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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閩侯小升初招生須知

福州閩侯小升初招生須知

小學生升入初中的簡稱。小升初入學考試與初中升高中的中考、高中升大學的高考並列為中小學生的三大考試。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福州閩侯小升初招生須知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招生原則

我縣初中招生堅持“按户籍劃片”與“多校劃片、電腦派位”相結合的原則,按户籍或統籌派位組織小學畢業生就近入學。

二、升學政策

(一)片內生升學

1.學籍在甘蔗公辦小學、户籍在閩侯縣的小學應屆畢業生,採用個人填報志願與電腦派位相結合的方式錄取實驗中學或曇石山中學。每位學生限報一所中學,報名人數少於或等於計劃數的,按志願錄取。報名數超過計劃數的,則所有報名該中學的學生均參加電腦派位,確定錄取學校。

2.學籍在白沙小學學區的畢業生,可升入閩侯四中或白沙中學。户籍在白沙溪頭村的就近安排閩侯四中,其他畢業生均參加電腦派位,確定錄取學校。

3.上街實驗學校小學應屆畢業生及在外就讀的原劃片上街實驗學校的學生,直接升入上街實驗學校初中部;如有剩餘學位實行電腦派位,報名對象為學籍在上街鎮公辦小學且户籍在閩侯縣的小學應屆畢業生(已報民辦初中的不再參加)。學籍在上街鎮公辦小學、户籍在閩侯縣的小學應屆畢業生錄取閩侯六中。

4.其它鄉鎮片內生實行就近對口升學或統籌安排。

(二)回原籍升學

1.閩侯縣户籍但不在户籍所在鄉鎮學校就讀的,在現就讀學校報名,可申請在就讀地升學,通過統籌安排或電腦派位,錄取現就讀鄉鎮有學位餘額的中學。不服從調劑的回户籍所在地對口升學。

2.閩侯縣户籍在縣外就讀的,如申請回户籍所在地升學,於2020年7月5日前到縣教育局初教科報名。報名應隨帶户口簿和原畢業學校提供的學生檔案。初教科受理審核後,按户籍就近入學。

3.外縣户籍在閩侯縣就讀的,需申請回户籍所在地升學,學生檔案一律由家長簽收領回。辦理程序如下:①到户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開具介紹信;②憑介紹信到畢業學校領取檔案;③介紹信複印件學校存檔,原件由學校收回統一上交縣教育局備查。

(三)政策照顧生升學

1.在閩侯縣畢業的外商及港澳台商子女、閩侯縣駐軍部隊幹部子女申請就讀閩侯縣初中的,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就近入學。外籍學生原則上就近統籌安排在經備案具有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資格的學校。

2.學籍在閩侯縣的省、市、縣少體校學生可參加實驗中學、曇石山中學招生。

3.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若干意見》(閩政〔2016〕11號)和市、縣有關去庫存政策文件,在我縣購買新建商品房,持有經房屋登記(住建)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預告登記證明(不動產登記證明)的農民或農民工,其子女如在閩侯縣公辦小學畢業,視同片內生升入對口初中;如在閩侯縣以外學校或民辦小學就讀,可根據購房所在鄉鎮中學學位情況統籌安排。不服從調劑的回原户籍所在地錄取。

農民和農民工進城購房具體認定條件如下:購房者為鄉鎮及以下户口或持農民身份證明的即視為農民和農民工。“進城購房”是指購買新建商品房,購買辦公用房、店面及二手房的農民和農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顧範疇,購買時間應在《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若干意見》(閩政〔2016〕11號)印發後(2016年2月17日及以後)。

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農民或農民工子女需在6月22日至30日(雙休日除外)到就讀地小學學區報名登記(在外縣市就讀的在以上時間段到教育局初教科報名登記)。

4.因住宅被徵收需跨片區升學,户籍已遷移的按户籍劃片升學,户籍未遷移的經家長申請(附住宅徵收安置協議、户口簿、居住證明材料),拆遷辦審核蓋章後,由教育局根據安置地中學學位情況統籌安排,不服從調劑的回原户籍地錄取。

(四)隨遷子女升學

在閩侯縣公辦小學畢業、申請在閩侯縣初中就讀的隨遷子女,由家長填寫《隨遷子女初中一年級在閩侯縣入學申請表》,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證、父母雙方轄區內居住證或房產證即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縣內持續繳納社保6個月(截止當年6月30日)以上的,都作為電腦派位優先條件之一。

1.根據片區佈局,今後甘蔗地區的隨遷子女安排到有學位餘額的實驗中學、附屬中學、曇石山中學。目前在甘蔗公辦校六年級就讀的隨遷子女,在實驗中學、曇石山中學有剩餘學位的情況下,通過電腦派位錄取以上兩所中學。未派上和未申請的.,統籌安排在教師進修學校附屬中學。附屬中學今年招收初一新生4個班,在學校未投入使用前,附屬中學招收的學生分別安排在實驗中學、曇石山中學,採用個人填報志願與電腦派位相結合的方式確定就讀學校,待附屬中學正式開辦後遷回就讀。

2.學籍在青口小學學區的隨遷子女由青口學區視情況統籌安排青口鎮三所中學就讀。育才小學居住在祥謙、尚乾的隨遷子女可安排在祥謙中學、尚幹中學、虎峯中學錄取。不服從調劑的回原籍錄取。

3.學籍在上街小學學區的隨遷子女,如閩侯六中有學位餘額,可申請參加電腦派位。未派上和未申請的安排在竹岐中學就讀,不服從調劑的回原户籍所在地錄取。

4.學籍在荊溪小學學區的隨遷子女,通過統籌或電腦派位安排在荊溪中學或關源中學,不服從調劑的回原户籍所在地錄取。

5.其它鄉鎮隨遷子女由所在小學學區根據學位情況就近統籌安排入學。

(五)民辦初中招生

1.經市教育局批准的民辦學校可申請向閩侯縣招生。招生錄取由市教育局審批,縣教育部門組織電腦搖號,學校根據市局批文及搖號結果在規定招生計劃內招生,一經錄取不得退檔。申請到民辦學校就讀的小學畢業生須填寫《閩侯縣初中招生報考民辦學校志願表》一式二份。

2.閩侯縣民辦初中按照縣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規範招生。

(1)填報民辦學校的畢業生在就讀小學報名。所有報名學生實行電腦搖號隨機錄取,報名人數少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的,全部予以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除按政策規定優待對象可單列錄取外,其他學生均實行電腦派位錄取。搖號、編班由教育部門組織進行,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填報民辦初中志願沒有被錄取的畢業生,可回原對口初中升學。已被民辦初中錄取要求退檔的學生,由家長申請,經民辦初中同意,由所在小學學區統籌安排升學。退檔手續需在公辦校招生前辦理。

3.招生程序、時間安排詳見“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民辦初中招生,不得進行擇優考試,不得“掐尖”選生源。要加強行業自律,維護招生秩序。

三、具體要求

(一)初招報名工作由各小學學區具體負責,各校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初招具體實施方案。

(二)具備報名條件的學生按規定時間到相關學校報名。

(三)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農民和農民工子女應攜帶有效材料在規定時間到小學學區登記報名。

(四)各小學在招生報名時要認真查驗核對學生户籍信息,不得弄虛作假,要妥善保管學生報名登記表等畢業檔案。

(五)實行陽光招生。各小學學區應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凡已錄取的學生無正當理由不予退檔改錄,確保初招工作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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