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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與六親的雜文隨筆

五服與六親的雜文隨筆

有一年春節晚會,有一個小品中出現了這麼一句台詞:“感謝您八輩子祖宗。”當時的我是一下子笑了起來,相信在那時觀看電視的絕大多數中國人都會笑。原因就是這句話顛倒了我們的語言習慣,因為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與“祖宗八代”連在一起的一般都是罵人的話。常看到一些人比較中西文化,説中國人重人情,比如叫法:伯伯、叔叔、舅舅、姑父等等很多,而西方人就一個詞:uncle。確實,在我們傳統社會中,這種親屬關係弄得相當精細,並且大一些的家族還專門有人負責管理這些親戚關係。而近百年來,由於社會鉅變,好多説法已經模稜兩可,具體表示什麼,説法就各有不同,最明顯的莫過於“五服”和“六親”了。儘管我們有時還説某某和自己是“五服兄弟”,而某某已經和自己出了“五服”;而在説一個人不講情面時也常説他“六親不認”。但什麼是“五服”,什麼又是“六親”,要是較起真來,才會發現居然有那麼多的説法。

五服與六親的雜文隨筆

一 五服

查閲古籍,首先給出的結論是:“五服”是一個地域概念。《尚書?禹貢》中有這麼一段文字:“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銍,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採,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諸侯;五百里綏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衞;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也就是説從出了王朝的邊界(王畿)開始,以五百里為一區劃,由近及遠分為:甸服﹑侯服﹑綏服(也有叫賓服的)﹑要服﹑荒服,合稱五服,這裏的“服”是提供服務的意思。也就是説王城四周的五百里區域被稱為甸服。“甸”字的本義是“王田”,所以《禹貢》裏就詳細解釋説:最靠近王城的一百里要提供帶藁秸的穀物,其外一百里提供禾穗,再往外一百里提供去掉藁芒的禾穗,再往外一百里提供帶殼的穀子,最遠的一百里提供無殼的米。而甸服以外的五百里被稱為侯服,也就是説這個區域是諸侯大臣們的封地。《禹貢》的説法是:其中最靠近甸服的一百里是封王朝卿大夫的地方,其次的百里是封男爵的領域,其餘三百里是封大國諸侯的領域。侯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區域是綏服,“綏”是“安撫”,也就是説這個區域生活的是自己以外的一些臣服的人,所以這個區域也叫“賓服”。《禹貢》的説法是:其中靠近侯服的三百里,可以適當地採用文化教育;而後面二百里則必須要讓他們感受到武力。綏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要服。這個區域基本上已經超出了王的控制範圍,所以這裏的居民只是約定條件的服從者。《禹貢》的説法是:其中靠近綏服的三百里是有條件的和平相處者(夷,是平的意思);而其餘二百里是需要武力來保證和平的(蔡,有殺的意思)。要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荒服,“荒”的本義是“遠”,也就是很遠很遠的地方。《禹貢》的説法是:其中靠近要服的三百里是蠻荒地帶,再往外就是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地方(流,漂移不定)。所以對於《尚書》中的“弼成五服,至於五千。”孔穎達的註釋是:“五服,侯﹑甸﹑綏﹑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為方五千裏。”天子的活動場地要是一個點,從這個點開始,朝四個方向各兩千五百里,這樣就組成一個邊長為五千裏的正方形。

