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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信用合力構建管理的論文

德法信用合力構建管理的論文

摘要:隨着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經濟生活中一定程度上出現了信用危機,主要表現是:企業任意逃廢銀行債務,銀企關係陷入信用危機;企業間“三角債”眾多,商業信用呈萎縮狀態;上市公司信息失真,證券市場違規現象層出不窮;假冒偽劣商品充斥市場,消費領域信用令人憂。治理措施是用法律和道德的整合力量構建信用市場體系。

德法信用合力構建管理的論文

隨着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經濟活動中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行為和現象。市場秩序混亂,信用缺失,坑蒙拐騙,假冒偽劣。這些現象擾亂了商品交易秩序和貨幣交換關係,加大了市場交易成本,嚴重製約了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

一、經濟轉型過程中信用危機的表現

(一)大量企業任意逃廢銀行債務,銀企之間陷入信用危機。

一些企業通過不規範的破產、分立、承包、租賃、多頭開户、收入不入賬等方法,千方百計逃廢債,嚴重損害了銀行等債權人利益。據統計,截至2000年末,我國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中開户的改制企業62656家,貸款本息5792億元,經過金融債權管理機構認定的逃廢債改制企業32140户,佔改制企業的51。29%,逃廢銀行貸款本息1851億元,佔改制企業貸款本息的81。96%。企業惡意逃廢債務,致使銀行慎貸,企業難貸,銀企關係陷入信用危機。

(二)企業之間相互拖欠,商業信用呈萎縮狀態。

企業間的“三角債”居高不下,已成為經濟運行中的一大頑症。我國企業80%以上受“三角債”困擾。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企業間的逾期應收賬款佔貿易總額的0。25%—0。5%,而我國達5%以上,且呈逐年增長勢頭。涉及信用的經濟糾紛、債權債務案件以及各種詐騙案件大量增加。1998年各級法院受理的此類案件為289萬件,約佔各級法院全部受理案件的51%。由於信譽缺乏,企業間的商業信用極度萎縮,1997年商業票據發生額為4600億元,僅相當於當年金融機構貸款餘額的6。1%。

(三)上市公司信息失真,證券市場各種違規現象層出不窮。

不少上市公司視股市為圈錢的場所。一部分上市公司通過作假財務報表獲得上市資格,目的就是圈錢;上市後,或大搞關聯交易,或加快應收賬款的增長,或調增營業外收入,通過虛假盈利,獲取配股資格,導致股市信息失真,部分上市公司失信。市場中介組織信用匱乏,資產評估事務所、資信評估公司、會計審計事務所等中介組織,在執業過程中普遍存在嚴重的作假現象和欺詐行為。

(四)假冒偽劣商品充斥市場,消費領域信用令人堪憂。

市場上假冒商品橫行,屢禁不止。據估算,我國製假經濟的規模高達1270多億元,國家為此平均年損失税收250億元。全國283家名優企業中31。76%的企業被假冒產品侵權,650種產品被偽造,商業欺詐已滲透到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

二、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

市場經濟秩序混亂,不講信用,從歷史上看,是所有經濟轉型過程中出現的一種醜惡現象。分析我國失信現象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經濟利益驅動,這是市場秩序混亂的直接原因。

在造假失信的背後,都有着遠遠高於誠實勞動、合法經營的鉅額利潤。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場主體的根本動力,在以不正當手段可以獲得巨大利益,懲罰又弱的情況下,某些人就敢冒風險去欺詐交易對方。

(二)道德衰敗。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美德,重義輕利也是儒家傳統經營理念的基礎之一。但是,隨着經濟的商品化、市場化,道德教育落後、軟弱,這些美德被侵蝕,一些人受經濟利益驅動,就喪失了天良,損人利己,甚至不擇手段,掠奪消費者、國家、社會的利益或成果,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蛆蟲。

(三)法律約束力軟弱、懲罰機制缺乏。

與市場經濟浪潮的迅猛發展相比,我國立法、執法明顯滯後,涵蓋面較窄,特別是規範市場秩序的法律、約束市場主體行為的法律缺乏實施細則,一遇到具體經濟糾紛,便無法可依,或者司法人員的素質低,有法不依,執法不公。這也助長了某些人的違規失信行為。

