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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比例原則視野下的微博實名制》的研究性論文

《淺析比例原則視野下的微博實名制》的研究性論文

一、“ 實名制” 的必要性問題

《淺析比例原則視野下的微博實名制》的研究性論文

國家網信辦作為一個行政機構, 在發佈《賬户十條》時要考慮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問題, 即《賬户十條》是否必須要施行, 該規定是否是當前環境下達到目的的最優解。

( 一)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國家網信辦發言人姜軍在談到關閉任志強微博賬號時強調, “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網絡雖然是一個虛擬的世界, 但虛擬的網絡世界並不是與現實世界毫無聯繫。網絡世界與現實世界之間沒有一個確定的界線可以做到黑白分明、互不干涉。網民並不是虛擬的,網民也是國家的公民, 需要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我國的各項公法可以對網絡空間進行管理。如果網民在網絡上的言論和行為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等, 那麼當事人可以直接依照我國《民法》《刑法》中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起訴獲得救濟。《賬户十條》中僅僅對用户和網絡運營商提出了各種要求和限制, 然而針對現有的網絡侵權等現象沒有新的具有建設性的救濟途徑和解決方法。

( 二) 入網許可制的實行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五十九條第( 四)項中要求“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虛假、冒用的身份證件辦理人網手續並使用移動電話” , 這表示我國實行了人網許可制。也就是説, 在國內如果要辦理人網手續必須使用真實的身份信息。人網許可制度已經實現了“實名制” , 如果網民違反了法律法規, 根據追蹤IP 地址等信息就可以查找到此人, 實行對其言論和行為的懲處。並不需要在“實名制”下, 讓用户冒着被運營商掌握個人信息的風險來達成對網絡環境的監管和淨化。

二、“ 實名制” 的可行性

( 一) 運營商難以驗證用户信息

微博運營商封以驗證用户信息的真實性。新浪的微博的用户量十分巨大, 截止到20 巧年9月, 微博月活躍人數已達到2 . 1州乙,微博用户羣逐漸穩定並保持持續增長, 微博運營商無法對用户信息進行逐個的驗證. 運營商在推行實名制時, 大多采用了讓用户綁定以真實身份購買手機號的方法。而在新技術發展的背景下, 信息被盜用的事情時有發生。僅僅以綁定手機號的方式來推行實名制難以真正地實現實名制。《賬户十條》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源於行政部門對目前現有的法律體系的不自信, 仍然傾向於用傳統的行政命令的方式來管理媒體。

( 二) 能否保證用户信息的安全

在網絡實名制的發展歷程上, 不得不提到的就是韓國推行網絡實名制的嘗試。20 09 年, 韓國政府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網絡實名制。2 01 1年7 月, 韓國一家著名站和一家社交網站被人攻擊, 約有3 5 0 萬名網民的個人信息外泄, 包括名字、身份證號碼、生日甚至地址。新浪的微博的月活躍人數已達2 .21 億, 是韓國網民的7倍。龐大的用户個人信息僅僅依靠運營商來保護, 十分缺乏安全保障, 即使運營商有足夠強大的網絡技術保障信息不被人攻擊盜取。那麼, 運營商能否保證不會為了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使用甚至出賣用户的個人信息。2億人的.個人信息數據, 就直接交給了用户沒有深人瞭解的運營商, 讓用户難以放心。

三、實名制的合法性

《賬户十條》第一條明確指出, 該規定是經過國務院授權制定的, 屬於規範性文件, 是非立法文件, 但從廣義上來講也屬於法律的範疇。《賬户十條》是國務院下屬的國家網信辦制定併發布的。而國家網信辦的主要職能是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也就是説, 規定的發佈者與管理者屬於同一個機構, 這等同於將“立法權” “ 行政權”集中於同一個部門。國家網信辦在管理互聯網信息的過程中,很容易發生曲解法律、“創造”法律來便利自身部門的管理的情況, 而且在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的背景下, 這將大大地提高法律的隨意性, 國家網信辦可以隨意朝着有利於言論管控的方向解釋和制定法律。這樣由國務院下屬的行政部門發佈的規範性文件, 雖然在廣義上屬於法律, 且適用於全國範圍, 但其立法層級較低, 沒有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走正常的立法程序, 是違背立法的合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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