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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促進我國城市低保人員的再就業》論文

《淺議促進我國城市低保人員的再就業》論文

摘要:城市中享受國家低保制度及政策的人員數量一直與日俱增,越來越受到我國社會的共同關注。本文針對國家開展實施對低保人員救助時面臨的問題,大力提倡促進低保人員的再就業觀念,鼓勵他們再次踏上社會的就業崗位而制定相應的策略,從而更加穩定我國社會的和諧發展。

《淺議促進我國城市低保人員的再就業》論文

關鍵詞:城市低保人員;再就業;低保制度

如今隨着國家社會保障政策的大力實施,民眾的生活質量也大幅度提高,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日益完善。但是貧困現象依然存在於我們周圍的生活環境中,城市中有這樣一類羣體即低保人員,他們享受着國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國家的這種民生制度保障了這類人羣的基本生活需要。國家實施低保救助針對的對象主要是一些無任何經濟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一些下崗及家庭貧困的失業人員。不過如今也存在着一種騙保的現象即有勞動能力的青年人羣不願意主動尋求工作,而是呆在家裏享受國家給予的低保制度,這種現象違背了國家是對社會真正貧困人羣進行援助的初衷,無形中也加重了政府的經濟財政壓力。因此我們需要加強和提高低保人員的就業積極性,促使他們早入融入社會工作人員的羣體中去,幫助他們實現就業,轉變自己的社會角色,發揮自己的真正社會價值,降低貧富差距的懸殊,為構建社會和諧作出自身的努力及貢獻。

一、享受國家低保制度人員的現況

享受國家低保制度人員家庭的平均月收入都是處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下的,因此政府給予的補助是屬於一種差額經濟救助。政府要合理制定城市的最低生活標準,由於各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導致國家制定的最低生活標準是相對於各個地方的實際情況而言的`,因此需要結合當地的物價水平、醫療衞生、文化教育等來制定。低保人員存在就業難的這種現狀,原因是再就業的意識及積極性不高,就業觀念很落後,安於享受現在國家給予的低保生活狀態,有的低保人員長期享受低保制度導致慵懶的思想日益劇增,不想通過自己的辛苦勞動來換取生活保障的收入,因而要大力轉變這些低保人員的落後思想觀念,改善他們的就業生活態度。

二、實施低保制度存在的問題

地方政府面臨的財政經濟壓力過大,全國範圍內享受國家低保制度的城市居民將近已有一千萬人左右,國家用於救助貧困居民的低保資金也將近達到一百多億,隨着享受低保制度的貧困居民人數逐年增加,國家的財政負擔也日益加重。對於貧困家庭的具體收入也難以評定及核准,有存在弄虛作假的現象,提供假的申請證明,這嚴重影響了政府低保工作開展的秩序。低保工作人員的整體綜合水平需要加強和提升,專業化程度較低,低保工作機構和專業的工作人員數量也較少,這都導致不能充分發揮工作人員的工作效能,信息的不對稱性也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真正需要享受國家低保制度的貧困家庭沒有落實到。在對申請低保的貧困家庭中,工作人員對其家庭的經濟收入核實也只是通過到其家庭走訪核查而做出判定,事實上只通過這種方式是不能準確客觀地瞭解到家庭的貧困實際情況,同時對於貧困家庭中應更多傾向於孩子和老年人這種弱勢羣體的經濟救助。

三、促進和完善低保人員再就業政策

(一)轉變就業觀念

開展提升低保人員自信心的教育觀念,鼓勵他們參加再就業培訓,打消他們消極觀念,為他們重拾踏入就業崗位的自信心。對低保人員加強宣傳和動員,鼓勵他們積極投身於社會工作的行列中去,增加這類人羣的就業渠道,瞭解他們的就業目標和意願動向。要讓他們知道政府的低保制度並不是永久長期的,促進他們儘早就業,鼓勵他們與城市街道社區聯繫,提供自己的求職證明,這樣便於擴大低保人員的就業機遇。為了促進低保人員的快速就業機會,我們要發動各個部門齊心協力進行合作和溝通,建立就業互聯網機制,可以使得低保人員及時瞭解到最新的就業數據及指導,同時要儘量開通及擴寬各種就業渠道,為低保人員提供更方便的就業條件。

(二)增加就業渠道

鼓勵企業吸收低保人員,為這類羣體提供就業機會,同時也要加強低保人員的職業培訓技能,能夠更好的滿足企業的職位所需,達到一種供求平衡的關係,合理利用好人力資源成本。同時開展的大型招聘會對於低保人員來説也是尋求就業機會的一種途徑,穩定市場需求。自主創業對於低保人員也是一種很好的就業渠道,這就需要國家的大力支持,可以設立針對低保失業人員的創業培訓及服務,金融機構也要開設貸款優惠政策,鼓勵低保人員,為他們設立專門的資金貸款優惠,提供方便優質的便攜條件。

(三)開展社區就業服務

為低保人員開拓良好的就業機會,從他們的工作技能實際出發,開發和建立適合低保人羣的就業崗位,達到人力市場的供需平衡,合理利用好人力資源,使得城市社區也真正做到為民服務的精神。特別是針對年齡較大,文化水平不高的人羣,要為他們開展技能教育培訓,使得他們可以輕鬆上崗,社區可以開展如家庭清潔工、看護老年人、接送孩子等一些勞務類的工作,這就為低保人員提供了很大的就業空間和機會,響應了國家低保制度有效而大力的實施。有尋求就業意願的低保人員首先也會向所在社區尋求援助,社區作為基層機構也是有義務給予工作需求的低保人員鼓勵及幫助的,因而社區要積極的採取措施幫助低保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機會,提供合適的崗位。社區在鼓勵低保人員的再就業培訓中發揮主導帶領的職能作用,督促他們進行定期的學習和培訓,實行教學班級制,積極聘請有專業技能知識的教師參加對低保人員的就業培訓指導,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更好的促進低保人員的就業。同時也可以鼓勵低保人員投入到社會的一些公益性崗位,有效地分配了自身所擁有的人力資源及價值,也發揮了自己作為一名社會公民應盡的義務,減輕了國家財政的經濟負擔,將享受低保制度的機會給予了其它貧困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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