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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合同模板七篇

承租合同模板七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承租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承租合同模板七篇

承租合同 篇1

發租方:

轉讓方:

受益方:

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協議,將 出租車公司北京現代出租車車牌號為 ,承租經營權及後續所有權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現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租權、車輛所有權、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一次性付清由甲方轉讓承租 出租車公司 車號轉讓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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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甲方承租 出租車公司 承租期內,公司需要承租辦理車輛所有證件及各項事項,甲方有義務和責任提供資料,能過户的情況下,甲方必須給乙方提供資料及協助乙方過户。

四、乙方在受益甲方轉讓 出租車公司 車號承租經營權期滿後,在後續下一輪出租車經營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下一輪辦理過程中需甲方提供資料的,甲方必須提供資料及協助辦理。

五、如後續下一輪出租車公司政策變動,甲方要力所能及地幫助乙方辦理經營權的相瓶在手續。如超過甲方能辦外的,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承擔由甲方轉讓承租經營轉租後,自公曆 年 月 日之前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車輛費用、糾紛及違章以及一切違反法行為與乙方無任何關係。公曆 年 月 日之後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車輛損壞、違章、費用、糾紛以及一切違法行為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七、甲方雙方若有一方違約,按法律法規程序執行。

八、從購車日起,以前燃油補貼歸甲方,以後所有補貼歸乙方。

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租合同 篇2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工程名稱:XXXXX工程。

工程地點:XXXX

工程內容:土石方開挖、運輸等合作問題,自願結成戰約合作伙伴關係,實現雙方的多贏局面。

二、甲方負責協助乙方把XXXX土石方工程合同簽定下來後,甲方交兩佰萬元人民幣保證金給發包方,以每立方綜合單價人民幣25元(貳拾伍元整)的價格給乙方。該單價不含税金,含炸材、油料、管理費用等,主合同單價剩餘金額由甲方自行處理。

三、乙方在簽定合同時支付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為合同履約金。進場後再柒天內借給甲方人民幣伍拾萬元整。在結算第一個月工程款後,在借壹佰萬元人民幣給甲方。以上款項在發包方支付第二個月的工程款後由甲方退還給乙方(共計壹佰柒拾萬元整)。

四、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安全及其它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該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

六、違約責任:如果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負責賠償對方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乙方在支付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甲方款項,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七、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要求的,視作為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

承租合同 篇3

出租人的權利

一、按照合同的規定收取租金。

二、有權決定在租賃期滿後是否繼續出租。

三、可以決定是否允許承租人將租賃物轉租。

四、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有權責成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出租人有提前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權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損失,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賠償。

出租人的義務

1、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2、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4、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相關知識:承租人違反規定的行為

1、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承租的租賃物轉租、轉讓、轉借或是與他人調換使用;

2、擅自拆、改租賃物結構或改變用途(拆改結構有可能造成租賃物損壞,改變用途則是違約行為);

3、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

4、利用租賃物進行違法活動;

5、故意損壞承租的租賃物;

6、法律、法規規定要以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的其他行為。

相關法規: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承租人的權利主要有

使用權

按合同約定,承租人有權佔有、使用租賃物;

違約賠償

對出租人違約(沒按約定提供租賃物)行為,或因違約所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償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在租賃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租賃物所有權轉移時,承租人的合同權利對新的租賃物所有人依然有效。承租人因工作需要,並事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在租賃期內,可以將租賃物轉給第三人承租或轉讓給第三人使用。

承租人的義務主要有

支付租金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物使用細則

承租人應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無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當事人事後達成補充協議來確定;如不能達成協議的,按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應根據租賃物的性質所確定的方法使用。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因屬於正常損耗,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不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實為承租人違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妥善保管租賃物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賃物,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租賃物不可更改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瑕疵通知

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1)租賃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誠實信用原則應該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於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而受到損害的,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

承租合同 篇4

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電話號碼: 身份證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號碼: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門牌號為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 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仟_sina_#8220_word__邸∈啊≡ 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仟_sina_#8220_word__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 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_sina_#8221_word__兜鬧湍山稹<追交褂τ械r蠐餛誚桓陡曳皆斐傻乃鶚а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 %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承租最短3月,中途退租需按50%加收剩餘房租費,並有權3月後返還房租押金.

2、甲方將按新痴環遊戲規則返現100%---20%的 活動中,詳見 培養中國的比爾蓋茨(修改稿03).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產證號: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號碼: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承租合同 篇5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一般注意事項:請仔細閲讀本協議並按指示填寫。如你不明白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請要求代理解釋。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釋,則最佳的做法是在簽署本協議前諮詢你的律師。

備註: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尾隨有括號的數字[例如(1)],請立即參閲本協議附表5相同編號的註釋。凡本協議內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協議的某附表,亦請立即參閲該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人/我們,_________________(“租客”)現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並在該等條款的規限下就擬承租本協議附表1所列物業(“物業”)一事委任__________________[“代理”(2)]為本人/我們的代理。本協議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屆滿(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有效期”)。

(注意:建議有效期不應超過3個月。)

