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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家長委員會章程:家長委員會職責

學校家長委員會章程:家長委員會職責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體現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很多學校都會制定家長委員會章程,那麼委員會的職責是什麼呢?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講講吧。

學校家長委員會章程:家長委員會職責

  學校家長委員會章程:家長委員會職責

家長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於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機制,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與學校活動和家長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不少於兩次的家庭教育講座活動,可與家長會合並舉辦,也可單獨組織。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蹟,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社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學校家長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體現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並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xx學校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羣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繫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樑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下設級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大會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各班家長代表在班主任協助下經家長推選產生;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常務委員會推選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祕書長、副祕書長等人選;級部家長委員會在級部校長協助下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產生,中學部8人,小學部30人;班級家長委員會在各班主任協助下召開全班家長會議經家長推選產生,每班7人。

新生入學後2周內,召開第一次全班家長會議,由班主任協助家長推選出本班家長代表及班級家長委員會,同時成立級部家長委員會。

第六條 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76人組成(每班推選4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21人組成(每年級3人),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祕書長1名,副祕書長1名;級部家長委員會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組成(每班推選2人),設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祕書長1名;班級家長委員會由7人組成,設立主任1名、祕書長1名,家長委員會代表5名。

第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設7個部:財務部、組織培訓部、宣傳部、聯絡部、安全部、活動策劃部、教學督導部。每部3 人,每部設部長1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參加一個部的工作。

各部的職責任務:

(1)財務部: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在財力、物力上支持學校,為委員會籌集活動基金,並嚴格管理財務;負責監督指導各種活動計劃及預算活動經費。

(2)組織培訓部:協助領導籌備組織各種類型會議的召開,落實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並主持現場活動。發揮家長資源,挖掘具有專長的家長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衞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習慣養成、自主自立等多種形式的專題報告會,每學期不少於2次;引導和監督學生落實學校文明禮儀好習慣,搞好社區和家庭的監督,促進學生良好習慣的形成。根據學生表現,不定期的組織各項專項教育或專項治理活動,避免學生不良習慣的形成。 調研家庭教育情況,總結交流家教經驗,協調學校、家長讓孩子主動觀看相關專題教育內容,形成基本技能。依託學校網站、校報和電視台廣播站,開闢相關家庭教育專欄,及時進行家長培訓和教育方法的引導。

(3)宣傳部:積極配合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做好日常工作,對家委會一切活動進行監督、宣傳和推廣,力爭辦出水平、形成特色。利用多種渠道向社會宣傳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和成果,對家庭教育、家委會工作進行積極的探索,形成較為前沿研究成果。對於家委會活動方案進行起草、審核,對於活動內容、活動方式進行監督,關注過程,宣傳成果。適當時機發動家長委員會構建家校溝通平台,可以採用博客、校報、網絡等形式積極參與。協助學校宣傳教師的先進事蹟,宣傳學生家長典型事蹟,參與優秀學生優秀家長的評選,提升實驗小學的社會美譽度和知名度。及時瞭解學校工作情況,蒐集反映社會、家長的意見和要求,並及時向學校反饋,定期向學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

(4)聯絡部:在常務委員會指導下展開工作,負責具體時間、活動的通知和點名。傳達家委會工作活動方案,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實施。負責家委會的組織及活動人員落實情況。對學校工作及各項處理意見向家委會進行傳達。建立家長資源庫,努力挖掘並充分運用家長資源,為實驗小學的可持續發展盡職盡責。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瞭解和交流,並向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和學校反映,並及時向相關人員反饋處理意見。

(5)安全部:協助學校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督查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並對相關安全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建立學校督察制度,每週安排專人住校辦公半天,全面督查學校工作。監督孩子上放學路隊、校園衞生、學生紀律,排查校園安全隱患。在自己孩子班級自願聽1-2節課,可與任課教師交流研討上課情況,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教職工工作秩序,對學校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學校硬件設施和辦學設施提出整改提高維修意見和建議,可協調學校解決。瞭解學校基本情況,積極的宣傳學校,樹立家長、學生、教職工“校榮我榮,校衰我恥”的觀念。對學校大型活動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的日常管理,寫出一日督察報告,一式兩份家委會和學校各留存一份,作為下週督查整改的重要依據。

(6)活動策劃部:利用社會資源開展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及社會實踐與考察活動,讓學生走進社會,認識社會,更好的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的形成。幫助學校發展校外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闢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每學期組織1—2次有針對性的參觀活動,讓學生進行一些必要的參觀、訪問、調查活動,並寫出調查報告進行評選。每學期組織1—2次社會實踐活動,制定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寫出社會實踐報告並進行評選。利用節假日、星期天開展專題調查和民俗調研,寫出相關我縣境內的相關風俗人情,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教材。負責家委會各機構的建立和家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對於因事缺編的家委會成員進行選舉和遞補。組織每學期一次的全體家長會和家長委員會,制定相關議程,設計相關內容。

(7)教學督導部:對學校教學進行調研,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對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不斷對學校教學工作提合理化建議,積極參與對學校各年級的教學督導工作,教學督導委員會成員可以隨機聽課,並將聽課的`建議和意見反饋給學校,協助學校對教師教學進行管理。不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對督導工作中發現的教育、教學及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為學校提供教學改革的重要參考根據。向學校家長委員會彙報督導工作情況並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評教活動和家委會成員參與優秀學生及優秀家長的評選活動。督導安排其他分部按時完成計劃中的工作。與學校教導處保持聯繫,加強與學校的交流溝通。

第八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新學期開學後第1個月內進行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週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九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章 職責

第十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於發展規劃、辦學目標、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制度,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改善辦學條件、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班級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學習和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班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家長不少於兩次的家庭教育課程培訓。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蹟,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社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瞭解學校、級部和班級教育教學工作現狀,對學校、級部和班級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繫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並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係,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繫。

四、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培訓,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徵、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於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諮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闢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三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瞭解和交流,並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 每學期初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緊密圍繞學校、級部和班級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各部研究落實各級部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

第十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年1屆。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舉行1次,於每學年開學後第三週週六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主任和副主任、祕書長、副祕書長等人選。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每學年配合學校開展評選優秀家長的表彰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家長委員會於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後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組織運作辦法等、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家長委員會為辦理日常業務需要工作人員,由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後聘任。

第二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家長委員會應加強指導和管理。家長委員會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其情節輕重,責令糾正。

第二十二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學校綜合樓三樓。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繫,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聯絡處,設在學校政教處,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具體負責聯絡工作。

聯繫電話:

校園網址:

第二十條:為便於徵求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設“家長信箱”,印製徵求“建議表”。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家長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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