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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基因民法的論文

檢測基因民法的論文

檢測基因民法的論文

新事物的產生和發展總要經歷一個過程,人們很難在一開始就完全知道它可能帶來的影響,對於基因檢測來説也是一樣的,以下就是由為您提供的基因檢測的民法基礎。

由於我國目前基因檢測還未普及,因此我們對其還知之甚少,對其帶來的影響更無從談起。為了更加直觀地説明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兩個案例:

案例一:20世紀70年代美國空軍和民用航空公司就規定不錄用被檢測出攜帶鐮刀狀細胞貧血症基因的人。甲在求職過程中因被檢測出帶有一個該基因缺陷而被拒絕錄用。但是事後基因科技的發展證明鐮刀狀細胞貧血症基因是一種隱性基因,帶有這種基因缺陷的人確定不會發病,不會影響健康和工作能力,但卻可能遺傳給下一代。這種隱性基因唯一可能導致發病的可能就是子女從父母那遺傳到了兩個基因缺陷。

案例二:保羅是一名健康的小男孩,因為被檢測出遺傳有母親家族的導致長QT波症候羣基因而被保險公司兩次拒絕承保,其原因在於其母親和舅舅都因為該基因缺陷導致突然停止心跳而死亡。

基因檢測的概念

從1865年孟德爾發表的遺傳法則,到1953年沃森和克里克發現雙螺旋結構開啟了分子生物學的時代,人們對生命之謎的探究呈不斷深入之勢。由此,我們認識到了:人類在世代傳承中之所以能夠保持自身的特性,是因為一種攜帶有遺傳信息的`物質基因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基因是遺傳的基本單位,是由DNA序列構成的,包含了合成RNA和蛋白質所需的遺傳密碼、插入序列和調節序列,是決定一切生物物種最基本的因子。不僅人的健康長壽是由基因決定的,而且人的長相、身高和性格等均與基因密切相關。因此,為了瞭解基因的構成、功能和相互間的關係,美國率先對人類基因組進行了研究,並吸引了許多國家加入。隨着人類基因組研究計劃的發展,人類的基因密碼圖譜被揭開了神祕的面紗,人類染色體上影響生命、健康以及變異的基因逐漸被加以定序。研究發現,人類的大部分疾病都或多或少與基因有關,其中五千餘種疾病因與基因存在密切聯繫而被稱為基因疾病。

基因信息的概念

對於基因信息概念的界定,理論上有廣義説和狹義説兩種。狹義的基因信息是指經由基因檢測而取得的資訊;而廣義的基因信息則包含了一切可以推知個人基因狀態的資訊,例如家族病史,甚至個人的膚色、髮色等資訊。由此可知狹義説實際上是將表現於外部的基因信息加以排除,而專指無法從外部感知,而必須通過基因檢測技術才能獲得的基因信息。對這樣的分類,有的學者提出了質疑,認為狹義説將基因信息周限於基因檢測結果,卻遺漏了另一種重要的基因信息一家族醫療信息(即一般所説的家族病史),而家族病史是一種因具有同種基因缺陷而在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間遺傳的疾病。無疑家族病史所揭露的疾病信息也是一種遺傳信息,而根據現在的保險實踐,家族病史是屬於保險公司進行承保時確定健康風險的信息範圍。如果未來法律禁止基因檢測,進而無法得到與之相關的基因信息而卻繼續允許使用家族病史預測投保人的健康風險,則會導致具有同種基因缺陷的投保人相互之間的不公平。筆者認為這種説法不無道理,但是從某種意義上説,以家族病史作為承保依據的保險實踐也並非完全公平合理。因為並非所有家族成員都會患上家族疾病,如果僅僅因為某幾位家族成員患有該疾病,而投保人卻恰好沒遺傳有該基因缺陷,對其拒絕承保就是不公平的。為此,筆者認為,等將來基因技術成熟時,能通過檢測技術獲得準確信息的疾病就應該禁止以家族病史作為承保依據,從長遠意義上説,家族病史也應該被納入到基因檢測的規範當中去,但在目前基因技術尚未高度發展,民眾也尚可接受的階段,可以允許保險公司繼續使用家族病史。

因此如果可以通過基因檢測、基因治療與諮詢等方式找到誘發疾病的基因,那麼就可以提早治療或預防遺傳疾病。編輯老師為大家整理了基因檢測的民法基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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