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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廠規章制度5篇

服裝廠規章制度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藴含着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服裝廠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服裝廠規章制度5篇

服裝廠規章制度1

為規範本廠的正常生產程序,確保所有產品及時按期完成交貨,現制定規章制度如下:

(一)所有員工必須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無故曠工,有事要請假,必須經主管批准同意後,方可離崗。

(二)全體員工進入車間後,要迅速進入生產崗位,不得隨意在車間內外逗留、聊天、大聲喧譁和吵鬧。

(三)生產現場要講究文明生產行為,不準竄崗、竄位,嬉笑打鬧,玩手機等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事。

(四)全體員工要按工藝要求和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生產,如遇工藝不懂或有疑問,必須向現場主管反映問題,弄清楚後方可繼續生產,否則造成返工等一切損失後果自負。

(五)如有辭職,要提前一個月以上寫書面辭職報告給組長,批准後方可離職。

(六)本服裝廠規章制度即日起開始執行,實行獎勤罰懶,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相互監督和檢查!

獎罰制度

(一)職工按時上班不遲到、早退、請假者,月滿勤獎100元。

(二)每月在本廠選出1-2名優秀員工,獎金300元(在滿勤人員內選)。

(三)工作時間遲到、早退,違者每次罰款5元,無特殊原因曠工者,每次罰款50元(每天)。

(四)每月請假超過三天者,工資退後至下月。(特殊情況除外)曠工10天以上者無須通知自動離職。

(五)在車間不服從主管安排和主管爭吵、打罵者罰款50元,並作檢查,態度不好或月累計兩次者予以解僱。

服裝廠規章制度2

1、職工應按時上班,遲到或早退(每1分鐘罰款1元)。曠工一次罰款100元。

2、工作時間不允許串崗,違者每次罰款50元。

3、不得在車間與任何職工爭吵、罵人,違者一次罰款50元。並作檢查。(有事到辦公室解決),動手打人者、態度不好者直接解僱。

4、酒後上班鬧事和影響工作者,罰款100元,寫檢查。態度不好予以解僱。

5、車間內嚴禁吸煙,違者每次罰款10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經濟、行政及刑事責任。

6、工廠中禁止做私活,違者每次罰款100元。並按私活價值處5-10倍扣除個人所得工款。

7、偷盜公物或他人財物者,按實物價值10倍罰款,扣發工資,予以解僱。並追究法律責任。

8、完不成當日生產任務的班組或工序不能下班,加班直到完成。完不成任務強走者扣當天工資並罰款100元。

9、嚴禁帶小孩和陌生人(和工作無關的人)進入車間,違者對當事人罰款50元。

10、生產中不得聊天説笑、看書看報,不準會客、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上坐、躺、踩、踏,違者每次罰款50元。

11、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嚴禁擅自拆裝一切電器設施和變壓器、控制櫃、開關箱,新安裝的各種設備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12、嚴禁擅自動用各類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違者每次罰款50元。

13、各車間衞生由各車間負責打掃,設備、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打掃不乾淨,每次對車間主任罰款20元,對清潔工罰款50元。

14、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違者每次罰款50元。

服裝廠規章制度3

為了適應企業發展和規範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規章制度。本廠全體員工要自覺遵守本規章制度。

第一章 用工制度

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實際需要,呈報《招聘需求表》,經批准後,方可進行招聘。應聘者須部門主管考核、經廠長及人事審核合格後方可錄用。辦公室人員需經副總經審批。

一、應聘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工作表現突出者經副總經理批准後可考慮提前調整薪金。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僱用。試用期間,如因志趣不合或無法勝任工作的可按本廠有關規定辭職。試用期未滿5天,且自願離職的,不發放工資。

應聘人員接到錄用通知後,親自到指定時間、地點辦理相關手續,並提交下列資料:A:填寫好的個人資料表,B:學歷證件,C:居民身份證複印件,D:一寸彩照兩張。

二、員工錄用後,須辦理進廠手續即領取廠牌。廠牌遺失補辦收工本費10元/人;需領飯卡者於當月工資中扣取20元押金,退還飯卡時退還押金於當月工資中;鑰匙遺失自配。

三、廠裏提供中餐、晚餐,員工就餐3.5元/餐,於當月工資中扣除。

四、離職時,所領辦公用品應及時歸還給公司,不能交還的照價賠償。

第二章 工作時間

車間工作時間: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加班:18:30開始

辦公室工作時間: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全廠所有員工上、下班每天必須打卡四次,車間員工加班打卡兩次。如不打卡者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請假:

