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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長寧初中招生須知

2021長寧初中招生須知

初中是中學階段的初級階段,初級中學一般是指九年義務教育的中學,是向高級中學過渡的一個階段,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長寧初中招生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委發〔2020〕3號)《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政策法規為依據,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政府責任,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範學校的辦學行為,依法實施招生入學工作。

㈡堅持政府對公辦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合理設點佈局,按照義務教育階段初中公辦學校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原則和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保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開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佈初中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加強教育部門、學校和家庭、社會的相互溝通與理解。通過部門和學校網站公告、網上“校園開放日”等形式,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學信息登記時間和地點、入學驗證時間和地點及攜帶所需審核的各種證件,積極應用“一網通辦”電子證照。

㈣各學校要認真貫徹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的精神,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21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21〕9號)的要求,依法開展招生工作,確保2021年初中招生入學工作規範有序地進行。各學校必須建立2021年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入學工作監察小組,具體負責招生工作。

㈤繼續應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各學校必須根據區教育局規定的計劃數進行招生,嚴禁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初中班額不超過45人,學校不得擅自擴大班級規模,突破班額數。不得招收無學籍材料的學生。

㈥各學校必須嚴格根據區教育局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展信息公示、招生報名等工作。各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實施均衡分班,嚴禁舉辦各類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不得以面試、面談、測評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並按照測試成績分班;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全面取消各類特長招生,不再安排義務教育學校特長生招生計劃。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統籌安排入學。

二、公辦初中招生入學工作

根據區內中小學設點佈局的實際情況,相對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實行部分劃片電腦派位和部分對口入學相結合的初中入學辦法。其他符合長寧區初中招生條件的學生,將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佈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

三、民辦初中招生入學工作

㈠公佈招生簡章

加強對民辦初中招生工作指導與管理,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核准招生計劃和招生範圍,並將各民辦初中的招生計劃報市教委備案,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以及區網站教育頻道上公佈。嚴禁民辦初中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義招生。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初中不得引進境外課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民辦初中應在核定的招生計劃與範圍內招生。經區教育局審定,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初中可適當擴大招生範圍,民辦初中可按走讀、住宿等分類設置具體招生計劃;民辦一貫制學校可設置本校免試直升計劃和校外招生計劃(2021年校外招生計劃數原則上不少於2020年校外實際招生數)。民辦初中按政策規定,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或與高等院校聯合辦學以及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生源,可在學校招生計劃中分設。民辦初中按招生計劃實施分類報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由區教育局實施電腦隨機錄取。

學校招生簡章及公告,須向區教育局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佈。民辦初中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組織學生報名或變相報名,不舉行任何測試、測評、學科練習、面試或面談,招生錄取不與任何培訓機構掛鈎)、辦學特色等。

㈡實施網上報名

民辦初中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5月6日~5月8日,報名就讀民辦初中的學生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願,每個學生填報1所民辦初中參加電腦隨機錄取,並可填報1個民辦初中調劑志願。一旦完成報名,將不得再次報名或修改、放棄報名信息。

㈢規範錄取程序

如報名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計劃的,全部錄取;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招生計劃全部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電腦隨機錄取。4月19日~4月20日,開展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直升錄取工作。5月17日~5月18日,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初中實施電腦隨機錄取。電腦隨機錄取使用全市統一軟件,實施全程錄像。區教育局在電腦隨機錄取過程中引入公證機構參與,市、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一同參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電腦隨機錄取結果由區教育局負責公佈,導入“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5月19日~5月20日組織驗證,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調劑志願錄取。

㈣入學告知

5月20日起本市將通過短信和“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陸續告知相關入學信息。民辦初中招生工作於5月27日完成,學校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局。學生按學校通知攜帶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本市户籍人户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等證件的辦理入學手續。

實施公民辦初中同步招生,未被民辦初中錄取的學生,根據公辦初中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由區教育局按照當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細則安排入學。小學畢業生如已填報《本市户籍學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户籍(居住)地,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四、具體工作要求

㈠成立區招生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規劃管理、統籌實施本區初中階段的'招生入學工作。主動協調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發現並處理違規招生事件,對違規招生的行為堅決予以糾正,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

㈡進一步堅持政府信息公開,規範公開內容,完善本區初中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信息公開制度。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21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21〕9號),在3月19日向社會公開或上網公示以下信息:

1.長寧區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初中)招生入學工作具體事項,含本區招生信息,包括學校對口招生的區域範圍、操作辦法等。

2.各類學校的辦學規模與設施等基本情況,包括:在校學生人數、學校佔地面積、校舍建築面積和專用教室數量、運動場地面積和設施設備、圖書館面積和設施設備及生均藏書量、實驗室及其數量等內容。

3.各類學校教職工人數、專職教師人數和師生比、中高級職稱教師數量和比例、教師學歷結構和達標比例。民辦初中還須公佈學校教師隊伍中退休返聘教師的人數和比例。

4.民辦初中的招生計劃、收費標準、招生承諾、辦學特色等。

5.區教育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諮詢、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

學校應通過單位網站的“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開招生的相關信息。

㈢發揮督導、監察等部門的作用,加強初中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與督查。區教育局和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將加強對本區初中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專項督查,並將招生入學的督查結果作為評定學校工作、創建文明單位、評選先進、校長職級評審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和民辦初中等級評估的重要內容之一。

