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規章制度 >守則 >

廣西氣排球比賽規則

廣西氣排球比賽規則

  前 言

廣西氣排球比賽規則

氣排球運動是一項集健身、娛樂、休閒特點為一體的羣眾性運動,以其獨特的魅力近年來在各地蓬勃發展,蔚然成風。普遍受到廣大不同年齡、不同層次的羣眾的喜愛。

氣排球運動有着球質軟、手感舒適不易受傷、球體運行速度慢、場地小而便於組織活動和技術技巧多樣化、易掌握等特點。為了進一步推動氣排球在廣西的開展,我們編纂本《規則》,目的就是使該運項運動的發展在全區範圍內得以統一併完善競賽要求,同時為有針對性的加強規範裁判員的執裁行為,使裁判工作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得以解決,使氣排球運動在今後能夠使之進行得規範、公平和公正,使其在廣大羣眾中成為一項更具有羣眾性、普及性的健身體育項目。

本《規則》是參照我區各地目前各自規定的部分規則和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排球競賽規則》部分條款編纂的,因此仍存在很多不足,請大家指正。

在國家沒有正式出版氣排球比賽規則前,本規則為廣西氣排球比賽規則。

競賽規則

第一章 場地和設備

一、場地

(一)比賽場地

氣排球的比賽區和無障礙區,其形狀為對稱的長方形。

(二)面積

比賽區為6米(端線)×12米(邊線)。其四周至少有2米寬的無障礙區。比賽場區的無障礙空間以地面量起至少高七米,氣空間不得有任何障礙物。

(三)比賽場地的地面

場地地面應是平坦、水平的。地面上不得有任何可能傷害隊員的隱患。

(四)場地的界線

場地所有的界線寬為5釐米,界線的顏色應是與地面不同的淺色。邊線和端線的寬度包括在場區地面內。中線在網下連接兩條邊線,將場地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場(長6米,寬6米的兩個場區)。每個場區有一條距離中線的中心線2米並與邊線連接的與中線平行的限制線。中線與限制線以內的場區成為前場區,限制線與端線間為後場區。限制線和前場區向邊線以外是無限延長的。限制線兩頭各畫三條長15釐米、間隔20釐米的虛線作為限制線的延長線。

(五)發球短線和發球區

發球區寬6米,位於端線後。在兩邊場區的端線後兩條邊線的延長線各畫一條15釐米,垂直並距離端線20釐米的短線。兩條短線之間的區域為發球區。短線寬度包括在發球區內。發球區向後是無限延長至障礙物前。

(六)換人區

位於記錄台前,兩條延長線之間至記錄台的範圍為換人區。

場地圖示:(略)

二、球網與球柱

(一)球網

球網設在中線中央的垂直面上空,其標準為長6.5米×寬1米。球網為深色,網孔為10釐米×10釐米。

(二)標誌杆(兩條)

標誌杆長1.8米,直徑為1釐米,高出球網80釐米,其高出網的部分每間隔10釐米應塗紅色或白色相間。標誌杆應固定於球網兩頭兩側標誌帶的外沿,垂直於中線。

(三)標誌帶(兩條)

標誌帶為寬5釐米、長1米的白色帶子,分別繫於球網兩端,垂直於邊線。

標誌杆、標誌帶是球網的一部分,作為球網兩端界線的標誌。長於6米的球網、網柱以及標誌杆均屬於障礙物。

(四)球網的高度

男子組網高2.1至2.2米,女子組網高1.9至2米,老年組男子(60歲以上)網高2米,女子組(55歲以上)網高1.8米。球網高度均應在中線中點丈量,球網兩端的網高不得超過規定網高2釐米。

(五)球網柱

球網柱是兩根高出地面2.25米可以調節的光滑圓柱,固定於邊線以外0.5米至1米的中線延長線上。球網柱應無拉鍊,一切危險和障礙物都必須排除。

三、氣排球

(一)球體

球體是圓形的,由柔軟的塑膠製成。

(二)顏色

氣排球應為黃色。

(三)圓周

球的圓周應為78釐米至80釐米。

(四)重量

氣排球的重量為110克至125克。

第二章 比賽隊和隊員

一、比賽隊

(一)每個參賽隊最少可有五名隊員,最多可有十名隊員,教練員一名,領隊一名。

(二)場上隊長應佩戴明顯標誌。場上隊長被換下時,應指定另一隊員擔任場上隊長。

(三)比賽過程中,如要更換場外教練指導時,必須由場上隊長向第一裁判請求更換。

(四)參賽者應根據自身健康狀況決定是否參加本項目的比賽。比賽過程中發生傷病及意外情況時,由各參賽隊或參賽者個人負責。

二、隊員的服裝

(一)隊員服裝要求統一、整潔。比賽服裝上衣前後必須有號碼,號碼數字在1號至10號範圍內。身前號碼至少10釐米高,身後號碼至少20釐米高,號碼筆畫寬分別是1釐米和2釐米。

