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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法學論文基礎知識、選題及寫作方法

大學生法學論文基礎知識、選題及寫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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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法學論文基礎知識、選題及寫作方法

法學論文的寫作,雖然沒有固定的模式,但有一定的規律可循。欲寫出高水平的法學學術論文(亦稱“法學學術理論文章”),必須既具有較高的思想理論水平和堅實的法學專業基礎知識功底,又掌握並且能較熟練地運用寫作技巧。現就與此有關的問題,闡述如下。

一 法學論文概述

學術論文,也稱學術理論文章。它是指在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領域內用來進行科學研究和描述科學研究成果的論文。法學學術論文,是指在法學領域中對某個學術理論問題進行專門的系統的科學研究,並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論文。“學術”,是指有專門的、系統的學問和方術。“理論”,是指科學的論點、論據及論證的體系。法學學術論文,就其功能而言,它既是探討法律科學問題,進行法律科學研究的一種手段;又是闡述法律科學研究成果、進行法學學術交流的一種工具。法學學術論文,一般包括:論點、論據、論證三個要素。

法學學術論文,就其性質而言,屬於論文中高級別的具有創造性的論文。它要求作者對法學學術理論界的某個問題有新的發現,提出新的學説,新的構想;或對以往的法學理論、法學觀點有較多的新發展或深入開拓;或對法學中的舊學説提出不同的獨立見解;或論證法學舊學説錯誤、疏漏之處;或提出新的法學預見、構想,啟迪後人研究,等。凡法學學術論文,其要求均應如此。本文所言之法學學術論文的寫作,僅指篇幅一萬字左右的立論方式的法學論文(碩士論文、博士論文 等法學畢業論文除外)的寫作,至於駁論方式的法學論文的寫作暫不涉及。

(一)法學學術論文,一般説來應當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1、學術性,即指論文對法學學術理論問題具有科學的論證性;

2、理論性,即指論文運用充分佔有的材料,經過嚴密論證將法學中某個或某幾個問題“昇華”到理論高度,從而找出帶規律性的東西的思辯性。

3、創造性,即指論文論述的法學問題“發前人所未發”,探求法學中前人沒有發現的規律或匡正通説的獨創性。

4、專業性,即指法學論文對法學學科中的某個或某幾個專門問題進行研究,並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學專家、教授、學者研討和交流的專業性。

(二)法學學術論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論述的法學問題,觀點正確,對社會主義革命和法制建設有促進作用;

2、能推動法學領域學術理論的研究向前發展;

3、具有學術論文的諸特點;

4、全文觀點與材料統一,層次分明,條理清楚;

5、論證中邏輯嚴密,推理正確;

6、所用的法學語言準確、概括、精煉;

7、文風莊重,就事論理,據理立説,以理創新。

(三)從總結前人的經驗觀之,要寫出質量高的法學學術論文,論文的作者應當具備相當高的素質。擇其要者是:

1、具有相當高的馬列主義理論水平,並能用馬列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去研究實踐中(如公安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或匡正舊説。在研究中能以辯證唯物主義作指導,用發展的、辯證的、全面的觀點看問題,不犯或少犯形而上學的、機械的、片面的等錯誤。

2、具有深厚的法學專業功底,即在法律專業領域內發現新問題,經過調查研究和證明,能獨立地做出超越前人的新結論。

3、具有經過嚴格科學訓練的科研能力和智力,即觀察問題思維敏捷,概括事理水平較高,論證問題邏輯嚴密,創造新見能力很強。

4、具有不畏艱難,堅持真理的精神,即不懼怕研究中碰到的任何困難,即使遇到困難,也能想方設法地去克服,為取得研究某個問題的成功而奮鬥不止;在法學科研和寫作中,不唯上、不唯書、不唯舊説,不畏權威,只唯實,只唯新;對於符合客觀事實的真理敢於堅持,對於符合事物發展規律的結論敢於作出。

由此可見,欲寫出高質量的法學論文,必須加強上述素質的培養和訓練。

(四)要寫出好的法學學術論文,作者應當具備某些條件。它們主要是:

