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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現場消防應急預案

建築施工現場消防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那麼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麼寫?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築施工現場消防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建築施工現場消防應急預案

建築施工現場消防應急預案1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中鐵十九局集團南京地鐵二號線元通站施工中涉及消防安全預控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4、《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5、《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

6、《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三、火災預控措施

1、施工現場配備足夠消防器材和應急物資,成立消防隊。在場地東側值班室配置MFZL8乾粉滅火器10個,消防桶6個,消防斧、消防鎬各4把;南側和北側值班室MFZ4乾粉滅火器各4個,消防桶各4個,消防斧、消防鎬各2把;在場地南側材料庫旁備有黃沙,北側設一小型蓄水池,並在北側庫房備有水管、鐵鏟等物資工具;經現場考察在場地西側兩端有消防栓,在發生火災時能夠提供消防用水;臨時生活區內配備MFZ4乾粉滅火器4個,消防桶4個,消防斧、消防鎬各2把。

2、平時加強對施工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的安全防火教育,對油罐、氣罐存放制定安全制度,工地物資材料堆放整齊有序,機械設備停放在固定位置,對現場施工用電制定專項臨電方案,並按照方案進行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火災應急措施

火災事故發生後,必須在消防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火災發生的規模、危害程度及火災不同階段,採取不同的處置方法和策略。

1、前期處置。火災初期,規模不大,此時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進行火災撲救工作。同時馬上向指揮部報告火災大小、勢態、危害及現場撲救情況和人員物資等基本情況,根據火災情況,及時撥打火警119電話,並與電力部門、醫院取得聯繫,做好情報信息傳遞工作。初始階段要發揮工地現場人員力量,及時進行火災撲救,力爭將火災事故消滅在初始階段。

2、中期處置。火災中期隨着事態發展,現場人員增多,要充分發揮消防應急指揮部作用。第一接到火災報警後,指揮部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組織人員進行火災撲救。第二要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機械設備等轉移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通工作,確保消防車和消防人員撲救順利進行及人、財、物的安全轉移。第三組織消防隊員、現場施工人員進行火災撲救工作。要在指揮人員統一指揮下,有序進行火災撲救,必要情況下可向當地政府、派出所或附近居委會求援。對距離火災現場較近的房屋、物資進行隔離,以防火災進一步蔓延。第四及時提供後勤保障,對需要人員、物資、車輛等進行調配,確保火災現場所需。

3、後期處置。火災撲滅後,指揮部組織人員進行善後處理,首先配合消防隊、公安機關進行事故調查,對事故原因、損失進行調查統計,其次與電力部門、附近居民等相關方面取得溝通,協商解決因火災造成的損失影響。

五、應急預案

1、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項目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框圖

3、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及組織機構各部門職責

項目經理:在項目應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負責,為應急救援總指揮。

項目總工: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提供總體技術支持,負責組織制訂應急救援方案並指導和監督實施運行。

項目副經理:負責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為救援現場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總調度;組織應急救援技術方案的具體實施。

技術科長(技術科):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制訂應急救援技術方案和負責現場指導、監督方案的實施運行。

安全科長(安全科):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參與應急救援技術方案的編制並現場指導實施;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術指導及保障工作。負責在事故發生後保護現場,應做好現場記錄(照片、錄像或繪製草圖等)。

財務科長(財務科):負責確保提供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的資金支持。

物資設備科長(物資設備科):負責保證本部門對應急救援過程中所需物資、設備的供給、配備、維護和提供使用。

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做好內、外聯絡和溝通。

質量科長(質量科):負責維持應急救援工作的實施進度,參與人員疏散和警戒,為應急救援提供安全保障。

計劃合同科長(計劃合同科):負責在事故發生後協助保護現場,對在事故救援過程中確需變動的,應積極做好現場記錄(照片、錄像或繪製草圖等)。

應急救援隊(一、二、三隊):由各施工隊長負責,負責直接參與或配合地方專業搶險隊伍參與搶險救援。

4、應急救援預案啟動條件

在日常施工中發生火災緊急安全事故時,由各項目經理下令啟動並運行本應急救援預案,全力確保國家、社會、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5、應急救援資源配備情況

⑴、資金的配備項目財務科必須保證10萬元的應急救援備用金,以備緊急事件發生時,有足夠的財力支持應急救援工作。

⑵、應急救援物資、設備設施的配備

⑶、社會資源:在發生火災緊急事故時,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根據實際需要將與業主部門或救援部門請求支援,如向火警119、急救醫院120、公安110等請求求援。

