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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國貿易受國際貿易的影響論文

關於我國貿易受國際貿易的影響論文

近十幾年來,全球貿易量取得了驚人的跨越式增長,而自由貿易與環境的關係問題也日趨尖鋭。一方面,許多發達國家利用不對等的貿易和投資手段從發展中國家攫取大量戰略性資源,卻造成這些國家境內生態環境的嚴重失調;另一方面,一味地追求貿易擴張、資金積累和工業化又實際加劇了全球環境的惡化。環境效應對貿易的“擠壓”性制約日益上升為國際貿易發展的焦點。在此背景下,引入環境變量,促進貿易策略的可持續性便成為實現我國對外貿易科學發展的必然之路。

關於我國貿易受國際貿易的影響論文

一、貿易的環境效應

傳統貿易理論與實踐往往集中關注貿易量差、國家福利等方面,常常忽視環境這一重要變量,如以比較利益為基礎的李嘉圖理論及赫克歇爾—俄林(H—O)的要素稟賦理論均未考慮到貿易可能引發的環境外部性問題。依照這些理論,自由的國際貿易會實現帕累託意義上的經濟效率,滿足社會需求並增進國民福利。然而,這一觀點只是在靜態條件和未出現市場失靈的情況下才具有一定合理性,若加入貿易活動可能引發的環境負效應情況要複雜的多。研究和實踐表明,一定條件下一國發展某些比較優勢的貿易活動可能會給它國帶來環境損害,如跨過河流上游國家砍伐森林以推動林業相關產品出口將造成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從而會嚴重損害下游國家出口型農業所依賴的環境,導致以鄰為壑,破壞國際貿易發展的基礎。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認為,貿易對環境的影響主要集中在4個方面:同產品和服務的交換有關的產品效應;同市場和經濟活動擴張有關的規模效應;同生產和消費活動的分佈及強度有關的結構效應;同貿易政策和環境政策有關的法規效應。所以這些效應均會對地區生態環境產生長短期的持續作用,進而反轉影響貿易利益及國民福利。

以出口為例,由於工業污染密度下降的可能性有限,而出口增長彈性卻較大,負的規模效果常常要大於正的結構和技術效果,在一定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下,一國過度出口往往對環境不利,如資源性產品的跨國貿易常常以資源不合理或過度開發為背景,野生動植物資源及礦產資源產品的盲目出口更極易破壞平衡的生態環境,而當代盛行的轉基因產品貿易已日益被證實背後隱藏着不少環境風險。此外,從各國政府貿易政策來看,當今國際貿易中凸顯的綠色壁壘、環境關税,一方面反映了貿易保護主義發展的新形式,但另一方面亦側面反映出不恰當的貿易活動將危害到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安全,危害到全球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二、中國進出口貿易中的環境困境

(一)、貿易出口中的環境問題

自上世紀80年代初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口貿易增長極為迅速,出口依存度一直保持較高水平。但是,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出口創匯的單向需求促使我國出口實施了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數量型模式,所造成的資源浪費、環境破壞觸目驚心。

1、生物資源破壞

就外貿出口而言,由於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受到破壞,一些生物資源因盲目、無節制的捕殺和開採,數量大為減少,相關衍生品質量下降,出口貨源已經或瀕臨耗竭,如盲目出口野生動植物,破壞了地區生態平衡,生物多樣性受到嚴重影響;還導致產區土地沙化、荒漠化;而名貴中藥材出口對資源的破壞更為嚴重,某些地區人蔘、杜仲、天麻、砂仁等因採挖過度已瀕臨絕跡。

2、礦產資源損耗

礦物資源的`盲目出口導致盲目開採,不僅因此破壞了寶貴的礦產資源,也使生態環境急劇惡化,一些礦物在選煉過程中釋放出有毒物質或放射性物質,嚴重污染並威脅到環境和成品。一方面,資源密集型產品在生產過程中能耗較大,投入自然資源高於產出水平,使原本稀缺資源更加稀缺。另一方面,高污染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常具有不經濟性,而這一類的產品,如化工、農藥、製革、印染等出口卻佔全部出口額較大比重,尤其是一些外向型鄉鎮企業盲目開發高污染產品的出口,給生態環境造成嚴重隱患。