1、充分了解法學學術界在自己的論文題目所含內容方面已有的成就。法學學術界已研究和爭論的問題很多,對自己來説,應清楚地瞭解到自己研究的論文在法學學術界是否有人研究過?如果有人研究過,還應瞭解已取得哪些成果?如果對此有爭論,應瞭解各種觀點的論點及論據是哪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只有在瞭解上述情況的條件下才能確定自己選擇研究什麼新問題(即選題),才能不再研究前人已經研究過的問題,不再作重複的勞動甚至是無效的勞動。

2、充分掌握與自己論文有關的主要資料。掌握必要的資料是寫好法學學術論文的基礎。所謂必要的資料,是指寫作論文所必不可少的資料。欲掌握這些資料,首先應收集與論文有關的所有資料,經過篩選,擇取主要資料,在寫作論文時對它們妥貼地加以利用。這是一項艱苦、細緻的備料工作,必須做好。否則,寫出的論文就缺少堅實的根基,質量自然不高。

3、有充足的寫作時間。寫作法學學術論文,從選題、收集資料、編寫提綱到行文寫作、修改定稿等,需要很多、很長的時間。關於法學學術論文的寫作時間,且不説寫博士、碩士論文需要一至兩年,即使是寫一篇一萬字左右的法學學術論文,也必須花費幾個月乃至一年的時間。既想寫出高水平的法學學術論文,又想在十天半月之內一舉成功,即使是寫出來了,質量也不會高,其結果,必然是欲速則不達。這是因為,寫法學學術論文是一項長期的、艱苦的科研活動,在很短的時間內是無法取得高質量的科研成果的。

4、有充沛的寫作精力。寫作法學學術論文,既是一項艱苦的腦力勞動,又是一種創造性的思維活動。一旦寫作提綱定型,從行文開始,就必須集中一段時間,夜以繼日地將論文一氣呵成。如果自己沒有充沛的精力,是難以完成此任的。由此可見,充沛的精力也是寫出高質量法學論文的一個重要條件。

二 法學論文選題

法學論文選題,有廣狹二義之分。廣義上的選題,是指法學科學研究中選定的課題。所謂課題,是指需要研究或討論的法學學科領域中比重較大的項目。狹義上的選題,是指選定法學學術論文的題目。所謂題目,是指法學論文的'標題(或稱“名字”)。本文所言之選題,特指後者而不是前者。

(一)法學論文選題的作用

選題在論文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這是因為,論文題目選得準、選得恰當,寫作就能順利進行。所謂論文題目選得好是“論文寫作成功的一半”之説,就是這個道理。選題的作用主要有:

1、能確定研究方向。法學研究發展很快,門類繁多;法學中待研究的題目也不少。選定了某個題目,就確定了法學研究的方向和主攻目標。方向定得準,目標愈集中,寫出來的法學學術論文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2、能促進構思活動。法學學術論文寫作是一種精神勞動。法學學術論文的寫作是為獲得法學研究成果而進行勞動的體現,也是客觀事物在作者頭腦中經過反覆思考後反映出來的產物。它需要自己圍繞學術論文的題目進行深思熟慮的和絞盡腦汁的構思和論證。選定一個好的法學論文題目,就能促進上述構思活動的深入順利開展。

3、能指明寫作思路。學術論文的題目選定之後能促使自己構思怎樣開頭,怎樣發展,怎樣深入,怎樣完篇;考慮應當將哪些材料置於論文的前半部分,哪些材料置於論文的中間或後半部分;考慮怎樣論證和運用哪些論據論證更有説服力,等。

(二)法學論文選題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

其原則諸多,擇其要者主要是:

1、有研究價值。它是指法學論文題目有學術價值,即有助於法律專業和法學學科的發展。

2、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它是指對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指導或促進作用。法學論文題目,應當有助於立法司法和教育公民守法,對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有推動作用。

3、有創新性。它是指該題是前人沒有研究過,根據這個題目寫出來的法學學術論文,能填補本專業的空白。

4、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選定的法學學術論文的題目雖然有人已經寫過,但內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謬誤之處,自己選定的題目,角度比他們更新,寫出來的內容有較多的創見和發展。

