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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業主的公開信範文

致業主的公開信範文

  致業主的公開信範文(一)

XX全體業主: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公佈之後,籌備組收到了業主提出的很多意見,涉及房產證、公攤水電費、幼兒園的開放、增加老人活動場所、增設兒童娛樂設施、小區道路的改善、小區設施的維修、公共排煙管、公攤面積的計算、小區的廣告收入,等等。

籌備組中的業主成員,與大家一樣,也很關注這些問題,而且也以個人的名義作了很多努力。但是,籌備組由於不是業主的代表機構,面對種種困難,也和很多人一樣,心有餘而力不足。問題的癥結,就在於沒有一個能代表全體業主的合法機構!

業主們!只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我們才能有自己合法的機構,代表大家跟各方面去打交道,去落實問題的解決辦法,去維護業主的利益。沒有業主委員會,我們只是一羣空有法律權利的散兵遊勇而已!除了發發牢騷,提提意見,或者靠自己的力量作些軟弱的抗爭,我們還能做什麼?像大家上面反映的問題,是很普遍的問題,大家的意見也很集中,但為什麼就偏偏解決不了?

業主們!成立業主委員會是南苑目前最大、最緊迫的事情!但要成立業主委員會,首先要通過《議事規則》,因為它是選舉業主委員會的依據。如果《議事規則》通不過,所有的工作就結束了,一切又要有熱心的人從頭再來,大家在長時間內又會處於一盤散沙的困境!

業主們!按照規定,必須有2/3以上投票權的贊成,才能通過《議事規則》。2/3!這是一個非常高的比例!考慮到各種因素,1200多户的南苑,要有接近900户投票贊成,才能通過!沒有您的支持,這個比例是很難達到的!

業主們!我們現在共同參與的,是決定南苑前途的大事!關係到每個人、每個家庭的切身利益。在這個時候,每位業主手中的選票,都非常關鍵!因此,籌備組呼籲全體業主,珍惜這次來之不易的機會,從繁忙的工作中擠出時間,積極支持,大力配合,並投出您關鍵的一票!

籌備組也會採取措施,改善宣傳工作,對大家作出必要的指引和説明,請密切關注。謝謝!

  XX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

  20XX年3月7日

  致業主的公開信範文(二)

全體業主:大家好!

XX華府的物業是大家付出半生的心血所得,從辦理入住手續開始,廣大業主就悼進了一個不公平被欺詐的黑洞,XX物業以交房相挾,將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等“霸王條款”強加給廣大業主,以實規開發商繼續掠奪廣大業主的利益的'目的。

以下數據清楚顯示,物業是開發商利益鏈上重要環節,

一,XX華府建築面積35萬平方米,物業費1.90元/平方米,每年物業費高達800萬。

二,XX華府:3XX0住户,停車費按1户1車計算,停車費收入高達600萬。

更今人髮指的是,小區地下、天台、露台等共用部分歸全體業主,其開發建設費用已由全體業主賣了單,但物業卻要收取13萬一個車位,僅此額外收費就高達1億。

俗話説的好: “端誰碗,看誰臉”,在XX碗是雖然業主花錢賣. 但卻由開發商決定誰端碗,有人報料:物業公司經理年薪30萬,業主不僅沒有知情權、更談不上監督權和審核權,權利被剝奪殆盡。在沒業主監督機制制約下,物業打着“服務業主” 的旗號,幹着為開發商掠奪廣大業主的利益的勾當。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我們與開發商、物業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在利益被嚴重侵害面前,為何廣大業主沒有仼何選擇權呢?究其原因我們不難發現:XX公司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係不平衡,將不平等強加給廣大業主。由於業主是以個人面對機構,存在信息及心理弱勢,不得不花了冤枉錢還得受窩囊氣。

根據剛通過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專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建築物總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可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有權要求提供下列文件資料: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證明;業主名冊;建築規劃總平面圖;附屬設施設備交付使用備案證明;綠化竣工總平面圖;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證明;成立業主大會必需的其他文件資料。

廣大業主要依法行使法定權力,就必須成立業主委員會。業委會是斬斷開發商的利益鏈的劍,開發商會不擇手段的百般阻撓。因此,全體業主必須團結起來, 用法律的武器捍衞我們的權益,儘快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組。

否則,被開發商繼續掠奪,將成為我們揮之不去的夢魘。

  XX業主:

  郵箱:

  20XX-8-18

標籤: 公開信 範文 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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