(二)上場隊員必須穿運動鞋進行比賽,第一裁判員可以允許運動員不穿鞋進行比賽。

(三)上場隊員若佩戴眼鏡或其它物品進行比賽,風險自負。

(四)上場隊員禁止佩戴可能造成傷害自身或其它隊員安全的物品及有利於人為加力的物品。

三、教練員和隊員

(一)教練員和隊員應主動了解並遵守競賽規則並服從裁判的裁定,以良好的體育道德參賽。如對裁判員判定有疑義,在死球時才允許場上隊長向裁判員請求解釋。教練員和其他隊員無權對裁判員提出解釋要求。

(二)教練員和隊員必須尊重裁判和對方隊員,不得以任何行為干擾裁判員的判斷,不得以任何行為拖延時間延誤比賽。

(三)教練員應在比賽開始前將本隊隊員姓名及號碼記在記錄表上並簽字確認,並在每局比賽開始前填寫上場隊員位置表交給第二裁判員。

(四)如某參賽隊對裁判員解釋不滿意,必須立即向裁判員提出聲明。待比賽結束時,場上隊長可將此意見作為抗議記在記錄表上並簽名。

第三章 比賽的進行

一、場區選擇與交換、比賽間斷

(一)每一局和第三局(決勝局)比賽前,由第一裁判員招集雙方隊長抽籤並選擇場區,接發球或發球權。第一局前有5分鐘的準備活動。

(二)第一局與第二局間休息2分鐘,主要是給交換場區和記錄員登記上場上場位置。第二局與第三局間休息5分鐘。第一局結束後兩隊交換場區。決勝局在第一裁判員主持下雙方隊長再次抽籤選擇發球權或接發球或場區,局間休息時隊員須離開場區接收教練員的指導。

(三)決勝局某隊先得8分時,兩參賽隊交換場區,不得進行指導和休息。交換場區後原場上位置不變。

(四)場上隊員如發生傷病,第一裁判員應立即鳴哨停止比賽該球重打,並令該隊進行換人。

二、隊員場上位置

(一)場上每個隊必須始終保留五名隊員進行比賽。

(二)每局比賽開始前,教練員必須及時地將開始陣容登記在位置表上,簽字後交給第二裁判員或登記員。位置表一經交來,除正常換人外,陣容不得更改。如果要保證未登記的隊員在場上,必須請求正常換人。

(三)雙方場上隊員位置分佈因為前排三名,後排二名。前排左邊為4號,中間為3號,右邊為2號位。後排左邊為5號位,右邊為1號位。每次發球、擊球一剎那,場上隊員必須按位置上所列的次序站好,除發球員外,雙方隊員必須在本場區內按輪轉秩序站位,否則判位置顛倒錯誤。球發出後,場上隊員可以在本場區內的任何位置上,不受前敍限制。

(四)每次發球擊球一剎那隊員在場上的位置應根據其腳着地部位來判定。

前後排隊員的站位是:每一名前排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後排隊員的雙腳距離中線更近。

同排隊員的站位:每一名隊員的左邊(右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左邊)隊員至少有一隻腳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間(左邊或右邊)隊員的雙腳距離左(右)同側邊線更近。

(五)在每一局開始前,上場隊員的位置可重新安排。

三、暫停

(一)在比賽中只有死球時,教練員或場上隊長才可向裁判員請求暫停,裁判員鳴哨准予暫停。每局比賽中,每個隊可請求兩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位30秒鐘。暫停結束後裁判員應鳴哨示意,比賽應立即繼續進行。