5、有強烈的創作欲。由於寫作法學學術論文需要付出艱辛的腦力勞動,要克服重重困難,而要做到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動的強烈創作慾望。實踐表明,只有自己想寫且非寫出來不可的題目,經過一番努力研究之後創作出來的論文,才可能是高質量的論文。

6、符合自己擅長的法學專業。這是指選定的法學學術論文題目,是自己擅長的法學專業內的題目。法學學術論文,是法學專業性、學術性很強的文章。只有選定自己擅長的法學專業的題目,由於法學專業基礎知識厚,造詣深,寫作起來就會得心應手,左右逢源,論證嚴密,質量甚高。

7、吸收相關學科的知識,使法學專業知識與經濟學、社會學、倫理學、邏輯學、生命科學、信息科學等知識相融合。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寫出創新突出,緊跟時代發展潮流的學術論文。

8、本人力所能及。它是指根據自己的法學專業知識和理論水平能寫出來的能力,因為具有能寫出此題的能力,就會在較短或有限的時間內又快、又好地將法學學術論文寫出來。如果某個選題很有學術價值,但因自己能力有限或不及,即使竭盡全力去寫,其結果也寫不出高質量的法學學術論文,這樣就會事倍功半。

9、題目大小適中。它是指選定的法學學術論文的題目與所寫出的內容要恰當。題目太大,由於篇幅或時間有限,就會草率成篇、面面俱到、蜻蜓點水,研究不會深刻;反之,題目過小,內容難以展開,説理不會透闢,因此,論文的質量也不會高。有鑑於此,必須注意所選擇的題目大小應當適中。在是否選擇大題目或者小題目的問題上,對於寫出字數在一萬至二萬的學術論文而言,筆者主張小題大作。力爭做到:“題目小,內容新,挖掘深,論述精。”

(三)法學論文選題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1、選題應避免盲目性。所謂選題的盲目性,是指作者不考慮自己的主觀條件和外界的客觀條件,靈機一動就定下選題。其結果,要不是寫不下去,就是無法展開,造成寫作半途而廢。

2、選題應避免隨意性。所謂選題的隨意性,是指作者不下苦功,輕易定題。這樣做,因為沒有經過深思熟慮,所選定的題目或者包括的內容太多或太少,或者寫作難度太強或太易。題目包含的內容太多,寫出來的論文會面面俱到沒有重點;題目包含的內容太少,就深寫不下去,寫不出更多的深刻內容;題目太難,可能因為力不勝任寫不下去;題目太易,即使寫出了論文,其質量必定不合格,所述觀點不會有創見。所有這些,都有礙於寫出高質量的法學論文。

3、選題應當避免偶然性。所謂偶然性,是指本人閲讀了他人的文章或聽了別人的發言後偶有所獲,但認識不深,在缺乏準備的情況下就草率地選定題目,這樣做,往往因考慮欠周,資料不多,因而也不可能寫出高質量的法學論文。

三 法學論文寫作的準備

欲寫出高質量的法學論文,應當作好多方面的準備,其中,主要是如下三個方面:

(一)制定研究計劃

研究計劃,是指研究的方法、步聚和時間安排等方面的籌劃。制定研究計劃,包括預先自我規定從哪個方面入手進行研究,先研究什麼,後研究什麼;從哪些方面着手收集資料;再怎樣合理地安排時間,等。只有這樣,研究起來就會重點明確,方法和步驟井然有序,防止研究時顧此失彼和做重複勞動等情況發生。

(二)廣泛收集材料

廣泛收集法學論文資料,是指廣泛收集與法學學術論文題目有關的材料。充分佔有豐富的材料是寫出高質量論文的雄厚基礎。這是因為:

1、充分佔有資料,能瞭解到與論文有關的問題學術理論界研究到何種程度;哪些問題沒有研究過;哪些問題雖已有人研究過但不深刻;哪些問題雖有舊説但需要匡正,等。這樣,就能明確自己研究的重點和主攻方向。