這組概念隨着郡縣制的興起而逐漸從人們的觀念中淡出了,結果在人們生活中熟悉的就只有和服喪有關的“五服”了。按照它的説法,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是不同的。這樣就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cui)、齊衰(zīcuī)、大功(紅)、小功(紅)、緦麻。就家族而言,斬衰適用於兒子對父母,齊衰使用於孫子對祖父母,大功適用於對父親的兄弟姐妹,小功適用於對祖父的兄弟,緦麻適用於曾祖父的兄弟。關於這五種喪服的規定很囉嗦,就算是專家也不一定能搞得十分清楚。其實,在我看來即便是《禮記》的作者,估計也沒有弄清楚那些規矩吧?所以在這裏就不再敍述了。這種制度之所以影響深遠是由於西晉時,第一次把“五服”這種制度納入到了法典之中,作為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輕重的標準,這就是“準五服以制罪”原則,習慣上也被稱為“五服制罪”。它的實質是“同罪異罰”,也就是説要是親屬之間發生犯罪行為:以卑犯尊者,處罰重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重;要是以尊犯卑,則處罰輕於常人,關係越親,處罰越輕。這種刑罰制度的影響極其深遠,以至於在明清時,父母只要告兒女“忤逆”就可以制兒女於死地。古代公案小説中常有這樣的情節,父親或者母親告自己兒女忤逆,當官的也判了他們相應的罪行,有些甚至是死刑,可那個兒女除了委屈地哭泣外什麼話也沒有,聰明的清官就覺得蹊蹺,於是調查,終於查明瞭真相,是父母本身有問題。這種父母告兒女“忤逆”就可以嚴厲到判死刑就是“五服制罪”成為社會思維的表現。

“五服”的説法儘管普及到我們古人的日常生活中了,可要問怎麼樣才算“五服”之內,就算是古人,説法也很多。有的説是五輩人,有的説是四輩人,也有説是八代人的(其中同祖父的孫子算是不出服,然後再往前推,一服為一代,五服就是五代,這樣成了八代),還有的説是一服五代,五服就是二十五輩人。要是按後面這種説法,估計真的就應了那句話:普天之下皆兄弟了。其中五輩人的説法是往上推五代,從自己開始(自己這一輩是一服),父親輩的兒子們為二服、祖父輩的孫子算三服、曾祖父輩的從孫子算四服、高祖輩的從從孫子算五服。當然也有人的説法和這個有些差異,他們充分考慮到了五服和喪服的`關係,而構建了古人的五服説法。按他們的説法,五服應該是這樣的:高祖(一代所以是一服,從自己算起是四世,喪服是緦),曾祖(二代所以為二服,三世喪服是小功),祖父(三代所以是三服,喪服為大功),父親(第四代所以是四服,衰),自身(是第五代所以為五服,自己死了當然不會穿喪服)。

四輩的説法是自己這一輩分為兩服:其中同父同母兄弟為一服,同父異母的兄弟為二服;然後就是父親輩(父親兄弟的兒子算三服)、祖父輩(祖父兄弟的孫子算四服)、曾祖父輩(曾祖父兄弟的從孫子算五服)。這一種説法中沒有了高祖一輩,高祖父只是作為一個祖宗存在。從血緣的角度來看,我認可“五服四輩”這種説法,儘管這種説法其實也有很大的問題:比如父輩中,和父親同父異母的兄弟們怎麼算?當然了,現代人一般不會有這種問題,而在古人據説父輩的兄弟之間是不分嫡庶的,也就是不區別同父異母的説法,看來這個就是古人常説的“權(變通)”了。想想就算是一個“太爺爺(高祖)”到自己這一輩所有的後代都算是“血親”,這樣的家族該有多大啊!我們舉個簡單的例子,就算一個人有三個後代,一個人五服之內的兄弟就有(1X3X3X3X3-1)八十個,而五服之內的血親就有(80+3X3X3+3X3+3+1)120人,這應該是一個不小的羣體了。

這個説法可以借《紅樓夢》中的人物來大體説一下:其中賈寶玉與死去的賈珠應該是同父同母,所以為一服;而賈寶玉和賈環同父異母,所以為二服;賈寶玉與賈璉同祖父所以算三服;榮國府賈政與寧國府賈敬是四服兄弟;而賈寶玉和賈珍就是五服兄弟。

