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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小學招生須知

泉州中小學招生須知

小學和中學合稱,小學包括初小和高小,中學又包括初中和高中。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泉州中小學招生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招生原則

義務教育階段小學招生堅持以縣為主、實行屬地管理。縣(市、區)負責組織本區域內小學開展招生工作,切實保障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組織所劃定的招生片區內適齡兒童按時就近免試入學;堅持“居住證為主要依據”原則,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以公辦學校為主就學。

民辦學校原則上在縣域範圍內招生,屬於市級審批或寄宿制學校的,經市教育局批准可適當擴大招生範圍,但一般不實行全市範圍招生。

二、招生對象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條件的年滿6週歲(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三、招生信息發佈

各縣(市、區)教育局要科學合理制定本年度當地小學招生工作方案,報縣(市、區)政府審定,並向市教育局報備後,通過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門户網站和主流媒體等多種渠道,及時向社會公佈招生政策和具體辦法,每一所學校的辦學性質、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報名時間地點、所需材料等,以及招生諮詢服務、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

中心市區(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的小學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籌協調,繼續實行“三統一”“五公開”(“三統一”,即統一公佈公辦小學服務區域、招生程序、隨遷子女入學條件;“五公開”即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範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於6月30日前發佈招生方案,具體招生管理職責由各區教育局分別履行;其他縣(市、區)可借鑑中心市區公辦小學招生辦法和招生程序時間,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招生辦法,報市教育局初等教育與學前教育科備案。市直小學的`招生工作意見由市教育局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

四、中心市區公辦小學招生辦法

(一)中心市區户籍適齡兒童

中心市區公辦小學實行劃片招生,優先招收片區內户籍適齡兒童(一年級招收的學生户籍遷入截止時間為當年的3月1日前)。具體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由各區教育局自行規定,市直小學由市教育局規定。

(二)非中心市區户籍的隨遷適齡子女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泉州市居住證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號)要求,為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教育局應按生源情況以及學校學位狀況,統籌安排公辦小學接受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並公佈相關小學名單。

各區小學要根據教育局的統籌安排招收隨遷子女,堅持以居住地就近入學的原則,若申請登記入學人數超出本校的招生計劃,應報當地教育局統籌安排到其他學校就讀。

1、隨遷人員在當地具有“居住證、務工證(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下稱“兩證”)的,其適齡子女報名就讀鯉城區、豐澤區或洛江區公辦小學的,在父母居住地及務工轄區內申請。申請入讀的條件是:申請就讀適齡兒童的父母一方在居住地及務工地“兩證”須達到1年及1年以上(即居住證、勞動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簽發時間為2019年9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該區居住、務工或經商。

按照2019年秋季招生預告,從2021年秋季起,“兩證”簽發時間均需達到1年6個月及以上(即居住證、勞動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簽發時間為2020年3月1日前)。

2、户籍在鯉城、豐澤、洛江、泉港、台商投資區的暫住並務工在中心市區的人員(下稱“五區人員”),屬於人户分離(居住地與常住人口登記地不一致)無法申領居住證的,需提供符合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間為2019年9月1日前)。

從2021年秋季起,“五區人員”適齡子女申請入學時,須提供達到1年6個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間為2020年3月1日前),以及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6個月及以上的證明等材料(社保證明時間2021年3月1日前)。

(三)香港、澳門、台灣、華僑和外籍適齡兒童

1、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中心市區入學,其父親(母親)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由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其父親(母親)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其父親(母親)為中心市區户籍的,由其父親(母親)户籍地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中心市區入學,其父親和母親均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均非中心市區户籍的,申請就讀公辦學校,參照隨遷子女入學條件執行。

2、持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學生因家長在泉購房置業或工作需隨父親(母親)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區就讀小學的,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教育廳、台辦、財政廳、團省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台商子女在閩就讀服務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7〕210號)《福建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閩教合作〔2018〕22號)要求,由市、區教育局審核後,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小學就近入讀。

3、華僑、外籍學生申請在中心市區就讀小學的,依據教育部《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1999年第4號令)的有關規定,外國學生由市、區教育局審核後,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小學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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