2。代理關係及代理責任

代理與租客同意:

(a)代理與租客之間就物業而有的代理關係屬本協議附表1第4欄所指明的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3)關係;

(b)如屬雙邊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

(c)如屬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關係,則代理須在建立雙邊代理關係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該代理關係以及代理將向有關業主收取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及

(d)代理除須履行本協議或任何成文法則委予代理的責任外,亦須履行本協議附表2內所列的責任。

3。佣金

本協議適用於租客須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規定,列於本協議附表1、3及5內(4)。

4。物業資料

代理須就物業向租客提供《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訂明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a)如屬單邊代理的關係,該等表格須向各別業主的持牌地產代理取得;

(b)如屬雙邊代理的關係,或在業主並沒有持牌地產代理代表的情況下,該等表格須由代理填妥和簽署,

但如租客明確表示放棄收取任何該 等表格的權利,則代理無須提供有關表格。

5。代理須披露權益

(a)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現披露:他或其指明親屬(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僱員/大股東(6)/合夥人/董事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7):有□?沒有□(8)

(b)如對以上問題的回答是“有”的話,則必須在本協議附表4述明有關權益的詳情。

(c)代表代理簽署本協議的人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以書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內產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權益。

6。租客的確認

租客確認他已:

(a)閲讀並明白本協議的條款;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收取本協議第4條規定提供的而租客並沒有明確表示放棄收取的所有有關的出租資料表格。

7。附表

本協議的附表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8。額外條款(注意:這些額外條款不得與本協議的其它條款有所牴觸,亦不得限制本協議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

租客的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身分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適用的話)

如租客是一間公司,請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的商業登記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代理及代代理簽署的地產代理/營業員的簽署: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 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的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營業詳情説明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必須立即給予租客一份經簽署的本協議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物業

物業視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視察物業,請指明)租客放棄收取出租資料表格的權利(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代理關係(請於適當的方格內劃上“√”號,並刪去不適用者)業主所須支付的佣金(如適用的話)的數額或收費率租客所須支付的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租客的簽署*

(a)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b)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c)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d)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e)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f)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g)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h)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i)是□否□單邊代理□雙邊代理/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

*租客必須就所列的每項物業分別簽署。

附表2代理的責任

代理須:

(a)為租客取得關於物業的資料;

(b)因應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視察物業;

(c)進行商議,並按租客的指示向物業的業主提交所有要約;及

(d)協助租 客與業主就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

附表3租客須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及5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內經由代理與業主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

□(8)簽署租契時,

□(8)租契指明的租賃期開始時,

向代理支付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條另有規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錯而令該具約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則租客沒有責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況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則代理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儘快(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由起租日期起計的5個工作日)將佣金連同利息/不連同利息(1)退還予租客。

3。如租客與業主非基於租契的條文而共同取消該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於取消該租契時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為承租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目的而與其它地產代理合作,則租客無須向該等其它地產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除本附表第2、3及4條另有規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與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業主訂立具約束力的租契,則租客須就代理就有關物業而提供的服務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對物業所擁有的權益

按照本協議第5條,就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所擁有的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詳情如下︰

附表5註釋

(1)指刪去不適用者。所有刪除必須加以簡籤。

(2)在本協議第1條內填上有關地產代理業務實體(即俗稱商號)的名稱。

(3)單邊代理—指代理只為租客行事。

雙邊代理—指代理既為租客亦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雙方的代理—指代理只為租客行事,但於稍後亦可能為本協議附表1所列某項物業的業主行事。

(4)佣金的數額或收費率可由租客與代理商議。

(5)指明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東—指在代理的股東大會上有權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權的行使的人。

(7)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包括—

(a)身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實益的權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團體的成員;

(b)與對物業擁有金錢上的或其它 實益的.權益的人有合夥關係,或受僱於該人;或

(c)屬於任何關乎物業的安排或協議(不論是否可強制執行)的一方。

承租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電話:, 地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擁有合法出租權的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租賃房屋基本情況

租賃房屋位於房屋,建築(使用)面積 平方米,包括:

第2條 基本條件

2.1甲方須保證該房屋切實擁有合法出租權,在合同履行期內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並保證出租房屋符合作為乙方物流收貨及相關業務的使用需要。

2.2在未取得乙方同意前,甲方不得將甲方產權的其他部分用作工業用途,及出租或出售給任何其他經營業態與乙方衝突的行業。

2.3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承租房屋門頭及外牆面延續甲方合法的使用權部分由乙方承租範圍,供乙方裝設招牌、標記、商號和指引系統等使用,但相關的審批登記和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2.4甲方保證出租房屋在出租期間符合消防要求。

2.5保障乙方人員、車輛24小時通行,和物流車輛、辦公車輛的停放.

