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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

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置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

現如今,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人身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設置

第二條 安全管理小組

(一)安全管理小組為公司安全管理機構

(二)安全管理小組組成成員

組長:總經理

組員:副總、總工程師、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安全管理小組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安全政策,負責公司安全制度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制定、執行各類安全管理措施;

(二)負責對本部門安全工作進行考核,檢查,督促不安全措施的整改落實;

(三)出現安全事故,及時組織人員對公司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並擬訂可行性處理方案;

(四)組織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大檢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責任

第四條 人身安全的最高責任人為總經理及各部門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 各級管理人員在各自管轄範圍內,對員工的人身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第四章 員工人身安全事故預防

第六條 生產安全事故預防

(一)責任劃分:

(1)由於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以及操作工的培訓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廠負主要責任,車間主任負次要責任。

(2)由於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廠負主要責任,車間主任負次要責任。

(二)各部門必須遵守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電管理制度,機械設備、設施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各部門必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建立安全網絡圖並落實相關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制定重點設備及區域的相關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四)各部門必須有專人定期檢查安全生產(每月不少於一次),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進行整改.

(五)維修車間應當對車間內的機器設備安排專人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六)新員工、轉崗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生產技能培訓,同時各部門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總經理索賠100元並限期整改。

第七條 消防安全事故預防:

(一)責任劃分:維修部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整改,各部門負責消防設施的E及時更換並協助維修部進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各部門必須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動火、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消防安全檢查、管理制度、每日防火巡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

(三)各部門必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及具體的崗位職責。

(四)各部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每週必須對所在單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必須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五)滅火器必須時刻保持正常使用,且保持壓力正常,同時消防水槍、水袋必須配備齊全,必須急燈必須保證正常使用。

(六)滅火器材必須按規定予以配置、擺放。嚴禁在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四防(即防雨、防曬、防潮、防凍)。

(七)從事或僱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作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八)各部門必須對重點消防部位設立明顯防火標誌,並設置相必須的消防設施;各部門的疏散標誌和事故必須急照明設置必須符合規範。

(九)各部門必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且必須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分庫存放。

(十一)各種電器、電線必須定期檢修(每月不少於兩次)。

(十二)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違反以上條例的部門,對責任部門經理索賠100元並限期整改。

第八條 駕駛安全事故預防

(一)駕駛員必須定期進行車輛的保養和維修,定期維護車輛方向、剎車、車燈和機油等部件,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二)駕駛員在工作期間不得飲酒,服用精神或麻醉品,如果駕駛員有影響駕駛的疾病或疲勞駕駛,不得駕駛機動車。

(三)定期開展交通教育和安全培訓,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四)違反以上條例的單位,對責任部門經理索賠100元並限期整改。

第五章 工傷事故劃分及認定

第九條 員工人身安全事故按照受傷害程度分為:

(一)一般安全事故:工傷:9-10級、7-8級、5-6級、3-4級、1-2級。(以醫院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二)重大安全事故:員工死亡、發生重傷(工傷級別:3-4級、1-2級)三名以上的事故。

第十條 工傷的認定

(一)工傷的認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事故的申報範圍

1、因不服從領導指派安排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2、未經任何授權、許可便擅自行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3、違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4、從事不利於公司經營發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傷的種類:按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工傷事故導致的因工負傷可分為輕傷、重傷、死亡等種類。

(四)工傷認定負責部門:公司安全管理小組與人力資源部,按國家有關法律執行,員工如有異議,可向國家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裁決。

第六章 工傷的申報程序

第十一條 申報責任

部門負責人承擔本部門的工傷、安全事故的申報責任,因遲報、瞞報所致的事故責任增加部分由部門負責人承擔;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行。

第十二條 申報範圍:

(一)在本部門所轄範圍內,本部門所管轄的員工發生的一切工傷、安全事故,不受時間限制。

(二)對公司已投保的員工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醫療險”所涉及的範圍,包括員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傷害。

