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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房整改自查報告範文

辦公用房整改自查報告範文

不經意間,工作已經告一段落,回顧這段時間的工作,既存在亮點,也存在不足,這時候十分有必須要寫一份自查報告了。你還在為寫自查報告而苦惱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辦公用房整改自查報告範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辦公用房整改自查報告範文

辦公用房整改自查報告1

近日,我局對所有的辦公用房進行了認真的清理,並對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了自糾整改,現將有關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辦公用房基本情況

我局位於信陵鎮北京大道221號的辦公樓工程於1996年被批准開始建設,1997年完成“三通一平”及擋土牆工程,後因資金缺口大而一直未建。2007年4月,在縣規劃委的一再督促下,為了解決辦公用房,同時化解原有基建債務,我局擬定將辦公樓的一、二樓作為商場對外公開拍租或拍賣,開始續建。現佔地1898m2,建築面積4294.45m2,建設8層。於2008年10月完工並交付使用。縣政務服務中心、縣旅遊局相繼參與合建,縣政務服務中心佔用一至四樓,縣旅遊局佔用五至六樓。我局佔用七至八樓,建築面積1073.62m2,其中:我局實際佔用七樓,辦公房屋15間,使用面積382.83m2,八樓15間辦公房分別出租給信陵鎮工商分局和縣殘聯,使用面積396.87m2,年租費7萬元。

我局現有在職職工29人,其中:參照法律管理事業編制人員5人(正科級1人,副科級3人,科員1人),自收自支事業編制人員17人,企業編制人員6人,聘用臨時人員1人。從辦公用房分配使用情況看,我局科級領導幹部3人使用房屋4間,使用面積116.82m2,對照國家標準超面積約89m2;其他在職職工25人實際使用辦公用房9間,使用面積170.01m2(已剔除會議室、檔案室等3間公共設施使用面積96m2),人均使用面積6m2左右,符合國家標準。

二、自糾整改情況

接到縣紀委關於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進行整改的通知文件後,我局班子成員思想統一,立即着手自糾整改。一是騰退出辦公室2間,使用面積85.74m2,分別用作局小會議室和榮譽陳列室。整改後,我局在職3名科級領導幹部人均使用辦公用房面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二是將本單位辦公用房使用管理歸口局辦公室統一管理。將整改後的辦公用房實際分佈使用情況張榜公佈,接受全社會監督,任何人不得擅自變動或侵佔。三是擬定《縣水保局辦公用房使用管理細則》,提交全體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以制度管人管事,明確全體職工管理職責、權限和義務。

總之,我局以此次清理辦公用房活動為契機,態度誠懇,思想統一,自查自糾及時,整改落實到位,收到預期效果,促進了公共資源的優化配置。在下階段工作中,我局將認真吃透上級精神,令行禁止,狠剎“四風”,嚴格“三公”經費管理,增收節支,以嚴明的紀律、紮實的作風、一流的業績在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做出新的貢獻。

辦公用房整改自查報告2

根據通知要求,現將我局辦公用房清理整改的.情況自查報告如下:

一、精心組織,強化落實

成立了城管局辦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機關各股室和局屬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學習相關文件精神,落實局辦公室具體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辦公用房清理整改情況的自查。局辦公室認真對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和核定的領導職數、職工編制數,認真開展自查,逐屋核實面積,建立辦公用房使用管理台賬。

二、自查情況

(一)局機關

1、按上級要求可使用的辦公和附屬用房:編制數正科級領導1名,副科級領導3名,一般人員3名,應核定辦公用房18平方米+12平方米×3+9平方米×3=81平方米;服務用房8平方米×7=56平方米;設備用房(81平方米+56平方米)×9%=12.33平方米。合計149.33平方米。另附屬用房:車庫(40平方米×3)+食堂(3.7平方米×7)=145.9平方米。

2、實有辦公用房:78.911平方米;服務用房52.08平方米;無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合計130.991平方米。

(二)執法大隊

1、按上級要求可使用的辦公和附屬用房:編制數40名,應核定辦公用房9平方米×40=360平方米;服務用房8平方米×40=320平方米;設備用房(360平方米+320平方米)×9%=61.2平方米。合計741.2平方米。另附屬用房:車庫(40平方米×7)+食堂(3.7平方米×40)=428平方米。

2、實有辦公用房:102.**5平方米;服務用房63.382平方米;無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合計166.327平方米。

(三)環衞所

1、按上級要求可使用的辦公和附屬用房:編制數57名,應核定辦公用房9平方米×57=513平方米;服務用房8平方米×57=456平方米;設備用房(513平方米+456平方米)×9%=87.21平方米。合計1056.21平方米。另附屬用房:食堂(3.7平方米×57)=210.9平方米。

2、實有辦公用房:80.357平方米;服務用房79.104平方米;無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合計159.461平方米。

(四)市場開發服務中心

1、按上級要求可使用的辦公和附屬用房:編制數15名,應核定辦公用房9平方米×15=135平方米;服務用房8平方米×15=120平方米;設備用房(135平方米+120平方米)×9%=22.95平方米。合計277.95平方米。另附屬用房:食堂(3.7平方米×15)=55.5平方米。

2、實有辦公用房:80平方米;服務用房15平方米;無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合計95平方米。

經清理,我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均無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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