1、員工無論因何種原因要求請假,均要向本部門管理人員提交書面請假條,車間員工需報廠長簽字批准後方可離廠。凡電話,口頭,他人代請一律無效,視曠工處理。

2、工廠每月在出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員工可以請假一次(每天只限一名),請假超過一天還須上報廠長同意,請病假者超過一天以上須提供權威醫院診斷書。凡未按此要求做的視為曠工處理。工資隨請假期順延領取。

3、未請假或假至未辦理續假手續擅自不到工的,視為曠工。曠工一日,扣除三日工資。超出三日的視為自動離職

4、若要辭職的員工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廠長提出辭職要求,口頭無效。獲准後,辦理離職手續,工資隨糧期領取。離廠將要把工作移交清楚。

第三章 工資制度

生產人員本着多勞多得,按勞分配的原則,按件計酬。每月20號發上個月工資。特殊情況下,廠方可提前或順延5日發放員工工資。

(一)車位人員計件工資+加班費

(二)計件加班費:加班一小時每人補助一元錢.

(三)計時加班費:加班一小時四元+補助一小時一元。

(四)未依規定申辦離職手續,一律不予全部結算工資。

(五)自動離職者,不予結算工資。

第四章 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認真負責,要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減少損耗、提高質量。對外應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二、反應情況應逐級而上,不得越級上訪。緊急或特別情況除外。

三、未經本廠授權同意,不得在外兼任與本廠業務有關的職位,不得經營與本廠相同的項目,不得利用職權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能收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四、上班期間嚴禁員工私下會客,非工廠公事來訪者請員工自行逐客出廠。

五、未經廠方批准,不得私自攜帶公共財物出廠。私有物品攜帶出廠應履行檢查手續,經有關領導同意後方可攜帶出廠。

六、上班時必須佩帶廠牌進入車間,不準在車間內抽煙。

七、設施設備要按要求擺放整齊,不準擅自搬動固定的設備設施,不得亂竄車位。

八、不得操作使用或練習不屬於自己使用的機器設備,一經發現罰款50元。造成設備損壞或其它後果的,自行承擔責任。

九、機械設備必須每天保養,車台要保持整潔。開工前必須先擦車台、試車後才能正式生產。離開工作崗位時要關機,晚上下班時要蓋好機頭。如果機械出現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請機修工來修理,任何人不能私自亂動。

十、車間備有飲水機,員工可自帶飲水杯。飲用水不得做它用,不得浪費飲用水及破壞飲水設備。

第五章 辦公室制度

一、辦公室人員必須儀表端莊、整潔,不準拖鞋上班。

二、辦公室內禁止喧譁、説笑、打鬧、説髒話、吃零食、早餐、吸煙。

四、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睡覺,不準幹私事或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正確使用並愛惜辦公室物品和設備,不能隨意損壞或挪為私用。

六、節約辦公資源,杜絕不必要的紙張、水、電的浪費。

七、下班後必須關掉辦公電腦、打印機等耗電設備。

八、辦公室電腦專人專用,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使用他人電腦。電腦使用者有保護電腦及數據安全的責任。

九、下班後辦公枱面要保持乾淨整潔,不可有亂擺亂放現現象。

十、飲水自備水杯,不可使用一次性不杯,杜絕浪費。

第六章 生產製度

一、全廠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客户下達的生產任務,保證質量保證準確數量按期交貨。

二、全體生產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生產工藝要求進行生產,各部門要做好緊密配合。