六、應急響應

1、接警與通知

⑴接警與通知

①接警:接警部門為項目辦公室。接警人接到報警後,應詳細詢問以下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詳細地點、事故性質、事故原因初步判斷、簡要經過介紹、人員傷亡及被困情況、現場事態控制及發展情況等,並做好記錄。接警電話:項目辦公室電話:xxxxxxxx;辦公室主任手機:xxxxxxxx。

②通知:接警人接到報警後,由辦公室主任向項目經理詳細報告,項目經理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是否向有關應急機構、政府及上級部門發出應急救援申請。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應由項目辦公室通知應急組織機構中各部門負責人。

⑵應急通訊聯絡系統

項目應急救援聯絡工作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負責。應急救援聯絡途徑如下:

①設項目部應急聯絡電話:項目辦公室電話:xxxxxxxx。

②對外應急求救火警支援求救電話:119;

公安警力求救電話:110;

醫療急救求救電話:120;

③項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手機號碼:

項目經理手機:xxxxxxxxxxx;項目部總工手機:xxxxxxxxxxx;

項目副經理手機:xxxxxxxxxxx;技術科科長手機:xxxxxxxxxxx;

安全科長手機:xxxxxxxxxxx;財務科長手機:xxxxxxxxxxx;

物資設備科長手機:xxxxxxxxxxx;辦公室主任手機:xxxxxxxxxxx;

計劃合同科科長手機:xxxxxxxxxxx;質量科科長手機:xxxxxxxxxxx;

2、現場保護

火災事故發生後,安全部門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保護,計劃合同部門協助開展收集證據工作。

因搶救人員、防止火勢進一步蔓延以及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要做好標誌、標記,並繪製現場簡圖,寫出書面材料,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警報和緊急公告

當火災可能影響到周邊地區,對周邊建築物、居民和施工人員可能造成威脅時,應及時啟動警報系統,向周邊人羣發出警報,同時通過各種途徑向公眾發出緊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質、發展情況、人員傷亡及救援情況、對周邊人羣的影響等。項目經理決定是否啟動警報。警報和緊急公告由派出所負責組織實施,相關部門配合。警報方式採用警車鳴警笛或指派專人用擴音喇叭到現場向相關人員及公眾發出。

4、事態監測

發生火災事故並啟動應急預案後,由安全科、技術科、質量科負責人各指定本部門1名人員組成事態監測小組,負責對事態的發展進行動態監測並做好過程記錄。監測的內容包括:事故影響邊界、事故發生時段、火勢大小、現場人員傷亡情況、財產損失情況等。

5、警戒與治安

為保障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在事故現場周邊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護好現場治安秩序,防止與救援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保障救援隊伍、滅火用水、物資運輸和人羣疏散等的交通暢通,並避免發生不必要的傷亡。在安全事故救援過程中現場警戒與治安由安全部門負責實施。

6、人羣疏散與安置

人羣疏散是減少人員傷亡擴大的關鍵措施,也是最徹底的應急響應。應根據事故的性質、控制程度等決定是否對事故影響範圍內的居民、施工隊伍、作業人員等進行疏散,人員疏散由項目經理下達疏散命令,由辦公室主任組織實施。應對被疏散的人羣、數量,疏散區域、距離、路線、運輸工具等進行事先考慮和準備,應考慮老弱病殘等特殊人羣的疏散問題。對已實施臨時疏散的人羣,要做好臨時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電、衞生等基本生活條件。

7、醫療與衞生

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對在事故中受傷的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對傷情嚴重的人員立刻轉送至工程所在地附近醫院或急救中心進行搶救,轉送過程中指派專人進行途中護理,急救車為轉送傷員專用車輛或120急救車。在緊急轉送傷員時,救護車鳴燈。

8、公共關係

當發生火災事故後,應將有關事故的信息、影響、滅火工作的進展情況等及時向媒體和公眾進行統一發布,以消除公眾的恐慌心理,控制謠言,避免公眾的猜疑和不滿。發佈事故相關信息由項目經理批准,由項目辦公室發佈,保證發佈信息的統一性,及時消除傳言。

9、滅火救援人員的安全

滅火救援過程中,應對參與滅火救援人員(指揮人員)的安全進行周密的考慮和監視。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由項目安全科指派專人負責對參與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進行過程監視,及時發現搶險過程中的受傷人員並組織撤換搶救。

