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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調整問題

淺談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調整問題

(一)合併的專業類別

淺談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調整問題

1、將原“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合併為“建築工程”。

2、將原“礦山、冶煉(土木部分內容)”合併為“礦業工程”。

3、將原“電力、石油化工、機電安裝、冶煉(機電部分內容)”合併為“機電工程”。

(二)保留的專業類別

此次調整中未變動的`專業類別有7個: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

(三)調整後的專業類別

調整後,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10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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