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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農業大學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東農業大學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為做好山東農業大學2016年招生工作,切實做到依法治招,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制定了山東農業大學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閲讀。

山東農業大學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東農業大學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為做好山東農業大學2016年招生工作,切實做到依法治招,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山東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東農業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東農業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微博)、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農業大學。

第五條國標代碼:10434。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體,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八條聯繫方式:

學校網址:

招生信息網網址:

聯繫電話:0538-8242206

傳真:0538-8242206

監督電話:0538-8246197

通訊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號,山東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71018

E-mail:

第九條學校概況:

山東農業大學坐落在雄偉壯麗的泰山腳下,前身是1906年創辦於濟南的山東高等農業學堂。後幾經變遷,1952年經全國院系調整,成立山東農學院。1958年由濟南遷至泰安,1983年更名為山東農業大學。1999年7月,原山東農業大學、山東水利專科學校合併,同時山東省林業學校併入,組建新的山東農業大學。目前,學校已經發展成為一所以農業科學為優勢,生命科學為特色,融農、理、工、管、經、文、法、藝術學等於一體的多科性大學。

學校是農業部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林業局和山東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教育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首批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是山東省首批五所應用基礎型特色名校之一。近年來,學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一直在92%以上,考研(微博)率在30%以上,榮獲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在QS世界大學學科排名中,學校農林學科位居全球400強。

學校現有在校生33757人,其中本科生30585人,博士、碩士研究生3172人。另有在職攻讀碩士學位490人,繼續教育類學生23325人。現有教職工2677人。

學校擁有2個國家重點學科、2個農業部重點學科、1個國家林業局重點學科、21個省級重點學科、12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0個一級學科博士點、49個二級學科博士點,2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99個碩士點,89個本科專業;有1個國家重點實驗室、2個國家工程實驗室、2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個科技部、教育部新農村發展研究院、1個國家小麥育種栽培技術創新基地、1個全國農業農村信息化示範基地(創新型)、1個農業部綜合性重點實驗室、2個農業部專業性(區域性)重點實驗室、2個農業部農業科學觀測實驗站、1個國家林業局山東泰山森林生態系統定位研究站、1個國家小麥改良分中心、1個農業部穀物品質檢測中心、1個黃淮海區域玉米技術創新中心、1個農業部農藥環境毒性研究中心;2個省級協同創新中心、14個省級重點實驗室、15個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4個省級國際合作研究中心、1個省級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個省級軟科學研究基地。有5門國家級精品課程,2門國家級雙語示範課程,5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9個國家級特色專業,2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3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1個全國高校實踐育人暨創新創業基地,1個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

學校校園佔地面積3380畝,建築面積118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5.3億元,圖書館藏書250萬冊、數字資源量110288GB。

學校設有農學院、植物保護學院、資源與環境學院、園藝科學與工程學院、林學院、動物科技學院(動物醫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經濟管理學院、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文法學院、外國語學院、水利土木工程學院、體育與藝術學院、國際交流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和農民學院等20個學院。

改革開放以來,學校獲得包括國家技術發明一等獎在內的國家級科技成果獎26項,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400餘項。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8項,其中國家級教學成果特等獎1項、一等獎2項,省級以上教學成果獎72項。

在百餘年辦學歷程中,學校不斷傳承和弘揚優良文化傳統和崇高精神品質,提出了“學用結合、學以實為貴,育人為本、學術至上”的辦學理念,形成了“登高必自”的校訓,凝練了以“樹人、求真、包容、開放”為核心的大學文化,鑄就了“愛國愛校、質樸厚德、求真創新、實幹奮進”為核心元素的農大精神。

學校與美國普渡大學、佛羅里達大學、密西西比州立大學,德國埃森經濟與管理應用技術大學,英國皇家農業大學、雷丁大學、切斯特大學、哈德斯菲爾德大學、法國圖盧茲綜合理工學院、洛林大學,俄羅斯米丘林斯克國立農業大學,西班牙阿爾梅里亞大學,比利時列日大學,韓國國立全北大(微博)學、公州大學,日本九州外國語學院、山口大圩,台灣中國文化大學、中興大學、義守大學、銘傳大學等國(境)外院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係,協議簽署備案累計達47所。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山東農業大學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山東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山東農業大學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實行平行志願省份批次,除因專業不服從調劑、體檢受限等特殊原因,投檔考生不退檔。

第十五條山東農業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平行志願間各志願同等對待。非平行志願,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若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將依次從後續志願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山東農業大學實行按專業招生,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視其分數及所報專業志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總分相同或相近時,將視其綜合素質評價、高中學業考試成績及體育測試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報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並報教育廳審查備案。

我校對江蘇考生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後等級”;對內蒙古考生錄取規則為“專業清”。

第十八條山東農業大學美術類專業關聯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按文化成績排序,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美術類總計劃1:1.5的比例投檔,投檔後按“專業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音樂類專業關聯學校專業測試成績,按文化成績排序,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分專業按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在投檔考生中學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九條對部分實行高考(微博)選考科目的試點省份,按照我校在該省份公佈的選考科目等級和該省份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有關錄取規定執行;若某些專業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我校參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並達到相應科目等級規定的考生。

第二十條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我校英語、商務英語、食品質量與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資源管理(中英合作)四個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餘專業均不限制應試語種。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所有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條中外合作辦學

中德合作項目: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會計學三個本科專業,學制四年,採取“3+1”培養模式,第一學年主要完成德語強化學習,第四學年按照有關規定,合格的學生到德國留學(微博)一年。本項目借鑑德國學士學位教學模式,凡德方開設的課程,從課程設置到教材、資料,從主講教授到輔導助教,從教學方法到考試方式,全部從德國引進。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的畢業生,頒發山東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德國埃森經濟管理應用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中英合作項目:食品質量與安全、土地資源管理兩個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全部在國內完成。第一學年主要完成英語強化教育(中英雙方共同進行)及部分公共基礎課,從第二學年起,學生將完成專業的全部必修課程及英方專業課程的學習。英方課程由英國皇家農業大學派教師到中國授課,採用英語原版教材,全程英語教學。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的畢業生,頒發山東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考生被錄取後,由學校負責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可登陸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六章在校生培養

第二十六條普通本科學生實行學分制管理。根據屬地原則,學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核定的學分制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核定的住宿標準收取。

第二十七條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專業註冊學費和住宿費,已修的學分學費不退。代收費用在學生退學時一併結清。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我校建立了以學校獎勤助補為基礎、以國家獎助學金和助學貸款為主體、以社會性獎助學金為補充、以發展性資助為特色的“陽光成才”學生資助體系。

第二十九條山東農業大學設立的學生獎學金包括山東農業大學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企業獎學金。

第三十條學生完成學業後,按照山東農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山東農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本科學生實行學分制管理,提前修滿學分的學生按有關規定可提前畢業。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學校沒有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謹防上當。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山東農業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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