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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級銀行員工反洗錢徵文

七年級銀行員工反洗錢徵文

  《反洗錢法》頒佈十年來,我國的反洗錢工作從未止步。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銀行員工反洗錢徵文,歡迎大家查看!
 

七年級銀行員工反洗錢徵文

【銀行員工反洗錢徵文1】

洗錢教育, 特別是加強有關反洗錢法規的學習教育, 幫助公眾走出 “存 款自願,取款自由,誰也無權審查”的法律誤區就顯得至關重要。

不斷提高一線反洗 金融機構首先必須加大培育反洗錢骨幹隊伍, 錢操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對可疑交易的甄別能力。同時,強化現金管 理,管好反洗錢重點部位。近幾年,有些金融機構對大額現金支取能 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審核、審批程序,但對現金存款卻 不夠重視,而現金存款恰好是反洗錢的重要環節。為此,各網點在辦 理業務的過程中, 對大額現金存取均應嚴格按照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 管理辦法要求及時上報。再者,加強客户身份識別,構建反洗錢堅固 防線。特別要加強對重點客户的業務經營、營業收入、資金使用及周 轉和新業務的開展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瞭解, 真正做到了解自己的客 户;加強客户身份識別登記制度,特別是對於一次性服務的客户及現 金兑換、大額現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認真實行客户識別,防患於未 然;從源頭上杜絕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現象;儘快建立和完善郵政金 融系統與公安、税務、工商和人行的相關係統聯網,以便加強對客户 的身份識別和核查,完善協調機制,形成反洗錢工作合力。

反洗錢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金融機構點多 面廣的優勢,通過諸如懸掛橫幅、張貼標語、散發資料以及廣大新聞 媒介的宣傳等形式,使大家認識並樹立――洗錢犯罪就在我們身邊, 反洗錢工作刻不容緩;反洗錢不是哪個人、哪個部門的事,它需要我 們大家積極支持、協助、配合,共同承擔責任的觀念。通過宣傳,深入普及反洗錢的法規和知識,使反洗錢工作家喻户曉、深入人心,讓 儲户自覺遵守金融機構的反洗錢規定,按規定辦理個人業務,而形成 全社會支持理解反洗錢工作的氛圍, 為反洗錢法規制度的有效實施營 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銀行員工反洗錢徵文2】

洗錢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不僅影響金融業的健康發展,而且還會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產生嚴重破壞。基層銀行應當充分認識到開展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必要措施,積極開展反洗錢工作,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 從目前基層銀行反洗錢工作的開展情況來看,由於認識層次、內部控制、組織機構及技術手段等多方面的原因,反洗錢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本文對銀行業反洗錢工作進行分析,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洗錢指的是犯罪分子將販毒、走私、貪污、受賄、盜竊以及偷漏税等“黑錢”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與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洗錢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對各國的國家安全,經濟發展,金融秩序都產生了不利的影響。洗錢總是與大規模的犯罪活動,恐怖組織活動相結合,犯罪組織通過洗錢聚集了大量的財富,嚴重威脅着社會穩定,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反洗錢是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秩序和樹立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對打擊腐敗等違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反洗錢有利於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  現階段我國經濟領域的許多違法犯罪活動,往往與洗錢有直接的關聯。如:毒品犯罪、黑社會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這些違法犯罪活動不僅引發經營風險,還會嚴重擾亂經濟秩序。這些活動所產生的違法犯罪收益通過洗錢,以各種表面合法的形式藏匿於國內或轉移境外。打擊洗錢能夠有效遏制經濟金融犯罪,降低經濟運行成本,提高宏觀調控效率。因此,反洗錢是整頓和規範經濟秩序,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力保證,關係到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反洗錢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客觀需要