七、應急終止與現場恢復

當火勢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得以消除時,由項目經理下達終止應急令。終止應急令由安全科專人用擴音喇叭傳達至應急救援現場,終止應急救援。

當終止應急救援後,事故現場仍然存在可能的不明隱患時(如基坑周圍土體可能未完全穩定、支護結構是否能滿足土體應力、是否需要採取加強支護、基坑周邊建築物未完全穩定等),現場警戒不予解除,直至經技術科門技術鑑定確認無不明隱患、基坑周邊土體、支護結構及周邊建築物等趨於穩定後,告知派出所所長,由派出所所長下令解除現場警戒。

警戒解除後,由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恢復現場。主要清理臨時設施、救援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恢復現場施工條件等。由黨工委負責組織被疏散人員的回撤和安置。

八、應急預案培訓與演練

應急預案的培訓由安全科組織實施。培訓時間為項目開工後第1個月內,每兩次培訓時間間隔不應超過12個月。培訓對象應包括參與應急救援的指揮人員、救援隊伍人員、輔助等相關人員。培訓方式採用集中培訓。培訓地點為項目會議室。應保存培訓的記錄。

應急預案的演練主要採用桌面演練,即由項目經理、組織機構各部門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應急救援輔助及相關人員參加的,按照應急預案要求討論緊急情況時應採取的行動的口頭演練活動。主要是鍛鍊人員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解決應急組織相互協作和職責劃分的問題。本部分演練由項目安全科組織,時間為項目開工後第1個月內,每兩次間隔時間不應超過12個月,地點為項目部會議室。

另外,在組織桌面演練的同時,針對應急聯絡系統的功能進行功能演練(在允許條件下,可對外部求援資源如110、120、地方地質勘探部門的通訊系統功能一併進行演練),確認通訊系統的準確性、暢通性、及時性是否滿足應急的要求,即通訊系統的響應能力的檢測。本部分功能演練由項目辦公室主任在項目辦公室實施。

對組織的所有演練均要形成並保持記錄。

九、預案的評審與改進

根據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過程記錄,應對應急預案的功能和效果進行評審,對在培訓或演練過程中反映功能不足或效果不佳的局部或階段,應進行分析總結,確定需要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及時間的充分性。根據分析總結的結果對預案功能予以改進。預案的評審與改進由應急領導小組授權安全科組織,由應急組織機構各部門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和其他輔助等相關部門或人員參加。評審與改進的時間為預案培訓與演練結束後進行,地點在項目部會議室。

建築施工現場消防應急預案2

第一節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電、氣焊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3.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築,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區內的工地一般不準支搭木板房。必須支搭時,須經消防監督機關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搭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堆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釋易燃、易爆液體。

6.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在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准並與建設單位簽定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7.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安全保衞部門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9.氧氣瓶,乙炔氣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進行電焊、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1.現場應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就採取相應防火措施,適當減少防火距離,這種做法要徵求當地消防部門的意見。另外,還要在防火間距中不準堆放易燃物。

12.現場應有車輛循環通道,通道寬度不小於3.5米。禁止佔用場內通道堆放材料。

13.現場應設消防水管網,配備消防栓。進水乾管直徑不小於100㎜。較大工程要分區設置消防栓;高度超過24米的工程,應設置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65㎜,並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處消防栓口,配備水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施工現場消防栓處日夜要設明顯標誌,配備足夠水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並設專人值班。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4.現場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點:

(1)木料堆放不宜過多,垛之間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

(2)現場生石灰應單獨存放,不準與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並注意防水。

(3)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應設在地勢低處,電石庫應設在地勢較高的乾燥處。

15.現場中用易燃材料搭設工棚在使用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棚設置處要有足夠的滅火器材,設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間距,城區不小於5米,農村不小於7米。工棚不得過於集中。每一組工棚不準超過12幢。組與組的防火間距不小於10米。

(3)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設工棚。在高壓線下一側搭設工棚時,距高壓線的水平距離不小於6米,工棚距鐵路和易燃物庫房距離不濁於30米;距危險性較大的用火生產區不小於30米。鍋爐房、廚房用明火的設施應設在工棚區的長年下風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於2.5米,棚內應留有通道,合理設門窗,門窗均應向外開。

(5)工棚內的燈具、電線都應採用妥善的絕緣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間距,使用大燈泡時要加大距離,工棚內不準使用碘鎢燈照明。

16.施工現場不同施工階段的防火要點如下:

