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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業主的公開信三篇

致業主的公開信三篇

致業主的公開信三篇1

尊敬的小區全體業主:

大家好!

**xx廣場小區正式交付使用,至今已近3年,入住户達230多户,佔總住户數的77%,我們很高興能有緣和大家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常言道“遠親不如近鄰”,希望大家在今後的生活中相互體諒、相互幫助,彼此能成為好鄰居、好朋友。

大家知道,我們xx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至今尚未召開和成立,小區在建設和管理上還不規範,鄰里間、業主與物業公司間出現了一些不協調、不和諧的音符,業主與開發商之間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與其個人喋喋不休、無休無止的“吶喊”,不如實實在在地組織起來,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依靠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建設小區,密切鄰里關係,協調解決與物業公司及開發商的問題。正因為如此,我們發出這封公開信,一是希望將廣大業主召集到一起,共同商討小區中存在的問題,並促成業主委員會的早日成立;二是希望借這個機會給大家提供一個交流和溝通的平台。

可喜的是,在轄區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在眾多小區業主的熱心關注下,在永誠物業公司的通力配合下,我們xx廣場小區業主大會即將召開,屆時希望全體小區業主都能參加大會,積極參與支小區建設中來,有了業主們的支持和參與,建設“平安小區”,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就一定能夠實現。

“小區是我家,建設靠大家”!xx小區是我們廣大業主自己生活的空間,需要大家去用心呵護,希望我們能走到一起,關注小區的成長,關注小區的建設,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去努力創造一個安全、整潔、文明、和諧的小區吧!

致業主的公開信三篇2

尊敬的銀楓家園全體業主:

鑑於銀楓家園部分業主在所謂中北路社區的“確認”下。將於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和第十八條規定以及《北京市住宅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業主大會根本沒有罷免業委會的職權。業委會只有在有候選人的情況下增選或改選。因此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終止銀楓家園業主委員會及全體在任委員的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表決結果是無效的。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強行召開的結果只能像讓違規業主參選業委會委員一樣,浪費全體業主的時間。(見附件)

第二: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的工作小組不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

首先提議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的工作組及其成員,必須是全體業主經過公正公開公平的程序予以確認的人員,而不是僅僅“經由聯名業主確認工作組名單”。“聯名業主”只有提議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的權利,而並無單獨組成小團體來確認工作組成員的權利。否則,工作組成員就失去了代表性和公正性,其組成和活動完全可以被少數業主操縱。

其次所謂“經由聯名業主確認工作組名單”,也並沒有表明是以何種程序或方法“確認”的該名單。其通知中只有工作組成員的自己簽字,而這種簽字除了説明他們是自我授權、強行代表銀楓家園全體業主之外,不能合法地公正地説明任何問題。

第三:中北路社區的“情況告知”是極不負責任的違法干預行為

在20xx年春節之前,銀楓家園業主委員會已就業委會委員增選籌備召開臨時業主大會,後因增補委員候選人表示放棄參選資格,以致增選臨時業主大會沒有最終完成。業委會已經履行了組織臨時業主大會的職責。

同時20xx年3月業委會再次向全體業主公示將在5月份召開業主大會。提議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的業主,完全可以在業委會組織召開的業主大會上發表意見,進行討論,並投票決定重大事項。此時召集臨時業主大會的所有提議,都可以與業委會組織的業主大會合並進行。在此情況下,中北路社區支持部分業主另行召集臨時業主大會,究竟是為了維護銀楓家園的團結,還是導致銀楓家園業主的分裂;究竟是有助於銀楓家園的管理秩序,還是破壞了銀楓家園的管理秩序。其結論不言自明。

我們認為,雖然依據相關規定,有超過20%業主的提議,就可以召開臨時業主大會,但這並不意味着只要有夠數的業主提議,臨時業主大會就必須召開。因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和物業管理規律,有兩種情況下可以不召開臨時業主大會:

(1)相關事項剛剛經過業主大會(包括臨時業主大會)的處理,沒有經過合理期間的,相關業主不能以同一事項再行提議召開臨時業主大會。否則,20%的業主只要沒有達到目的,就可以反覆召集臨時業主大會,要麼達到目的,要麼使小區無法安定。

(2)馬上就要召開業委會組織的業主大會時,應當將提議臨時業主大會討論決定的事項,放到由業委會正在組織的業主大會上一併討論決定,不必另行召開臨時業主大會。這是因為,業委會是全體業主選舉出來的合法組織,組織業主大會是業委會的當然職權,將臨時業主大會事項放到業委會組織的業主大會上討論決定,正是尊重了提議召開臨時業主大會那部分業主的意志。如果在業委會正在組織業主大會期間,又可以另行召開臨時業主大會,勢必導致一個小區同時召開兩個甚至更多的業主大會,這樣會造成小區的嚴重分裂與極度混亂。

第四:中北路社區的“情況告知”不符合北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

按照《指導規則》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即使業委會未按時作出決定或者決定不召開臨時會議的,“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於10日內責令其限期履行職責”,業委會逾期仍不履行的,街道辦事處才可以協助業主組織召開臨時會議。可見,“於10日內責令限期履行職責”是強制性的必要程序。

但中北路社區並未“於10日內”向業委會發出“限期履行職責”的通知。在此情況下,即使中北路社區錯誤地認為業委會沒有履行職責,也要先行採取“於10內責令限期履行職責”的程序,而不應是直接通告什麼“業主有權自行召開”。中北路社區的做法既是違反了法定程序,構成行使職權的程序違法,也擾亂了銀楓家園小區的管理秩序,是不負責任的。

綜上所述,銀楓家園業主委員會的態度是:

(1)中北路社區立刻撤銷20xx年3月30日的“情況告知”;

(2)及時制止不利於銀楓家園團結的所謂臨時業主大會的組織活動;

(3)解散由部分業主私下組織的所謂“召開臨時業主大會工作組”;

(4)告知提議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的業主,應當積極參加業委會正在組織的業主大會,將其議題一併討論決定。

我們將向朝陽區和北京市社區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同時我們將對酒仙橋街道和中北路社區提出行政訴訟

此致!

  銀楓家園業主委員會

  您好!三環新城社區在您的關心與期盼下,各項建設都有條不紊地進行,社區環境與配套也日趨完善。一直以來我們都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儘可能減少對社區已入住業主的影響,社區施工車輛都不選擇一期大市政路通行,而是選擇蜿蜒曲折的社區南面市政路(豐台東路)進入施工現場。

但是,近期有關方面開始對豐台東路進行改造,我施工車輛原有通行路線被徹底截斷,一期大市政路成為進入施工現場的唯一通路,車輛必須臨時經一期大市政路才能到達施工現場。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

一、目前社區的交通是最困難的時候,出行只有一條路。隨着豐台東路的改造完成,我們社區將會新增一條通路,這是有利於社區周邊環境改善的大好事。雖然改造會帶來交通不便、揚塵等不利影響,但只要我們克服暫時的困難,就會迎來更加美好的曙光。

二、建設速度加快對所有業主都是好事,後期樓棟總是要建成的,業主們也需要克服困難,支持社區早日建成與完善,畢竟長痛不如短痛。社區二期、三期業主即將提前入住,而四期工程也在緊張建設中,除了綠化景觀及多項配套設施建設,還涉及各種市政管線、市政配套的`建設。拖延工程建設,阻撓施工車輛,不僅不能促進環境改善,反而使社區環境陷入混亂,就是侵犯包括已入住業主在內的一、二、三、四期所有業主權益。

有鑑於此,我們出台了必要的整改措施對施工車輛進行規範:

1、屬於我社區的施工車輛必須有證通行,專車專證,禮讓業主車輛;

