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知識文庫 >專業資料 >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範本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範本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範本

制度是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範本,僅供參考!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經營單位聲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不合格食品實施處置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衞生隱患的食品,採取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一)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衞生要求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質量標誌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八)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監管機關公佈屬於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第四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並採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

(二)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並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

(四)可能造成安全衞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條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範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燬。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對本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檔口。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2

一、目的

對不合格食品進行識別和控制,防止不合格食品的非預期食用。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購入的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發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三、職責

1、食品製作人員負責不合格品的識別,並上報不合格食品的內容。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在其職責範圍內,對不合格食品進行處置。

3、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不合格食品處置的種類、數量及其結果向相關部門領導彙報處置結果。 4.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食品的管控,防止不合格食品的發生。

四、控制程序

1、對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分類。

2、對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識別。和處理。

3、對購入的確認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出“不合格品”標識,並放置於不合格品區內,將《進貨記錄》報採購部門負責人退換。

4、對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處理,並填寫相應的處置記錄。

5、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上述內容對食品的管控。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3

1、目的

對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進行識別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或安裝,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損失。

2、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本廠原材料驗收、產品生產過程和使用現場不合格品及成品檢驗不合格的控制

3、職責

3.1本程序由質量部管理

3.2評審職責本廠授權檢驗人員負責本廠內不合格品的評審現場不合格品的評審由本廠委派的.人員負責。

3.3處置職責檢驗人員作出不合格品的處置決定。若不能處置,則上報質量部處置生產人員根據處置決定及時進行處理。

4、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檢驗和試驗中發現不合格品進行標識、評審,確定不合格品的範圍和性質;決定並實施不合格品處置方案,並割據不合格品的嚴重程度和範圍,通知生產技術科,質量部有關負責人

4.1評審、記錄

4.1.1原料檢驗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由收購檢驗人員根據合同規定的相應技術標準和補充要求作出評審,做好記錄,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購。

4.1.2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產技術人員根據標準作出評審,做好質量記錄,並通知質量部。

4.1.3現場不合格由本廠委派專業人員前往用户現場,對標有本廠標識的成品進行調查、評審、記錄,並寫出書面報告交供銷科。

4.2標識、隔離

4.2.1原料收購檢驗時發現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儲存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由倉庫保管員作出如下標識:不合格品應設立紅色標誌另行隔離堆放。

4.2.2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由該崗位人員根據技術規程規定作出相應標識,有條件時,應與合格品隔離。

4.2.3不符合規定檢驗標準的產品,不允許包裝入庫。

4.3處置

4.3.1檢驗人員對不合格品評審有作出處置決定,由相關人員進行處置。若有爭議,則由質管部負責人仲裁。

4.3.2收購原料時發現不合格,由供應方自行處置。

4.3.3生產過程中,結於標準允許返工的不合格品,生產人員應按相應標準和技術規程的操作工藝,予以返工,並經檢驗員重新驗證合格後方可放行。

4.3.4對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經返工仍不合格的產品另行堆放,並做好標識。

4.3.5原料/成品儲存過程中發生的不合格品,由倉管人員進行處置。

4.3.6現場不合格由本廠委派的人員和客户協商處理辦法,做好記錄,並寫成書面報告交供銷科。

4.4工作不合格對於制度制定不合理、執行情況不好或有差錯等工作不合格,對此類不合格應及時採取糾正措施。

5、其它

5.1各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品,執行上述程序。

5.2若客户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時,必須經供需雙方商定,並形成書面接受文件,需要時右供銷科向客户説明情況,各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標識和記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zhishiwenku/zhuanyeziliao/prqo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