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防暑降温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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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高温作業、高温天氣勞動保護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是小編為您帶來的企業防暑降温費通知,一起看看吧!
企業防暑降温費通知【一】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温條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實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温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20**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44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年7月29日印發
企業防暑降温費通知【二】
各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省直有關部門,有關企業: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證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研究,適當提高我省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二、企業現執行的防暑降温費低於上述標準的,改按上述標準執行;生產條件特別艱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業,經省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同意,可適當提高發放標準。
三、防暑降温工作季節性強,企業應合理安排夏季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温、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温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產安全。
四、各級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等部門和企業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把改善企業職工的勞動環境、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作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
各類企業都要按照《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温各項措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確保夏季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五、本通知自下發之月起執行。
經濟效益較好、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今年仍可按4個月發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亦可只發放8月、9月兩個月的防暑降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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