(二)某隊請求第三次暫停,應予拒絕並提出警告。在同一局中若該隊再次請求暫停,裁判員應判該隊失分。

(三)暫停時隊員必須離開場區接收教練員的指導。

四、換人

(一)每局比賽每隊允許換五人次(一上一下為一人次),可以同時替換一人或多人。換人時不得進行指導。

(二)每局開始上場陣容的隊員在同一局中可以退出比賽和再次上場各一次,而且只能回到原陣容的位置上。

(三)每局比賽中每位替補隊員只能上場比賽一次,替換該局開始上場隊員,而且該替補隊員只能由被他替換下場的隊員來替換。

(四)裁判員准許換人時,上場隊員應已做好準備並應在換人區內進行上下場替換。如隊員未做好準備,則判罰該隊一次暫停。由場上隊長請求換人時除外,可不判罰。

(五)突發性傷病出現時應立即停止比賽,即刻換人,該球重打。如該參賽隊無法進行合法替換和特殊替換,允許受傷隊員三分鐘休息。休息結束後還不能進行比賽時,第一裁判員應判該隊該局因陣容不完整比賽失敗,保留所得分數。

(六)特殊換人:某隊正常換人使用完畢後場上隊員出現傷病,因允許沒有上過場的隊員替換,如所有隊員都已上過場則可換上任何一名已上過場的替補隊員(但受傷隊員不可在該場比賽中返回場上)。如果仍然沒有人可替換,則判該隊失敗,保留該隊所得的比分和局數。

五、比賽成績的計算

(一)比賽採用三局兩勝每球得分制。

(二)非決勝局先得21分為勝一局,決勝局先得15分為勝一場。

(三)無正當理由而未準時到場比賽的參賽隊,遲到15分鐘應判為棄權,對方則應判為以每局21:0的比分和2:0的比局取勝。

(四)取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棄權一場得0分。積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積分相等即按下列公式確定:

X(總得分數之和)/Y(總失分數之和)=Z,Z值大的名次列前。

如Z值相等,則按:A(總勝局數)/B(總負局數)=C,C值大的名次列前。如C值再相等,抽籤決定名次。

第四章 動作和犯規

一、發球

(一)發球員在發球區內只能用一隻手或手臂將球擊出而進入比賽過程,稱為發球。

(二)發球時,發球隊員必須在球清晰離手後,在球落地前用一隻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將球擊出,並使球由球網上沿兩標誌杆內直接越過球網或球觸網後過網。

(三)發球時,球只能被拋起或撤離手一次,但拍球或在手中移動是允許的。

(四)發球員必須在端線後的發球區擊球時不得塔及場區(包括端線和發球區以外的地面),擊球后腳可以落在比賽場區內。

(五)第一局和決勝局經抽籤後由取得發球權的參賽隊一號位隊員先發球,第二局由對方1號位隊員發球。

(六)發球勝一球或接發球取得發球權時,該隊隊員必須按順時針方向輪轉一個位置,由輪轉到一號位隊員發球,如沒有按發球次序輪轉發球,則為輪轉錯誤被判失分,並且立即糾正,由對方發球。

(七)發球隊員必須在第一裁判員鳴哨後8秒鐘內將球發出。球被拋起或撤離手後,發球隊員未擊球,球也觸及發球隊員而落地,應判發球犯規。

(八)發球方的隊員個人或集體揮臂、跳躍或左右移動,或集體密集站立等方式遮擋對方觀察發球隊員和球飛行的路線,則構成掩護髮球犯規。

二、擊球

(一)參賽隊在比賽過程中必須在其本方場區內及其空間內(攔網除外),但允許隊員躍出無障礙區進行擊球。

(二)每隊最多擊球三次,(攔網除外)並將球擊過網進入對方場區,一名隊員不得連續擊球兩次。

(三)隊員身體的任何部位都可以觸球,在接第一次擊球時,允許身體不同部位在同一擊球動作中連續觸球。

(四)凡是把球接住或把球順勢緩衝停留後再將球送出或順球方向將球拋出的擊球動作,應判持球犯規。

(五)本隊二、三名隊員同時擊球只計一次擊球(攔網除外),觸到球的隊員不能再擊球。

(六)雙方隊員在球網上空同時擊球后球落入其中一方的場區內,該方仍可以擊球三次;若球落入在界外,則判對方擊球出界。若雙方隊員將球按住時,球落在哪方場區,該方還可以擊球三次。

(七)某隊連續擊球四次(攔網除外),則應判四次擊球犯規。

(八)持球:接住的球或拋出的球,判為持球。

(九)連擊:一名隊員連續觸球多於一次判為連擊。

三、飛向對區的球

(一)球必須由過網上空兩標誌杆及其假象延長線以內的空間,下至球網上沿,上至天花板。

(二)球觸及球網後通過過網區進入對方場區是有效的。若隊員將球擊入網後,球在落地前另一隊員可再次擊球(但應在三次擊球範圍內)。如果球擊破球網或使球網墜落,則該球重打。