(1)在基礎施工時,注意工地上風方向是否有煙囱落下火種的可能,注意焊接鋼筋時易燃材料應及時清理。

(2)在主體結構施工時,焊接量比較大,要加強看火人員。特別高層施工時,電焊火花一落數層,如果場內易燃物多,應多設看火員。在焊點垂直下方,儘量清理易燃物。電火花落點要及時清理,消滅火種。電焊線接頭要鎖緊,焊線絕緣要良好,與腳手架或建築物接觸時要採取保護,防止漏電打火。照明和動力用膠皮線應按規定架設。

(3)在裝修施工時,易燃材料較多,對所用電氣及電線要嚴加管理,預防斷路打火。在吊頂內安裝管道時,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禁止在吊頂內焊割作業。如果因為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易燃棚頂內從事電氣焊時,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後,方可施工。在使用易燃油漆時,要注意通風,嚴禁明火,以防易燃氣體燃燒爆炸。還應注意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後的注意及急救要領

現場出現火災或火險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滅。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隔離法壓滅火源。電氣設備起火時,應儘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要向電氣設備上潑水,這樣容易造成觸電、斷路爆炸等迸發事故。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同時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

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要判斷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在消防隊到達現場以後,工長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易燃、易爆物的情況。火災區內如有人時,要儘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後再全面組織滅火。

滅火以後,要保護火災現場,並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保護火災現場又是查找火災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節消防安全技術

在施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一.機電設備

1.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2.工作台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且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3.電氣設備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並設置獨立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修理。

5.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於下表的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1KV以下1~20KV30~110KV154KV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1.52456

6.行燈電壓不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在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錶,並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及配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不得躺卧使用,且必須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

二.油漆工

1.各類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並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誌。庫房與其它建築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應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的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在室內或在容器內噴漆,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周圍不準的火種。

5.使用噴燈,加油不得過多,打氣不得過足,使用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6.在調油漆或對釋稀料時,室內應通風,在室內和地下室油漆時,通風應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時吸煙,防止氣體燃燒傷人。

7.用不完的料桶應蓋好放回原處,不準到處亂放。

8.清理隨用的小油漆桶時,應辦理用火手續,按申請地點用火燒,並設專人看火,配備消防器材,防止發生火災。

三.焊接工程

(一)電焊工

1.電焊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

2.電焊機要設獨立的的開關,開關應設在防雨的箱內,拉閘時應側身操作。

3.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並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4.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採用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焊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5.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對其進行覆蓋或隔離。

6.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內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驗許可後,方可施焊。

(二)氣焊工

1.氣焊人員必須遵守安全使用危險品的有關規定,

(1)報送氣瓶和乙炔氣瓶距火源不得小於是10米。

(2)乙炔氣瓶要放在空氣流通好的地方,嚴禁放在高壓線下。應立放固定使用,嚴禁卧放。

(3)施工現場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裝置要經常檢查和維護,防止漏氣。同時嚴禁氣路沾油。

(5)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曬或高温處,温度不得超過35°C。

(6)使用乙炔氣瓶必須配備專用的乙炔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氣焊工必須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點

(1)氧氣瓶、乙炔氣瓶裝減壓器前,對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進入減壓器內。

(2)瓶閥開啟要緩慢平穩,以防氣體損壞減壓器。

(3)在點火或工作過程中發生回火時,要立即關閉氧氣閥門,(混合氣閥門)最後關閉乙炔氣閥門。

3.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施焊場地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清除或覆蓋、隔離。

(2)氧氣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3)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帶有乙炔氣和氧氣的焊槍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4)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或登高。

(5)嚴禁在帶壓的金屬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洗乾淨,並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閥、乙炔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工作場地,確認無着火危險,方可離開。

四.防水作業

1、患皮膚病、眼結膜病及對瀝青嚴重敏感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2、裝卸、搬運、熬製、鋪塗瀝青,必須使用規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

3、溶化桶裝瀝青,先將桶蓋和氣眼全部打開,用鐵串通後,方準烘烤,烘烤中經常疏通放油孔和氣眼。嚴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觸。

4、熬製瀝青的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築物25米;鍋與煙囱的距離應大於80釐米,鍋與鍋之間的距離大於2米;火口與鍋邊應有70釐米的隔離設施。臨時堆放瀝青、燃料的地方,離鍋不小於5米。

5、煎油前應先清除鍋內的雜質和清水。

6、熬油必須由有經驗的工人看守,要隨時測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過鍋容量的3/4,下料應慢慢溜放,嚴禁大塊投放。下班熄火,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7、鍋內瀝青着火,應立刻用鍋蓋蓋緊,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並嚴禁在燃燒的瀝青中澆水,應用幹沙,濕麻袋滅火。

