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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知識公文寫作基礎知識

公共基礎知識公文寫作基礎知識

公文寫作,是指公務文書的寫作,是文件的擬稿工作, 它是機關制發文件的第一個工作環節。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公共基礎知識公文寫作基礎知識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公共基礎知識公文寫作基礎知識

一、公文寫作知識——公佈性文件的特點

公佈性公文的一般特點是:公文一經形成即直接公之於眾,無保密要求;受文者不僅包括各種機關團體等社會組織,而且包括個人甚至主要是個人;所涉及事項性質重要且具有普遍意義或重複發生的特點;除少部分公文為重要消息只需國內或國內國外各方面廣泛知曉外,大部分公文對有關方面的行為具有強制約束力,要求嚴格遵守施行;有關規範多為 政策且是反覆適用的,所涉及的是多數人和普遍性事務而非特定具體的人或事,有效適用期限雖不如規範性公文長,但比一般的領導指導性公文要長遠;公文公佈形式多樣,可直接張貼、廣播,可在報刊上發表。

二、公文寫作知識——公告

公佈性文件的一種,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在我國政府機關,凡重要人物逝世;黨和國家重要領導人出訪;召開重要會議;頒行重要法律;形成重要決議或決定;出現重要人事變動;出現一些為世界矚目的重要事件;形成關涉國內外有關方面的重要政策或決策並需要直接向國內外宣佈時,都可使用公告。

公告的正文大都比較簡短,通常只説明:何時,何地,為了什麼或根據什麼,已經或將要發生或形成什麼即可。只有少數文件涉及細節(如注意事項,詳盡的政策規定等)。 公告常以“現予公告”作結,文末成文日期之後應標註“於××(地名)”。

三、公文寫作知識——通告

公佈性文件的一種,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需由有關人員遵守或周知的事項。

公佈需有關人員周知的事項的通告,主要是使受文者瞭解重要情況、重要消息,因此,文中不提出直接的執行要求,這種通告的正文一般包括:行文的根據或目的、有關消息、情況的具體內容(對象、過程、結果、原因、主張、有關政策的內容及實施的時間、範圍等),結語,常用結尾詞“特此通告”等表達。

公佈需有關人員遵守的事項的通告,主要是向受文者交代需要其遵照執行的政策、措施及其他有關的行為規範。這些事項不僅需廣泛知曉同時還以強制力令其遵行。應遵事項通告的正文主要包括:行文根據或目的;應遵事項的具體內容(一般為條文式);對遵行有關事項的基本要求和對違反者的處置辦法,以及公文正式實施的時間。有時也以“特此通告”等結尾詞作結。

四、公文寫作知識——公文的格式主體部分

主體部分又稱行文部分,這一部分是指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各要素的統稱。主體部分由公文標題、主送機關、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時間、公文生效標識、附註等要素組成。

(1)標題。公文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文種三部分構成。它位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公文標題除法規、規章名稱等可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在撰寫公文標題時,發文機關名稱要寫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如果文件首頁有發文機關標識,其標題可省略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是標題的主題部分,應準確、簡煉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文種是公文的種類名稱,用以概括揭示公文的性質與制發的目的。公文的標題通常有四種形式:一是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文種三個要素全部具備的公文標題。二是事由和文種兩個要素構成的公文標題。三是發文機關名稱和公文文種兩個要素構成的公文標題。四是隻標明文種的公文標題。

(2)主送機關。主送機關是負有公文主要處理責任的.受文機關。主送機關名稱應當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統稱。上行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要同時報送另一上級機關,可用抄送形式。下行文可以有若干機關。有些公文,如周知性公文可以省略此項。主送機關的書寫位置是: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角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而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中的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標識方法同抄送。

(3)正文。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用來表達公文的具體內容,體現發文機關的意圖。

正文的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和結尾三部分組成。開頭部分用簡潔的語言寫明發文的依據、目的或原因等。主體部分是正文的核心,主要寫明公文的內容或事項,做到重點突出,意見具體、明確,敍述有條理。結尾部分根據文種和行文關係的不同有不同的寫法。這一部分後面將結合具體文例加以介紹。公文正文的書寫位置是: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附件是公文的附屬材料。有的附件是一些文字材料,有的附件是實物如照片、圖表等,應當註明所附材料的名稱,件數。附件是為了避免正文過長的內容隔裂而附,對正文起説明、註釋、補充、證明和參考作用。有的公文,附件是文件的主體內容,正文僅起批准、發佈和按語的作用。許多法規性文件就是這樣。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附件”,後標全角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如“附件:1.×××××”);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應與公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後標識應一致。如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字號並在其後標識附件(或帶序號)。

(5)成文日期。公文成文日期一般以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法規、規章類公文以依法批准的時間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準。

成文日期要用漢字標註,並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O”。

(6)公文生效標識。公章是公文生效的標誌。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時間。成文時間右空4字;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2㎜~4㎜,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時間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時間上。當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時間拉開,左右各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個印章均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只能採用同種加蓋印章方式,以保證印章排列整齊。兩印章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過3mm。當聯合行文需加蓋3個以上印章時,為防止出現空白印章,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排在發文時間和正文之間。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個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後一排如餘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

(7)附註。附註是指需要附加説明的事項。如需解釋的名詞術語,或者是公文發送範圍和閲讀、傳達對象等。公文如有附註,用3號仿宋體字,居左空2字加圓括號標識在成文時間下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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