第3條 租期

3.1租期為,從 年月 日開始,至 年月 日結束。

3.2續租: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後,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條件由雙方另行通過友好協商決定。

3.3合同終止日,乙方應將房屋清理乾淨交還甲方,乙方可拆走房屋內所有乙方投入的設備、設施及其他可移動物品。

第4條 租金和支付方式

租金為元/年,支付方式為:,甲方應出具收款發票,因收款產生的税費由甲方承擔。。

第5條 其他費用

5.1乙方租賃範圍內的水、電、暖等能源實際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應承擔租賃期內使用租賃標的物經營行為而發生的由政府職能或其他部門收取的相關費用。

5.2繳費方式為:

第6條 房屋交付

6.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於年 月日之前將房屋交付乙方,同時對房內財產進行移交登記; 若因房屋交付前具有質量問題引起糾紛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6.2 甲方交付的房屋及水、電、暖等設施具備可使用狀態,且均已經安裝分表,能夠單獨計量。

第7條 房屋改造和附屬設施、設備的增添

7.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在不危及房屋的結構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商業形象和經營需要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和改造,或增添附屬設備、設施,但房屋的結構改造需要另行徵得甲方同意,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房屋損壞,第三人傷害及相關部門因改造房屋所做的處罰等責任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相應損失。

7.2乙方增添的附屬設施、設備,其所有權歸乙方,並由乙方自行負責維修和保養。

第8條:轉租和聯營

乙方有權將部分承租房屋轉租他人或與他人聯合經營,乙方轉租他人經營的項目必須合法,因此發生的糾紛、損失處罰由乙方承擔。

第9條: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

乙方保證房屋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正確使用,甲方應在交付房屋時保證房屋內相關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暖、消防設施等的線路和管道設施及房屋主體結構等)能夠正常使用。租賃期間房屋的正常管理和維護由甲方負擔。

第10條:違約責任

10.1如因房屋產權及相關因素影響到乙方正常使用,乙方所有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 2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向對方賠償年租金20%的違約金及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0.3乙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交納租金,每延期一日,按年租金的1‰支付甲方違約金。

10.4乙方在承租期內造成的房屋和甲方移交財產的非正常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11條:乙方經營期間給任何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及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12條:因政府規定需對房屋拆遷,房屋拆遷補償由甲方享有,乙方可依法向拆遷人主張其應得權利,但乙方不得影響甲方及時獲得拆遷補償。自拆遷公告之日起本合同終止履行。

第13條: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法定事由,政策性原因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退還未履行合同期間的全部租金。

第14條:甲方應保證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權的排他權,如因此與第三人發生糾紛,責任由甲方承擔,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15條:合同期滿後,乙方有權在六個月的期間在甲方所在地適當的地點標記乙方經營場所變動的信息。

第16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單位蓋章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1.房產證複印件一份;

2.甲方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 .乙方營業執照、代碼證複印件一份;

4.注意:需要保證產權證和甲方身份一致,如不一致,需要有甲方有權出租的證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合同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轉讓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事實:

1.轉讓人自願將房屋承租權有償轉讓給受讓人;

2.受讓人經現場踏勘,並向開發商(XX村委會)充分了解該房屋的產權形態和相關的權利與義務後,自願按現狀受讓。

雙方就房屋承租權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轉讓雙方

受讓人(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 轉讓人(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

第二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 ”,房號:第四層東首房,建築面積:180.4平方米。

該房屋系村開發的綜合樓,權屬登記由村委統籌安排,其業主以承租的形式對該房屋擁有相關權利。

第三條 房屋承租權轉讓對價

乙方將自己與XX村委會於20xx年12月21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書》所載的一切權利與義務轉讓給甲方,為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轉讓對價計人民幣: 壹佰肆拾伍萬貳仟元整(¥:1,452,000.00)。

第四條 付款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以銀行轉賬匯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該對價計人民幣: 壹佰肆拾伍萬貳仟元整(¥:1,452,000.00)。

第五條 房屋交付

在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付清全部對價款的同時,該房屋的承租權隨之轉移為甲方所有,乙方把該房屋入户門的鑰匙交給甲方持有,房屋以現狀移交。

第六條 關於承租人變更登記的約定

乙方協助甲方向XX村委會申請承租人變更登記,因登記產生的費用由甲方

承擔。

第七條 雙方的承諾

1. 甲方承諾:

合同生效後,甲方須按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對價款,否則,乙方有權取消本房屋承租權轉讓,並且甲方須賠償乙方人民幣10萬元整。

轉讓成交後,甲方即不能以該房屋的產權形態、房屋質量等任何情況為理由要求乙方退房或經濟補償等。

2. 乙方承諾: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轉讓對價款後,同時向甲方移交該房屋。若乙方拒不移交該房屋或因乙方的原因使甲方不能實際行使該房屋的承租權時,甲方有權退還乙方該房屋,並且乙方除應立即返還甲方支付的全部對價款外,還需賠償甲方人民幣10萬元整。

自本轉讓成交後,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主張對該房屋的一切權利。

第八條 轉讓成交的確認

合同生效後,雙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實現房屋交付,同時乙方向甲方移交該房屋的相關租房憑據《房屋租賃協議書》,即視為該房屋的承租權轉讓成交。

第九條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時終止。

第十條 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樂清市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見證人各執一份。

訂立合同雙方: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簽訂日期: 20xx 年 2 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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