2、充分佔有了資料後,能拓寬研究問題的視野並提高認識問題的整體高度,為使自己站在前人已研究過的問題的更高層次,為寫出更高水平的法學學術論文打下基礎。

法學論文資料的來源,從大的方面觀之,有直接地從社會調查、訪問、實驗中獲取,也有間接地從書籍、報刊、文件、法規、電影電視、廣播和其他文獻中得到。收集法學論文資料的途徑主要有:從校內外圖書館、資料室已有的資料中去查找;通過做實地調查、社會實踐或實習等渠道獲得;通過自己的平時觀察和做實驗獲取。

收集法學論文資料的傳統方法主要有:

1、自制資料卡片,上面寫明資料的題目及簡單內容,資料的出處、頁碼、年、月等;

2、自己抄錄;

3、全部或部分複印;

4、剪下自己訂閲的報刊上的有關材料,等。

在當今信息時代,收集資料的方法可購買有關資料的光盤,可從電腦上查閲或者下載,等等。所收集的材料內容包括:典型事例或案例、有關引文、法律條款、領袖的語錄、歷史資料、數字、至理名言或格言、對立觀點的論點和論據等。

收集法學論文資料應當注意:

1、要全面地收集與自己的論文有關的材料;

2、對資料進行整理、分類;

3、再選擇出寫論文所必需的典型資料,以備待用。只有這樣,才不會使自己被浩瀚的資料所困擾,甚至被它們搞得頭腦發懵,良莠不辨,主次不明。

(三)編制法學論文提綱

編制法學論文提綱,是指在收集到了大量材料的基礎上,根據論證論文主題的需要編寫和製作該論文結構的框架和體系。實際上,它相當於由序碼和詞語所組成的一種邏輯圖表。製作論文提綱十分必要。這是因為:

1、它能促使自己從宏觀上對全文進行謀篇佈局。由於編制提綱需要對材料進行選擇;接着按論證主題的需要,對必用材料的使用按先後順序進行安排和調整;對不必要的材料忍痛割愛,等,因此,這就促使自己對全篇作合理的佈局。

2、它能使論文的框架視覺化。好的論文提綱能使論文的中心論點、下屬論點及論據安排得先後井然有序,層次分明,因而能使自己一看就一目瞭然,清清楚楚。

3、能幫助自己在寫作時,按已定的論文框架沿着先後順序行文和避免重複。由於寫作法學學術論文需要比較長的一段時間才能完成,有了一份詳細的和綱目分明的論文提綱,能使自己按圖索驥,流暢成文。

如果沒有論文提綱,雖有腹稿,寫作起來,由於寫作時間較長,在論文寫到中間或後半部時可能忘記前半部分已寫的內容而又重複寫上;或因時間長將應該寫上的內容因遺忘而漏寫,這樣,就必定出現重複或漏寫的情況,影響論文的質量。

編制法學論文提綱應當做好兩方面的準備:

1、確定基本論點,就是確定全文的表達中心。在此之後,再確定下位論點,即闡發基本論點的若干個小的論點。下位論點最好寫出論點句子,使其固定下來。確定下位論點時,應根據論證基本論點(上位論點)的需要選用與上位論點邏輯關係最密切、説服力最強的論據。

2、選定材料。選定材料,就是選定將要寫入論文中的材料。此項工作應從收集到的大量材料中選出最能證明觀點(上位論點、下位論點)的材料,並將它們作為立論的依據。這些材料,應當少而精。選擇和整理材料應當分清主次。在選定材料的過程中,可採取如下幾種辦法:把選好的材料按問題分開;將證明每個問題的材料劃分為一組;每一組的材料按使用的先後次序排列好。經過對材料作上述整理,又使其與論點連在一起,就便於下一步編制提綱。

編制提綱。要編制一份好的一萬字左右的法學學術論文提綱,應當注意三個問題:

1、有合理的項目

一般在法學論文題目之下,編制出兩個或三個層次的小項目。例如,寫明:第一,題目(中心論點);第二,三至四個分論點(下位論點);第三,一至四個論據。第二和第三項的寫法,既可用標題寫法,即用簡要語言,以標題的形式把該部分內容概括出來;又可用句子的寫法,即用一個比較能表達完整意思的句式把該部分的內容概括出來。兩者各有所長,各人可視自己的需要擇一。