首先,加強反洗錢工作,有利於遏制和打擊洗錢活動的上游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正常的社會政治經濟秩序。做好反洗錢工作,能夠截斷犯罪活動的資金融通渠道,摧毀犯罪集團的經濟基礎,能夠形成對犯罪分子和犯罪集團的合圍之勢,孤立犯罪勢力,還能夠發現、追蹤犯罪線索,並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將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不法分子實施經濟犯罪的慾望,提高打擊犯罪的效率和效力;其次,加強反洗錢工作,減少黑錢對正常經濟生活中資源配置的扭曲,防止這些黑錢不按經濟邏輯流動而對經濟金融體系造成衝擊。也有利於改善資源配置,提高社會生產率,保護經濟金融秩序的健康運行;再次,加強反洗錢工作,遏制經濟犯罪和貪污賄賂蔓延,減少因經濟犯罪和腐敗造成的貧富分化現象,消除這種現象對社會文化觀念的消極影響,促進“依靠合法勞動勤勞致富”觀念的形成,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

(三)反洗錢有利於維護金融機構誠信及金融穩定

從國際上反洗錢工作的經驗來看,幾乎所有涉及反洗錢的國際公約皆把金融機構反洗錢置於核心地位。金融機構作為資金活動的載體,客觀上容易成為洗錢活動的渠道。金融機構捲入洗錢活動,不僅嚴重損害金融機構的聲譽,而且會帶來巨大的法律和運營風險。因此,做好反洗錢工作對維護金融機構聲譽,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如果犯罪分子與銀行發生聯繫,公眾對於銀行的信心就可能受到傷害。所以防止銀行體系被用於洗錢活動,不僅僅是司法機關的責任,也應當成為銀行監管機構和銀行管理層關心的問題。

二、基層銀行反洗錢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反洗錢意識淡薄

人民銀行總行先後發佈了《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1997年我國新頒《刑法》191條明確了“反洗錢罪”。但是,這一系列條例、法規在基層銀行網點中的學習、貫徹、執行力度參差不齊,大部分僅停留在略知一二的層面上。一線員工反洗錢意識淡薄,普遍缺乏反洗錢工作經驗。而多數基層網點負責人也未能充分認識反洗錢的重要性,對反洗錢工作人員的教育還不夠深入,還有部分基層網點負責人認為,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企業的目標,反洗錢工作不僅增加了工作流程、工作強度和經營成本,而且還可能因為制度的執行影響客户關係,導致資源流失,影響自身經營和效益,因而這項工作對基層網點來説,當面臨監管職責和自身利益的矛盾時,他們往往還會在不違背大原則的前提下,為滿足客户的需要而進行一些違規操作。

(二)銀行內控制度不健全或不能得到有效落實

部分基層銀行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反洗錢規章制度不詳細,內部制度建設流於形式,嚴重製約了反洗錢工作的效率。再加上基層網點反洗錢意識淡薄,未能嚴格執行“客户身份識別”制度,對反洗錢客户盡職調查工作敷衍了事,對客户的認定僅限定於《公民聯網核查系統》,核查工作缺乏主動性;同時,由於對客户的宣傳不夠,社會公眾仍然缺乏對反洗錢政策的瞭解,使金融機構進行客户盡職調查時遇到較多阻力。很多客户對反洗錢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客户盡職調查不理解,不願意透露職業、收入狀況、資金來源和去向等和反洗錢工作密切相關的信息,而《反洗錢法》中,對客户的義務規定僅限於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難以給予銀行更多的法律支持,使客户盡職調查工作難以達到要求。