(三)申報內容: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齡;

2、事故(疾病)人家屬聯繫方式及電話、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崗工作時間;

4、事故前的具體服務部門及工作性質;

5、事故發生時的具體崗位或具體位置;

6、上崗前是否受過該項工作的安全知識培訓;

7、是否有從事該項工作的國家承認的操作證;

8、工傷的傷勢程度的初步估計;

9、是否已住院、醫院名稱及地址。

(四)受理部門及責任:

1、人力資源部是本辦法規定的受理部門,受理責任執行首問責任制,即人力資源部的任何一個人在首先接到工傷安全事故申報時,為第一責任受理人,必須立即進行登記、報告和施救組織;同時負責對保險公司報告並進行理賠。

2、報告對象是“安全管理小組”組長或副組長;

3、因推諉受理或受理後瞞報、緩報而導致的事故責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責任受理人承擔;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行。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2

具體規定如下: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並服從HRM部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着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着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衞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使用電腦的人員需至HRM部登記,並得到允許後方可使用。

4.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5.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6.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牀上、從席子裏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牀內吹風)。

7.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8.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户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9.禁止在宿舍內聚眾賭博、酗酒、扔摔酒瓶、故意起鬨、打架鬥毆、吸毒、色情等一切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不正當行為。

10.禁止攀爬及破壞門窗、陽台、防護網。禁止站在窗台或活動物體上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危險。

11.禁止任何人攜帶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進入宿舍,個人攜帶的管制刀具(《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請主動上交保衞,若查到將至少給予警告處分。

對於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1.1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主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細化落實全員安全責任,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增強員工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更有效的預防安全事故,更有效保障公司各階段安全目標達成,促進公司安全、穩定發展。公司安委會結合公司各部目前實際情況,特制定《員工安全生產積分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2.1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2.2公司安委會建立全員安全積分卡,對公司員工的基本情況進行備案,建立個人安全積分檔案,積分情況將與員工月度工資、年度安全獎考核掛鈎,並作為人事任免、業績考評、評先評優的依據。

3職責權限

3.1安環組負責統籌監督公司“積分制”考核工作,並負責對考核爭議項目的最終裁決;

3.2管理部負責“積分制”涉及部門與個人規定獎懲內容的具體執行;

3.3安環組負責實施安全“積分制”考核,並協助和監督相關部門落實獎懲;

3.4各部門應積極配合監管機構對本辦法的執行。

4具體工作內容

4.1安全積分制考核由安委員統籌,並由安環組每月統計與彙總後提交管理部進行審議,確認無誤報公司領導批准後通報全司。

4.2設立安全紅線預警,主動控制安全管理預防,凡積分低於-1分的員工將組織培訓並作為重點監測對象。

4.3安全積分考核週期以年為單位進行,並實行月積分,年度總評的方式進行考核,年度積分考核結束後,所得分值將歸零後重新積分,每個獨立積分考核週期結束後由公司安環組根據實際情況,相應調整積分內容和標準。

5積分標準

5.1.見附件表格《安全積分及獎懲記錄對照表》;

5.2以下八類潛在“不安全行為”(簡稱“八不準”)公司將重點對其進行整治,違反人員除了按公司獎懲制度處罰外,另將額外扣除該員工個人積分,每項5分;

5.2.1廠區內非吸煙區吸煙;

5.2.2非特殊工種或特種作業人員擅自操作特種設備或作業;

5.2.3違規存放、使用危險化學品;

5.2.4擅自拆除、封堵、停用安全裝置或冒險操作故障設備設施;

5.2.5未經培訓合格或授權,擅自操作非本崗位設備設施及進入危險區域;

5.2.6未經許可擅自進行動火、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

5.2.7違規丟棄或傾倒廢棄化學溶劑及物品;