2、採用有效地編制論文提綱的方法

其方法主要是:

(1)擬定標題,即自己給論文起名字。它要求標題能傳內容之神,名副其實,使讀者看了一眼便知:論文所概括的全文主要內容。

(2)考慮構篇大小和順序安排,既考慮全篇從哪幾個方面,或按什麼順序展開、闡述基本論點(全文的邏輯結構框架);又逐個安排每個下位論點,再依次考慮每個段的安排,把準備使用的材料按構思的順序標上序碼並排列好,以備行文時使用。

(3)全面、反覆地檢查提綱,作必要的增、減或調整。

3、編寫內容詳簡適當的論文提綱

提綱分簡單提綱和詳細提綱兩種。簡單提綱的內容只包括論文題目、下位論點,詳細提綱除此之外還包括論證下位論點的各種證據。一般説來,宜編制詳細提綱。因為編制這種提綱,一則能幫助自己全面地進行謀篇佈局,二則能幫助自己在寫作過程中有條不紊地進行。

四 法學論文的起草

法學論文起草,就是在已掌握的材料基礎上,按照論文提綱的框架,寫成一篇法學學術論文初稿。起草,就是狹義上的寫作,亦即論證論題。起草在整個寫作過程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現在:

1、起草,能把自己欲論證的問題,寫成一篇法學學術論文草稿,並使其初步固定下來。

2、起草如同“一朝分娩”,能使科研工作草創初成。這比在收集資料、編制提綱那個“十月懷胎”階段的工作又前進了關鍵性的一步。

(一)起草必須對論題進行充分、有力地論證

所謂論證,就是對論文的中心論點進行説理的證明。古人云:“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做學問和寫論文就是要“聚”、要“辨”。“聚”,就是收集資料;“辨”,就是分析、研究、起草的過程,就是提出論點、論據和運用論據進行論證的過程。提出的論點,應當符合正確、嚴密、鮮明、集中和深刻的要求。提出的論據,應當符合真實、典型、恰當、新鮮的要求。進行論證應當符合講透道理和使“據”與“證”有機結合起來的要求。

(二)在進行論證過程中,可採用事實論證、事理論證、比較論證和因果論證等形式

1、事實論證。所謂事實論證,就是運用客觀事實資料作為論據而展開的論證。它是常用的、簡便而又準確的論證方法之一。事實論證過程中,可採用夾敍夾議、縱橫並舉、點面結合、連續排比、優劣對比、有總有分等方法進行。事實論證的一般要求是:既可以用重大的客觀事實、歷史上的重大事件、典型案例等,也可以用平凡的客觀事實(如一般事例、案例、數據等);應儘可能選擇運用人們知曉的客觀事實;事實材料應力求新穎,富有説服力。

2、事理論證。所謂事理論證,是指運用經典著作中的基本原理、生活中的道理、哲理或名言等作為論據展開的論證。事理論證可用一般的事理論證(講清道理)和引證(引證經典著作中的論述、格言、成語、警句等)兩種方法。採用事理論證應當注意做到:思想敏捷,説理透闢;引證的內容準確、典型、恰當和自然,能點石成金。

3、比較論證。所謂比較論證,是將甲事物與乙事物進行比較的一種論證方法。比較論證常用的有類比論證、對比論證和差比論證三種類型。(1)類比論證,是指把本質上有相同或相似點的同類事物進行比較,通過已知的甲事物的某種屬性推導出乙事物亦具有這種屬性的論證方法。採用類比論證的要求是:用以類比的事物必須同屬一類事物;同類事物相比,必須有本質意義上的相同點或相似點。

(2)對比論證,是通過對兩種對立的事物的對照分析來進行説理的方法。它是人們經常採用的説理的方法之一。對比論證可採用橫比和縱比兩種。“橫比”,就是橫向比較,即將相互對立的這種事物與另一種事物或一事物的這一方面與另一方面進行對照比較,以達到分辨是非、褒貶好壞、揚善抑惡的目的。“縱比”,即縱向比較,是通過對某一事物在不同歷史發展階段的情形的對比分析,以揭示事物現實與歷史的矛盾的論證方法。橫比和縱比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對比的着眼點,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論證社會主義的法律或某種法律的優越性時,可以採用對比論證中的縱比方法。

