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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企業請假的規章制度(精選10篇)

關於企業請假的規章制度(精選10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企業請假的規章制度,歡迎閲讀與收藏。

關於企業請假的規章制度(精選10篇)

企業請假的規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駕校所有員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總教練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後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總教練,教練員還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練員,安排好學員的學習,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內勤員工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後由後勤負責人批准。教練員請假填寫請假單後由本組教練員同意並簽字後,由總教練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校長批准。

2、教練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後由本組教練員同意並簽字後,再由總教練批准;1天以上的由本組教練和總教練簽字同意後,報校長批准。

3、總教練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後報校長批准。

4、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將《請假單》及時交到後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3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説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評選先進個人的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駕校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駕校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相關負責人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評選先進的主要考核依據。

企業請假的規章制度 篇2

酒店為完善請、休、銷假制度,統一審批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委託人請假,經批准後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後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並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為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准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准;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核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後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9、請假者和核準者,必須將休假者離職期間的相關工作和經辦事務妥善安排和處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10、員工因病住院,必須到縣級以上的醫院治療並出具住院證明報酒店批准,病休需出具所治療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本,否則作曠工處理;

11、休假完後及時到所在部門機辦公室銷假,如繼續休假,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休假批准手續,經批准後再行休假;

12、酒店員工依本制度所請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可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直至辭退。

13、受到批准的請假均不計工資,扣發全勤獎。

企業請假的規章制度 篇3

第一條請假程序

1、員工到酒店辦公室領取並填寫請假單,根據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時候等,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辦公室備案(當月請假除公休外,請假一天扣除一天公休;請假2天,扣除公休兩天;請假超過3天,則當月不享受公休,月工資按出勤幾天數結算工資)。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酒店銷假,通報辦公室,並交接工作。

5、備案制度

酒店管理層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酒店辦公室備案;個管理層無論因公或私請假,獲批准後,均需備案。

第二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1、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2)、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當月酒店全勤獎和績效獎金。

2、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一天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後,交辦公室備案。

(3)、員工班前患急症,應委託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並於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不發放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和當月酒店全勤獎和績效獎金。

(5)、對在酒店長期病休或事假,在外從事其他有工資性收入勞動的員工,酒店要求其限期復工,對拒絕復工者,企業將與其解除僱用關係。

3、曠工

凡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曠工者,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

4、婚假

凡在酒店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均獎勵三天婚假,休婚假前需辦理婚假手續。

第三條酒店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提前當面或以書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並於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按曠工規定處理。

3、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經理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部門副總核准,並送辦公室備案,3天以上由部門副總審批,並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2)、副總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天數為最小單位計算。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本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本酒店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9、本酒店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嚴重予以懲處。

10、員工辦理續假手續並需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並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續假;員工假滿當天需到人事部銷假。

11、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於人事部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人事部有權做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事部。該員工應於病假事假銷假後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12、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13、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鈎,與分配掛鈎,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企業請假的規章制度 篇4

1、局幹部職工每年按國家的規定享受工齡假。工齡假可一次性休完,特殊情況下分段休,但當年的工齡假期不得累積到下一年度。

2、請假一天以上的都要填表報批。幹部職工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經股室負責人同意後由局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的報局主要領導審批。

3、凡請假者,必須講清緣由,請病假者必須有醫生出具的證明為憑。

4、只有3人以下的股室,不得有2人同時請假或休工齡假。

5、局領導組織不定期檢查。一年內,第一次發現不請假而又不知去向的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發現的,該同志半年崗位目標考評不合格;第三次發現的,全年崗位目標考評不合格,進行調崗、輪崗或停職,所在股室被取消當選先進單位的'資格。

企業請假的規章制度 篇5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並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併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並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並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企業請假的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一、 目的:為規範公司考勤度,統一由公司請假行政辦公室,特制定本辦法。

二、 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 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辦公室備案。

二、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並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扣除;

(二)病假:按鎮級以上醫院證明休假為宜,並取消實際假期天數、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婚假:憑結婚證明,假期7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四)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章 請假規定

一、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並於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一天內由部門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並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人員,假期一天內由經理核准,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核准,送辦公室備案。

四、員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需在辦公室備案。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在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八、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物交代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十、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要求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均以曠工論處外,並以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一、本規則經公司所有人員同意並簽字,同時加蓋公司公章後生效執行。

企業請假的規章制度 篇7

一、曠工

按下列情況之一曠工

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鬥毆至傷不上班者。

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100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遇到緊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註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根據本人情況領導研究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論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准權限批准後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准。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後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許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後,須主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所有請假方式必須以書面材料於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説法。

企業請假的規章制度 篇8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並於休假前將審批後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於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並於假後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准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並經權限領導核准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説明,核准後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企業請假的規章制度 篇9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規範請假行為,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病假、休假及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

1、請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1天(含1天)以內的,由處室審批;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內的,由分管局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局長審批。

2、請假手續應在事前履行,並安排好手頭工作。特殊情況事前未能請假的,要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不上班,又不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3、請假3天以上的,應填寫《請假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處室留存;一份及證明材料交人教處,作為年底考核依據。請假結束後要及時銷假。

4、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應向分管局長報告,並報局長。

二、病假

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請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應提供病歷,並出具醫保定點醫院或醫療機構的證明。

2、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計發。工作年限滿20xx年及其以上的,工資全額發放;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計發,其它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xx年不滿20年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貼、工作性補貼的單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計發,其他各項全額發放。