㈣公辦初中在招生過程中,凡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為依據或參考的,或拒絕接收本學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由區教育局責令限期改正,經查實,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招生違規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相掛鈎。

㈤民辦初中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兑現“三個承諾”的,或以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或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為依據或參考的,或存在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或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或組織對報名的學生家長進行測評、調研等活動的,或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的,由區教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並酌情核減該校的招生計劃數,核減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㈥3月20日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網上“校園開放日”活動,其中公辦學校全部開展,民辦學校可以開展。網上“校園開放日”主要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集團建設的要展示共建的資源,但不得組織學生報名,不得組織任何測試、測評、面試、面談或調查,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類證書)等材料。

五、具體操作辦法

㈠長寧區公辦初中招生按照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原則,招生方式為電腦派位/對口入學和統籌安排

1.電腦派位/對口入學操作辦法

⑴本市户籍並在本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根據其所在小學的對口情況,通過電腦派位或對口入學。

⑵本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中,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標準分值的人員子女和持有《上海市人才引進居住證(cw9在有效期內)》的人員子女,根據其所在小學的對口情況,通過電腦派位或對口入學。

⑶本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中,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外籍人員(留學人員)子女,根據其所在小學的對口情況,通過電腦派位或對口入學。

⑷本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的香港、澳門、台灣學生及華僑子女,根據其所在小學的對口情況,通過電腦派位或對口入學。

2.統籌安排入學操作辦法

⑴本區户籍,小學階段在本區跨地塊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回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塊就讀初中的操作辦法

家長鬚憑户口本原件、房屋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人户分離的還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開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等材料,向現就讀小學提出回户籍(居住)地就讀申請,並在4月13日前網上填報《本市户籍學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不再參加本區的電腦派位和對口入學,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⑵非本區就讀的本區户籍應屆小學畢業生及本市户籍人户分離應屆小學畢業生,回本區就讀初中的操作辦法

憑户口本原件、房屋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人户分離的還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開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等材料,向就讀小學提出申請,家長於4月13日前網上填報《本市户籍學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審核通過後,統籌安排至我區公辦初中就讀。

⑶外籍學生在本區就讀初中的操作辦法

①本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中的外籍學生,可向現就讀學校提出繼續在我區借讀的申請,填寫《外籍學生繼續借讀申請表》,經區教育局統一審核批准,根據其居住地址、學校的學額情況,統籌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學生資質的公辦學校。

②非本市就讀符合借讀條件的外籍學生,需要在本區就讀初中,須持父母一方在滬任職或就業證件(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父母一方在滬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許可證明、父母一方及子女護照、在長寧區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證明、長寧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情況),到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茅台路472號)辦理登記手續。由於在防疫期間,請家長致電預約登記,預約電話021-62787558,截止辦理時間8月10日。經區教育局統一審核批准後,根據其居住地址、學校的學額情況,統籌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學生資質的公辦學校。

⑷香港、澳門、台灣學生及華僑子女在本區就讀初中的操作辦法

①非本市應屆小學畢業的香港、澳門人士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港澳居民居住證、香港或澳門的身份證明、在長寧區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證明、長寧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到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茅台路472號)辦理登記手續,由於在防疫期間,請家長致電預約登記,預約電話021-62787558,截止辦理時間8月10日。經區教育局統一審核批准後,根據其居住地址、學校的學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②非本市應屆小學畢業的台胞隨行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台灣居民居住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證》原件、在長寧區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證明,到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茅台路472號)辦理登記手續。由於在防疫期間,請家長致電預約登記,預約電話021-62787558,截止辦理時間8月10日。經區教育局統一審核批准後,根據其居住地址、學校的學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③非本市應屆小學畢業的華僑子女,持長寧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華僑子女來滬就讀身份證明》、在長寧區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證明、長寧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到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茅台路472號)辦理登記手續。由於在防疫期間,請家長致電預約登記,預約電話021-62787558,截止辦理時間8月10日。經區教育局統一審核批准後,根據其居住地址、學校的學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⑸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在本區就讀初中的操作辦法

①本區小學畢業的非本市户籍學生,若需要在我區繼續就讀,可向現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審核符合入學條件者,統籌安排至我區公辦初中就讀。同時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告知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後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等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家長簽字確認後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保存。

②非本市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到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茅台路472號)辦理登記手續。由於在防疫期間,請家長致電預約登記,預約電話021-62787558,截止辦理時間8月10日。申請時父母須攜帶父母一方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補繳,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許補繳的除外)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的靈活就業登記證明、原籍户口簿(學生户口須隨父或母),以及隨遷子女的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預防接種證、在長寧區居住的有效居住證明。經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審核入學條件並通過後,統籌安排至我區公辦初中就讀。同時告知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後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等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家長簽字確認後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保存。

㈡本市户籍在本區就讀的人户分離應屆小學畢業生回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入學初中的申請辦法

1.本市户籍人户分離在本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回户籍所在區縣就讀初中的申請

須憑户口本原件,向所在小學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讀申請,並在4月13日前網上填寫《本市户籍學生回户籍地就讀申請表》,不再參加本區的電腦派位和對口入學。

2.本市户籍人户分離在本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回居住地所在區就讀初中的申請

須憑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房屋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等材料,向所在小學提出回居住地就讀申請,並在4月13日前網上填寫《本市户籍人户分離人員居住地就讀申請表》。不再參加本區的電腦派位和對口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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