第九條:質量標準

9.1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方面,應嚴格按照《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的標準執行。

9.2在竣工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發生爭議,申請由具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單位,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予以認證。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合驗收:

(1)材料驗收;

(2)隱蔽工程驗收;

(3竣工驗收。

10.2工程竣工後,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單後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結交尾款,簽署保修單,提交不改造圖。

10.3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10.4雙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5竣工驗收在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及經濟方面存在個別的不涉及較大問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籤<解決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協議>(作為竣工驗收單附件)後也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衞生間防滲漏工程保修期限為五年。

第十一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簽字生效後,甲方按上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按工程款支付比率

應支付金額

第一次,開工三日前,50%

第二次,工程進度過半,40%

第三次,雙方驗收合格,10%

11.2工程進度過半,是指工程中水、電管線全部鋪設完成,牆面、頂面基層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門、窗及細木白茬製品基本完成為辦界定工程過半的標準。

11.3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工程結算單進行審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內如果未有異議,即視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因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受到處罰的,最終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12.2一方當事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由責任方承擔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損失。

12.3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誤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1%的違約金。

12.4由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和賠付;

(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款金額1%的違約金。

(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價金額1%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附則

13.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3.2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責任的,仍應以合同為準。

13.3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有因影響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應本着公平原則協商解決。

13.4本合同履行完畢後自動終止。

第十四條: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二、裝修工程合同範本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依據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管理局頒發的(GF--96--0205)《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並結合東莞市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含義

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發包方(簡稱甲方):合同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1.2承包方(簡稱乙方):合同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1.3 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合同約定甲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1.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合同約定乙方在相應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1.5 總監理工程師:合同約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1.6 工期:按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曆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約定期不能開工的,由責任方負責)。

1.8 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在合同相應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9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相應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 協議條款;

2.2 合同條件;

2.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合同;

2.4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2.5 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和有關的技術經濟標準、資料;

2.6 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7 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第三十五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使用標準及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有關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規範、質量驗收標準

第四條 工程概況

4.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 按定標(或邀請協商議標)價及措施費、工期補償費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4.2.2 按國家規定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價內,由乙方向税務機關繳納。

4.2.3 招標工程除涉及變更外,總價、單價均以定標價為準,一次包定,結算時按4.5條的約定辦理。

4.3 工期:

⑴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日曆工期天數:______天。

4.4 質量等級:______

4.5 合同價款:人民幣( 幣) 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費______元。

第五條 圖紙

5.1 甲方於合同簽訂後三日內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裝飾裝修施工圖紙______ 套。乙方需要超過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本合同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圖紙,甲方委託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六條 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稱(職務):____________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對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

6.4 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7.1 本工程甲方委託______監理。

7.2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

7.3 總監理工程師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經甲方代表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做出公正的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同時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履行甲方賦於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8.1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8.2 乙方任命的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8.3 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

8.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該裝飾裝修工程合同約定的內容,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9.1 合同開工日期前______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並清除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

9.2 合同開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條款約定的地點,並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9.3 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9.4 甲方進行分部工程招標,施工中甲方應協調施工場地內交叉作業及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保證合同按約定順利施工;

9.5 合同開工日期前 ______天,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9.6 合同開工日期前 ______天,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乙方負責設計的,組織由設計人員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第十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 甲方委託乙方設計的,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10.2 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10.3 在騰空後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10.4 遵守東莞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現場環境衞生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違章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10.5 遵守東莞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0.6 按約定保護好建築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10.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

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後 ______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後______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趕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 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______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

甲方代表在______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______天不予答覆,視為已同意乙方請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認為乙方提出的理由證據不足,不同意延期請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要求乙方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三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給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

第十四條 工期順延

1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4.1.1 由於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引起施工程序變化;

14.1.2 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電、停水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八小時;

14.1.3 甲方不能按約定期限交出施工場地、清除障礙物、疏通進場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電;

14.1.4 由於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以及颱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14.1.6 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標的工程,拖延了工程進度;

14.1.7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 上述情況發生後七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兩天內予以確認、答覆。

14.3 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每延期 ______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 ______元。罰金不超過合同總造價的______ %。

第十五條 工期提前

15.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

15.2 乙方按合同規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獎給乙方______元。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六條 工程樣板

16.1 根據裝飾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製作樣板間。乙方製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後,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製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16.2 乙方報價時提供的樣板,由甲乙雙方封存,作為工程驗收樣品。

第十七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設計和樣板間(樣品)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於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返工的全部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工程質量等級

18.1 工程質量要求達到現行國家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的標準。

18.2 工程質量經驗收評定為優良標準,並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費用 ______元。

18.3 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範、標準和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十九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9.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條件,乙方自檢合格後,於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經驗收合格,甲方代表簽字後即可進行隱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後24小時內未到場驗收,則視為驗收合格,甲方必須補籤驗收手續。