(三)球觸及標誌杆、標誌杆以外的球網、網繩、網綱、網柱及場外任何物體均判障礙物犯規。

(四)球的整體或部分從過網區以外進入對方無障礙區,本方場上隊員可以將球擊回,但隊員不得進入對方場區。此時球必須由同側過網以外擊回,對方隊員不得阻礙。

(五)界內球、界外球以球落地的着地點來判定:凡球觸及場區內,包括邊線和端線都判為界內球;凡球觸及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線以外判為界外球。

四、過中線和觸網

(一)比賽進行中允許隊員踏及中線,但隊員越過中線踏入對方場區則判過中線犯規。

(二)比賽進行中隊員的一隻(或兩隻)腳或一隻(或兩隻)手部分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內調度同時,其餘部分接觸中線或置於中線上空四允許的。除了手和腳外,其它任何部分越過中線觸及對方場區都判為過中線犯規。

(三)比賽進行中,隊員身體任何部位(包括辮子、衣服)觸及球網時,應判觸網犯規。

(四)因對方擊球入網而使球網觸及本方隊員時,不算觸網犯規。

五、進攻性擊球

(一)進攻性擊球:除發球和攔網外,所有直接向對方的擊球都稱為進攻性擊球(包括扣球、吊球、傳球、頂球和挑球)。在進攻性擊球時,擊球必須清晰,且無接住、拋出或停在手上加力以及攜帶球的動作。

(二)進攻性擊球時,吊球時被允許的.,但觸球必須清晰,且無接住或拋出和攜帶動作。

(三)球的整體通過球網垂直面或觸及對方攔網隊員的手則認為完成進攻性擊球。

(四)任何隊員在後場區都可以對任何高度的球做進攻性擊球,但在起跳時腳不得踏及或超越進攻線及其延長線,擊球后腳可以落在前場區。

(五)對方發球時,接發球隊員不能在前場區內對高於球網上沿的發球做進攻性擊球。

(六)隊員踏入前場區也可以完成進攻性擊球,但對高於球網上沿的球不準扣球,不準高壓吊球,不準快抹球,不準攜帶球和鑿球。只允許正常吊球、傳球(單手或雙手)、頂球以及挑球進入對方場區。

(七)後排隊員也可以在前場區完成進攻性擊球,但觸球時球的一部分必須低於球網上沿。

(八)隊員完成進攻性擊球,在觸球時必須在本場地空間。

六、攔網

(一)攔網:隊員靠近球網將手(單手或雙手)伸向高於球網處阻攔對方來球的行動成為攔網。

(二)對方進攻性擊球時前排三名隊員可以進行單人或集體攔網。球可迅速而連續觸及一名或多名攔網隊員,攔網後的隊員仍可擊球。

(三)攔網時球可以連續觸及攔網隊員的手以及身體任何部位。

(四)攔網隊員可將手或手臂伸過球網進行攔網,但不得妨礙對方擊球。過網攔網應在對方隊員進攻性擊球之後。

1、過網攔網的條件:

①對方完成進攻性擊球后可以過網攔網。

②對方第三次擊球后,可過網攔網。

③球從對方場區飛向接球方時,在球的附近沒有人準備擊球,此時接球方隊員可以過網攔網。

2、不得過網攔網的條件:

①未完成進攻性擊球,不得過網攔網。

②二傳傳球時,或二傳順網傳出的球,不得過網攔網。

③球向接球方飛行,當球的附近有人準備擊球,不得過網攔網。

(五)攔網不算一次擊球,攔網觸球后還可再擊球三次。

(六)後排兩名隊員不準攔網,也不得參加集體攔網。

(七)不得攔對方的發球。

第五章 不良行為及其判罰

凡球隊成員(領隊、教練、隊員)對裁判員、對方隊員、同隊隊員或觀眾有不良行為,由第一裁判員視其程度給予口頭或手勢、無牌警告;黃牌判罰;紅牌判罰出場;紅黃牌判罰取消比賽資格等判罰。

