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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誘之以利,繩之以法(教師中心稿)

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誘之以利,繩之以法(教師中心稿)

------淺談我班級管理的基本準則

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誘之以利,繩之以法(教師中心稿)

   

   

   溧陽市南渡高級中學  213371

   

   

   看過一則故事:有一個年邁的老人,家周圍有一羣調皮的孩子,欺負老人行動不便,總喜歡往老人家裏扔石頭,老人追也追不上,也罵過他們,也告訴過他們的家長,甚至動用過警察,結果孩子們變本加厲,扔的更兇了。老人此傷透了腦筋,終於有一天,老人把孩子們召集在了一起,對他們説:“孩子們,我發現現在離不開你們每天向我院子裏扔石頭了,這樣吧,你們每天堅持扔,我每人給你們5元錢!”孩子們樂得接受!過了一段時間,老人有把孩子們召集在一起,對他們宣佈:我的經濟有些緊張,每人每天只能給3元錢了。孩子們雖然不高興,還是同意了。又過了一段時間,降到了1元錢,最後,老人無奈的宣佈:我已經沒有錢給你們了,你們能不能免費向我院子裏扔石頭?結果,孩子們異口同聲的拒絕了,從此以後,老人家裏再也沒有人扔石頭了!!

   

   

   奇怪嗎?震驚嗎?能解釋其中的道“理”嗎?由此想到中國古代的詩歌的妙處,嚴羽在《滄浪詩話》中提出“詩有別趣,非關理也”。明代戲劇家湯顯祖也認為:“情有者,理必無,理有者,情必無”。清代的詩人喬靈同樣認為詩的好處在於“無理而妙”!追溯到上個世紀的德國,其實驗心理學派也得出過類似的結論:情感是很難定性的!從心理學上講,情感和理性的不一樣之處就是情感的難定性,越是有特點的情感,越是微妙,越是難以做理性的定性。可以説上面的這個故事恰恰就是反映了“情”與“理”的微妙的關係。

   

   

   古語有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誘之以利,繩之以法”,而“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是道德教育的兩大準則,情與理的結合使道德教育深入人心,在班主任的德育教育中,如果充分合理的運用這幾點,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首先,“動之以情”:

   

   

   所謂動之以情,就是要求班主任和學生在思想感情上的溝通。我們必須從根本上端正對學生的態度,對學生懷有深厚的感情,做到動之以情,就有了堅實的思想基礎,要建立這種真摯感情,就要關懷他們,體貼他們,密切聯繫他們,尊重信任他們,熱情幫助他們,真誠愛護他們。

   

   

   作為一名班主任,首先要對自己班裏的學生的情況瞭如指掌,要了解他們的學習成績、基礎程度、興趣愛好、弱點缺點、思想狀態,以及家庭背景,父母情況,目前在學習、生活中都存在哪些困難和問題。所以,我們的班級常規中就有“每月讓家長、和老師通一次電話”,以及“每個學生每月找班主任談一次心”的規定,另外每個學生每天都要養成寫“自省”的習慣,把自己一天中的所感,所看,所獲等寫下來,既可以鍛鍊學生的文筆,有助於班主任理解班級和學生個體的發展動態,又有利於師生感情的交流。為學生成長提供精神營養,拉近師生距離,走進學生心靈深處。可以説“自省”是心與心的交融,是情與情的傳遞,

   

   

   除此之外,我還帶領全班還為每個同學過生日,積極組織各項班級集體活動,增加師生和同學們之間的感情,蘇州市市長朱永新認為,我們現在的教育缺少的是“服務意識”,只要確立為學生着想,為學生服務的觀念,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以我為中心”的支配觀點和支配意識。處處為學生着想,時刻把學生放在心上,經常瞭解他們在學習、生活上遇到的困難,關心他們的成長,傾聽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只要我們把學生的切身利益、實際問題都想到了,盡力去做了,當學生犯錯誤時經常“換位思考”(朱永新在《我的教育理想》中提出,要做一個受歡迎的老師,要一換位,二尊重,三互惠)。

   

   

