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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範文(精選10篇)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範文(精選10篇)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範文

一、申請書的注意事項

(1)申請的事項要寫清楚、具體,涉及的數據要準確無誤。

(2)理由要充分、合理,實事求是,不能虛誇和杜撰,否則難以得到上級領導的批准。

(3)語言要準確、簡潔,態度要誠懇、樸實。

二、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範文(精選10篇)

申請書要求一事一議,內容要單純。不同的對象有不同的申請書,常見的有入團申請書、入黨申請書等。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範文(精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xx,女,漢族,出生xx年x月x日,住址:

被申請人:xxx公司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電話:xxx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x年x月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武漢市汽車工業配件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為武漢市礄口區古田五路17號(三新材料產業孵化器後三樓102號),郵政編碼:xx,電話號碼:xx。

被申請人:王丙南,女,漢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碧湖社區14棟3—102號,郵政編碼:xx,電話號碼:xx。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礄勞仲裁字[20xx]第198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仲裁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於20xx年7月1日開始承接xxxx清潔綜合服務項目。承接該項目後,申請人即於當日和第三人xxx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項目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xx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係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於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於20xx年3月4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係。被申請人於20xx年11月份向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xx仲裁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並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3、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並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後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於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説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於仲裁程序規定的。

綜上所述,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願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8月9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寶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x年x月x日出生。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xx人仲案字[20xx]第xx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於此做出的的常鍾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xx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後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於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後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1)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xx大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xx大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並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採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2)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後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並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20xx]第x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4

申請人:楊x,男,漢族,xxx年x月x日生,住合肥市廬陽區xx路19號。

被申請人:合肥xxx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開發區xx工業園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董事長。電話:xxxxxxxx。

仲裁請求:

一、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2500元/月x10.5個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度第一、二季度獎金2萬元;

三、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社保轉移、失業等手續。

事實和理由:

申請20xx年x月進入被申請人公司從事財務工作,20xx年x月調入公司銷售管理部任經理助理職務,20xx年x月任商務主管工作,20xx年7月之後任營銷部副經理職務。申請人的工資為月基本工資+季度獎金+加年終獎。20xx年度的申請人的月基本工資為5000元,四季度獎金為4萬元,年終獎為5萬元,平均每月工資為12500元。20xx年x月申請人因事向被申請人請假,獲得被申請人的同意,請假期間,申請人仍嚴格按照被申請人公司的要求進行審核業務報表等工作。20xx年1月1日帶薪年休假制度施實以來,被申請人一直未安排申請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20xx年7月23日被申請人莫名在合肥晚報上刊登了一個《公告》以申請人請假期間未來公司上班為由解除了與被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申請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請人理論,被申請人對此未作解釋。另被申請人扣發了申請人20xx年第1、2季度的獎金2萬元。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帶薪年休假工資;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第一、二季度的獎金。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求裁如所請為感!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5

申請人:xxx,女,漢族,1967年3月4日出生,住xx省xx縣xx鎮xx村xx號。電話:123456789101。

被申請人:xx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經濟技術開發區xx路xx號;法定代表人:xxx;電話:1234567。

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14175.6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4月至20xx年8月期間的社會保險;

4、請求裁決支付申請人20xx年至20xx年期間的年休假工資10077.46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間沒有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39307.84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4月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20xx年曾簽訂一份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7月1日同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一年期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到期後,於20xx年7月2日又同被申請人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該合同書在被申請人處一直沒有發給申請人,20xx年7月2日後雙方沒有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中沒有約定工資數額,申請人20xx年月均工資約1900元,20xx年月均工資為1856元,20xx年月均工資為2651.41元,20xx年月均工資為2754.75元,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835.12元每月。被申請人從20xx年9月才開始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之前一直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在工作期間,申請人經常加班,休息較少,工作十分辛苦,而被申請人一直沒有為申請人安排帶薪年休假,且沒有支付申請人相應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侵害了其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八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特提出上述請求,請求貴委依法作出裁決。