5.2.8擅自挪動、使用及故意破壞公司消防器材設施。

6獎懲措施

6.1員工安全建議所得積分立即計入員工安全檔案,獎金於次月工資中發放。

6.2員工個人安全積分將一併納入年終績效評定,年度考核評優評先時將計入加分項。

6.3年度考核週期結束後,對於積分排名第一的員工頒發“安全生產衞士”證書,並給予現金獎勵。

6.4凡員工違反安全巡查項目,扣除當月績效20元/條;其直接部門主管負管理責任,扣除當月績效20元/條。

6.5凡員工發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工傷,其直接部門主管負管理責任,並受工傷人數扣除當月績效200元/人。

7相關事項補充説明

7.1積分項目涉及員工個人隱私或保密內容時,經安環組領導審批,可不予公佈具體加分內容或人員姓名,直接標註加分分值即可;

7.2由於預期取得政府社保部門傷殘鑑定結論時間較長,故事故發生後將由安環組依據國家《工傷事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進行評估判定;

7.3考核週期內,積分人員因人事及歸屬發生變動,個人積分不變。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4

為規範職工食堂安全行為,保障食品衞生安全,確保職工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管理處所有職工食堂餐飲安全的控制。

處機關食堂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各單位負責本單位食堂的管理。

1 食堂工作人員

1.1 食堂工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得在食堂工作。

1.2 上班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並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換衣,嚴禁佩帶手鍊、戒指等裝飾物品。

1.3 要注意安全操作,嚴禁持菜刀等利器嬉戲打鬧,不得在廚房吸煙。

1.4 在廚房和餐廳內嚴禁穿拖鞋、短褲和赤膊。

1.5 嚴禁在操作間內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1.6 生病時應及時就醫,不準帶病上崗。

2 食品製作場所環境

2.1 應設置標誌,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食品製作區。

2.2 應設置紗簾、紗門、紗窗、防鼠牆裙及門擋板,配置滅蠅燈。

2.3 飯、菜、湯等食物應加蓋或紗罩,以防蚊蠅叮咬食物和跌入菜中。

2.4 食堂內嚴禁存放化肥、農藥、強酸、強鹼等有害物品。

2.5 食堂應配備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設備,垃圾箱和泔腳桶要加蓋,並當天清理。

2.6 操作枱、地面保持全天無積水、整潔;排油煙器要定期清潔,不得有明顯的積油流淌現象。

2.7 廚房間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滅火毯。

2.8 堅持每餐餐後清掃,每週一次大掃,保證室內外清潔;

2.9 下班時,要關閉煤氣、水電,在確保無異常情況後鎖好門、關好窗。

3 食堂炊食用具

3.1 餐具、杯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

3.2 食堂盛器、容器、食品等不得着地存放。

3.3 餐具、炊具、菜具、熟食容器應在使用後應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4 食品原料的採購

4.1 定購熟食品應當確認生產經營者有有效的食品衞生許可證,把好食物採購關。嚴禁腐爛、變質和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入庫。

4.2 購買肉類及其製品時,必須購買衞生免疫部門檢驗合格的。

4.3 嚴禁購買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水產製品。

4.4 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5 食品加工過程

5.1 蔬菜清理後,應先洗後切,菜要洗淨,防止泥土或昆蟲夾雜在菜中。

5.2 對直接入口的食品,應使用專用餐具盛裝、發放。

5.3 在切制食品時,應生熟分開,菜板和刀具保持清潔。

5.4 食品必須燒熟煮透,隔餐隔夜須回燒。

5.5 使用明火時,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6 食品存放

6.1 食物應在專門的庫房存放,實行“三隔離”,熟與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品與雜物隔離。

6.2 食品入庫後應分類、分架、離牆離地存放,並定期對食品進行檢查,發現變質、過期食品應及時處理,出庫時要做到“先進先出”。

6.3 需冷藏的原料、食品應進行冷藏。

7 刀、機具的操作

7.1 刀具操作時應注意力集中,防止切割手指;刀具應放置在刀架上並防止刀具掉落,不得放置在櫥櫃或抽屜內,以免誤傷;不得以刀具代替開瓶器;破損的玻璃器皿及陶瓷器皿或遲鈍的刀具,不得勉強使用。

