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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濱州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濱州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為保證濱州職業學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濱州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濱州職業學院2015年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濱州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濱州職業學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簡介:濱州職業學院是二〇〇一年七月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院佔地3549.71畝,建築面積71.25萬平方米,各類圖書130萬冊,固定資產總值10.6億元,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3億元。教職工1089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222人,博士、碩士282人,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8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人、山東省教學名師4人,濱州市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35人;全日制高職在校生14396餘人。

第五條 學院全稱:濱州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2818

第六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十二路919號

郵政編碼:256603

第七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九條 辦學成就:是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的國家骨幹高職院校建設驗收優秀單位;先後通過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等多項評估並均獲優秀等級;建設3門國家精品課程、3門國家精品資源共享課,教育部、財政部支持高等職業學校建設的重點專業2個,國家骨幹院校重點建設專業7個、41門省級精品課程、8個省高校特色專業點、1個國家財政支持的實驗實訓基地、6個省級教學團隊。獲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二等獎3項,獲省高校教學成果獎一等獎5項,二等獎9項,三等獎3項,省高校實驗教學與實驗技術成果獎3項,省級以上技能大賽獲獎217項。

第十條 榮譽稱號:首批國家骨幹高職院校;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全國五四紅旗團委;全國師德建設先進單位;全國綠化模範單位;國家語言文字示範學校;山東省職業教育先進集體;山東省大學生創業教育示範院校;富民興魯勞動獎狀單位;省級文明單位;省級花園式單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濱州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落實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有關事宜。

第十二條 濱州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濱州職業學院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濱州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新生錄取

第十四條 濱州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考生公佈。

第十五條 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閲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但考生入學後我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七條 錄取男女生比例:①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專業只限男生報考;②其他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①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專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船員體檢標準》執行;②其他專業按教育部、衞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錄取批次:山東省錄取批次為專科(高職)批,3+2專本科分段培養錄取按山東省有關文件執行,其他省按當地規定批次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規則:①美術類專業:取得山東省美術類專業合格證的`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②普通類高職專業:嚴格執行有關教育法規及其它有關政策規定,公平、公開、公正選拔,實施陽光工程,德智體全面考核。在各省考試院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志願,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③春季高考專業:按專業類別分專業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④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錄取結果公佈渠道:學院招生網站()、招生就業處諮詢電話、錄取通知書等渠道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二條 醫學類和相關醫學類專業説明:醫學影像技術、口腔醫學技術、康復治療技術、醫學檢驗技術四個專業的考生,畢業後不具有報考執業醫師的資格,但具有報考職業技術資格證的資格。

第五章 其它事項

第二十三條 獎助學金:學院貫徹國家各類獎、助學金評選制度,每年評選發放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各1次;學院設立綜合獎學金,每年評選發放2次。獲獎人數佔在校生的40%。

第二十四條 勤工助學:學院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自願選擇,同時學院還設有特困生補助基金,學生通過申請定期向學生髮放。

第二十五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困難的學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 綠色通道:由學院領導、學生工作處、財務處等部門共同組成綠色通道辦公室,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的考生,簽訂緩繳學費協議書,辦理入學有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學費標準:理工類、美術類專業5000元/年,文史類專業4800元/年,軟件技術專業(對日外包方向)9600元/年;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7600元/年。

第二十八條 退學學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規定,學生入學註冊後,由於學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學的,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二十九條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濱州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三十一條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濱州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和應承擔的賠償。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濱州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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