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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區中小學生招生須知

香洲區中小學生招生須知

學校(英語:School),是指教育者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受教育者進行系統的教育活動的組織機構。名稱起源於民國。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香洲區中小學生招生須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香洲區中小學生招生須知

一、招生區域範圍

香洲區南屏鎮、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獅山街道、翠香街道、香灣街道、梅華街道、前山街道、灣仔街道等區域範圍;珠海保税區和珠澳跨境工業區;萬山區(僅限於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中學生)。

本部分中所述“香洲轄區”、“香洲區”、“我區”、“區”所指範圍均指在以上範圍內。

二、招生對象

小學一年級新生招生對象:須年滿6週歲且未入讀小學的適齡兒童

初中一年級新生招生對象:須為完成全部小學學業的應屆小學畢業學生。

具體分為以下三類:

(一)具有香洲區户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以下簡稱“香洲户籍新生”)。

(二)符合我市、我區規定的政策性照顧類適齡兒童少年(以下簡稱“政策性照顧生”)。

(三)達到香洲區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的適齡兒童少年(以下簡稱“積分入學學生”)。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學校申請學位。符合香洲區公辦學校入學資格,申請隨班就讀的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可安排學校學位;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可向區教育局申請,由其學區學校建立學籍和送教上門。

因疾病等特殊情況,需延緩一年入學的香洲户籍學生,只需在香洲區中小學招生系統中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可延緩入學;期滿,應立即入學。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報名時間:

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網上報名申請學位的,均為有效申請,與報名先後無關。

(二)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通過電腦登錄“香洲區中小學招生系統”進行報名;或通過手機關注微信公眾號“香洲教育”,點擊“教育服務”,進入“中小學招生”進行報名。

1、小學一年級新生

用學生身份證件號碼註冊,根據要求逐項填寫基本信息,並完成報名流程。

2、初中一年級新生

(1)在香洲區內就讀的小學畢業生,無須自行註冊,由其就讀小學告知網上報名帳號和密碼後,登錄“招生系統”並完成報名流程。

(2)在香洲區外就讀的小學畢業生

①具有“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下簡稱“學籍系統”)學籍的,用學生身份證號碼註冊,待區教育局在“學籍系統”核實,註冊手機收到網上報名帳號和密碼短信後,登錄“招生系統”並完成報名流程。

②未在“學籍系統”建立學籍的,須持加蓋畢業學校及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公章的小學畢業證明原件(非中文畢業證明還需附中文譯文公證書)和户口簿或身份證件,在報名期間內到區教育局教育管理室申請網上報名帳號和密碼後,登錄“招生系統”並完成報名流程。

小學和初中新生完成報名後,均可自行打印《秋季香洲區中小學招生報名信息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登記表》)留存。

四、招生流程

(一)網上報名(5月8日—31日)。

網上報名時,須按自身家庭情況,如實填寫家庭房產信息。如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同時擁有香洲區內全權房產和部分產權房產的,須按其擁有完全產權房產申請學位,不得使用部分產權房產申請,否則按最後一批次隨機安排學位。

(二)相關學生提交材料(5月22日—24日)。

屬市、區政策性照顧類,或需提交特殊房產材料、個人榮譽積分加分(見附件5)的家庭,須在5月22日—24日,到擬報讀學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和入學基本材料(附件6)的原件。

如須到相關職能部門提交的,也須在報名期間內自行向相應職能部門聯繫提交。

(三)審核信息。

區教育局分類彙總網上申請信息後,統一提交公安、不動產中心、人社局等部門核實報名登記信息(以5月31日前報名登記的信息為準)。

(四)公示符合入學資格的香洲户籍學生名單(6月18日—24日)。

(五)安排符合入學資格的香洲户籍學生學位(6月28日—7月2日)。

按學位安排順序,分三批次安排擬錄取學校(詳見附件1)。家長查詢到有擬錄取學校結果的,可自行打印《擬錄取回執》。

(六)擬錄取的香洲户籍學生現場資料核對,領取《珠海市香洲區秋季公辦中小學招生學位安排通知書》(以下簡稱《學位安排通知書》)(7月4日—5日)。由家長攜小孩,帶齊相關入學材料到擬錄取學校進行資料核對。核對無誤的,由學校發放《學位安排通知書》;核對不一致的,不予錄取。

(七)反饋非香洲户籍學生的信息核查結果或積分總分(7月3日)。

招生系統反饋核查結果,請非香洲户籍學生家長自行登錄“招生系統”查詢核查結果或積分總分。

(八)非香洲户籍學生信息核查結果複核申請(7月6日—31日)。

對本人核查結果或積分總分有異議的,可到區教育局申請複核。未在此時間內申請複核的,視為自動放棄複核機會,以原核查結果或積分總分為準,不再變更。

(九)相關部門複核積分(8月1日—14日)。

公安、不動產中心、人社等相關職能部門複核積分。

(十)公佈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8月15日)。

(十一)公示符合入學資格的非香洲户籍學生名單(8月15日—21日)。

(十二)安排符合入學資格的非香洲户籍學生學位(8月22日—26日)。

按學位安排順序,分三批次安排擬錄取學校(詳見附件1)。家長查詢到有擬錄取學校結果的,可自行打印《擬錄取回執》。

(十三)擬錄取的非香洲户籍學生現場資料核對,領取《學位安排通知書》(8月27日—28日)。

由家長攜小孩,帶齊相關入學材料到擬錄取學校進行資料核對。核對無誤的,由學校發放《學位安排通知書》;核對不一致的,不予錄取。

(十四)陽光分班(8月30日)。

被錄取新生家長憑學校發放的《學位安排通知書》,到錄取學校進行陽光分班。

五、學位安排順序

(一)香洲户籍學生(第一類)