   只有對學生的真誠熱愛,才能同他們建立起深厚的感情,真正做到以情感人。曉之以理就有了堅實的`思想基礎。只要求嚴,不懂得愛,不辦實事的班主任是做不好思想工作的。

     其次,“曉之以理”:

   

   

   我們講的動之以情,不是唯感情論,還必須曉之以理,使情與理相統一,因為思想教育工作中的情與理是辯證的統一,兩者互相滲透,互相影響,互相依賴,不可分割。

     如果情沒有理的約束,就會感情用事,喪失原則,動之以情是前提,曉之以理是目的,動之以情是為了曉之以理,説到底,情是服從於理的。其次,理解不能離開情,情是理的載體,情為理準備了良好的心理環境,打開了通路。俗話説:“情不通,則理不達。”只有通情才能達理,因受感化而接受的道理,是最能久久地銘記在心的,動情之後的轉變,才有牢固的根基。理離開了情,理是蒼白無力的理,這種枯燥無味的道理,有誰願意去聽呢?現實生活中,常遇到這種情形,有些人講話滿口都是大道理,可就是使人不愛聽,不能引起別人感情上的共鳴。究其原因,雖有其本身的模範作用因素,主要的就是這些同志不求感情融洽,心心相通,一味板着面孔訓人,講乾巴巴的道理,所以別人不願意聽。所以我在講每一個道理,哪怕是再簡單不過,我也都試着用講故事,寓言或者是心理遊戲,或者是同學們之間的相互啟發,從來不直接講出來,我覺得讓學生在對各種現象、事實的探索和觀察中自己“知曉”道理,才是“曉之以理”的妙處!

   

   

   第三,“誘之以利”:

   

   

   當然,其中的“利”不是“金錢之利”,是對學生精神的鼓勵。我們班級每週要評選出“本週之星”,每月評出“學習積極分子”,“勞動積極分子”,“最信賴的班幹部”,“最有風格獎”等等各類稱號,藉以“誘”之。當班主任在產生了一定的人格魅力、親和力後對學生的鼓勵,讚揚和欣賞,如果學生對班主任的態度是真誠的,那麼,哪怕是班主任的一個微笑,也會讓他燃起奮鬥的激情,哪怕是一個失望的眼神,學生也會慚愧萬分的!這就是育人的力量!藉助班主任和全體同學們的力量,營造出最具有“誘惑”的“利”! 

   

   

   第四,“繩之以法”: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班級就像一個小社會,同樣要有法可依。恩格斯在《論住宅問題》中提出:“在社會發展的某個很早的階段,產生了這樣一種需求,把每天重複的生產、分配、交換產品的行為用一個共同的規則概括起來,設法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一般條件。這個規則首先表現為習慣,後來便成了法律”。中國號稱“禮儀之邦”,而“禮”最初就是指古代的行為準則、道德規範。為此,我和同學們制定了班級班訓:“有人格,有胸懷,有教養,有能力;有計劃,有規律,有成績”;班級的四大紀律:“不打架,不早戀,不作弊,不流氣”;班級的常規制度,共30條;班級的60個崗位的崗位責任制;犯錯誤的處罰措施;班級的整風新紀律等等。葉聖陶講過,“教育就是培養學生的好習慣”,在這樣充滿“法”的環境下,同學們開始時不適應,後來慢慢習慣後,使我們班成為學校的“自我學習,自主管理”實驗班級!

   

   

   新課程中強調“體驗”,而“體驗”的最本質特徵在於“情感體驗”,前蘇聯的教育理論學家瓦西留克認為,所謂“情感體驗”就是“心理上戰勝情境的能力”。前蘇聯的彼得羅夫斯基也認為,“體驗是一種特殊的情緒活動,這種情緒活動是高度緊張的,並常有巨大的效益,從而促使一個人內部世界改進達到必要的平衡”。所以“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中,以“動之以情”為最,它是“曉之以理,誘之以利,繩之以法”的基礎和前提,我們就要抓住學生的“最怕”事下功夫,利用“情”,關心愛護、耐心誠懇,曉之以“理”,誘之以“利”,繩之以“法”,一點一點打開他們的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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