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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水利職業學院的招生章程

山東水利職業學院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山東水利職業學院的招生章程

為貫徹教育部關於做好招生工作的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我院的招生工作,確保公開、公平、公正招收高質量的優秀新生,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水利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全日制高職招生工作,經教育部授權批准的單獨招生工作,將按照《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單獨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條山東水利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德智體美綜合衡量,以高考成績為主,參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情況,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東水利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2946

第五條學院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學苑路677號,郵政編碼:276826

第六條學院辦學體制及類型:公辦高職(專科)院校

第七條基本情況:

★ 學院品牌

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創建於1958年,具有57年職業教育辦學歷史,是一所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以水利為特色,以工科為優勢的綜合性院校。學院是全國首批水利高等職業教育示範院校、山東省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山東省高校就業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德育工作優秀高校、山東省高校公寓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文明校園。

★ 地理環境

學院地處以藍天、碧海、金沙灘聞名的新興海洋特色城市山東省日照市,校園毗鄰日照山海天旅遊度假區,依山傍海,地理位置優越。

★ 辦學條件

學院佔地1595畝,校舍總建築面積49萬平方米,現有在校生1.2萬餘人。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1億元,圖書館藏書90萬餘冊,學院按照追蹤技術發展、創設真實環境、營造企業氛圍、培養職業能力的實訓基地建設理念,建設有101個設備先進的校內實驗實訓場,集學生技能訓練、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對外技術開發與生產服務等多種功能於一體。建築工程技術實訓基地是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機電一體化實訓中心是省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

★ 師資力量

學院大力推進教師素質提高工程和名師工程,建設了一支德技雙馨、結構合理、充滿活力、富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專業化教學團隊。學院現有教職工960人,其中專任教師613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228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259人,專任教師隊伍中雙師型比例達54%。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人,全國優秀教師1人,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部級人選1人,全國水利職教名師7人,省部級優秀教師6人,山東水利3131人才培養工程5人,山東水利廳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12人,省級教學團隊4個。先後承擔國家、省、部、廳級科研課題100餘項,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2項,省部級科技進步獎14項,地廳級科技進步獎95項。近三年發表論文809篇,中文核心期刊發表141篇,被SCI、EI等收錄101篇。每年出版論著、教材近40餘部,面向社會開展生產技術服務100多項。

★ 專業建設

學院開設了涵蓋水利、土建、製造、電子信息、財經、旅遊、藝術設計傳媒等13個專業大類的56個專業。其中,水利工程和建築工程技術專業是全國水利高等職業教育示範專業。水利工程和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是國家財政專項建設經費重點支持專業。水利工程和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被山東省教育廳確定為職業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設方案示範專業。水利工程、建築工程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機電一體化技術、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會計電算化、道路橋樑工程技術和工程造價等8個專業被山東省教育廳確定為山東省高等學校特色專業。水利工程、建築工程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酒店管理、道路橋樑工程技術、土木工程檢測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等8個專業是全國水利高等職業教育示範院校重點建設專業。水利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建築工程技術、道路橋樑工程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工程造價、建築裝飾工程技術、會計電算化、物流管理等10個專業為山東省特色名校重點建設專業。

★ 就業工作

學院是山東省高校就業工作先進單位。近年來,學院不斷加強對就業工作的'統籌力度,建立了規範化的畢業生就業工作機制,構建了完善的職業發展規劃教育體系,為學生的終生職業發展提供充足動力。學院堅持多措並舉,注重實效,不斷提高學生頂崗實習後的就業比例,促進畢業生全面高質量就業。學院以聯通未來青春創業社為平台,突出一個核心,實施兩個融入,即以培養學生自我創造力為核心,把創業成功案例融入專業課程教學中,把創業能力培養融入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和大學生就業指導等校本課程中,通過全方位、立體化的創業教育,構建完善了一年級學生有目標、二年級學生有特長、三年級學生有行動的創業人才成長體系。

★ 獎學助學制度

學院不斷完善獎學助學制度,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和勤工儉學等多種形式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每年發放獎助學金900多萬元,最高獎助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獎助學金的覆蓋率達66%。學院設立勤工助學崗,組織學生利用課餘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按照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學院積極幫助貧困家庭學生準備有關材料,使所有家庭貧困的學生都可以順利獲得國家財政貼息的助學貸款。

★ 校企合作

學院按照廠中校、校中廠的模式着力打造高標準校內外實訓基地。學院先後在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三工程局、中鐵第十四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山東省水利勘測設計院、山東水利工程總公司、山東省水利工程局、山東豪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港集團等大中型企業,建成了191個功能完備的校外實訓基地,滿足了各專業學生校外實訓和生產實習的教學要求。與山東省水利勘測設計院、微山縣水利局等單位結成戰略聯盟,在科研立項、學生頂崗實習、教師頂崗鍛鍊、聘任兼職教授、實驗設備資源共享等方面開展全方位合作。積極探索校內實訓基地由消耗性實訓向生產性實訓的轉型,開拓了承接生產加工型校內生產性實訓新模式,使教師與學生兼具企業管理人員和員工的身份承攬實際生產任務,營造真實的生產環境,使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成為學生工學交替的實戰場所,真正實現了學校與崗位零距離對接。

★ 國際合作與交流

學院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與俄羅斯、韓國、日本、新加坡、英國等國家的8所高校和教育機構建立了交流與合作關係,多次選派管理人員、師生交流互訪,就學生留學、專業合作等方面達成共識,合作領域和層次不斷拓展。近年來,共選派3個國際合作專業385名學生升入俄羅斯著名高校莫斯科國立自然資源規劃大學和伊萬諾沃國立化工大學就讀本科專業,學生的總體素質得到了合作學校的廣泛認可。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山東水利職業學院成立由學院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學院招生就業處為全日制高職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山東水利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山東水利職業學院招生計劃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閲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按教育部要求,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紀委監督的體制,採用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體、美四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外語語種要求:商務英語專業限報英語考試語種,不加試口語,其他專業不限語種。

第十五條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認真執行教育部、衞生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的身體條件無特殊要求。

第十七條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1、按照各省的志願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徵集志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

2、志願間不採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同分同類別或專業錄取時,優先錄取技能考試或者高中學業考試成績高的考生。

3、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4、藝術類專業,按《山東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5、錄取結果的公佈渠道:學院招生信息網、招辦諮詢電話、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的統一標準。

學費收費標準:

文科類專業4800元/年;理科類專業5000元/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年。

住宿費按山東省物價局統一制訂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退學學費規定:學院執行國家、省主管部門有關退費要求。

第二十一條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資助特困生政策:

為了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學院採取如下資助措施:一是辦理貧困生助學貸款,二是設立特困生救助愛心基金,獎優助困。三是設立若干勤工儉學崗位,對家庭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四是實行獎助學金制度,對家庭困難、學習刻苦的學生進行重點獎勵。

第二十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水利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四條其它事項

1、學院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水利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2、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3、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本章程由山東水利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聯繫方式:

郵政編碼:276826

學院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學苑路677號

聯繫電話:400 1690 010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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