此致

經開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

  申請人:xxx

  x年x月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6

申請人:xxx,男,x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貴州省xxxxxxxxxxxx組,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

被申請人:水城縣xxxxx煤礦

住所地:水城縣xxxxxxx村

負責人:xxx(辦公室主任)電話:xxxxxxxx

仲裁請求:

  裁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解除勞動關係。

1、停工留薪工資4個月×3120.67元/月=12482.68元。

2、住院期護理費29天×104元/天=3016元。

3、住院期伙食補助費29天×10元/天=290元。

4、傷殘補助金11個月×3120.67元/月=34327.37元。

5、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9個月×3120.67元/月=28086.3元。

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9個月×3120.67元/月=28086.3元。

共計:106288.65元

事實和理由:

一、因申請人不能提供原工資相關證據,故上述第一、四項請求原工資標準只能按六盤水市上年度平均工資計算。

二、申請人於20xx年x月x日,在被申請人單位井下工作面工作時不慎掉入溜子將手指打傷,當天送到六盤水市xxxx治療,出院時該院診斷證明書為:

1、右手示中指中節指骨骨折;

2、右手示中指血管神經肌腱損傷;

3、右手環指末節指體缺失;

4、右手環指皮膚軟組織挫裂傷。住院xx天,康復期xx天,經被申請人申請:於20xx年x月xx日水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水勞工傷認字【xxxx】第xxx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為工傷,20xx年x月xx日六盤水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x級傷殘。

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出上述請求,希望給予支持。

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7

申請人:張xx,女,漢族,1971年5月11日出生,住址:xxx。電話:xxx。

被申請人:廣州運動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白雲區。郵編:510440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電話:x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6個月經濟補償金10467.4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1月,申請人經錄用進入廣州白雲運動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雲公司)上班,工作內容主要為操作平車、特種車等。20xx年6月,白雲公司提出勞動合同由其關聯公司廣州運動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請人)繼續履行,除用人單位名稱變更外,其餘勞動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崗位、勞動報酬、勞動地點等一切照舊不變。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請人曾數次侵犯申請人勞動權益,其中20xx年9月,因被申請人扣剋申請人底薪工資數千元,申請人等人提出強烈反對,被申請人因此補發申請人人民幣1000元草草解決此事。20xx年12月31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簽訂期限為1年勞動合同。

入廠至今,申請人勤勤懇懇、加班加點,奉獻青春,被申請人卻從未理會申請人今後的社會保障,逃避法律法規不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金,嚴重損害申請人勞動權益。20xx年9月份以來,被申訴人單方面擅自變更工作地點,將主要生產設備從廣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遷完畢並要求申訴人跟隨前往,申訴人則多次要求被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但遭拒絕。為維持自身權益,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相應經濟的補償金及補繳社會保險金,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持。

此致

廣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8

申請人:xxx,男,漢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證號碼xxx,住唐山市,電話xxxx

被申請人:河北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

法定代表人:xxx電話:xxx

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2、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九個月醫療補助費(以最後勞動能力鑑定為準);

3、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並辦理相關手續;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療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年9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請人患腦出血住院治療;20xx年10月18日,申請人出院回家繼續治療。現因申請人患病較重,被申請人單方面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二,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為醫療補助(以最後勞動能力鑑定為準)。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因申請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療,所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在20xx年12月18日之後才能解除,但被申請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資,應將剩餘工資支付給申請人。同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故應按該條之規定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綜上,共計三個半月。

第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第六,《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醫療保險,這導致申請人無法享受相關的醫保待遇。鑑於被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承擔這部分費用。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9

申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現住址)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單位、職務)

被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務)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

  (包括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情況)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20xx年x月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10

申請人:xxx,男,漢族,電話:xxxxxxxx;郵編:xxxxx

被申請人:xxxxx

住址:xxxxxxx;郵編:xxxxxx

法定代表:xxxxxxx;職務:總經理;電話:xxxxxxx;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0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年終獎2750元。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00元;第二個月轉正後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資計2000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簽章)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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