7.2 要熟悉機具的操作方法,熟悉安全裝置及知識,使用壓力鍋、蒸飯箱要正確開啟,防止蒸汽燙傷。

7.3 熟悉電氣用具用電常識,濕手不得操作帶電設備和接觸電源插座及開關,以免觸電。

7.4 嚴格遵守液化氣、煤氣安全使用規定,做到勤檢查、不泄露,使用後關閉氣閥,防止火災。

8 監督檢查

8.1 食堂管理人員對食品質量衞生、食堂衞生及工作人員衞生要進行日常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8.2 辦公室及各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每月對餐飲衞生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做好相關記錄,對提出整改的問題應跟蹤解決。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5

為增強員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識,保障人身及財產的安全,節約能源,正確使用電器設備,防止發生種類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全體入住人員遵照執行。

一、行為規範

1、所有寢室的電源、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

3、不準使用超過1千瓦以上的電器,嚴禁使用沒有保護功能的電器設備。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熱的快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工程部。

6、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要有人在場,用不燃燒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7、禁止攜入或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衞生的危險品;

8、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牀上,如在手機充電器在牀上充電等。充電器不允許未充電,長期插在電源插座上;

9、使用電開水器時必須有人守候;

10、人員離室必須鎖門、抽取電牌,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户及電燈、空調、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二、其他

1、發生事故時,全體人員有義務積極配合調查;

2、不得偷到,不得打架,要按時作息。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6

目的: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術,確保安全生產。

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員工。

責任人:生產副總經理、製造部經理、工程部經理、生產車間主任、機修車間主任、班組長。

內容:

1.安全教育設施:

1.1公司應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費用在安全技術措施費中列支。

1.2工程部、製造部應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設施,攝製、錄製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教育題材及事故案例等內容。不斷積累、充實、完善教育史料。

2.三級教育:

2.1新工人(臨時工、合同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

2.2公司級教育由行政部組織,工程部、製造部負責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規定,公司生產特點、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則。

2.3車間級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由車間安全員進行教育,內容為本車間生產特點,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

2.4班組級教育由組長負責,內容為崗位技術安全操作法,崗位責任制,崗位事故案例預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裝置及個人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確使用方法。

2.5員工在公司內車間之間調動,幹部參加勞動以及脱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要再行車間、班組級安全教育,車間內部各工段之間工作調動也要履行班組級安全教育。

2.6行政部對批准來參觀、學習人員應講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項。

2.7經三級教育後,必須進行考核,考核成績歸檔保存。

3.特殊教育

3.1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地方政府機構(或受委託的公司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安全作業證方可操作。

3.2對特種作業人員,工程部每年要組織培訓考核。

3.3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產品投產前,按新的崗位安全操作法,對崗位操作者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3.4發生重大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時,所在部門主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避免發生類似事故。

4.日常安全教育

4.1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工藝紀律、勞動紀律和法制教育。

4.2公司應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活動內容:

4.2.1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先進經驗;

4.2.2學習有關安全技術和工業衞生知識,檢查規程制度貫徹執行情況;

4.2.3開展事故預想及事故緊急處理的訓練,分析、討論事故或事故苗頭的原

4.2.4參觀安全生產展覽會,觀看安全教育電影等;

4.2.5安全操作表演;

4.2.6進行典型教育,表揚先進.