我認同五服是四世的説法,可我的想法卻和前面那種説法不一樣,在我的觀點裏根本就沒有同父異母為第二世這種説法。我覺得五服這個概念是商周時血緣關係的一個遺存,這個概念由於大秦帝國商鞅變法,改革家庭制度,而大秦帝國在相對長的時間內繼承了這些改革,並且在消滅了各諸侯國建立了統一的帝國後應該是逐步推廣了這種制度,所以商周時的這種禮儀制度的具體説法就變得含糊不清,秦漢學者知道有這個制度,可他們對這個制度已經缺乏自身的體驗,所以只能根據當時在喪葬儀式上仍舊保留的儀式,而把它理解成了喪服制度。所以在我看來,要確切地理解這個制度,應該到春秋戰國的文獻中去尋找。根據我們目前掌握的資料,可以確定周天子七廟,其中一個為始祖廟,也被稱為太廟;太廟兩邊是昭穆二廟,據説分別是周文王和周武王為主;真正意義上的廟是父親、祖父、曾祖父、高祖這四廟。超過高祖的就根據爺孫關係分別進入了昭穆兩廟(我們常説爺孫親,看來不只是活着時親,死了也在一個廟)。從這個廟的設置來看,算上自己,是五世(高、曾、祖、父、己),而孟子的“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小人之澤,亦五世而斬。”通常都被理解成説是君子的恩澤經過五世就斷了,還被人們附會説“富不過三代”。我覺得這就是典型的誤讀!孟子的“五世而斬”確實是五代就斷了,但不是過了五代,而是在五代就斷了。而他説的“君子之澤”,確實也是君子的恩澤,但這個斷了的恩澤,卻和“富不過三代”完全不同。他説的也還是周王朝前期嫡長子繼承製下的一個規定:一個人建立了功業,有了一份家業,他死了(高),嫡長子繼承了這份家業。其餘的兒子呢?沒有繼承權,但他們要是不能生活下去時,繼承家業的那個長子有照顧他們的義務,這就是長兄如父的來源。這個繼承者死了(曾),他的嫡長子繼位,除了有照顧兄弟們的義務外,他還有照顧叔父及其孩子的義務;他死了(祖),繼承他的嫡長子照顧的範圍更大,加進去了他祖父兄弟們的兒孫們;他當然也會死(父),他的繼承者照顧的範圍更大了,有他曾祖父兄弟們的後代;而到了他也死後(己),他的嫡長子繼承了這份家業,對於他來説,他高祖父兄弟們的後代就已經出了五世,沒有了照顧的義務。這個規定就是“五世而斬”。我認為這才是所謂的“五服制度”的真正含義,它和地域觀念上的“五服”一起,形成了一個立體的結構,我甚至有一個想法,這種思想就是後來我們熟悉的“五行”思想的來源。

以前,總覺得“四世同堂”表示的是家族規模大,或許它真正的含義是指“四世(四代人)”是我們文化史裏認為的一家人。

二 六親

從五服的概念可以看出,儘管我們號稱自己是禮儀之邦,我們有各種各樣的禮儀規定,其實,我們好多的規定是似是而非的,不同的人都可以按自己的方式來解釋。這種情況在我們常説的那個“六親”中表現得就更加明顯。

什麼叫“六親”呢,看看古人的説法,實在會讓你無語,居然至少有三種説法。

最早出現“六親”這個概念,目前的資料是《老子》裏面的那句:“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但這個“六親”到底代表什麼?解釋是不一樣的,漢朝的賈誼應該是第一個給出自己的解釋的。他在《新書?六術》中這麼説:“戚屬以六為法:人有六親,六親始曰父;父有二子,二子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從父而為昆弟,故為從父昆弟;從父昆弟又有子,子從祖而昆弟,故為從祖昆弟;從祖昆弟又有子,子以曾祖而昆弟故為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為族兄弟。務於六,此之謂六親。”賈誼的“六術”明顯是一種對於“五行”之類概念的模仿,他想把“六”豎立成魔力數字,所以從現在的角度來看,亂湊的東西太多。他在這裏的説法説明他對於周王朝的禮儀制度已經基本沒有了概念。當然,他這個解釋也就沒有得到學術界的認同,三國時的王弼在註釋《老子》時,就説:“六親:父子、兄弟、夫婦也。”按他的理解就是三對關係,而這三對關係到底能牽扯進去幾個人卻是糊塗帳。而到了唐朝的張守節在《史記正義》裏解釋《史記?管晏列傳》“上服度則六親固”時認為:“六親,謂外祖父母一,父母二,姊妹三,妻兄弟之子四,從母之子五,女之子六也。”按這個説法,“六親”又變成了: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從母之子、女之子(外孫)。這應該是唐朝人的觀念,而這種觀念和賈誼的觀念相比變化很多,但也更加混亂,甚至覺得他吃錯藥了。簡單一個問題:外祖父母、父母算親,祖父母反倒不是親了?