(二)、貿易進口中的環境問題

1、資源消耗型產品進口

國家統計顯示,近年來我國進口商品中初級產品的總量在波動中減少,而礦物燃料、潤滑油及其他有關原料的進口無論從絕對量還是從所佔份額都在增加;尤其是石油天然氣工業產品的進口正快速增長。自1993年起,中國由石油淨出口國變為淨進口國,隨着油氣需求每年的擴充,中國對國際原油市場的依賴程度加大。據國際能源署(IEA)最新估計,到2010年我國石油進口將達到8000萬至1億噸,淨進口率達41%。這種趨勢既對國內貿易產生巨大影響,也將加劇我國環境問題。

2、易污染型產品進口

進口氟氯烴和使用氟氯烴的空調器、冰箱等產品,加重了我國環境壓力,尤其是國家淘汰此類破壞臭氧物質的難度。此外,進口化肥、塑料薄膜等形成了新的二次污染。特別是氮肥易使地面水富營養化,造成赤潮,使近海生態平衡受到威脅,而最終失去農業價值的塑料薄膜則在自然界中難以分解,形成白色污染。

3、廢棄物轉移進口

近年來,發達國家和地區以直接貿易形式向中國大陸轉移廢棄物的事件相當嚴重,2006年從美國、日本和香港入境的佔進口總量的21。3%、7。8%和11。3%。另據報道,僅英國在2003年就向中國出口有毒廢棄物36。2噸,價值約1155萬英磅。這些有毒廢棄物種類繁多,主要是有色金屬廢渣、電池、舊衣物,甚至含放射性廢物,其再生過程已對使用地環境造成了極大的污染。

此外,有些外國企業將國外淘汰的、嚴重污染環境的、禁止使用的產品及技術和設備以舊頂新、以次充好,通過投資方式轉移進口至中國,這類投資實質上是有毒廢棄物越境轉移的另一種隱蔽方式,同樣嚴重破壞了我國生態環境。

三、我國貿易科學發展的環境策略

實現我國貿易發展的可持續性,必須恰當地引入環境變量,將環境因素納入政府貿易政策規劃的視域範圍。在當代全球貿易環境經歷深刻變化,“綠色浪潮”洶湧之際,環境效應對促進我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顯得尤為緊迫。

(一)、確立環境出口導向、全面推行環境標準制度

出口的規模、速度及質量關係到一國國際收支和產業競爭力,在當前我國出口面臨持續性“剛性”順差但總體附加值不高,頻頻遭受“綠色壁壘”及傾銷訴訟的現實條件下,企業必須徹底扭轉傳統環境規避的貿易觀,確立環境出口導向,將出口產品導入更多的環境質量因子,使之成為產品核心競爭力之一。政府及相關質檢部門應積極引導各類企業將環保作為生產經營的重要價值取向,促使環境指標和其它質量指標一起構成優質產品的內涵,大力宣傳彰顯優質品牌中的環境優勢,通過樹立若干環境“標杆”型貿易產品帶動相關產業部門的轉型提升;此外,努力改善出口貿易商品結構,將環保產品提升為國家出口產業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藉助財政、税收、金融等優惠政策培植環境型規模經濟,對出口型綠色產業的孵化發展尤其要給予特殊的政策扶持,努力形成企業與社會收集綠色信息、制定綠色計劃、開發綠色產品、從事綠色營銷、開闢綠色渠道、發展綠色消費的風尚。鑑於當代國際貿易中突顯的環境標準效應,我國必須全面加強與國際環境標準管理制度相銜接的標準認證。首先,要積極推行ISO14000國際標準認證制度,完整對出口產品從設計、生產到回收過程中綠色方案的施行步驟;其次,積極實施環境標準制,使出口產品在環境認證基礎上擴大對環境標準的適應能力;再次,大力拓展與我國主要貿易伙伴國之間在標識認證領域的合作,推進環境標識的多邊認可,同時努力擴大標準制訂層面的國際發言權,減少不合理的環境壁壘。

(二)、堅定可持續型進口觀、規範貿易類投資准入

進口是一國對外貿易體系中不容忽視的重要一極。受歷史產業結構和傳統貿易政策影響,我國貿易活動中一度存在“重出口輕進口”的傾向,對進口的戰略性地位和發展層次的認識相對薄弱,進口中的環境觀念更是鮮有涉及。2007年,針對貿易持續性順差導致的一系列問題,國家商務部明確提出了“擴大進口、優化結構”的口號,同時將環境因素置於政策調整的視域範圍,這對於全面理性地開展國際貿易具有重要意義。可持續性進口要求立足國家環境安全的戰略高度,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生物健康標準積極引進環境友好型的產品、技術與設備,尤其要積極引進有利於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環境產品如污染防治技術及設施,使之成為促進我國環境良性發展的重要驅動力;建立有利於環境保護的進口商品結構,堅決禁止有害廢物的進口,對拆船業和廢鋼、廢紙進口要實行專營;嚴格禁止有害於世界生物多樣性的野生動植物的進口;嚴格管制有害於生態環境的商品進口;加快禁止消耗臭氧層的受控物質及其製品的進口。

