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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初中升高中招生須知

蕪湖初中升高中招生須知

高中是高級中學的簡稱,我國中學分為初級中學與高級中學,兩者同屬中等教育的範疇。高級中學是我國九年義務教育結束後更高等的教育機構,上承初中,下啟大學,一般為三年制。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蕪湖初中升高中招生須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招生規模

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規模核定主要參考依據為:符合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辦學規模和學校發展規劃,學校生均校舍建築面積不低於8平方米/生(不含師生生活用房),在校學生與專任教師比例不高於12.5:1,班額不超過56人。

指標分配

1、按照不低於當地省示範高中招生計劃80%的比例切塊分解到初中學校,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設置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

2、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初中實際在籍、就讀滿三年且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並進一步提高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升入優質高中比例。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鈎。

招生範圍

1、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轄市招生。

2、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應由屬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民辦學校辦學規模合理劃定招生範圍,以學校所在地生源為主,享有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利,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3、所有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

4、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不得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未填報普高志願的學生。同城範圍內(含縣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

5、要規範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學校須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後,嚴格按照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組織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計劃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招生學校須通過其門户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佈招生錄取名單。

從嚴控制政策加分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複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台灣籍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人員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學業考試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皖教祕基〔2013〕57號)要求執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教育廳轉發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號)規定執行。

(8)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有關政策另行規定。

處罰措施

1、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不低於招生計劃10%的比例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2、對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自行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學籍,不能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是示範高中的,取消其示範高中稱號;

3、對違規跨省轄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是省級示範高中的,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範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其他公辦普通高中根據隸屬關係由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罰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4、民辦普通高中因違規招生受到省教育廳通報的,年檢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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