2、禁止施工車輛鳴笛,保持慢速通行(時速不得高於15公里);

3、組織人力、物力,加大對社區內的市政路進行灑水和清掃的力度,減少揚塵;

4、出於人性化考慮,在上、下班的高峯期、午休時間、以及晚十點以後,嚴格要求大型施工車輛儘量減少通行;晚十點以後,如有連續施工的需要,應提前告知,求得諒解;

5、建立多方聯繫機制,接受業主、物業公司監督,積極溝通。

在施工車輛通行一期大市政路的初期,因為各項管控措施沒有及時跟上給業主帶來影響,我們代表參建方、施工單位以及二、三、四期業主對此表示歉意。但是,需要特別指出的是:

一、目前,少數業主打着“維權”的旗號,擅自堵塞一期大市政路,阻擾包括施工車輛在內的車輛通行,這對社區建設造成嚴重影響。這些人拖延施工建設,使後期業主不能正常入住,還延長已入住業主受施工影響的時間,是損人不利己。這種所謂的“維權”實質上就是“侵權”。

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阻擾市政路正常通行的行為是非法的,如予追究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三、這一非法行為將遭到參建方、施工單位、以及包括一期業主在內的全體業主的唾棄,更不用説其中的少數人還隱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因此,如長此以往,為了多數人的權益,我們將在必要的時候,對“堵路”行為採取包括法律在內的一切有效措施予以堅決制止。

最後,我公司再次代表參建方、施工單位以及二、三、四期業主,對給您造成的影響表示歉意。祝“三環新城大家庭”早一天建成,業主們早一天享受美好的社區環境,我們期望能得到各位業主一如既往的支持!

  北京懋源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6日

致業主的公開信三篇3

愉景南苑全體業主: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公佈之後,籌備組收到了業主提出的很多意見,涉及房產證、公攤水電費、幼兒園的開放、增加老人活動場所、增設兒童娛樂設施、小區道路的改善、小區設施的維修、公共排煙管、公攤面積的計算、小區的廣告收入,等等。

籌備組中的業主成員,與大家一樣,也很關注這些問題,而且也以個人的名義作了很多努力。但是,籌備組由於不是業主的代表機構,面對種.種困難,也和很多人一樣,心有餘而力不足。問題的癥結,就在於沒有一個能代表全體業主的合法機構!

業主們!只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我們才能有自己合法的機構,代表大家跟各方面去打交道,去落實問題的解決辦法,去維護業主的利益。沒有業主委員會,我們只是一羣空有法律權利的散兵遊勇而已!除了發發牢騷,提提意見,或者靠自己的力量作些軟弱的抗爭,我們還能做什麼?像大家上面反映的問題,是很普遍的問題,大家的意見也很集中,但為什麼就偏偏解決不了?

業主們!成立業主委員會是南苑目前最大、最緊迫的事情!但要成立業主委員會,首先要通過《議事規則》,因為它是選舉業主委員會的依據。如果《議事規則》通不過,所有的工作就結束了,一切又要有熱心的人從頭再來,大家在長時間內又會處於一盤散沙的困境!

業主們!按照規定,必須有2/3以上投票權的贊成,才能通過《議事規則》。2/3!這是一個非常高的比例!考慮到各種因素,1200多户的南苑,要有接近900户投票贊成,才能通過!沒有您的支持,這個比例是很難達到的!

業主們!我們現在共同參與的,是決定南苑前途的大事!關係到每個人、每個家庭的切身利益。在這個時候,每位業主手中的選票,都非常關鍵!因此,籌備組呼籲全體業主,珍惜這次來之不易的機會,從繁忙的工作中擠出時間,積極支持,大力配合,並投出您關鍵的一票!

籌備組也會採取措施,改善宣傳工作,對大家作出必要的指引和説明,請密切關注。謝謝!

  愉景南苑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

  20xx年3月7日

標籤: 三篇 公開信 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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