(三)缺乏反洗錢專業人才,反洗錢力量薄弱

洗錢犯罪既有嚴密的組織性、隱蔽性,又有較強的專業性、技術性,大多采用複雜的金融交易手段和種類繁多的金融工具。為了做好反洗錢工作,基層銀行工作人員不僅需要具備深厚的專業知識,而且還要對洗錢犯罪有一定的研究。但是,由於技能培訓、人才引進、經費等方面的原因,在基層銀行網點中,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專業素質普遍不高,缺乏實際操作經驗,不能對可疑交易數據進行精確分析?準確判斷,使得反洗錢活動難以適應工作需要。基層銀行在加快發展的過程中,反洗錢專門人才十分缺乏,大部分由櫃枱人員兼任,在原有工作沒有減少的情況下又增加了新的工作,導致對反洗錢工作力不從心,難以把反洗錢工作當作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目前只能做到以填表的方式瞭解客户基本身份信息,未能實現對客户進行準確的客户風險分類以及持續關注這一深層次要求。對於發現的可疑交易也因人力不足的原因無法進行詳細的調查和分析,可疑交易報告質量始終無法大幅提高,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四)客户身份識別存在難點

“瞭解你的客户”是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基本要求。無論是對公客户還是對私客户,在開户時大部分會採用居民身份證作為身份證件,公安聯網核查系統的出現,為銀行識別客户身份證件的真實性提供了保障。但是,其他合法個人證件難以識別。按照規定,在開立賬户時,客户提供的軍官證、警官證、外籍護照等也屬於合法證件,但一方面大部分金融機構營業網點沒有配置識別這些證件真實性的輔助設備,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大多數的櫃員對這類型證件既不熟悉它的防偽標誌也沒掌握其識別要點,因此,大多數銀行櫃員只能憑直觀感覺對這些證件的真偽進行判斷。目前已經有不法分子利用銀行不熟悉非常規證件鑑別的漏洞,採用非居民身份證證件辦理金融業務進行不法活動。而銀行對客户的瞭解,也僅限於掌握客户開户資料的.合規性內容,對客户的經營狀況、關聯企業狀況、主要資金往來對象、經營範圍等信息缺乏真實的、詳細的瞭解。

(五)可疑交易報告質量達不到反洗錢要求

基層銀行為了減少在被監管機構檢查中出現分歧或受到遲報、漏報處罰,或出於省事的目的,一般都會主動採取“寧多毋漏”、“寧濫毋缺”的防禦性報送策略,造成可疑交易報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高。由於基層網點對客户瞭解不細緻,對涉及可疑交易相關資料收集不全面。大部分基層銀行對可疑交易報送過分依賴系統識別, 反洗錢系統對可疑交易的提取,是通過在系統中對客户業務發生的次數、發生額等進行設定,交易頻次、金額達到設定規則標準的,系統給出預警提示,沒有把客户的經營性質、經營特點與資金往來有機地結合起來,未運用更多主觀化、個性化的分析來提高可疑交易識別的準確性。部分基層銀行為預防遲報、漏報現象,只要是系統抓取的所有數據都不加人工分析的全部報送,無法發現真正有價值的線索和交易。如果長期依賴客觀標準和計算機系統提取,基層銀行工作人員疏於主動了解客户、分析和識別交易,必然導致反洗錢意識和分析水平下降,遺漏真正的可疑交易。

(六)電子銀行業務反洗錢監管較困難

電子支付是隨着電子商務的發展與銀行支付系統電子化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支付手段與方式。電子支付工具的出現和發展,從根本上改變了人們的支付方式,但也因為電子支付工具的網絡性、加密性、便利性以及電子支付工具立法的欠缺,為洗錢這一犯罪行為在電子世界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目前各家銀行都在大力發展電子銀行業務,而各行在進行電子銀行系統開發的時候,並沒有全面地考慮到客户身份識別方面的風險。使用電子渠道辦理業務,無需面對銀行櫃枱工作人員,只要藉助互聯網、POS機、ATM機即可完成交易,至於該筆業務由誰操控、由誰辦理,難以確認。這就使為防範和控制洗錢而規定的銀行負有的“瞭解客户”的義務無法履行,客户資金的實際用途難以分辨,客户的交易數據散落在各個交易渠道,數據難以彙總統計,就可能存在可疑支付交易漏報、錯報、甚至不報的情況,不利於對客户業務流水及分户賬進行有效的分析、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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