三、用法與德的整合力量構建市場信用體系

法律和道德作為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都是維護社會秩序、規範人們思想和行為的重要手段,它們相互聯繫、相互補充、相互促進。道德是自律,法律是它律,法律以權威性和強制力規範社會成員的行為,道德以其説服力和勸告力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認識和道德覺悟。在構建信用體系中,法律和道德缺一不可,只有用道德和法律的整合力量才能實現標本兼治。

儘管法律與道德存在着內在的相關性,但自法律從道德中分化出來,法律與道德就各自遵循自身的規律向前發展演化,正是緣於法律與道德的這一差異,才產生了二者整合以發揮最大效用的問題。

道德與法律的相互促進作用表現為:道德確立的基本價值為立法指明瞭方向。道德為執法守法奠定了社會心理基礎。但同時,道德由於自身的自覺自律性易導致其缺乏普遍有效性,因而道德約束需要道德之外的權威的支撐。任何形式的規範,都必然以一定的強制力的存在為前提,以保證其真正起到規範人的行為的作用。

從個體道德活動機制看,個體道德品質的形成要受到包括法律制度和一定的社會環境的制約與影響。個體的道德觀念,能否成為道德實踐,取決於客觀的社會環境對道德主體的道德意志的制約。所以沒有法律的外在強制,在存在多元複雜利益關係的市場經濟社會中,個體道德的自律就只能成為偶然現象,而奠基於偶然現象的道德建設是不會取得多少實效的。

法律規範不僅包含着相應的倫理精神,而且許多法律規範和道德的普及,通過嚴格執法可以弘揚一定的道德精神;法律的強制力可以用來推行和維護一定的`道德規範,構成一定的道德規範的保障和補充。

因此,必須依靠德與法的整合力量才能實現社會主義信用秩序的形成固和發展。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信用問題離開法律制度的強制性制約,就會變得沒有保障。法律約束是構建中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沒有法律的威懾力,信用體系也就無從談起,但是法律制裁並不就是失信懲罰機制的全部內容,而只是比較極端的懲戒手段。建立市場經濟秩序,它律是重要的,但又是有限的,根基還在於培育守信的靈魂:明禮誠信。

信用的約束機制主要是通過道德來約束,失信者的損失主要是名譽損失。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是以無限重複博弈為假設,所以不敢破壞相互承認和遵守的互利互惠交易準則。

發達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道德約束可以分為直接道德約束和間接道德約束。直接道德約束主要表現為對個人名譽、形象等的影響,以及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價值觀念,是非標準的取向。間接道德約束是交易者失信行為引起對其評價改變後對社會各方面的反應,主要表現為經濟性質的處罰,使失信者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因別人對其不信任而加大經營成本,造成企業生存和發展危機。

道德約束中,間接約束為標,直接約束為本,只有通過法律的震懾和直接道德約束的制約,才能調整信用的價值心理層次,使人們認識到失信這一短期行為帶來的總效應為負而不為正,反覆的交易實踐使交易者自己認識到只有誠實守信才能獲得最大的長遠利益。這樣,既可以減少通過法律規則來約束交易者行為而支出的成本,也可能強化契約精神、誠實守信的價值觀念和社會道德秩序,達到治本的最終目的。

四、道德約束的核心是正確處理義與利的關係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怎樣正確處理義與利的關係,應該説是區別不同經濟道德觀的一個根本界限。作為一種價值觀,義和利幾乎滲透到每個人的一切活動之中,特別是對經濟活動有着直接的支配作用,十四屆六中全會《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若干問題的決議》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明確提出要“形成把國家利益放在首位,又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個人合法利益的社會主義義利觀”。應該説,這是新時期我們處理義利關係的基本原則,是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們所必須遵守的基本道德觀。

在中國古代,義和利主要是指思想道德與物質利益的關係、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的關係以及物質生活和精神追求的關係等多方面的含義。我們今天所提倡的社會主義義利觀中所講的“義”,主要指社會主義的思想道德要求和國家的整體利益:“利”主要是個人的物質利益和某些單位或地區的利益。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正確處理道德原則、精神追求與現實生活中的個人利益、局部利益的關係,是保證我國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市場經濟最大的特點或者説優勢,就是在市場配置資源的過程中,能充分利用機制來激活個人、企業從事生產活動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從而帶來經濟的增長和效率的提高。

