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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防暑降温費通知(通用5篇)

關於防暑降温費通知(通用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很多時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可以用通知,平行機關之間有時也可以用通知。你所見過的通知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防暑降温費通知(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關於防暑降温費通知(通用5篇)

防暑降温費通知1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温條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實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温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的通知》同時廢止。

 通知人:

日期:

防暑降温費通知2

為充分調動廣大員工生產積極性,保障員工暑期身體健康,確保公司生產、技改目標的順利實現,公司決定在已執行發放20xx年防暑降温標準的基礎上,再增發3個月防暑降温現金,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發時間範圍

20xx年7月—9月

二、增發對象

公司直屬各單位、各全資子公司,機關各部門在崗的固定工、合同制工、合同工及公司認可的其他用工。

三、增發標準

特級增發現金300元/人月、甲級增發現金280元/人月、乙級月增發現金220元/人月、丙級月增發現金200元/人月。

四、增發審批發放方式

根據《新餘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關於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xx字[20xx]38號)的精神,各單位申報人數、崗位上要嚴格把關,如實申報。

1、7月—9月每月10號前,各單位申報增發現金,每月隨工資發放。填報表格見《新餘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關於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中的附表6《20xx防暑降温現金審批表》。

2、《新餘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關於20xx年防暑降温工作安排的通知》規定的防暑降温費用中的20%現金部分,仍按原規定執行。

五、各單位須按規定的高温崗位等級標準對應發放,不得進行二次分配。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防暑降温費通知3

各市勞動保障局、國税局、地税局,省各有關廳、局,省各直屬企業: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證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健康有序進行,經研究,適當提高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四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二、防暑降温工作季節性強,企業應合理安排夏季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温、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温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一定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把改善企業職工的勞動環境條件作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之一。要引導和督促企業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温各項措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通知人:

日期:

防暑降温費通知4

全校各單位:

參照《廈門市財政局關於調整行政事業單位防暑降温費補助標準的通知》(廈財文[2000]24號)規定,我校2016年的防暑降温費具體發放辦法如下:

一、發放標準:在職人員每人每月150元,校聘短期合同工每人每月75元。

二、發放辦法:

1、在職人員(5月至9月共5個月)於6月12日一次性發放(隨工資到賬)。

2、校聘派遣人員及校聘短期合同工隨工資按月發放(5月至9月)。

通知人:

日期:

防暑降温費通知5

各部門、各項目部: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温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從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決定從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發佈氣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統稱高温),公司將針對在高温條件下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發放高温補貼,具體細則如下:

一、發放對象:

1、生產一線員工,包括注塑車間、電池車間、庫房工作人員(庫管員、搬運工)、無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車間主管、巡檢、搬運、清潔工、維修工、花工);

2、高温條件下外出辦公的非一線管理人員,包括配套業務人員(何勇、謝輝、卿勇)、駕駛員、出納

3、所有空調環境辦公的管理人員不屬於高温補貼發放對象。

二、發放標準:

1、在高温作業環境下的特殊生產工序,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按10元/人/天發放高温補貼;

2、在高温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配套業務人員(何勇、謝輝、卿勇)按10元/人/天發放高温補貼;

3、生產一線員工(不含鉛澆鑄、燒焊、熱封工序)、車間現場管理者、巡檢、搬運、清潔工、庫房管理人員、搬運工、維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發放高温補貼;

4、在高温環境下外出辦公的駕駛員、出納按5元/人/天發放高温補貼;

5、所有高温環境下不出勤在崗作業的員工不享受此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6、公司各駐外經營機構,由各機構負責人根據當地具體作業環境自行規定具體發放細則,發放的高温補貼支出由辦事處自行承擔,但不允許超出公司規定的發放標準。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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