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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照料假”新規

獨生子女“照料假”新規

近來,一些地方已公佈獨生子女“照料假”相關內容,那麼,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獨生子女“照料假”新規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日前,四川省出台《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下稱《草案》),創新性地提出實施“獨生子女照料假”。《草案》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週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低於3天的照料假,其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此舉引發大量關注,不少民眾贊其“人性化”,但也有人擔心會像探親假一樣,在現實中又成了一張“空頭支票”。

民有所呼,法有所應。上世紀七十年代,我國開始全面推行計劃生育政策,其間產生了大量獨生子女家庭。伴隨而來的,是如今獨生子女家庭日益增長的養老壓力。所以,着眼於不斷提高對老年人的贍養質量,設立“獨生子女照料假”值得鼓勵,也稱得上是弘揚中國孝道文化的給力舉措。

不必諱言,從目前的情勢來看,四川“獨生子女照料假”的創舉好是好,但對這一新政“落實起來有難度”的疑慮,要説也並非杞人之憂。比如,對此保障老年人權益的利好政策,許多網友便已預測“公家易推行,私企難落實”。而事實確也讓人聯想到,從上世紀就開始實施的探親假,現今在很多地方早就淪為了形式。換言之,面對“獨生子女照料假”的“畫餅”之憂,尤須更多的後續實招,才能使之不僅僅只是一項“紙上的權利”。

法出即行,毫不走樣,這當然是全社會的共同願望。不過,關注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壓力,讓這些家庭的老年人,更多更好地感受到頤養天年的夕陽之樂,在相關法律法規的提出實施上,似乎也不應因噎廢食,“前怕狼、後怕虎”,總想着去等待一個理想化的“落地”環境。從這個視角來看,四川省將要創新推出的“獨生子女照料假”,不止是率先“吃螃蟹”的尊老敬老好聲音,何嘗又不是能夠引發各地見賢思齊的立法好動作。

“獨生子女照料假”不必因病而得。四川的《草案》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週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低於3天的照料假。”依我之見,這一愛老新政的出台,既然是充分體現了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現實幫扶,在“照料假”的獲得和享受上,最好也用不着拘泥於老人是不是“患病住院”這一前置條件。畢竟,對老年人平時的“善養”,顯然勝於在其生活不能自理時的服侍與照料。

讓獨生子女家庭的年輕人,有更多時間和精力做到“常回家看看”,而不必總得在其年邁父母生病住院時,方能獲批“盡孝時間”,這應該才是設立“獨生子女照料假”的初衷和根本。果能如此的話,也有利於在下一步的推行實施中,減少其被有意無意地歸於“空頭支票”的障礙與掣肘。因為,對於老年人來説,孩子的經常陪陪和聊聊,也是有效化解其生活寂寞這一“心病”的良方。

的確,“獨生子女照料假”設得好,但要保障其正式出台後的實施到位,肯定離不開勞動監管等部門的紮實作為。此外,若有國家層面的從善如流,將其寫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中,那就更能給人信心、強力促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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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公佈了關於“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低於3天照料假”的徵求意見稿,引發關注。記者發現,福建、湖北、廣西也已公佈相關內容。不少專家認為,類似新政是應對社會老齡化問題的`一個積極探索,但落實“紙上假期”在實際操作上仍有待完善。

近日,四川省公佈了關於“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低於3天照料假”的徵求意見稿,引發關注。記者發現,福建、湖北、廣西也已公佈相關內容。不少專家認為,類似新政是應對社會老齡化問題的一個積極探索,但落實“紙上假期”在實際操作上仍有待完善。

背景2020年老年人將達2.55億

數據顯示,到2020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增加到2.55億人左右,佔總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

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院長田毅鵬表示,面對社會老齡化趨勢,需要做出一些新的政策調整以應對,“‘照料假’是一個有價值的政策性探索,通過在地方上先行、總結,待未來成熟之後,將有助於將之推向更廣層面。”各地新規“照料假”天數大不同

◆四川:每年累計不低於3天

近日,《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網上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其中提到,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週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低於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福建: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5月份公佈的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提到: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週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廣西: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

在同樣的前提條件下,廣西提出了“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假”,將於2017年9月1日正式實施。

網友擔憂 會不會成為“紙上假期”

◆福州市某事業單位員工範女士:在單位裏從來沒聽到過相關的宣傳,同事私下交流也沒人提過……估計一頭霧水的肯定不止我一個。

◆湖北武漢一學校員工冀女士:這聽着是個好政策,但為什麼只針對獨生子女,現在兩個孩子的家庭,照料生病老人的壓力也很大。

◆福建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謝宏忠:用人單位的類型與具體情況千差萬別,“很多人不瞭解,恐怕是源於一些用人單位不願意加大宣傳。”謝宏忠説,“照料假”一方面可能導致用人成本增加,如在崗位配置、團隊運作中某崗位的人不方便離開;另一方面,中小企業可能更不願意履行“照料假”,也不能排除“個別單位為規避政策乾脆不招聘獨生子女”的可能性。

◆福州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甘滿堂:按目前“照料假”的設計,3天基本可以從單位到家或醫院跑個來回,10天以內可留幾天照顧父母。考慮到企業成本,10天是目前較合理的安排,但如果父母需要長期照顧,10天顯然不夠。而實際上,由於相應監督體制尚未建立,機關與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落實“照料假”相對容易,一些私營企業在執行政策上可能會大打折扣。

專家分析 如何才能常回家看看?

湖北山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景霞告訴記者,不僅是獨生子女的“照料假”,如帶薪年假、探親假等的具體實施,很多並未完全被勞動者所熟知。我國大部分家庭“四老兩小”的養老模式帶來了一些養老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同樣需要通過法律,來規範社會各相關機構發揮其職能,保障子女更好地撫養老人。

王景霞表示,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給予勞動者休假的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王景霞建議,對於由“照料假”等給用人單位帶來的成本,可以從税收及其他優惠政策方面給予用人單位補貼。

廈門大學社會學教授葉文振建議,有關部門應進一步瞭解大部分員工和其父母對“照料假”等對假期天數等的真實需求,這樣制定政策、執行起來才會更有針對性,效果也會更好。另外,可以考慮進一步擴大“休假人員”的範圍,如只要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在申請照料假時,配偶也能同時休假,以減輕家庭的壓力。

田毅鵬表示,需建立一個與社會整體相銜接、相互兼容的配套體系,才能更好地將“紙上假期”落到實處,去應對和解決養老中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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