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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業的規章制度(精選5篇)

關於企業的規章制度(精選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企業的規章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企業的規章制度(精選5篇)

關於企業的規章制度1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5)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8)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説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9)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10)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11)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12)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13)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14)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5)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16)嚴禁在公司及宿舍打架,一經發現,予於開除,同時醫藥費有打架雙方承擔。

關於企業的規章制度2

1、每天必須按時上下班,上下班必須打卡報道。新員工試用期按實際出勤為準(上班時間為,根據公司的情況,領導安排的上班時間為準)否則視為曠工。

2、請病假時,必須提前一天有書面申請,經理批准簽字,方可生效。如病情嚴重,實在到不了公司的必須在上班前打電話給上級領導,經批准方可生效,否則一律按事假曠工處理。病假回來兩日內,須交醫院醫生開出的病假條和診斷書,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並必須補上請假條。

3、請事假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報備經理批准,(特殊情況另論),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4、每週排班表定後,未經經理同意不得私自隨意調換,違者初犯,罰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40元,以此類推。

5、保持工作環境的衞生,如檢查到清潔不合格者責任到人違者初犯,罰款5元,第二次10,第三次20元,以此類推。

6)嚴禁在工作區域內吸煙,違者罰款10元每次。由此引發的其他損失,一律由責任人承擔經濟損失和相關的法律責任。

7、週會,列會,部門會議,全體人員必須參加,遲到者一律按20元每人處罰。不參加者一律 按曠工處理,如通知不到位,相關責任人按20元依次處罰。

8、工作時間服從配合領導指揮和工作安排,否則,主管有權對當事人處以10———30元的罰款。情況嚴重者,主管可申報總經理出面協調,如協調未果,公司可勒令辭退此員工。

9、公司需要加班時,必須竭盡權力的予以配合,以保證生產任務的正常運行。如客人在正常部門的工作時間內未拍完照,所參與各部門人員必須服務到最後,不得提前下班。否則,上級部門有權利對當事人處以30元以上的處罰。

10、嚴禁私拿公司的物品私用,泄露公司的機密或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搞兼職,泄露公司營銷計劃,否則一律按偷盜論處,並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和開除原籍,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相關的法律責任。

11、同組人員不得同時用餐,用餐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違者一次5元罰單處理。

12、辭職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遞交辭職申請書,有店長和總經理簽字批准同意後方可離去,否則不能領取當月工資及獎金。

13、辭職員工必須主動,完成地交出工作服,發票,等公司物品予上級領導,辦好交接手續後,由主管簽字後方可離去,否則扣除當月工資做賠償。

關於企業的規章制度3

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包括五個方面:

一、公司員工出勤考勤管理制度。

二、員工崗位責任制。

三、業績考核制度及獎懲制度。

四、物資領用和財務管理制度。

五、領導班子決策管理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的作用

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是每一個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一套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可以在企業與勞動者出現勞動爭議時,為企業提供重要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 “用人單位根據 《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因此,符合該條規定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會成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重要依據,從而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起到重要作用。

某加油站 《員工手冊》中有這樣的規定:員工在工作區域內吸煙,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小張於XX年2月到該加油站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加油站值班經理髮給小張一本 《員工手冊》,並要求其閲讀後簽字確認。4月的一天,小張在工作中遇見多年不見的老同學,兩人聊到興頭上,老同學遞給小張一支煙。小張剛吸兩口,值班經理就飛奔到二人身邊將其香煙奪下踩滅。第二天,小張便接到加油站的解僱通知書,理由是小張在加油站內吸煙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小張覺得自己只是吸了兩口就馬上熄滅了,而且也沒有造成什麼影響,於是他便將加油站告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加油站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繼續履行。仲裁委員會認為加油站的工作環境特殊, 《員工手冊》中規定 “在工作區域內吸煙構成嚴重違紀行為”是合理的,小張在工作區域內吸煙雖未導致嚴重事故,但已經構成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因此,仲裁委員會駁回了小張的仲裁請求,認定加油站的解僱行為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的勞動合同。而對於何謂 “嚴重違紀”、 “重大損害”,法律並未作出具體的規定,這些就需要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和現狀進行明確、具體的規定。眾所周知,加油站內是禁止吸煙的,本案中的加油站為了本身的安全及社會公共安全規定“在工作區域內吸煙屬於嚴重違紀行為”是合法合理的。因此,貌似“小錯誤”的吸煙行為被認定為 “嚴重違紀”,加油站依據規章制度作出的抗辯最終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