學位安排按下列1—10項順序依次安排。

1、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户一致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區內完全產權房產,且房產、户籍登記地址一致的,按登記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户籍最後一次遷入時間先後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學校。

2、舊村改造的:父母原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但因香洲城中舊村改造而搬遷的學生,憑區城市更新局(徵拆辦)出具的'拆遷證明,可按搬遷前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也可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到現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屬特殊房產類別,需在規定時間到學校遞交相關材料,見附件4)

3、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但房户不一致的:學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產權房產地址,與學生本人户籍登記地址分屬香洲區內不同學區的,按其完全產權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登記時間先後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學校。

4、已購完全產權房產但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該房產的“珠海市個人房產預告登記證明”,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備案登記時間先後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學校。(屬特殊房產類別,需在規定時間到學校遞交相關材料,見附件4)

5、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户一致的:學生户籍地址與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全權所有(或全權共有)的房產地址相同的,在徵得房產權屬人同意的情況下,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户籍最後一次遷入時間先後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學校。(屬特殊房產類別,需在規定時間到學校遞交相關材料,見附件4)

6、持有香洲區內唯一全權房產(含全權購買的單位集資房),因歷史原因而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擁有該房產完全產權證明,或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證明、完全產權購房合同(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近三個月內的居住憑證(水、電費單、物管發票等),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該房產合同簽訂時間先後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學校。(屬特殊房產類別,需在規定時間到學校遞交相關材料,見附件4)

7、公共租賃住房的:學生及其父母租賃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可憑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及交租證明,按該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該租房合同簽訂時間先後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學校。(屬特殊房產類別,需在規定時間到學校遞交相關材料,見附件4)

8、持有非完全產權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區內房產,但全部所持房產份額均不足100%的,按學生户口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户籍最後一次遷入時間先後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學校。

9、所持房產學位被佔用,或有香洲户籍無香洲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區內唯一完全產權房產但學位已被佔用,或有香洲户籍但無香洲房產的,按學生户口所在學區安排學位。如果本學區學位不足,則按學生户籍最後一次遷入時間先後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餘學位學校。

10、報名截止後辦理房產證、落户香洲或香洲户籍學生補報名的:學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不動產權證》或學生本人遷入香洲户籍,登記時間在報名截止日期(5月31日)後的,由區教育局根據當時學位情況,按學位安排順序統籌安排。

(二)政策性照顧生(第二類)

11、符合珠海市規定的政策性照顧類學生。

統籌安排學位。

12、符合香洲區規定的政策性照顧類學生。

統籌安排學位。

13、在香洲區內工作的港澳籍人員的港澳籍子女。其港澳籍一方的父(母)親,持有香洲區內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營業執照(如為合夥人,份額須佔比51%以上),或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香洲區工作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可按其家庭在香洲區內自有完全產權房產或合法租住地址統籌安排學位。

14、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户籍學生。

①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親,持有香洲區內完全產權房產(以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查數據為準)的,可統籌安排學位。

②其珠海市户籍一方的父(母)親,近8年在香洲區內累計繳納社保五險種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可視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三)積分入學學生(第三類)

15、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珠海市香洲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珠香教字〔2016〕23號,下簡稱“積分入學辦法”)執行。

16、父母一方或雙方為香洲區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學生。參照積分入學辦法執行。其中,居住年限以其香洲區户籍一方的父(母)親入户香洲時間計算,其餘項目不變。

上述第15、16項達到積分入學錄取分數線的學生,根據學位情況,先將學生及其父母自有香洲區內完全產權房產(以下簡稱“積分有房”)的統籌安排學位(按積分高低順序安排),再將有部分產權房產或無房產(以下簡稱“積分無房”)的統籌安排學位(按積分高低順序安排)。

(四)關於上述三大類16小項的特別情況説明

1、學生為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户籍,父母均為珠海市外户籍的;或者學生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雙方均為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户籍的,不受理其香洲區積分入學申請。

2、學生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一方為香洲區外珠海市內户籍,另一方為珠海市外户籍的,只能用珠海市外户籍的一方材料,按積分入學辦法申請我區公辦學校學位,另一方材料不能作為申請條件。

3、不符合上述三大類16小項學位安排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均不能獲得香洲區公辦中小學學位。

六、入學材料(現場資料核對時提交)

(一)入學基本材料;

(二)政策性照顧生的材料;

(三)需提交特殊材料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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