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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文字規範化規章制度(通用5篇)

語言文字規範化規章制度(通用5篇)

現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語言文字規範化規章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語言文字規範化規章制度(通用5篇)

語言文字規範化規章制度1

一、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範學校語言文字,總結並提高我校語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語言文字應用的規範水平,進一步推動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是教育教學的單位,使用規範的語言文字是學校以及每一個教師的法定義務和職業要求,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樹立學校整體文明形象的重要標誌。要明確校內應該書寫規範字、使用普通話,明確倡導每個學生家庭以及我們能影響到的社會環境。書寫規範字、使用普通話交流也是我們學校和每一個教師的責任。

三、使用普通話,把普通話作為學校的教學語言和校園語言,指的是除了外語教學以外,工作、教學語言為普通話,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規範的語言進行。使用規範字,指的是學校、教師在板書和批改用字及其它教學活動中,一律使用國家規定的規範字,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

四、學校將“普及普通話和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納入學校培養目標,納入學校管理範疇,納入師生基本功訓練,反映在學校工作計劃和遠期規劃中,滲透到德智體美和社會實踐等各項教育教學活動中,並切實地組織活動,不斷推進這項工作沿着科學、規範、有序的軌道發展。

五、學校設立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親自擔任組長,教學副校長具體組織落實,建立和明確“學校--教務處(德育處)--年級--教師--學生監督”五級管理網絡機制,層層把關落實,確保責任到人。

六、學校校內設立永久性宣傳標語牌。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力量,通過紅領巾廣播台、標語牌、宣傳櫥窗、黑板報等宣傳手段不斷推動良好的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氛圍的形成。學校充分認識和重視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必須“長此以往、循環往復”的特點,重視和策劃落實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週期宣傳。國旗下講話中,每學期安排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內容。

七、學校要求並積極支持教職工參加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教師要人人達到必達標準,並做到板書、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等用字符合要求。堅持將普通話水平達標與教育教學中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情況列入業務考核、職務評聘、評優評先的條件,實現教師及各類管理人員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的制度。

語言文字規範化規章制度2

一、閲讀和寫作課、聽話説話課、寫字課上落實語言文字教學。學校開設的所有課程課堂教學必須使用普通話。

二、在各學科教學過程中滲透語言文字規範化教育。

三、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知識教育和用字規範基本功訓練。

四、校園內有規範語言文字的標語或提示語。

五、學校網站開闢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欄,發佈有關法規文件,介紹有關研究動態,宣傳語言文字規範化。

六、各班級設有語言文字監督員。

七、每個班級的文化建設中設有普通話及規範字的陣地。

八、通過學校網站、廣播、板報、班會、升旗儀式等渠道大力宣傳語言文字規範化的意義及有關語言文字規範化法律法規。

語言文字規範化規章制度3

為做好師生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師生語言文字素養,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範用語水平,使我校全體在崗教師普通話達標率100%,並把語言文字規範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二、學校每學年開展推普周活動,對師生進行語言文字法規及常識的宣傳、培訓,活動要求全員參與,積極投入,出勤率和表現與評優選先掛鈎。

三、學校每年組織一次全體教職工參與的語言文字常識的測試,測試結果全校公佈,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四、學校領導幹部要高度重視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以身作則,嚴格管理。

五、語文教師要立足課堂教學和班級活動,對學生進行語言文字知識的教育,要面向全體學生,使全體學生接受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的聽説讀寫能力教育培訓,90%以上的學生掌握應知應會的漢語拼音和規範漢字,90%以上的學生能説比較標準的普通話,60%以上的學生能説標準的普通話。學校將寫字與口語成績作為評價教學業績的重要依據。

六、其他學科教師也要立足課堂教學和學科活動,對學生進行用語用字規範化的指導和管理。

語言文字規範化規章制度4

1.學校用語用字規範化監督檢查,採取平時監督檢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的辦法。

2.語言文字辦公室、教務處負責教師的語言文字監督檢查,教務處、德育處、大隊部負責學生規範用語用字情況的監督檢查。

3.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各年級主任、各教研組長和各班主任對其所負責處室、年級、教研組和班級用語用字情況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4.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除平時加強對各部門用語用字情況的監督檢查外,每學期組織一至兩次對校園用語用字情況的集中檢查,也可根據需要,組織專項檢查或抽查。