規章制度不論是在企業的用工管理中還是在解決糾紛時都會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一個企業都應當花費心思進行規範。

關於企業的規章制度4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説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説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xxxxx有限公司;員工是指xxxxx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户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户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温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税;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衞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説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衞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6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衞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62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衞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户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閲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牀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關於企業的規章制度5

為加強企業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企業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1、所有員工應準時上班,按時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上班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串崗、離崗、無故脱崗、睡覺。員工確實有事不能正常上班或需離崗者,應向上級領導請示批准後方可休假或離崗,事後應及時銷假。

3、對所負擔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4、員工不得在工作場所嬉戲打鬧、大聲喧譁,工作時間禁止賭博、下棋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嚴禁在禁止區域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6、嚴禁酒後上崗、在崗飲酒,中午不可飲酒。

7、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但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8、同事間要和睦相處,團結合作,不得吵鬧、鬥毆、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9、保護企業財物,不浪費,嚴禁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將企業財物或資源居為己有。

10、材料採購採用預報申請制度,由採購部門負責人填寫材料採購清單,要如實填寫採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用途、金額等,報總經理籤批,籤批後採購。

11、材料採購時採購人員應瞭解產品質量、性能、規格、廠商信譽、價格等情況,擇優擇廉選購。

12、企業生產作業應做好科學規劃。要按照董事會確定的工作目標合理規劃種植地塊、種植面積、種植時間、種植作物和田間管理,併合理設計生產作業配套需要的道路、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

13、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注意安全生產。對使用機械作業的,應由有資質的熟練工人操作。使用農藥、化肥要科學合理,採取防護措施。

14、要科學合理使用化肥和農藥。植物保護要優先使用農業技術防治和生物技術防治,藥劑防治要嚴格控制農藥種類、劑量、時間和方法。

15、使用後的肥料和農藥包裝袋、瓶、箱應集中回收,統一處理,避免造成環境二次污染。

16、生產技術部應建立工作台賬,及時、準確、完整記錄生產作業每一項工作情況和田間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對生產資料使用品種、方法、用量、效果要完整記錄。

17、報銷採取實報實銷制度。企業員工所有報銷必須取得合法的發票,將發票粘貼在《費用報銷審批單》後面;《費用報銷審批單》上應詳細填寫日期、用途、金額、單據及頁數,並在“報銷人”處簽名或蓋章,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所有支出憑證在完成上述程序後,報送總經理審批。

18、員工因工作需要在財務借支的必須事先填寫借支單,並註明借支原因和借支金額,報分管領導、總經理簽字後,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人應在借款之日起一個月內到財務部門報銷衝賬或退款手續,逾期不辦理報銷或退款手續的,財務部門將從本人工資性收入中如數扣回。

19、所有入庫物品,倉庫保管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賬冊。物品的名稱、數量、單價等列示清楚,並定期檢查物品的領用、庫存的數量,及時上報請購。

20、領用物品時應由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經分管領導簽名後到保管員處領取。

21、企業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不同崗位的員工提供不同的薪資。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企業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企業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22、下班時要整理好工作用具,擺放整齊。最後離開企業的員工,應關閉用電設備的電源及門窗,檢查用水用電情況,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及工作生產資源等。無遺留問題後,方可離去。

23、員工辭職的,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報請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准後才可離職,並辦妥工作移交手續,否則自己承擔責任。

24、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25、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適用於全體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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