(3)差比論證,是通過具有差異的兩種或兩種以上事物進行比較分析,以論證論題的方法。採用差比論證時應當注意:既看到它們的相同點,又看到它們之間的不同點;在差異比較分析中,着重點放在不同點上;為充分揭示出差異點,應當善於從不同方面去發現差異點。在比較中國法律與外國法律、民法與刑法的差異時,可採用這種論證方法。

4、因果論證。所謂因果論證,是指運用對客觀事物本身或客觀事物之間因果關係,分析、研究所得到的材料,對論文所確立的論點進行的論證。因果論證可採取並列、層遞、轉換、推論等方法。

(1)並列法,是指運用兩個以上各自獨立的同類性質的因果分析來證明論點的方法。

(2)層遞法,是指通過逐層、連續地闡明事物的多方面的因果關係來證明論點的方法。採用此法,通過逐層地闡明因果關係,使人們認識由表及裏、由淺入深地看到事物的本質。

(3)轉換法,是指通過闡明事物之間互為因果的關係來證明論點的方法。採用這種論證方法,必須首先弄清從一個角度看,此一事物是因,彼一事物是果;從另一個角度看,彼一事物是因,此一事物是果的這種因也是果,果又是因的複雜關係。

(4)推論法,是指憑據因果關係用已知推論出未知來證明論點的方法。採用這種方法應當注意:已知事實與未知事實已有因果關係;推論必須符合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的要求。

除了運用上述方法以外,還可以採用邏輯上的演繹法和歸納法。所謂演繹,就是從一般到特殊;所謂歸納,就是從特殊到一般。它們亦是寫作法學學術論文中運用證據證明論點的常用方法。

(三)法學論文寫作應注意正確地使用法言法語

法學論文的法言法語,要求具有準確性、抽象性、邏輯性和論辯性。準確性應體現出用詞貼切和造句恰當;抽象性應體現在概括、簡潔和精要、深刻;邏輯性應體現出合乎邏輯合乎事理,嚴密有序;論辯性應體現在從正面論述和從反面辯駁兩個方面。法學學術論文的法言法語,應用法律專業用語。例如,法的本質、國體、政體、犯罪、犯罪構成、罪責自負、證據確鑿、定罪量刑、罪刑相應、畸輕畸重、法人、有獨立請求的第三人、自然人、行為能力、責任能力、連帶責任、事實婚姻、法定年齡、責任能力,等等。

(四)法學論文起草過程可以採用的兩種寫作方法

1、一氣呵成法。所謂一氣呵成法,就是根據已有的材料,按照提綱的先後次序,一鼓作氣地、從頭至尾把全文寫出來。這時,不管在寫作過程中發現什麼問題,諸如觀點不深刻,材料不充實,結構不嚴謹,以至某些文字不通順等,一般不作修改,將它們留在全篇初稿完成之後再考慮。採用此法,能使自己思路不中斷,集中一切精力和時間將論文的輪廓描繪出來,保證寫作的進程。如果在寫作過程中為修改或增加觀點,考慮如何遣詞和造詞等停頓下來,就會中斷思路,分散精力,妨礙一氣呵成。正因為如此,此法是一種最普遍的起草方法,為大多數人所採用。

2、分塊合成法。所謂分塊合成法,是指作者按照先易後難的順序先寫提綱中自己已考慮得比較成熟的部分,然後寫完其餘部分,再排列組合成一篇完整論文的方法。採用此法,自己不受提綱中部分與部分之間先後次序的限制,對某一部分認識成熟就寫那一部分,然後,再“養精蓄鋭”,集中精力“擊破”其他相對難度較大、初時考慮還未成熟的部分。上述兩種起草方法各有優劣,至於自己採用哪一種,應根據本人的情況決定。