5.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6.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檢查的結果與先進年級組、文明科室、文明班級的評選掛鈎,與教師評聘、升級、評優和業績考核掛鈎。

7.學校每年對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和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進行表彰和獎勵。

語言文字規範化規章制度5

第一章 指導思想

一、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根據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普通話和用字規範化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區語委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進一步抓好普通話的推廣活動,切實提高全校師生的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提升學校文化品位,爭創市級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組織與網絡

三、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網絡。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在校長領導下,由語言文字工作專管人員安排協調。建立學校推普三級網絡,由分管領導、推普員、教師推普員、學生推普員(兼監督員)組成。

第三章 管理及職責

四、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法》,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及各種規範標準,管理學校語言文字的應用。

2、制定學校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推普周活動計劃。

3、制定各級目標,實行分級目標責任制,建立學校推廣普通話,規範用字檢查制度,督導、檢查各處室、各年級組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做好學校用字規範化工作。

4、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以及組織教師參加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

5、指導學校文字規範化建設,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知識教育和用字規範基本功訓練。

6、佈置校園“推普”宣傳環境,創設推普宣傳氛圍,開展推普周宣傳活動。

7、強化校園用語,把普通話作為教學、工作、交流和交際用語。

8、做好學校年度語言文字工作總結、推普周活動總結、表彰工作。

9、做好學校網站語言文字的欄目。

第四章 基本內容

五、常規管理

1、將語言文字工作列入學校常規管理工作中,分管領導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會議。

2、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學校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內容,營造語言文字規範化氛圍,主管領導認真檢查落實。

3、校園設警示標語牌、永久性標語牌;在學校走廊等張貼有關講普通話的宣傳標語,時時提醒學生養成説普通話的習慣;在教學樓、圖書室等場所設“請説普通話,請用規範字”的提示牌;使校園內形成人人都説普通話,使用規範字的氛圍。

4、對校內所有公示牌、上牆的制度、辦法及所發文件、所寫文字材料負責監督審查,對不規範用字現象要立即糾正、整改。

5、校名牌、樓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學校的公文、文件文頭和校刊校報的刊頭報頭,學校的公章、印鑑、圖章,自編自印的各類印刷品等,用字必須規範化、標準化。

六、教學管理

1、教師在課堂教學和日常教育中應使用普通話,在板書、批改作業、成績報告冊、科研論文、案例等中寫規範漢字;每學期對教師教案、板書、論文、科研材料等進行一次抽樣檢查。

2、在聽課、評課等教研活動中將用語用字規範作為考核指標之一。

3、加強對各類教材、教輔讀物、講義、試卷、教案等用語用詞的規範審核把關。

七、教師管理

1、將普通話合格作為錄用教師條件,新教師上崗條件,教師繼續教育內容。

2、把語言文字應用能力作為對教師業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3、將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使用能力納入教師業務學習、職後培訓、教學基本功訓練的基本內容。

八、學生管理

1、各科教學都應加強對學生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能力進行培養:課堂中與教師交流必須使用普通話,語言力求清晰明瞭。作業書寫工整,不寫繁體字、異體字、錯別字。

2、學生在校園內講普通話,寫規範字是學生行為規範的基本要求。

3、將語言文字規範意識、語文綜合能力等納入學生評優評先的基本條件。

九、宣傳教育

1、開展多層次的普通話演講、朗誦、書法及規範字知識競賽等活動,提高學生的語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第三週開展“推普宣傳週”活動,力求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2、校廣播站每學期播出宣傳語言文字規範化的節目,積極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有關文件精神。

3、開展形式多樣的推普活動;開展普及普通話專題宣傳活動,提高師生語言文字水平;開展綜合性社會實踐活動,參與社會語言文字工作,促進語言文字規範化。

十、教師應積極開展語言文字規範的課題研究工作,積極探索學校語言文字的工作途徑和方法。

第五章 獎懲制度

十一、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範用語水平,語言文字規範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十二、學校撥出一定的活動經費,用於對本校師生開展各類常規活動、競賽的獎勵。

十三、在語言文字規範化活動中,對於做得好的個人和班級作為評選優秀個人和優秀集體的依據之一。

十四、本規定由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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