而在歷史上明確指出過六對關係,只不過沒有説這就是當時所謂的“六親”,在《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裏有這麼一句:“為父子、兄弟、姊姑、甥舅、昏媾、姻亞,以象天明。”晉朝杜預在做注時這麼説:“六親和睦,以事嚴父,若眾星之共辰極也。妻父曰昏,重昏曰媾,婿父曰姻。兩婿相謂曰亞。”從文本本身以及杜預的解釋可以看出,這裏的“六親”其實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碰到的六種“親人(血親和姻親)”關係。

當然還有其它的説法,據説有六七種之多。其實,要把“六親”説清楚,我們就應該先弄清楚 “六親”到底是什麼意思。“六親”按字面意思肯定是六種有血緣或者婚姻關係的親人。而在我們古人的禮法制度中,有血緣關係的同姓男性(五服之內)是算成一家人的。那麼,這裏再提出來説“六親”當然就該把這些人(家人)排除在外了,也就是説六親就只剩下有婚姻關係的六種親戚們了。那麼是哪六種呢?我認為是這麼六種(按古人心目中的親疏關係大體排列如下):

第一種:父親的姐妹(姑姑們)及其家人;

第二種:母親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家人;

第三種:自身姐妹及其家人;

第四種:妻子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家人;

第五種:兒媳及其孃家人(父母兄弟);

第六種:女兒及其婆家人(父母孩子)。

需要特別説明的是,這裏有個前提:女子嫁出去後就不是自家人了,她的家人是説她所嫁人家的人。當然這個只是在傳統中,而不是説現在。並且這種關於親戚間親疏關係的説法或者其它無論關於什麼的説法,都是説那話的人當時的感受或者説他當時理解的所謂的標準,而不能説是客觀標準或者説是萬世不變的真理,最多隻能算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好多情況中的一種而已。現在我們知道,每個人就算他是哲學家,説什麼話的時候都是按他當時所處的環境在説,自然地這個人會在不同的年齡階段、根據自己當時所處的周圍環境等等客觀因素説出自己不同的感受。而親疏這種人與人之間心理感覺的關係當然也不會是固定不變的,它是會隨着個體情況以及年齡的變化而不斷髮生變化的。比如年輕沒有結婚時,當然是自家姐妹以及父母的相關親戚關係比較近;而有了妻子,當然妻子的家人會更親近;孩子大了,兒女親家自然也就更親近。

古人這六種親戚之間的親疏關係同樣可以在《紅樓夢》中找到例證。在《紅樓夢》中賈寶玉説服林黛玉時,説由於他們是姑表親所以比賈寶玉和薛寶釵的姨表親要親(林黛玉的母親和賈寶玉的父親是兄妹,而薛寶釵的母親和賈寶玉的母親是姐妹)。這個當然是父系社會對傳統文化的影響。而《紅樓夢》中另一個女主角史湘雲呢?由於她只是史老太君孃家裏的孫女輩,其實在賈寶玉的心目中就已經不屬於“六親”關係了。

其實“六親不認”在傳統裏也不是太嚴重的問題,要是連自家兄弟(沒出五服的)都不認,那才是嚴重的問題。這個也就是長臂大耳的劉備“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觀點的依據,也是漫長的封建社會裏,江湖上的人們熱衷於結拜弟兄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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