(五)法學論文寫作時需正確運用引文和加註

一般而言,法學論文中都會或多或少地有引文和加註。對這兩個問題,必須知曉。

1、關於引文問題。所謂引文,是指在法學論文寫作過程中,由於論證上的需要,引用經典著作或文獻中的內容、法律條款或其他內容的原文。引文的作用主要在於增強自己對論題的論證力。引文時應當注意兩點:引文在論文中應儘量少而精,切不可求多;引用經典著作、文獻資料,不可斷章取義,各取所需,而應當按原著的本意引用。引文有兩種:第一種是直引,即直接引用經典著作、文獻或法律條款中的字、句、段、條、款等,作為論證之根據。直引時應當注意:原則上,直引的內容須與原文相符,不能有任何差異;沒有正式公佈的文獻資料、法律條款、內部文件等內容,一般不得引用。第二種是意引,即對經典文獻、法律條款等原文經過作者加工、改寫或概括之後引用其主要意思。意引時應當注意:意引寫出的內容相對原文應當濃縮;意引的意思必須符合原文的意思,不得篡改或歪曲。法學論文引文的方式,常用段中引文而很少用提行引文。段中引文,是指將引文加寫在論文之中。如果是直引,應在引文的首尾字之上加引號;如果是意引,可只在引文前加冒號,也有的不加冒號而加逗號。無論直引或意引,均需註明引文的出處。

在引文問題上,當前有一種很不好的傾向,即有的作者,既不考慮被引之文是不是精典之述,也不管是否與引文能質證相符,而大段大段地引用外國不知名的律師、法官等人的話語,以充自己論文的字數,簡直是良莠不分,兼收幷蓄。這不僅削弱了論文的論證性,而且使人感到有拼湊文章和外文資料彙編之感。其效果是十分不好的。對此,應當以此為戒。

2、關於加註問題。所謂加註,就是註明出處。其作用在於使編輯和讀者知道引文出自何處。加註有四種方法:段中注,即夾註,將引文用括號標明;腳註,即在有引文的頁腳註明出處;章、節注,即注在一章一節之後;尾註,即把注附在全文末尾。

五 法學論文的修改定稿

(一)法學論文的修改

修改就是改正論文草稿中的缺點或錯誤。修改是一項艱苦的勞動,古人云:“改章難於造篇”,其理就在於此。正因為如此,法學論文的作者應當把修改當作一項再創造。要有責任心和耐心,決不可有湊合和厭煩情緒。只有有了這種認識,才會有對論文草稿進行反覆修改的決心和恆心,才能把論文修改好。

修改有重要意義:

1、能更加深刻地反映自己對客觀事物的認識,經過修改,能促使自己一次或多次地討論文中的某個或某幾個問題,進行思索,使認識進一步深化。

2、能更準確地表達自己對事物的認識。因為,在修改過程中,自己對草稿中的某些字、句、段進行推敲和修改,使論文表達的意思更準確,亦即更準確地表達了自己對客觀事物的認識。

修改包括兩個內容:

1、從內容方面應當考慮修改的是:寫作的目的是否表達清楚;基本論點是否明確;下位論點與中心論點是否“合拍”;論據是否充分、有力。

2、從形式方面應當考慮:題目是否簡明、貼切;論證是否深刻;詳略是否得當;結構是否嚴謹;文字表達是否準確;文面是否合格。

修改的具體方法是:增、減、刪、換、移。為了提高修改質量,還應當採用如下方法進行再修改:擱置一段時間再修改;深入調查研究之後再修改;查閲有關資料後再修改;聽取同行意見後再修改。

(二)法學論文的定稿

就是把已修改過的稿件,眷清定型。眷清應用稿紙,一般以用20×20,每頁400個格的稿紙為宜。眷寫時,應用藍色或藍黑墨水眷寫。眷文務必做到字跡工整。眷清時應當隨手標上頁碼,以免串頁。眷清之後,再將全文檢查兩至三遍,對不當之處還可以更正,直到自己認為沒有任何錯、漏和自己感到滿意為止。目前,已廣泛用電腦打印。印成後,也應當反覆校對。成文後,最好留有軟盤。只有使論文達到這個程度,一篇高質量的法學學術論文才算最後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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