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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規章管理制度

財務規章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財務規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財務規章管理制度

財務規章管理制度1

第一條、財務處內部牽制制度應與崗位責任制、經濟責任制相結合,遵循機構分離、職務分離、錢帳分離、帳物分離的基本原則。

第二條、記賬人員應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第三條、財務公章、由會計科科長保管,校長私章、、財務處處長私章、和出納員私章、由出納員保管。使用時由分管人員審核有關憑證後親自蓋章、,嚴禁他人代蓋。

第四條、各種印鑑(章)、空白憑證在上班時須妥善保管,下班時鎖入保險櫃。

第五條、所有銀行結算憑證,由會計科和結算部統一購置,支票和支付密碼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規定領用並進行備查登記。

第六條、按規定填寫或打印銀行現金支票、轉帳支票。存根與票面內容完全一致。由持章、人審核後蓋章、,裁下存根,將支票交給出納員辦理。支票使用必須進行登記並由蓋章、人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作廢支票由出納員交科長審核後進行備查登記,月末釘在最後一張記帳憑證後面,歸檔保管。

第八條、所有現金、銀行存款收付業務均由會計人員審核制單(輸機)後,交由出納員辦理收付款業務。對於銀行往來業務,在記帳憑證上要註明原始憑證字號。

第九條、出納員應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與銀行存款日記帳,並與計算機打印出的當日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表核對相符。

第十條、出納員無權編制或更改記帳憑證,無權勾對銀行帳,無權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第十一條、會計科和結算部指定專人負責銀行帳的勾對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調節表交科長審閲;對於未達帳項必須及時到銀行查詢並向科長報告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超限額現金應於當日送存銀行,會計科可與結算部聯合辦理現金送存業務。

第十三條、大額存單由科長登記備查簿並負責保存;到期前應向處長報告,需要轉存的應及時辦理轉存。

第十四條、科長要不定期抽查庫存現金限額的執行、帳款是否一致、對帳是否及時等現金管理條例的落實情況。

第十五條、當日憑證當日複核,科長應按順序號逐一複核當日記帳憑證;發現差錯,及時通知記帳(輸機)人員按規定方法予以更正,並再次複核更正後的憑證;複核後的憑證方可登記機內帳簿。輸機人員和複核人員須在憑證上簽字蓋章、。

第十六條、對計算機上機操作密碼要嚴格管理,機房維護人員定期更換密碼,嚴禁未經授權人員操作會計軟件。由專人保存上機操作記錄。

第十七條、會計科和結算部工作人員應避免接觸與本人工作無關的資產。非財務處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會計科和結算部的櫃枱內。

第十八條、會計人員應嚴格執行《中央財經大學財會檔案管理辦法》,及時整理、裝訂各類憑證、帳簿、會計報表等資料,並檢查有無缺損,然後交檔案室保管;未經保管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查閲會計檔案;如需查閲已歸檔的會計資料,必須由兩人以上同時進行,並確保會計資料的完整性。

第十九條、本制度解釋權在財務處。

財務規章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三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四條、公司及公司下屬項目部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五條、公司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專職財務人員:會計員、出納員。

第六條、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第七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務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八條、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沒有主管領導審批簽字的一律拒絕付款。

第九條、財務人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

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1、根據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和行業會計規定,結合公司特點,負責擬訂公司會計核算的有關工作細則和具體規定,報經領導批准後組織實施。

2、在總經理的領導下,準確、及時地做好帳務和結算工作,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明細帳和總帳。

3、正確計算收入、費用、成本,正確計算和處理財務成果,具體負責編制公司月度、年度會計報表和利潤分配核算工作。

4、根據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審核費用發生的審批手續是否符合公司規定。

5、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按月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6、負責公司確税金的計算、申報和解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審計和年檢。

7、及時做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財會資料的收集、彙編、歸檔等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8、主動進行財會資訊分析和評價,向領導提供及時、可靠的財務信息和有關工作建議。

9、協助做好部門內務工作,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出納員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公司總經理和會計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工作,並加蓋“收、付訖”戳記。

2、及時、準確、逐筆登記現金帳及銀行存款賬,按時結出餘額,並做到賬實相符。

3、妥善保管支票、收據、發票及印章。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並專設登記簿,依序登記備查。

4、經常核對銀行、帳面發生額及餘額。每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清理未達帳項,發生差錯及時核對,查明原因,做到月末後發生額和帳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

5、熟練掌握銀行結算規定和各種收付款方式,認真填制各種銀行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銀行記帳憑證,及時登記銀行日記帳。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規章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維護會員權益,確保學生社團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根據《四川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制定本條例。社團作為非營利性組織應遵守國家相應的會計制度。