三、凡在生產中未聽從領導安排,未按生產要求製作,而造成的事故均由其個人負責。

四、生產中任何人員必須以急趕貨的款式為主,所有員工有義務支持管理人員儘快完成最急出貨的生產任務。

五、管理人員首負其責,管理人員有權開除本部門不稱職的員工(由廠長調查情況後批)。

六、全厂部門員工必需服從廠長或經理臨時或永久工作調動,不得有任何藉口拒絕調動,否則示為曠工處理,情況嚴重者開除處理。

第七章 獎勵和處罰

(一)全勤獎:每月遲到累計15分鐘以內,無早退,當月無請假的。每人獎勵100元,作為全勤獎。

(二)遲到:每月累計遲到超過15分鐘,每分鐘按1元扣除當月工資。

(三)普通員工每月生活補貼300元;不在本廠住宿的員工每月可有200元的租房補貼。當月請假超過十天無租房補貼,當月有享受保底工資待遇的無生活補貼。

(四)超產獎:車位員工的計件工資達到5000元以上的獎300元,4500元以上的獎200元,4000元以上的獎100元。

(五)上下班代人打卡者處罰100元。

(六)亂寫工序,亂剪菲,記數不真實者通告處罰,不予結算票菲。

(七)要文明用語,不搬弄是非、大聲吵鬧。對打架鬥毆的,參與人員每人罰款200元,並視情節輕重開除出廠或送移公安機關。

(八)偷盜廠方或他人財物,故意損壞生產機器及工具者開除處理,不予結算工資。

(九)趕貨時不按規定做貨者,通告,從重處罰。趕貨時不按規定上班者,處罰100元。

(十)怠工、誤工,不服從領導者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罰款。

第八章 飯堂、宿舍制度

一、講究衞生,嚴禁亂丟垃圾,嚴禁隨地吐痰、亂倒剩菜剩飯,不得從樓上往樓下亂拋雜物,節約用水用電。互相監督,每天抽查。

二、宿舍物品、牀上用品要擺放整齊,地面、牀鋪保持整潔乾淨,宿舍嚴禁亂拉亂接電線,衣服要在指定的地方曬晾。

三、嚴禁賭博、打架鬥毆,不得男女同宿,不得隨便使用他人物品及衞生浩具,不得有傷風敗俗和不雅行為。

四、管理人員安排好牀位後,不得私自搬移。晚上12:00前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大聲喧譁、不得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12:00後不得進出廠門。

五、工作時間由保安鎖好宿舍門,除工休、病假人員允許進出、留宿宿舍外,其餘人員一律不準進出和停留宿舍。離職員工辦好離廠手續後,需在當日由保安確認其物品後,搬離宿舍。

六、必須注意保管好個人物品,因個人保管不當而被盜的',後果自負。

七、廠方的集體宿舍,只允許本廠員工居住,非本廠員工不得入住。(含員工親屬)

八、保管好食堂飯卡,如遺失應該立即到行政部掛失,否則造成損失由遺失者自己承擔。

九、宿舍嚴禁明火,嚴禁使用電器、煤氣煮飯燒水,以確保安全。

十、宿舍水、電費,按房間實際人數平攤。

十一、自覺遵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檢查和衞生監督。

未盡事宜,廠方將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或修改,補充規定和修改條文與本規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服裝廠規章制度4

為規範本服裝廠的正常生產程序,確保所有產品及時按期完成交貨,現制定規章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無故曠工,有事要提前請假,(按時打卡)

二、全體員工進入車間後,要迅速進入生產崗位,不得隨意在車間內外逗留、聊天、大聲喧譁和吵鬧,不準偷懶發呆和湊熱鬧。

三、進出車間一律不準帶包,否則必須接受由本廠負責人檢查後才可進出。

四、生產現場要講究文明生產行為,不準串崗串位、嬉笑打鬧,不準亂走亂跑、吵架打罵,不準寫信聊天和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五、生產現場的過道要保持暢通,在向下一道工序傳遞流程中,裁片或半成品上面必須有標號布,按要求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意挪動,不亂髮,不錯號,不允許在裁片、半成品和成品上坐、卧、踩、踏。

六、全體員工要按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不得擅自改動,如有造成廢品、次品和需要返工的,必須迅速向裁牀師傅補貨和返修或向本廠負責人反映問題,不得延拖、藏起和丟棄。如有發生生產設備事故時,必須由自己打電話給機修師傅報修或向本廠負責人反映問題,不得找正在正常工作的其他員工代打電話。

