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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委員會章程樣本

家長委員會章程樣本

近來,不少朋友問如何制定家長委員會章程,那麼,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家長委員會章程樣本,供大家閲讀參考。

家長委員會章程樣本

家長委員會章程樣本1

指導思想

為了加強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家長委員會組織

家長委員會分為四級,分別為校級家長委員會、部校家長委員會、年級家長委員會和班級家長委員會。

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在部校家長委員會成員中產生,學校校長是學校家長委員會的當然組織者。初中一部、初中二部、高中部分別由家長選舉或推薦三人,共九人組成,設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主持日常工作。

各部校家長委員會成員在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中產生,部校長是家長委員會的當然組織者。各部校三個年級分別由家長選舉或年級組長推薦三人,共九人組成,設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主持日常工作。

各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在本年級班家長委員會成員中產生,年級組長是家長委員會的當然組織者。各班家長委員會由家長選舉或班主任推薦一人組成年級組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主持日常工作。

各班家長委員會由學生家長選舉或班主任推薦產生。每班三人組成,設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主持日常工作。

家長委員會工作職責

1.家長委員會成員每學期須抽出一天時間,瞭解、感受孩子們在校的學習和生活並將體驗情況及時反饋給部校校長。

2.每學期初聽取學校(部校、年級、班)工作安排,為廣大家長提供諮詢服務;參與學校(部校、年級、班)的管理和重要活動,提出有針對性的教育教學建議。

3. 多渠道瞭解廣大家長對學校(部校、年級、班)教育的要求及社會對學校和老師的反映,對家長的要求和社會反映的事實,以書面形式真實具體地反饋到所在家長委員會並幫助落實解決;協助調解校、年級、班及家長之間的各種問題;向社會傳遞信息,促進家校關係和諧發展。

4. 協助學校(部校、年級、班)召開家長會議或家長代表會議,研討工作,交流經驗。

家長委員會工作制度

1.每學年制訂工作計劃,做到各項工作和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安排四落實。學期末做好工作總結。

2.每學期召開全體委員會議一次,其餘時間不定期開展活動。

3.非會議與集體活動時間,應積極與學校(部校、年級、班)加強個別聯繫,主動配合開展有關工作。

家長委員會章程樣本2

根據《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為團結全校學生家長,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學生家庭之間的溝通與合作,讓家長更好地支持和參與學校部分管理工作,構建“家庭與學校”、“家長與老師”之間的“立交橋”,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使學校的持續發展注入更廣泛的動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組成的.羣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教育的重要途徑。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繫,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作用是溝通協調學校和家庭、社會的關係,促進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形成;指導家長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幫助學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廣度,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積極研討家庭教育的規律,總結家庭教育的成功經驗,不斷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參與學校管理評價工作,為學校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發揮學校和社會之間的橋樑作用。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提名推薦,徵求個人意見後確定,並由學校發給聘書,填寫相關登記表。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分設兩級:一級為班級家長委員會,由5名家長組成;二級為學校家長委員會,每班推薦1名家長組成。

第六條:班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3名,由班級推薦產生;校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員11名,由學校黨支部、校委會推薦產生。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組成必須兼顧社會各個階層,其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瞭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熱心學校工作,能為學校工作獻計獻策。

2、具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並有較好的教育效果。

3、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協調能力。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實行常任制。一般情況下連任至學生畢業。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委員權利自行終止,由班主任提名增補。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至兩次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由學校分管校長安排專人負責。

第三章 職責和義務

第十一條:家長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有權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二條:家長委員會成員有如下義務:

1、傾聽家長對學校工作的建議和意見,並及時向學校或相關教師反饋,促進學校改進工作;

2、與學校保持密切聯繫,可利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學校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3、關心愛護學生,對學生的行為規範作正確的引導。密切配合學校有關部門、班主任協助家長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聯繫上,積極起到雙向互動紐帶作用。對家長的意見可及時向學校反饋。部分家長對學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沒能理解時,有義務主動配合學校做解釋、説服工作;

5、執行本委員會的決議,維護整體利益,完成本委員會交派的任務。

6、充分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向社會、家庭宣傳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成果,讓社會進一步瞭解學校、支持學校,共同打造平安和諧校園。

7、參加學校的評教評學活動,組織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服務滿意度進行測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xxx鎮民族中學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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