第二條、本條例由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團委指導的學生社團聯合會制定,其工作職能為對社團聯內部財務情況進行管理以及對各學術型學生社團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和審查,促進社團健康發展。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分團委指導的學術型學生社團,即根據社團創辦程序在外國語學院登記註冊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學術型學生團體,其他社團參照執行。外國語學院掛靠學生社團的財務監管可以本條例為指導,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條、社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正確、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二)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按照社團統一的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預決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對嚴重違紀、損害公眾利益的收支行為應及時向院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報告、檢舉;

第五條、學院團委要求學院社團聯對各個學術型社團社長進行履職前的廉潔修身、學習財務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團嚴格執行條例。

第二章、組織建設

第六條、各學生社團建立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負責掌管賬本,按時記賬,管理髮票;保管現金,詳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做好現金日記賬。應注意資金安全,對所管理的資金負責。會計行使管理本協會財務的職責並接受協會其他成員的監督。

第七條、學生社團負責人(會長、副會長)不得兼任會計。如果該項經費涉及報賬,每一筆經費開支由會長、會計、至少一名活動費用經手人(會長和活動經手人不得與會計重合)共同在發票上簽字方可予以報銷;發票上需註明經費使用的具體情況(含購買物品明細)。

第八條、學生社團每學期末召開會員大會,會計向全體會員公佈經費收支情況。

第九條、由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統籌各學生社團會計組成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監督各學生社團財務狀況的工作職能。

第三章、經費來源

第十二條、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分為兩個來源。

一、在上一學年的優秀社團評比中獲得獎金的社團,原則上以獎金為社團資金來源,不允許其他活動資金來源。經費使用不需要報銷,但需要做好現金日記賬,記錄好資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滿一年的學術型社團或者在上一學年的社團評比中未獲得獎金的社團,根據活動開展情況學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動經費,需要在做好資金去向用途賬本的同時,嚴格按照規定走報賬程序。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財產歸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社團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範圍內的活動,社團負責人或其他成員須嚴格遵循學校相關財務制度及社團內部經費管理規範的要求,應自覺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社團自成立之始即應建立財務收支賬目,賬目由專人負責;每學期末,社團的財務收支情況需以書面形式在qq羣等平台向社團成員公開,並接受社團成員及學生社團聯合會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查。

第十五條、社團在申請活動時,需要寫明詳細的經費預算,並請社團負責人進行審批,經費審批後在會計處登記,然後持有效憑證在出納處領取經費。

第十六條、社團成員可對自己認為不合理的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提出質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責成社團財務領導小組予以答覆。

第十七條、各學生社團須注意經費的合理使用,應具備一定的自律意識和節約觀念,確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現財務赤字,則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暫停審批其一切活動。在經過整改並經社團聯確認取得成效後,方可繼續審批活動。

第十八條、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定期召集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開會,各社團的會計在會上對其協會財務狀況做詳細報告,並討論財務管理方案。財務制度擬於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變更,應在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上公開徵求意見,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每年社團換屆選舉後,原社團的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應將年度財務報告和財務清單移交給新一屆的社團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並由新一屆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中的會計以本人名字開設獨立銀行賬户,專款專户專用,確保上一年度的剩餘經費全部轉入下一年做社團活動使用。

第二十條、社團發生劃轉撤併時,應對集體財產進行清算。社團財務清算,應當在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門、監察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社團的資產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任何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劃轉撤併的社團清算結束後,經由校團委、掛靠學院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掛靠關係改變,全部資產無償移交;

(二)轉為非社團單位或撤銷的社團,全部資產扣除債務後,由掛靠學院牽頭,在社團在冊成員中進行平均分配;若社團在冊成員放棄,則做好社團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

(三)合併的社團,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社團。

第二十一條、資金去向:

(一)社團活動開支:社團開展與其宗旨相關的各項活動;

(二)社團內部建設開支:包括社團購置辦公用品或開展內部培訓等支出;

(三)出版內部刊物開支:包括編輯、出版等業務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開支。(包括辦公用品、文體用品等物,食品不計入內)。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給予預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者,可依《學生社團管理章程》等學生社團相關管理規定,撤銷社團主要負責人的職務,直至對該學生社團予以撤銷登記。

(一)不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的;

(二)隱匿會員數量,私自截留會費收入的;

(三)隱匿其他各項收入的;

(四)對各項收入不出具統一收據的;

(五)虛列支出,冒領、多領社團活動經費的;

(六)不按規定設置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的;

(七)侵佔、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的;

(八)由於保管不善使社團資產嚴重流失的;

(九)其他嚴重違反社團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解釋權歸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20xx年5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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