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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規章制度(通用7篇)

用電規章制度(通用7篇)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用電規章制度(通用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用電規章制度(通用7篇)

用電規章制度1

為加強方山礦用電管理,節約用電,提高經濟效益,降低噸煤電耗,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成立用電管理小組。

二、機電科要嚴把設備購置選型關,推廣節能型產品。

三、對大功率用電設備的運轉加強管理:

(一)減少副井絞車提升次數,杜絕無計劃提升,每出現一次,罰輸隊把鈎工50元(特殊情況除外),副井每週必須清理一次礦車衞生,清理結束後,機電科負責驗收,不清或少清一次罰運輸隊100元,儘量減少無效提升鈎數。

(二)全礦用電功率因數達0.9以上,低於此數必須進行功率補償。負荷率不得低於80%,做到均衡、經濟用電。

(三)對新開口的巷道,配備風機時不得按最大用風量進行配備,必須根據不同的通風距離和風量分三個時期配備局扇,即第一階段用2×15KW風機單級,第二階段用2×15KW對旋風機,第三階段根據情況選擇大功率對旋風機。

(四)在掘進巷道內推廣使用皮帶機,減少刮板機的使用,不經機電礦長、開拓礦長批准,掘進隊不得使用刮板機。

(五)主扇風機、空壓機推廣使用變頻控制設備,減少無功損耗。

(六)加強井下使用電管理,膠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嚴禁空轉,機尾無煤時及時發點停車,對皮帶機、刮板機空運轉或前面皮帶機、刮板機不開而運轉後面皮帶機、刮板機的,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50元。

(七)進一步落實避峯調荷措施,控制大功率水泵的開停,避免水泵頻繁啟動,大功率水泵的運轉儘量全部放在用電低谷期。

(八)主排水泵房的各台水泵必須輪流開啟,嚴禁單台水泵長時間運轉,一週內各台水泵必須輪流一遍,單台水泵連續運轉兩天以上的,給予責任人50元罰款。

(九)其餘區隊在8:00~12:00檢修期間,在不耽誤生產的前提下,儘量少開啟設備。

(十)調度室、機電科要做好監督,對不經同意,不按上述時間規定開啟水泵的,每次對單位罰款100元。

(十一)對形成自然通風的巷道,24小時內必須停止供風,否則,罰責任單位1000元/天。

(十二)井下所有照明逐步更換為節能燈管,不經機電科同意,嚴禁使用其它照明用具。

四、生活用電管理

(一)地面推廣使用節能用具,公共場所逐步更換為節能燈,廁所照明、樓梯走廊應安裝聲光控開關;工廠照明,路燈應安裝定時器,白天嚴禁開放,每出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二)各辦公室、隊部、機修房用電設備不得超過100W(機電部審批使用除外),並做到人走燈滅,領導組成員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一次,給予每盞(台)10元罰款。各辦公室、隊部、宿舍、機修房等不準用大功率取暖電器.否則沒收取暖電器並給予每盞(台)100元的罰款。

五、崗位管理

(一)井下所有崗位工及區隊值班人員,必須服從機電部及調度室管理,拉閘限電和送電填谷必須聽從指揮,對不按規定要求停送電的,責任人按違章處理。

(二)平地配變電站、井下各變電所值班人員發現負荷變化較大或電壓較低時,必須立即向機電部和調度室值班人員彙報,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指揮拉閘限電。每月底,機電部對全礦用電情況進行分析,並拿出處理意見

(三)每月由機電部對礦用電量核算一次,根據產量與收費標準、綜合電價比較,節約部分的適當對機電科進行獎勵。

(四)全年實現礦定電費成本指標,節約部分的適當對機電科進行獎勵。

用電規章制度2

一、配電房由專人負責,其它人員不得進入電房重地。

二、配電房內除正常的電工工具外,不得堆放其它雜物,使配電房內保持清潔、乾淨。

三、安裝、維修或拆除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專人完成,其它人員不得入房擅自動用配電設備。

四、用電負責人員,要嚴格按施工規範、規定操作。

五、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操作,建立安全用電技術檔案。

六、用電工程要定期檢查、檢修,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並履行檢查、複查驗收手續。

七、配電房專人作好當天的施工用電情況記錄。

八、配電房閒人免進,注意用電安全,作好消防保障工作,以防不測。

用電規章制度3

1、建立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2、加強日常和定期維修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

3、建立維修工作記錄,記載維修時間、地點、設備、內容、處理結果,維修人員等。

4、對臨時用電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監護、維修落實到人。

5、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並派專人負責定期清掃。

6、凡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

7、嚴禁無證上崗,嚴禁非專業人員操作,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用電規章制度4

1、公司每月進行三次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項活動大檢查,由生產經理(或總工程師)組織各廠、隊、生產、安質、人勞等有關部門參加。

2、各項目部每一個月進行四次安全大檢查,由項目經理、有關安檢幹部和工地安全員參加。

3、單位工程負責人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應認真檢查安全措施和工人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情況。

4、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幫助項目部搞好文明施工。

5、生產班組應堅持班前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崗位檢查,如有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

6、不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都應貫徹領導與羣眾相結合的原則,採取邊檢查邊改進的方法,對重大隱患無法應定人,定時間限期解決,不能解決的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報請上級解決

用電規章制度5

1、施工現場的防護用品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

2、防護用品必須按種類、用途分類並整齊擺放。

3、防護用品必須發佩給施工人員。

4、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並且愛惜防護用品。

5、防護用品不得破壞或用做其它用途。

6、防護用品應定期、定時清理檢查。

用電規章制度6

一、目的:

規範宿舍用電管理工作、確保用電安全。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職工宿舍。

三、規定:

1、宿舍住宿職工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供電設施。

2、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並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職工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後果的需負連帶責任。

5、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並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後果自負。

6、住宿職工應該做到“人走燈關”,白天禁止亮燈以節約用電,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7、住宿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將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用電規章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第三條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一般不允許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罐區以及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2.本單位內部的臨時用電,由用電部門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到HSE管理部門備案。

3.外單位及本單位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於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如遇特殊情況,用電部門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後,向HSE管理部門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時使用,得到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臨時用電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第二聯由供電主管部門保管,第三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後,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註銷。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六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七條用電結束後,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八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九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採用五線制。

3.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採用裸線,裝置內不得低於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於6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採用暗管理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誌”及安全標誌。電纜埋深不得小於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採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的關閉,開關距地面不得低於1.3米。

6.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一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第十二條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迴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三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後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塗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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