4.3大修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

4.4對員工違章以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由行政部、工程部或製造部根據情節,進行離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責任者復工時需經制造部或有關單位進行復工安排教育,並將事故性質和責任記入安全檔案。

4.5有計劃地對女員工進行特殊勞動保護教育。

5.安全技術考核

5.1製造部對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考核,考核成績予以公佈並記入檔案。

5.2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安全技術考核由上級負責。

5.3中層幹部和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由行政部負責。

5.4員工安全技術考核,由各車間主任主持,車間管理員具體執行。

員工安全管理制度7

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為預防煤礦安全事故發生,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加強管理是至關重要的,為此特制定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制度,請礦屬各單位及全體幹部員工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則

對員工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包括對不安全行為的檢查(互檢、自檢、抽檢)、觀察預警、識別研究、評審等。對不安全行為的責任追究執行礦安全問責制度。

二、對不安全行為的檢查

1、安監科作為本礦的安全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全礦井生產過程中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管理。礦、區隊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均負有監督檢查、糾正的義務。現場作業中首先要確保個人按章作業,同時也要互相監督提醒其他人員不違章作業。

2、檢查執行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定期檢查原則上每週三次,遇有特殊情況增加檢查頻率時具體調整;動態檢查由職能科室人員、機關跟班人員實行24小時不定時的對各作業點進行巡迴檢查,檢查要覆蓋生產全過程、全方位。

3、定期檢查每週與綜合管理體系檢查相結合,具體由各專業檢查組組長召集,檢查線路、人員安排由專檢組組長安排。

4、動態檢查除礦領導及各職能部門、專檢人員日常隨機進行檢查外,還要以“小分隊”的形式組織突擊抽查,“小分隊”的檢查具體由安監科負責牽頭組織,檢查成員根據檢查範圍和專業由組織人隨時召集有關職能部門人員機動性的組合。

5、不定期檢查要重點突出中夜班的檢查,“小分隊”檢查頻次原則上每旬組織一次。

6、檢查必須對照煤礦安全規程、規程措施、崗位標準、崗位責任制等進行,要高標準、嚴要求。

7、檢查要把重點放在採掘、“一通三防”、頂板管理、機電運輸、輔助運輸和外委施工隊伍現場管理上,對於井下重點工程和安裝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長距離運輸等易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作業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8、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應現場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給予當事人及責任單位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提出經濟處罰、待崗培訓直至行政處理意見,並要及時通報全礦。

9、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不安全行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業區域存在無法保證人員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一切作業活動。

10、各單位每週由單位第一責任人牽頭組織一次定期的針對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糾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蓋所管轄區域生產作業全過程、全方位。

11、跟班隊長負責對每班人員的作業行為不定時的進行巡迴檢查,特別對重點崗位、關鍵作業環節要採取重點監控。對本單位不安全行為人員要給予處理,對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要上報安監科進行處理。

12、區隊要建立自檢記錄,要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存在問題、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複查整改落實情況。區隊要建立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台帳,對不安全行為要有分析改進計劃。

13、班組長為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隨時瞭解掌握本班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察覺他們工作中的情緒變化。不定時對全班人員作業行為進行抽查,不時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項,超前控制不安全行為和事故的發生。

14、班組成員要相互關照,發現不安全行為立即給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時要進行強行制止。班組作業崗位各自分工負責、責任明確,又相互制約,必須形成無隱患、無缺陷、無違章的作業氛圍。

15、每週班組要在區隊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開展一次安全活動,組織討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日常作業中的不安全行為班組成員要客觀的指出,力求今後工作中杜絕。

16、各單位每月召開一次不安全行為管理分析會,對本單位出現的不安全行為從制度、崗位職責、人員家庭因素等方面進行分析,並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防範措施。

17、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等日常檢查要使用文明用語,檢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員工的原則,不能給被檢違章人員造成心理壓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發二次違章造成事故。

18、各部門對每次檢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要上報安監科,由安監科建立台帳,具體要對不安全行為人員姓名、所在單位、違章時間、違章情況、處理結果等情況詳細記錄在案。

三、員工不安全行為觀察與預警

健全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機制,通過觀察及預警,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糾正不安全行為,降低不安全行為的發生率。