六、工廠中禁止做私活,違者罰款。並按私活價值處5-10倍扣除個人所得工款。

七、在師傅補貨或修理車時,應留在崗位旁等待師傅完成處理或找好的機器做別的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和找其他員工聊天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八、下班時請注意將機車、電燈和風扇開關關掉。

九、全體員工必須服從本廠負責人安排工作,但不得藉機爭吵影響他人工作,對生產過程中的疑難問題應及時向本廠負責人反映。

服裝廠規章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為健全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提高整個公司的管理水平,真正使公司步入現代化、正規化、文化制度化管理的良性運轉軌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提高企業文化,提高員工素質及修養,提高員工和管理層幹部的主人翁精神,發揮各自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經公司厂部、行政部;以及週會討論;行政部特製本守則。希望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共同執行。

第一條: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準時上下班,服裝整潔、舉止端莊、禮貌待人。

第三條:服從命令聽指揮,要服從公司的工作調配,公司和部門因生產、工作需要,全體員工要堅決服從安排。

第四條:上班時間不得喧譁、閒談、吃零食、幹私活,不準看小説、雜誌,非公事不得串崗、外出。

第五條:員工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不準將早餐、零食等帶入工 廠。

第六條:要注意公共衞生,講究社會公德,加強環保意識,美化綠化環境,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頭、果皮、茶渣、雜物等。

第七條:要講團結,不準拉幫結派,不做損害公司利益的事,不準散播對公司的聲譽上、經營管理上、人事安排上有損害或非真實性的謠傳。

第八條:要嚴守公司機密,不準泄露公司有關生產、技術、銷售、財務、人事等有關祕密,違者要負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第九條:下班要關閉電源、電燈、關好門窗,鎖好辦公桌、工作櫃,用水後要關好水龍頭。

第二章 日常禮儀

第一條:日常生活行為規範

1、儀表必須端莊,服裝要整潔、大方得體。

2、女生化粧應清潔健康,不可濃粧豔抹或用濃烈香水。男性不可穿奇裝異服,不準留太長的的頭髮和染奇異髮色。

3、不準在廠區內公共場所穿拖鞋、褲叉、打赤膊。

4、不得在公廠吃飯或煮食(除公司統一組織活動外),不得在公廠吃零食,不得在廠區內聚眾酗灑。

5、在辦公場所,同事間要互相尊重,熱情大方,不卑不亢,言行得體。

6、遞文件時,要將文件正面文字對着對方,用雙手遞上

7、辦公時間在通道走廊走動時,要注意舉止風度,不得大聲説話,吹口哨或唱歌,保持正常的辦公秩序,遇到上司或客户,要懂禮讓,不能搶先。

第二條:內外交往應注意禮儀

1、公司內以職位稱呼上司、同事。對客户來賓應以先生、小姐等相稱,不得直呼其名或俗稱。

2、工作台面上不得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未經同意不能翻閲同事的文件、資料等。

3、接電話時,至少應在第二聲鈴響前取下電話筒,通話時,應先問好,自報單位、部門。對方講述時要留心聽,並記下要點,結束時禮貌道別。通話要簡明扼要,長話短説。

4、在約定的時間接待客户、來賓,不得遲到、缺席,以示禮貌。如因特殊情況遲到的,應向來賓説明表示歉意。

5、對來訪客户來賓,要做到主動、熱情、大方、微笑服務。姿態和動作要保持優雅,不得傲慢無禮。

6、遞名片時,應先遞給長輩或上級,並把名片正面對着對方,雙手遞上;接對方片時,也應雙手去接,接到後要馬上看,記住對方姓名、職位,然後把名片放好。

7、保安隊在前門接待來客時,要莊重禮貌,主動到門前接待、詢問,再放行,必要時要報告有關部門和領導,以維護公司的形象。

第三章 考勤

第一條: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00

第二條:上下班員工必須親自打卡、嚴禁代打卡,沒有打卡的要在當天或翌日向行政人事主管陳述原因,補簽證註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1、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發現當日雙方均以曠工論。

