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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的公共基礎知識

公文寫作的公共基礎知識

公文基礎知識

公文寫作的公共基礎知識

1.公文

國家機關和其它社會組織在行使職權和實施管理的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用與規範格式的文件材料。

(1)公文形成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及其它社會組織。

(2)公文形成的條件是行使職權和實施管理。

(3)公文是具有法定效用與規範格式的文件材料。

(4)公文是辦理公務的重要工具之一。

2.公文歷史發展脈絡

原始社會:結繩記事→商代後期:甲骨文書→秦漢:“書” “奏”→辛亥革命以後:《公文程式》。

3.文書、文件和公文

(1)文書

可以作為所有文件材料總稱,既可指公務文書,也可以指私人文書,是一個整體概念。最早出現於西漢。

(2)文件

廣義上説:它同文書一樣,既可指公務文件,也可指私人文件,有時也可以指文件材料的總稱。

狹義上説:主要是指機關、組織製成和發佈的具有固定格式和文件版頭的正式行文。出現於清末。

(3)公文

指各機關單位為了辦理公務而形成的文件材料。出現於東漢末年和三國時期。

在機關單位中三者都是指國家機關及其他社會組織在工作活動中形成和處理的收來文件、發出文件以及機關內部所使用的文件材料,即公務文書。

公文寫作

第一節公文的分類

為了認識、使用和處理公文的`需要,常依據不同標準,從不同角度,對公文分類。

一、按形成和使用的公務活動領域劃分

1.通用公文是各級各類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公務活動中普遍使用的公文。

2.專用公文指一定的專門業務機關、部門、組織在業務工作範圍內,因特殊需要專門使用的行業、專業、部門公文,例如外交文件、司法文件、軍事公文、審計文件等等。

二、按公文的來源劃分

1.對外文件簡稱發文指本單位向外單位發出的文件。

2.收來文件簡稱收文,指由外單位發送來本單位的文件。

3.內部文件限於單位內部制發、運行和使用的文件。

三、按公文的行文關係和行文方向劃分

1.上行文指下級機關、單位向隸屬的上級領導機關和單位報送的公文。

2.平行文指同級或者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之間的行文。

3.下行文指上級領導機關單位對所屬的下級機關單位的行文。

四、按公文的祕密程度和閲讀範圍劃分

從公文內容涉及祕密的程度,以及對公文規定的閲讀範圍,可將公文劃分為:

1.絕密文件指內容涉及國家核心祕密,一旦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公文。

2.機密文件指內容涉及國家重要祕密,一旦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公文。

3.祕密文件指內容涉及國家一般祕密,一旦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損害的公文。

標籤: 公共 公文 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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