1、針對新上崗、經常出錯、喜歡冒險等容易出現不安全行為的員工,各單位要制定作業任務觀察計劃,並按計劃實施。

2、由單位的管理人員按照規程、任務工序對觀察對象的作業全過程進行觀察。

3、觀察時要根據編制的觀察表進行,確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並詳細記錄。

4、觀察結束後,與作業人員進行溝通和交流,將觀察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控制措施和處理意見。

5、班組要按擬定的控制措施進行分解落實,限期糾正,對於當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6、在不安全行為管理例會上,對發生頻率高、危險性高、涉及到多工種的不安全行為進行重點通報,明確不安全行為的糾正焦點,積極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及時扭轉不安全行為頻發的趨勢。

7、通過徵集和民主討論,掌握易於操作、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斷改進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工作。

四、對員工不安全行為識別與研究

1、行為痕跡主要是看不安全行為發生後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人員發生不安全行為在一定時間內會留下一定的行為痕跡;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只有在行為發生的過程中才能發現,而不會留下可追溯的痕跡。

2、針對不安全行為痕跡的特點,對於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控制必須要加強現場的監督檢查,加大對不安全行為的處罰打擊力度。

3、對於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各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不安全的行為痕跡後,要立即通知當班職能科室、機關跟班人員到現場進行責任認定。

4、職能科室、機關跟班人員到現場後,要及時聯繫責任區域跟班隊長到現場,根據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落實具體的責任人及責任區隊。對於痕跡的認定存在技術難度的,要通知礦生產辦、設備辦等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到現場進行認定。

5、對於一般的不安全行為,按照不安全行為處罰條例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處理。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機電運輸事故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落實,並下發通報進行處理。

6、採掘、機、運、通各專業檢查人員,必須對所管範圍進行經常性抽查,及時準確進行不安全行為痕跡識別,對易發生事故地段要重點監督,對有不安全行為跡象的人員進行特別關注,反覆提醒警告。

7、對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識別主要管理部門為安監科,要建立“三違”及事故管理台帳,劃分不安全行為類別,通過對不安全行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為發生的規律,制定相應的控制管理措施。

五、員工不安全行為評審

1、安安監科每月對各單位員工出現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彙總,分析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及規律,採取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2、通過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針對不安全行為情況的動態分析等管理審查,尋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體的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

3、每年底對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進行研討,找出不安全行為引發的心理狀態,掌握髮生的規律,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據。

4、安監科每年底對全礦不安全行為管理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對於管理制度、措施、檢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修訂完善和改進。

5、日常員工安全行為規範按照《員工崗位行為規範》執行,各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要不斷進行補充完善。

六、員工不安全行為獎罰考核辦法

為了激勵員工自覺做出安全行為,對員工不安全行為實行獎罰考核。

1、根據《員工主要不安全行為表現及其分類》,對各類不安全行為進行量化獎罰。

1)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特大風險的不安全行為罰款XX元;不安全行為累計罰款達到XX元人員定為“三類不安全人員”,停止工作,離崗培訓XX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XX元。

2)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重大風險的不安全行為罰款XX元;不安全行為累計罰款達到XX元人員定為“二類不安全人員”,停止工作,離崗培訓XX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X元。

3)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中等風險的不安全行為罰款XX元;不安全行為累計罰款達到XX元人員定為“一類不安全人員”,停止工作,離崗培訓XX天,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XX元;

4)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一般風險的不安全行為罰款XX元,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XX元;

5)每發生一人次可能導致低風險的不安全行為罰款XX元,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管理人員罰款XX元。

2、不安全行為考核方法

1)全礦不安全行為考核管理由安監科統一負責。安監科建立不安全行為人員檔案,專人負責罰款登記,每月公佈一次罰款情況。

2)連續一年未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井下作業人員給予XX元獎勵,地面作業人員給予XX元獎勵;對於連續未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井下作業人員每增加一年獎勵金額遞增XX元,地面作業人員遞增XX元。

3)對於年度每發生一次不安全行為的人員,全年績效安全獎按30%扣除兑現,不得進行評優選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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