由於個人利益日益顯現,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係變得日漸緊張,從而直接影響到人們的思想道德追求。正如《決議》指出的:“市場自身的弱點和消極方面也會反映到精神生活中來”。如果人們利用市場機制,不是去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羣眾的物質文化需要,增強綜合國力,而是去謀個人之利,甚至是不擇手段去逐利,置社會主義和整體利益於不顧,那麼,就完全違背了我們發展市場經濟的根本目的,當然,如果一味地強調“義”,對個人正當權益和利益諱莫如深,甚至把社會主義與個人利益對立起來,也是不科學不客觀的,從本意上也不符合社會主義的“義”。由於義利關係貫穿在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影響到一些具體的經濟倫理問題的解決,是一個不可迴避的基本經濟倫理問題,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經濟道德觀,其基本內容包括三個層次:義利統一,見利思義,以義為上。這就是既要把國家利益放在首位,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個人正當權益的社會主義義利觀。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秩序,必須樹立社會主義的義利觀,必須在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的同時,切實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把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

五、構建市場信用體系的應對措施

(一)加強法制建設,為綜合治理社會信用環境、建立市場信用體系提供法制保障。要想使信用體系發揮作用,必須有健全的法律法規,信用法律的確立要能夠使信用數據的收集快速、真實、完·整,連續合法公開取得,合法傳播和經營徵信數據,同時保護經營者的隱私權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使授信者取得依據。

(二)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聯合徵信、信用評級、信用信息披露三大制度,為綜合治理社會信用環境,建立市場信用體系構築技術平台。開展聯合徵信活動,建立企業和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可以選擇特許經營模式,調動政府利用民間的力量,充分利用工商、質檢、財政、税務、審計、司法部門現有資料和銀行系統的信貸信息登記諮詢系統,建立相對完善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完善信用評級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評估準則、評估方法和管理辦法,通過科學的評估程序和分析方法,對企業或個人履行各種經濟承諾的能力進行客觀公正的分析與判斷,並以簡單明瞭的符號表示出來。

公佈黑紅名單做法屬於間接道德約束,這是通過對企業信用記錄的反映對企業現在的信用予以證明,從而對任何經濟類型的失信行為進行懲罰,主要是潛在的經濟交易受損。同時,失信懲罰機制具備獎罰功能,獎勵守信者,而且是實惠的獎勵,拉大市場失信和守信的態度反差。

(三)培育多元的信用中介機構,為綜合治理信用環境、建立市場信用體系提供組織保證。培育獨立的徵信機構,以市場化、商業化方式管理企業或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徵信數據採集及評估是信用制度建立的核心,具體操作在國外主要有政府主導和民營市場化運作兩種形式,由於經濟效益和服務質量的要求,目前國際上普遍的趨勢是徵信由政府主導逐漸向市場化運作轉化。從西方發達國家的實踐看,在推進社會徵信服務體系建設的初期,可以考慮在各商業銀行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理事會監管下,由政府和人民銀行授權第三方中介機構以企業特許經營模式來運營公共信用信息登記諮詢系統。培育發展信用評級機構,大力倡導“第三方評估”。

(四)明確各主體在市場信用體系中的角色與職責,為綜合治理信用環境、建立市場信用體系制定“遊戲規則”。政府要成為市場信用體系的構建者和維護者。在信用體系建立之初,必須由政府在較短的時間內,以較低的成本構建公共信用數據庫,建立市場準入機制、失信約束和懲罰等信用制度,市場信用管理和服務體系建立後,政府的主要作用應迴歸到監督服務上來,即監督市場經濟主體依法披露信息和使用信息。

(五)加強宣傳和教育,為綜合治理信用環境、建立市場信用體系提供社會倫理基礎,整頓市場信用環境要把法治和德治緊密結合起來,德治與法治互相聯繫、互相補充,共同發揮作用。要把強化信用意識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倫理建設的重要內容,讓“誠實守信”和“履約踐諾”觀念深入人心,把信用道德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素和力量,增強全民信用觀念,努力形成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健康、和諧、積極向上的思想道德規範。

(六)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為綜合治理信用環境,建立市場信用體系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完善信用擔保、信用轉讓、信用保險制度,探索建立信用證券化制度,建立信用保障體系,分散信用風險。實行實名制,落實責任承擔制,做到不論是審計、驗資,還是鑑定、判決都應有個人簽名,由個人負責,記人個人的信用記錄中。建立健全社會統籌的社會保障機制,防止因顧慮社會穩定問題而引發企業失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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