8、配製冷底的油,下料應分批少量,緩慢,不停攪拌,不得超過鍋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過80℃,並嚴禁煙火。

9、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繩具要牢固。吊運時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m高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塗料防水作業,應定時輪換間歇,通水換氣。

五.樓層鋼筋電焊焊接。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與樓面鋼筋用板支承絕緣。

2、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邊接牢固,更換焊條必須帶電焊手套,焊把線、地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用鋼筋代替地線。

3、操作前必須申請明火用火證,按規定清理好現場,按規定清理好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備足滅火設備,設人看火,否則禁止作業。

六.明火作業

1、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品,必須符合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衞部門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

2、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並採用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使用明火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1)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准,任何人不準擅自使用明火。使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並備有消防器材。

2)使用材料燒火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準用易燃油料點火。用火完畢要認真熄火。

3)現場應設吸煙室,場內嚴禁吸煙。

4)現場從事電焊、氣焊的工作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要辦理用火手續,並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應隨身應有滅火器,在焊接過程中不準擅自離開崗位。

七.季節施工

1、暴雨颱風前後,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等現象,應及時加固修理,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2、高層建築、煙囱、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現場道路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潮措施。

4、油漆桶、稀料桶不準靠近火爐或用火烤。

第三節工地各設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一.一般規定

1、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築應編制防火措施並履行報批手續,一般工程應有防火技術方案。

2、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組織。

3、明確劃定用火和禁火區域。

4、動火作業需履行審批制度,動火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並有專人監護。

5、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清除火災隱患。

二.滅火器材適用範圍

1、泡沫滅火器適用於油脂,石油產品及一般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

2、酸鹼滅火器適用於竹木、棉毛、革、紙等一般可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3、乾粉滅火器適用於石油及其產品、易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4、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V以下電器及油脂火災。

5、水的滅火範圍較廣,但不得用於:

1)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體火災。

2)與水反應產生可燃氣體,可引起爆炸的物質起火。

3)直流水不得用於帶電設備和可燃粉塵處的火災,貯存大量濃硫酸,硝酸場所的火災。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種消防梯經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槍經常檢查,保持開關靈活,暢通,附件齊全無鏽蝕。

3、水帶沖水防驟然折彎,不被油脂污染,用後清洗曬乾,收藏時單層捲起,豎直放在架上。

4、各種管接頭上和閥蓋應接裝靈便,鬆緊適度,無滲漏,不得與酸鹼等化學品混放,使用時不得撞壓。

5、消防栓按室內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和及時加註潤滑液,消防栓上應經常清理。

6、工地設有火災控測和自動報警滅火系統時,應設專人管理,保持處於完好狀態。

四.料場倉庫存防火

1、易着火的倉庫應設在工地下風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易燃露天倉庫應有6米寬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

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貯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庫存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火的工具設備搬運和裝卸。

4、庫房內嚴禁使用碘鎢燈、電氣線路或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易燃品應使用防爆開關和防爆燈。

5、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風良好,應經常檢查其温、濕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處應有醒目的禁火標誌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種氣瓶均應單獨設庫存放。

五.24米及以上建築施工防火

1、設置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視需要增設臨時水箱、水池,以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

3、設專業防火監視巡迴檢查;

4、現場配報警裝置,及時報告火險。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暢通;

2、在門窗、洞口和通氣孔處禁放氧氣瓶和乙炔瓶;

3、不準用作危險品倉庫和存放有毒、易燃物品;

4、應有火險報警裝置。

七.熬製瀝青防火

1、鍋爐應設置在遠離建築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適合地點,禁止設在屋頂、簡易工棚內和電氣線路下。

2、嚴禁用汽油或煤油點火,不能用瀝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釋瀝青時,應待瀝青表面的温度降低以後進行。

4、熬製現場應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電焊、氣焊作業防火。

1.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小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小於30m。

2.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存放時的距離不小於2m,使用時的距離不小於5m。

3.氧氣瓶、乙炔氣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4.作業前應有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後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九.塗(噴)漆的防火

1.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防止空氣形成爆炸濃度。

2.禁止與焊、割作業同時或同部位上下交叉進行作業。

3.接觸塗料、稀釋劑的工具應採用防火花型。

4.浸有塗料、稀釋劑的破布、棉紗、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除,防止堆放生熱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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