19.2 隱蔽工程質量符合規定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簽字,視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甲方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第二十條 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隱蔽或修復後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條 合同價款之調整

合同價款為有條件之可調價款,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21.1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1.2 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21.3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藝標準變化或材料更換;

21.4 合同雙方確認的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文件;

21.5 雙方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約定的調整合同價款的範圍內,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後 ______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______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二十二條 工程預付款

22.1 合同生效後______天內,甲方付給價款的______ %預付款,計人民幣(幣) ______萬元。

22.2 乙方在完成合同價款______%時(以甲方代表簽證的工程量為準),甲方開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預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______%時抵扣完。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______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______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當時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3.1 乙方於每月______日後三天內向甲方代表遞交已完工程量報表,甲方接報表後______天內按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並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23.2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表後______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______天起,乙方報表中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支付工程款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乙方不同意時作為無效。

23.3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23.4 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的工程量,不計入工程量統計範圍。

第二十四條 工程款支付

24.1 甲方根據核實確認的工程量,並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的款額,經甲方代表簽字後支付。

24.2 乙方按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已完工程量報表後,甲方在______天內未核實完畢及未支付工程進度款,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生通知______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4.3 經甲乙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 工程款支付達到工程總造價的______%時,不再按進度付款,其餘工程款待竣工驗收後辦理竣工結算時支付______%,剩餘______%價款作為質量保脩金驗收半年後付清。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五條 材料樣品和樣本

本裝飾裝修工程除大型設備、特殊設備和甲方供用材料外,其它設備、材料由乙方採購。

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材料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六條 甲方提供材料設備

甲方按照協議提供的材料設備型號、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乙方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 甲方變更設計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立即停止施工。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 乙方變更設計

乙方提出合理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代換,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准。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各按______%和 ______%分享。

第三十條 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承包人按照甲方代表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30.1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30.2 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0.3 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30.4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0.5 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一條 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後,乙方在接到變更 ______天內,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

31.1 合同附件中報價單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附件已有報價單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1.2 合同附件中報價單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1.3 合同附件中報價單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按修改時的東莞市信息價或市場價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後7天內將修改情況通知乙方。雙方仍有異議時,可按第三十五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在工程竣工 ______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圖 _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______ 天內向所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由甲方組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持進行驗收,並在驗收3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 ______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申請驗收,或驗收3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第三十三條 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交工驗收後 ______天內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和工程結算書,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結算書後應在______天內審核完畢或提出審核意見,在 ______天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並將副本送乙方。

甲方收到工程結算書後 ______天內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結算,從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每日按拖欠總額的萬分之______罰金。

第三十四條 保修

34.1 保修責任範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失、原設計錯誤隱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損壞、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後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範圍各部位、部件、整體或單體、整件或單件的損壞、脱落、變質、丟失、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範圍。

34.2 保修內容包括:合同條款(含補充合同條款)所包含的工程項目、設計變更或修改、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34.3 保修期限: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保修期限為______年。

34.4 保修費用:從工程結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總價款計算,為合同價款的______%。若發生的累計保修費超過截留的保修款總額,超過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4.5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___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在保修費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爭議

35.1 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本着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經雙方同意可向市(或區)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造價管理部門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35.1.1向人民法院起訴。

35.2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35.2.1 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35.2.2 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5.2.3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35.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 違約

36.1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或工程進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義務而發生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支付合同價款 ______%的違約金給乙方,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6.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合同價款 ______%的違約金給甲方,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6.3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4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做出答覆,超過7天不予答覆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索賠

37.1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有關規定向甲方索賠:

37.2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交付裝飾產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責任、義務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可按有關規定向乙方索賠:

37.3 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0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按國家及廣東省、東莞市勞動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並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與費用。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財產損失甲方承擔,乙方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第三十九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及合理化建議

39.1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必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39.2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對圖紙、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材料、設備的費用,須經甲方批准,以修改後的圖紙、材料、設備作價,調整合同價格。

39.3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和特殊工藝,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獲得的收益甲方分享 ______%;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及合理化建議,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獲得的利益按第二十九條標準分享。

第四十條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認定標準:

40.1.1 ______級以上的地震;

40.1.2 ______級以上的持續 ______天的颱風;

40.1.3 ______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______ 天的高温天氣;

40.1.4 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

40.1.5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40.2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現,乙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甲方通報受災情況,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損害終止後三日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若災害呈間歇形式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三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至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情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40.3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40.3.1 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40.3.2 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40.3.3 造成施工現場乙方臨時設施損壞和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40.3.4 乙方設備、機械、車輛等現場施工用具及人員停、窩工、機械、設備停置損失,由乙方承擔;

40.3.5 清理、修理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

第四十一條 保險

41.1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辦理建築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41.2 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及分包工程等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第四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法人印章,送東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審查和東莞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門鑑證後______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工程款,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三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建設主管部門、合同審查機構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發包方(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户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發包方(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字地點:

標籤: 合同 裝修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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