貿易類投資是我國吸引國外投資結構中重要組成部門,其主要用於以進出口為目標貿易產品的開發、生產、加工外銷,受發達國家和地區產業結構的調整,我國在該領域吸納的外資量近年來不斷呈快速增長之勢。着眼於國內現實,在今後的貿易類引資過程中,我國應將環境要素置於更為突出的位置,嚴把引資關口,鼓勵引導外資投入到有利於環境效益提升的產業和產品生產中,如清潔能源、交通、農業、有機食品、生態林業、綠色包裝等,大力加強企業環境成本的核算,更加關注環境與外資的協調,更加着力提高外資使用的環境效益,、促使我國貿易類引資向內涵型、集約型、環境友好型方向轉變。

(三)、建立環境税收制、培育環境貿易示範區

國際貿易活動中對環境的漠視並引發的諸多環境問題很大一部分源於環境的公共性特徵、企業沒有將環境成本置於其生產經營總成本框架中,缺乏環境成本內部化的激勵和動機,導致高消耗高污染、私人成本較低而社會成本較高的產品在高額利潤刺激下盲目發展,現代税收制能夠一定程度上彌補這一缺失。經濟學理論及西方實踐表明,市場經濟下税收具有有效的槓桿調節效應,環境税是糾正市場失靈,消除外部性,促進環境良性發展、引導企業從事環境標的生產和經營的有益税種。着眼於科學發展的時代要求,我國應儘早啟動環境税收制,從重點污染源和易於徵管的課徵對象入手,按照產業特點分門別類徵收級差性税收,對不利於環境貿易產品的生產、經營尤其要加強環税調控功能,以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鼓勵企業大力發展“清潔生產”和“綠色貿易”。

據經濟預測,2010年全球環境貿易將達6000—10000億美元。面對這一趨勢和現今我國環境貿易現狀,若有重點地選擇基礎條件好的地區發展環境產業,建立環境貿易基地,則可以創造成果,積累經驗,輻射國內外,從戰略上推動環境貿易發展的大局。鑑於各類經濟開發區日益成為我國進出口貿易生產企業大量聚集的現實,政府應積極加快區內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進程,推動環境貿易示範區建設。要建立開發區貿易條例法規,制定綠色—有機產品貿易管理法,全面推廣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取消限制類污染密集型產業和項目的優惠政策,鼓勵可持續型貿易企業落户並給予特殊優惠,如退税扶持、保證優先進出口經營權、為出口信貸和產品認證設立“綠色通道”等;要建立貿易與環境信息反饋中心和數據庫,收集、跟蹤國際及我國主要貿易對象國相關有影響的環境措施,整合職能部門、行業協會、專家學者對區內環保體系進行研究評議,逐步形成開發區資源與環境商品化、價格合理化、消耗資源與破壞環境有償化的良性機制,推動企業對外貿易經營的可持續之路。

(四)、拓展國際合作空間、增強環境貿易主動性

貿易的可持續發展是當今國際社會共同關注的問題,亦是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鑑於可持續發展已上升為國家戰略,我國應積極加入貿易與環境問題的雙邊及多邊談判,利用WTO舞台努力促成相關貿易與環境協議的達成;在環境檢測方面,力爭使部分資質佳的專業檢驗機構通過國際認證並獲取可直接頒發國際綠色通行證的權威授權,成為有關國際組織的正式成員。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有責任推進國際有效合作,防止任何嚴重退化或有害人類及生態環境的活動遷移轉讓至第三國,尤其嚴防發達國家通過貿易渠道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污染密集型產業和產品,維護髮展中國家合法權益。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面對國際貿易的環境因素,我國既要適應綠色條款,積極調整產業政策,提高產品國際競爭力,也要聯合廣大發展中國家抵制發達國家制定的不符合相關國際規範、借環境之名搞事實上的貿易保護主義行為,堅持為環境目的而採取的貿易措施不應當成為國際貿易中一種任意性歧視手段,綠色壁壘應遵循客觀理性化原則和實施路徑。這有助於推動國際社會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現有發展階段的實際情況,客觀認識環境標準及其應有的補償機制,更好的促進發展中國家對外貿易的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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