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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2015年秋季新學招生須知

小學2015年秋季新學招生須知

根據《xx縣2015年秋季學期小學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為了進一步規範全縣小學生招生工作,依據松原市教育局《關於中小學生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見》,按照屬地招生、分學區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結合學校辦學規模,特指定此須知。

小學2015年秋季新學招生須知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公正公開原則。通過招生公告的方式向社會、家長公開學區、公開招生計劃、招生時間。

2、堅持按學區入學原則。學校按劃定的學區招生,不跨學區招生。

3、堅持按計劃招生原則。按《吉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試行)》小學每班45人確定招生計劃。

二、招生計劃

實驗小學設5個教學班,每班45人,計劃招生225人。

三、學區劃分

實驗小學學區:

1.民主街:民華委、民富委、民強委

2.育才街:育培委、育植委、育人委、育才委、育興委、育桃委、育李委

3.接收符合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經商等隨遷人員的子女(由學校根據教育局確定的入學條件,審核其是否具備統籌分配資格。如果按照劃定的學區,學校招收的xx鎮户口的學生已完成招生計劃,則該校原則上不再接收統籌分配資格的適齡兒童)。

四、學區類型

(一)學區內資格

1.適齡兒童和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户口,其法定監護人的户口是xx縣鎮內(户口是學區內)的。

2.後遷入學區的要滿一年以上(2014年9月1日以前遷入的),認定為學區內。遷入不滿一年的,按原户口所屬學區入學。

學區內資格由學校依據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提供的户口,並結合教育局提供的城區xx鎮户口的適齡兒童名單予以審核。

(二)統籌分配資格

1.法定監護人在xx縣城區內由房屋且居住的,房屋所有權為房屋產權證(房照)的,且發證日期是2014年9月1日以前的。監護人出具户口薄、身份證、房屋產權證、税務機關開的不動產發票、物業證明、六據(票)中的二據(票)。經核實後,就近分配入學。

注:法定監護人是指學生父母,因家庭變故監護人發生變更的,以法治判決書為準。產權房照歸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户口認定監護人與產權所有者血緣關係),長期居住在一起(需提供由轄區派出所或社區出具的共同居住證明),且沒有第二處住房(居住年限多的優先)。下同。

2.法定監護人在xx縣城區內有房屋且居住的,房屋所有權為房屋購房合同的。購房日期是2014年9月1日以前的。監護人出具户口簿、身份證、房屋購房合同、購房、購房款收據或發票、物業證明、六據(票)中的二據(票)。經核實後,就近分配入學。

3.法定監護人在xx縣城區內有房屋且居住的,房屋所有權為房屋購房合同的,但做了銀行按揭貸款。購房日起是2014年9月1日以前的。監護人出具户口簿、身份證、房屋購房合同或銀行按揭貸款合同、購房款收據或發票、物業證明、六據(票)中的二據(票)。經核實後,就近分配入學。

4.法定監護人在xx縣城區內有房屋且居住的,房屋所有權為回遷安置協議書的。安置日期是2014年9月1日以前的。監護人出具户口薄、身份證、回遷安置協議書、物業證明、六據(票)中的二據(票)。經核實後,就近分配入學。

5.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即户籍在農村,父母雙方進城務工,子女隨着進城來,租房居住的。同時進城務工時間應該在2014年9月1日以前的。父母雙方出具户口薄、身份證、單位工作證明、三個月以上的工資表原件,當地政府外出務工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有派出所公章及所長簽字)、租房合同、物業證明、六據(票)中的二據(票)(房東名)。經核實後,就近分配入學。

説明:六據(票):物業費收據、水費繳費收據、電費繳費收據、取暖費收據、物業維修金髮票、物業手冊。

物業證明:xx縣教育局統一發放表樣。

(三)國家照顧政策

在xx縣城區居住的,具備以下條件的,享受國家照顧政策,可自主選擇申報就讀學校。

1.革命烈士。適齡兒童,其父親或母親被政府授予烈士稱號的,出具縣城户口、居住證明、民政部門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等有效證件,經核實後,可自主選擇申報就讀學校;

2.因公殉職的。適齡兒童其父親或母親因公殉職,出具縣城户口、居住證明、政府相關證明等有效證件,經核實後,可自主選擇申報就讀學校;

3.駐防官兵。適齡兒童父親或母親是駐紮在邊海防的戰士,出具縣城户口、居住證明、軍人證、部隊證明等有效證件,經核實後,可自主選擇申報就讀學校;

4.獲得軍功榮譽的。適齡兒童父親或母親是現役軍人,並且榮立二等功以上榮譽的,出具縣城户口、居住證明、軍人證、部隊證明材料等有效證件,經核實後,可自主選擇申報就讀學校;

5.獲得警界功勛的。適齡兒童父親或母親是公安民警,並且獲二等功以上榮譽,出具縣城户口、居住證明、警察證、公安機關頒發的二等功以上榮譽原件,經核實後,可自主選擇申報就讀學校;

(四)以下情況定為學區外

縣城居住:

1.租房的。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租借房屋的,認定為學區外;

2.購房未過户的。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買賣房屋尚未過户完税的,認定為學區外;

3.單身的。適齡兒童為單身户口的,無產權房,認定為學區外;

4.靠掛的。適齡兒童靠掛在不是法定監護人户口的,認定為學區外;女入學資格,後果由學齡兒童的法定監護自行承擔。

5、僅有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樓協議或合同的,沒有領取入住鑰匙,認定為學區外;

6、有購房協議未辦理過户手續的,認定為學區外;

7、寧江區江南户口和興原鄉户口的,一律認定為學區外;

8、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名的,視為放棄原學區,認定為學區外。

五、招生辦法

1、繼續實行由教育局統一招生的辦法,實現“兩個確保”,即確保招生規模和班額控制在規定範圍內,以xx縣學區內的學生數為標準,超出標準班額就不再招收,學區外學生原則上不予分配:確保學區內每一名適齡兒童(年滿六週歲,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入學。

2、宣傳招生政策。學校於8月13日至8月15日張貼招生計劃,宣傳招生政策。

3、組織招生報名。學校於8月16日至8月18日組織招生報名。

(1)學區內資格審核。由學校按照教育局規定的學區,依據法定監護人提供的户口薄,並結合教育局提供的城區適齡兒童名單進行審核,確定是否具備入學資格。

(2)統籌分配資格審核。由學校依據本辦法確定的入學條件(祥見“學區類型”部分),根據法定監護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確定是否具備統籌分配資格。

六、招生具體要求

1、報名時間:8月16日至8月18日(8月15日下午學區內新生開始報名)

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7:00

2、報名地點:實驗小學一年四班(先在學校校門衞警務室領取報名順序號,然後進入教學樓一樓按順序號辦理報名手續)

3、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攜帶要求提交的佐證資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不需要帶孩子)進行報名。

需要提交的佐證材料:

區內:户口本原件

區外:户口本及相關佐證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相關佐證材料詳見“(二)統籌分配資格”的説明)

教育局將對家長上交的佐證資料進行審核,對於提供虛假佐證資料的法定監護人將取消其子女入學資格,後果由學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自行承擔。

4、如果新生在開學一週內未報到,按自動放棄處理。

  xx縣實驗小學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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