三、事假

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請事假。

2、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停發本人的單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補貼。

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可以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天數,沖銷不完的病事假天數再按上述規定處理。

4、當年度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未參加考核的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不予發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滿一年的人員,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目標考核獎。

四、年休假

1、鼓勵機關職工按照規定休假。年休假由各處室根據工作情況,結合個人要求統籌安排。

2、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可扣除節假日天數後順延。

3、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未安排休假的,經局長同意,可與下年度休假期合併使用。

五、探親假

1、工作滿1年,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居住1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親假。

2、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20天。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請探親假的,當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可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六、婚假

1、機關幹部職工達到法定婚齡的(男22週歲、女20週歲),結婚時給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男25週歲,女23週歲),延長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半年內休完,逾期作自動放棄。

七、產假

1、女職工生育時給予產假90天。難產的憑醫院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女年滿24週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23週歲結婚後懷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婦女方產假30天。

2、產假期滿後,因身體不好,上班有困難,需要繼續休息的,持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研究批准,可再請不超過6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資按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給。

3、女方產假期間,給男方護理假7天;女方為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10天。護理假應在女方產假期間用完,過期不補。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或人工流產的,給予休假20—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引產的,給予休假90天。男性結紮,休息7天;女性結紮休息21天,如在產後結紮的增加產假14天。女性放節育環休息2天,取環休息1天。

八、喪假

1、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

2、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九、附則

1、本制度如與國家及省、市有關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國家及省、市規定為準。

2、本制度由人教處負責解釋。

企業請假的規章制度 篇10

一、總則:

為了健全公司的規章制度,便於管理以及員工的合理休假,並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二、假期分類及相關規定:

(一)、法定假期:

所有公司員工享受以下規定節假:(帶薪休假)

元旦一天(公曆1月1日)

春節三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勞動節三天(公曆5月1日、2日、3日)

國慶節三天(公曆10月1日、2日、3日)

三八婦女節(女員工放假半天)

公司對於法定假期安排工作的員工,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報酬。

(二)、過年休假:

所有公司員工均可按公司規定過年休假,(年假期間包括春節三天固定假期)。

(三)、事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正式員工提供4天/月的帶薪休假,如無充分理由,員工不得缺勤或請假。事假可以按公司實際情況調休。無論任何其他原因超過4天/月的事假每人每天扣100元。

2、事假超過一週者,當月資薪按0。75工資基數計算。一個月累計事假達一週,扣發當月獎金。

(四)、病假:(帶薪休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須治療或休養,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書參考假期時限。突發急症可依附近診所診斷參考。

2、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公司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

3、員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療,持轉院證明,經公司領導批准可延長假期,但需要辦理相關的續假手續。

4、員工在聘任期間,經有關醫療部門診斷患嚴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惡性腫瘤等),在參照國家有關政策的基礎上,可延長假期或停薪留職一年。

(五)、婚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結婚時提供3天帶薪休假。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雙方初婚的可增加不帶薪晚婚假7天。重新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條件的,可享受同樣待遇。

2、員工憑結婚證複印件在半年內請假有效。

(六)、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提供三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去世,公司提供一日帶薪喪假。路途遠者另給假。

(七)、公假:(帶薪休假)

查體、培訓等因公需要請假,需要呈驗有關證件,經上級主管簽字批准。

(八)、產假:

1、公司為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女員工提供90天帶薪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含自然流產、人工流產)的,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證明,給予產後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產後加假50天。

2、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證明在月經期間給予一至兩天的帶薪休息。

3、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男員工因對象產假,可享受7天帶薪休假。

(九)、護理假:

1、女職工產假滿後,若嬰兒無人護理,且工作崗位離得開,經人事部門批准,可申請護理假,但最長時間不超過半年。3個月以內,按80%發給基本工資;超過3個月的,按60%發給基本工資。

2、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公司給予在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十)、公傷假:

1、員工因公傷需要休息,依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書參考假期時限,併發放9元/天的生活費。

2、特別病傷假期滿仍未能上班者,可辦理續假手續或停薪留職手續。

3、因打架鬥毆致殘者,公司停發全部工資獎金。

三、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應由本人於事前填寫請假條,附交有關證明呈請核准,(電話或口頭請假一律無效),請假條必須講明請假種類、請假事由、請假時間、交接事項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確。

2、請假時間:

≤1天,必須由部門主要領導批准。

1—3天,必須由部門主要領導審核後,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

>3天,必須由部門主要領導審核後,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再由總經理簽字方可生效。任何人請假,不得越級。

3、對於緊急或特殊情況,應委託告知部門領導,事後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崗位,作曠工處理。若造成生產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行政處分等,屢教不改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4、對於請假的內容,經查實是私自捏造或與事實不符的,將視請假無效,作曠工處理。

四、續假規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時,可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續假手續,或超假時間可作為事假處理,若不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處理。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返回,持有關證明可事後辦理續假手續。

五、銷假規定:

1、假期屆滿之後,應立即到部門領導或組織人事部門處銷假。假期已滿而不銷假者按曠工論處。

六、附則:

1、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有關請假制度的規定。

2、全體員工病事假由組織人事部負責做累計、統計,作為考核主要依據,並存入檔案。一年累計曠工1天(含)以上者,取消當年先進個人考評資格。一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或連續曠工超過7天者,予以辭退。

3、請假期間不影響工齡、晉級調資金。

4、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公司以前發文中若有與本規定不一致,以本規定為準。

5、本制度解釋權在總經辦。

6、本制度自——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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