(一)有疑問除場上隊長可以向第一裁判請求解釋外,球隊其它成員不得對裁判提出異議或要求解釋。經裁判解釋後,場上隊長或其他成員仍堅持異議,裁判員給予口頭警告。

(二)若場上隊員或其他成員不聽從警告,繼續糾纏或有意違背道德原則和不文明或有侮辱表示的舉止,裁判員出示黃牌,並判罰該隊失一分。

(三)有侮辱、誹謗性語言或行為或違反上述第2條的重犯者,裁判員出示紅牌將其判罰出該局。只允許正常換人,無其他判罰。

(四)有人身侵犯或企圖侵犯、多人蔘與不良行為、罷賽的,裁判員同時出示紅黃牌,取消該場比賽資格。只允許進行正常換人,無其他判罰。

(五)同一場比賽中,同一名成員重犯同一類不良行為,判罰升一級。對冒犯性行為和侵犯性行為的判罰為出場或取消比賽資格,無須有先一次的判罰。

(六)任何局前和局間的不良行為都應進行判罰,並記在下一局中,而且登記在記錄表上。

第六章 裁判工作

一、裁判工作人員

(一)裁判工作人員是比賽中的執法者。在執行裁判工作中,裁判工作人員必須始終遵循嚴肅、認真、準確的要求,精通規則、熟練運用,盡職盡責,團結協作,為氣排球運動的發展而努力。

(二)在一場正式的氣排球比賽中,應有第一裁判員一名,第二裁判員一名,司線員二,記錄員兩名。

(三)第一裁判員鳴哨發球則比賽開始。第一裁判員或第二裁判員觀察到犯規行為,判明其性質方可鳴哨終止比賽,用法定的手勢指出犯規的性質和發球的隊,必要時指出犯規的隊員。

二、第一裁判員的職權和職責

(一)第一裁判員是一場比賽的主要組織者和執法者,決定比賽中一切需裁定的事務,包括規則中不詳盡問題的解釋,其判定為最終決定。

(二)第一裁判員應站在球網一端的裁判台上執行任務,面對記錄台,其平視水平線必須高於球網上沿約30釐米。

(三)第一裁判員在比賽前負責檢查場地設備,組織進場和掌握兩隊準備活動時間,並主持抽籤及參賽隊選擇發球權或場地的工作。

(四)在比賽進行過程中,第一裁判員應根據競賽規則執行判定,使比賽順利進行。若參賽隊員有疑問,第一裁判員應只接收場上隊長提請解釋。

三、第二裁判員的職權和職責

(一)第二裁判員是第一裁判員的助手,應站在第一裁判員對面執行任務,必要時可根據需要在前場區的延長區域內移動。

(二)應掌握比賽用求球:根據兩隊交來的位置表核對隊員傷殘 位置;掌握暫停和換人次數及時間;可用手勢指出其職責以外的犯規;發現有任何不良行為應向第一裁判員報告

(三)在比賽中第二裁判員應對接發球隊位置錯誤、球從過網區以外飛過或觸及一側的標誌杆、隊員觸網、過中線、球觸及障礙物、發現隊員受傷等鳴哨並作出手勢。

四、記錄員的職權與職責

(一)記錄員坐在第一裁判員對面的記錄台處,面對第一裁判員執行任務。第一記錄員在比賽前應請兩隊教練員在記錄表上填寫隊員名單、號碼,並簽字。第一記錄員取得兩隊隊員上場位置表登記隊員位置後即交給第二裁判員。在比賽中第一記錄員掌握好記錄的各項工作,並應在比賽結束後請裁判員簽字。

(二)第二記錄員除協助第一記錄員的工作以外,並負責臨場宣告工作,根據第一裁判員的判定,及時宣告比分、暫停、換人等。

(三)當隊員發球時,第二記錄員要觀察發球隊員號碼,及時與第一記錄員核對。

(四)發現發球輪次錯誤,在發球擊球后,立即告知裁判員。

五、司線員的職責

(一)兩名司線員應分別站在每名裁判員右手的角端,並距場角50釐米左右,各負責其一側的邊線和端線。

(二)司線員對界內球、界外球、觸手出界、發球違例、球從標誌杆外過網或觸標誌杆及其它障礙物等,均應做出旗示。

裁判員必須用法定手勢指出所犯規的性質或准許比賽間斷的目的。如果是單手手勢,則應用與犯規隊或提出請求隊同側的手錶示。司線員必須用法定旗示指出犯規性質,並作短時間的表示。

  廣西氣排球競賽規則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guizhangzhidu/shouze/y8gjyp.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