2、因卡鍾失靈,確實無法打卡者,可由當值保安一起收集,交人事部簽證註明,否則籤卡一次扣款5元。

3、因特殊情況經核准者,以請假處理。

第三條:月遲到、早退累計不超過30分鐘為全勤,獎給勤工獎30元,超過30分鐘的,從第31分鐘起,每分鐘扣人民幣壹元。

第四條:曠工壹天扣罰二天工資(含當在工資在內)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扣發所有工資及補貼。

第五條:業務人員及部門行政管理人員因公外出一律須報總經理批准,特殊情況可先報人事部門登記辦理手續,後報總經理補批,出差結束第二天應向人事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第六條:員工請假一律以請假條形式提前辦理手續,特殊情況應先口頭或電話請假,事後即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請假具體規定:

1、事假: 員工因有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一次性請事假不得超過十天,不可續假。

2、病假: 員工因為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息者得請病假。一次性請病假不得超過五天。可續假。

3、工傷假:員工工傷,經部門主管提出證明確實不能出勤者得請工傷假,否則不報銷醫療費用。一次性請工傷假不得超過七天。可續假。

4、春節前一個月不準任何員工請假。

第四章 獎懲

獎勵:公司每年要開展一次先進員工的評選活動、並對優秀員工加以獎勵。 形式可分為

①表揚 ②嘉獎 ③記功 ④獎金

第一條:員工工作表現突出,在技術革新、新技術開發、市場開發、節能降耗和生產管理上做出突出貢獻的,公司將視其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第二條:各級技術、管理人員,主動發現並制止了重大質量隱患,事實清楚,效果具體的,並經部門和公司核實後,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第三條:員工在維護社會治安、防盜防火、搶險救災中表現突出者,公司將給予表揚、獎勵。

第四條:凡獲得公司書面形式表揚、獎勵者,公司均記錄存檔,並作為本人升職加薪的參考依據。

懲罰:為使獎罰分明,淨化公司風氣,提高員工素質,形成羣體力量,凡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將按下列辦法處理。

懲罰形式分為:

①口頭警告 ②書面警告 ③辭退

第五條:凡有下列行為的,將給予口頭警告,並可處10~20罰款。

①工作時間內,在辦公場所看報紙、雜誌、聽收音機、睡覺、煮食進餐、喧譁、閒聊、唱歌、吹口哨、串崗等。

②穿不整潔服裝、拖鞋上班,不佩帶廠證者。

③不注意環境衞生,亂丟雜物、煙頭、果皮、隨地吐痰等。

④其它違反公司制度中明文規定“不準”條款的。

第六條:凡一個月內重複以上行為,或有下列行為的將發書面警告,並處50~100罰款:

①不服從部門領導的工作調配和管理。

②由於疏忽或不盡責引起的,但未造成經濟損失的失誤。

③賭博、吵架情節輕微者。

④其它公司規章制度中明文規定“禁止”“嚴禁”條款的違反者。

第七條:有下列行為的立即解僱除名,並追究相關責任,並處200~1000元罰款。

①拉幫結派、造謠生事,使公司聲譽受到嚴重損害。

②聚賭、打架,情節嚴重且教育無效者。

③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或受到刑事處分者。

④利用職權,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盜竊、破壞公司財物者。 ⑤無理取鬧、恐嚇、漫罵、毆打管理人員者。

第八條:廠區內禁止吸煙(辦公區除外),廠長以上罰款500元,主管以上罰款200元,員工罰款100元。

第八條:處理程序。

①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及處罰權由部門負責人決定並報人事部門執行、備案。

②解僱處理由各主管部門負責人提出書意見交總經理審批。如不服者,可向行政管理部申訴。

③對各部門負責人的違章處理,由總經理審批,行政管理部門執行。

第九條:各部門負責人對其屬下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有直接管理權並負有連帶責任。任何部門經理如管理不好屬下員工,致使屬下員工屢犯規章制度,部門辦公秩序混亂,影響公司形象的,將追究部門負責人連帶責任並處罰。

第十條:公司財務部把各種罰款款項列入專項,作為獎勵基金,達到獎罰分明的目的。

第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在總經理辦公室及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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