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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庭實習日記40篇(6)

法院民庭實習日記40篇(6)

座談會引發的感想之四——法官與法袍

法袍,是法官身份與地位的象徵,是隻有法官、並且只有當法官親臨法庭、決疑斷訟時才能加身的披掛。司法現在經常在政府與人民之間充當中立的裁判,所以它承擔着更大的使命,而且這個使命不容易承擔。司法操縱着生殺予奪的大權,這樣巨大的壓力承受在一個常人的肩膀上,人們往往覺得心裏不塌實,所以需要把這個常人加以包裝,包裝得和人不一樣。穿上這套衣服以後,其他的人也會對他有強烈的期望。我想這是把法官營造得非常奇特非常不一樣的作用。

第二個方面的含義是穿着法袍的人有一種獨立感,他是獨立的職業,獨立的人。司法的角色象徵着獨立性,法官的最重要的品質是獨立。為什麼司法要獨立?其實每一個法官要獨立,是因為法官處理案件,行使權力只在法庭之中。比如在司法過程中,我們為了查清案件的事實。離不開當面鑼對面鼓地觀察。證人在作證之前要宣誓,宣誓之後法官會向他反覆強調,你已經向上帝宣誓了,現在你説的話如果有假的話,你不只是對我撒謊,你是對上帝撒謊。這對人心理上有警醒感,這是非常重要的。

20xx年7月30日

座談會引發的感想之五——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

法律監督是我國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近年來隨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對於是否應該保留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特別是審判監督權,法學理論界出現了截然不同的聲音:有的主張取消或者限制檢察監督;有的主張強化檢察監督。前者代表了法院的想法,後者則反映了檢察機關的心聲。

法律監督是人民檢察院的基本職能,其主要內容是:

(一)、對偵查機關偵查的刑事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不起訴:對偵查機關的立案活功和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二)、對偵查機關偵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一審判決、裁定,提出抗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

(三)、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情況和市看守所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但由於現行法律的某些規定不夠合理甚至還缺乏相應的明確

規定,檢察機關在司法實踐中的監督作用遠未得到充分發揮。

20xx年7月31日

座談會引發的感想之六——對無罪推定原則的認識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就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未經法院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則,即無罪推定原則。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新增加了這一原則,但它與資本主義國家的無罪推定原則是有區別的,它不是刑事訴訟法核心原則,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享有沉默權等。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必須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查證屬實的證據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等等。這些都要求我們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中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不能先入為主,憑主觀隨意性辦事。而實踐中,一些辦案人員片面強調無罪推定原則,歪曲其應有之義,無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證據,而把精力集中於收集其無罪證據上,甚至不認真審查這些無罪證據的真偽,造成案件的質量不高。綜上所述,權衡利弊,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當中應牢記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核心原則,而不能將無罪推定原則置於這一核心原則之上

20xx年8月1日

座談會引發的感想之七——我國信訪實踐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及解決措施

信訪案件日趨增多是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和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過程中眾多社會矛盾的必然體現,是社會階層變動中利益衝突加劇、社會矛盾長期積累的產物,是我國現行的解決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的正式制度不健全的結果。

關於如何完善和規範信訪制度,主要有以下幾點:1、明確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信訪責任,加大解決信訪問題的力度。2、整合各種社會矛盾調處機構,規範信訪部門職能權力,形成“大信訪”格局。3、暢通信訪渠道,實行陽光信訪。4、維護信訪秩序,推進依法治訪。

信訪問題是我國經濟、政治、社會問題的綜合體現,只有將信訪制度改革與整個社會體制改革結合起來,積極、謹慎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公民參與政治制度,解決貧窮、貧富差距過大、腐敗和社會不公正。各級黨委和政府正確履行職責,着力解決關係羣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完善就業服務體系、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救助體系,堅決防止和糾正各種損害羣眾利益的行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才是治本之策。

20xx年8月2日

座談會引發的感想之八——怎樣提高法官素質

沒有高素質的法官,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審判。因此,要實現公正與效率這一人民法院工作的世紀主題,就必須大力加強審判業務建設。基層法院法官的學歷水平普遍不高,基層法院應遵循“加強指導,全員培訓,重點培養”的思路,來規劃本院的審判業務建設。一、切實加強業務指導,審判方式改革要求將審判權還給合議庭和獨任審判員。二、改進和加強教育培訓工作,對基層法院來説,教育培訓是提高幹警業務素質的最經常、最有效、也是最簡捷、最經濟的方法,因此必須予以高度重視。一是積極組織幹警參加上級法院舉辦的各類培訓。二是結合自身工作特點和實際需要,邀請專家學者來院授課,講授業務知識及現代科技、經濟等相關知識,開拓幹警的視野,針對性地提供指導和幫助。作為基層法院的領導,必須增強緊迫感,積極採取應對措施,凡具備引進條件的,要儘快引進相應人才;不具備引進條件的,當務之急是從現有法官中挑選若干英語基礎好、法律專業水平高的同志,送出去強化學習英語和世貿組織規則等方面的知識,為迎接涉外審判任務積極做好司法準備。

20xx年8月3日

座談會引發的感想之九——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

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是兩種不同的價值取向,在一時期之內可能因法律傳統、制度設計及現實需要,而有所偏重,但其實是互為表裏、互相依存的。應該説,所謂程序正義並不是只為了保障某一具體案件得到公正的處理而設立的制度,而是法治的內在需求,透過制度化執法來保障公民的權利。

標籤: 法院 民庭 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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