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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敍文寫作常見技法

記敍文寫作常見技法

在進行記敍文的寫作時有哪些常用的寫作方法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記敍文寫作常見技法,歡迎參考閲讀!

記敍文寫作常見技法

一、敍述的人稱

敍述的人稱,實質上是作者敍述時的觀察點、立足點問題,也就是敍述一個人、一件事時,是以作者自己的角度來寫,還是以他人的角度來寫的問題。

第一人稱:作者以“我”或“我們”的身份,敍述所歷、所聞、所見,把人物經歷、事件經過告訴讀者,這便是第一人稱的敍述。依據“我在事件敍述時地位的輕重,常常表現為:

1、“我”是見證人。如《孔乙已》中的“我”,《祝福》中的“我”,都是隻起事件的見證人的作用。

2、“我”是重要人物。如《一件小事》中的“我”,《故鄉》中的“我”。

3、“我”是主人公。如日記、書信、遊記、自傳體文章中的“我”,還有以第一人稱敍述的某些小説、故事中的`“我”。譬如,魯迅不是狂人,但在寫《狂人日記》時卻用“我”來敍述,代替了“狂人”,有力地揭露了中國封建家族制度和吃人的舊禮教。

4、“我”是穿針引線的人物。

第一人稱敍述的長處是有真實感,親切自然。短處是受“我”的限制,不便於反映廣闊的現實生活,很難反映“我”以外的人物的思想。

第二人稱:作者用“你”、“你們”來敍述,是第二人稱敍述。實用寫作中很少用此人稱,文學創作中有通篇為第一人稱的。第三人稱:作者站在第三者的立場,用敍述他人事情的口吻,把人物經歷、事件經過告訴讀者,這便是三人稱的敍述。

其用法有:1、“他”。如“他既然這樣完全失掉了理性,就發生了哪個瘋子頭腦裏都不曾有過的一種奇想......”(《堂吉訶德》)

2、人名。如“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周恩來同志從重慶回延安......”(《一次難忘的航行》)

3、指代。如“那些戴舊氈帽的,大清早搖船出來......”(《多收了三五斗》)第三人稱敍述的長處是不受時間、空間限制,寫作較自由、靈活,能把人和事直接展現在讀者眼前。短處是沒有第一人稱敍述那樣親切自然。而且,掌握起來比第一人稱敍述較為困難。

在寫作中,還存在第一人稱敍述和第三人稱交替使用的情形。如魯迅的小説《祝福》就用了兩種人稱來敍述。我們在使用兩種人敍述事件時應注意:①不得頻繁改換;②改換時要交代清楚,不能打斷敍述線索。

寫作時倒底是用第一個稱還是用第三人稱或第二人稱敍述,應該從用哪一人稱敍述來處理材料、表現主題最為有利的角度來考慮。而且,不管採用哪一種人稱敍述,都必須事先確定好,並貫穿文章始終,做到人稱一致。否則,敍述人稱混亂,就會條理不清,影響中心思想或主題的表達。

二、敍述的方式敍述的方式主要有順敍、倒敍、插敍、補敍。

順敍:按照事情發生、發展的順序來進行敍述。倒敍:把事件的結局或某個最突出的片斷提在前邊敍述,然後再從事件的開頭進行敍述。使用倒敍應注意交代清楚,有必要的文字過渡,否則會影響表達效果。

插敍:指由於表達的需要,中斷了原來的敍述而插入的另一段敍述。插敍與倒敍的區別在於:插敍只是順敍中的一個片斷,不是全文中心事件的一部分;而倒敍所敍的內容是整個事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或一個環節。

補敍:對前面的敍述加以補充、解釋。補敍與插敍的不同在於:1、文字少,一般沒有情節,前後不必有過渡文字;2、去掉補敍的文字,前後內容仍可以銜接起來。

三、敍述的要求

第一,線索清楚,要抓住主要線索敍述。

第二,“敍述六要素”應交代明白,一般要把時、地、人、事寫清楚,有時可省略其中一、二個要素。

第三,詳略得當。第四,要有波瀾。因為“文似看山不喜平”、“文貴曲”。記敍文寫作技法

標籤: 寫作 記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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