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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現代民商法文化的先進性與侷限性論文

淺談現代民商法文化的先進性與侷限性論文

一、民商法的先進性

淺談現代民商法文化的先進性與侷限性論文

( 一) 民商法在社會文化性上的先進性

隨着社會文化的不斷進步,民商法也逐漸形成了自己的文化歷史基礎。從第一次工業革命以來,社會資源的重新分配導致了社會人力資源的重新進分工,從而民商法由此產生。為了解決人們之間的勞動關係,進而保障社會良好運行民商法才開始產生。在這種社會背景下產生的民商法主要是為了保障的人們的切身利益,更好的維護人們的自由與平等。民商法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發展到現在,提倡合作與責任,也恰恰體現了市場經濟自由競爭的特點,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步的一種體現。社會主義經濟體系的核心價值觀體現在民商法的自由與進步精神上,這也是現代民商法的進步性。

( 二) 現代民商法的適用技術性

在現在的商業競爭中,商人們唯利是圖為了實現利益的最大化,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弄虛作假,巧立名目,這種方法是對市場的不負責任,使市場經濟體系變的極為複雜。就目前來看,競爭性作為市場經濟體制的主流目標,市場經濟的良性競爭不僅有利於市場商品的優化,而且還有利於市場經濟的平穩發展,對於低劣的競爭在破壞了市場經濟體制系統同時還損害了人們的利益,因此民商法應當制定一些含有技術性和針對性的法律來針對市場出現的這些問題,減少低劣競爭的現象。由於民商法針對的是各種營銷手段和人員,所以民商法要想解決各方面困難就必須要具有更好的適用性。技術手段的進步和創新是民商法文化發展必經的道路,技術手段的革新在民商法文化建設過程中有着獨特的作用。

( 三) 現代民商法是一種先進的文化

現代民商法不僅體現了自由、平等的社會文化,而且現代民商法還具有嚴密的邏輯性和準確的定義性,現代民商法的這兩個特徵共同體現了社會文化的先進性。現代民商法的這兩個特徵是緊密相連的,民商法所體現的自由、平等、對個人權益進行保護的這些特徵,為民商法提供了一種目標性,讓民商法的針對性更加強,而民商法的嚴密的邏輯性和準確的定義也使民商法的自由平等的理念得到了保護。因此,只有弘揚民商法,才能為社會經濟的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民商法的侷限性及其解決方法

( 一) 民商法存在侷限性的原因

民商法是我國民族文化發展的產物,能夠適應我國的經濟文化體系,並且是我國經濟良好發展的基礎,民商法自發布以來與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體系一起得到了巨大的發展,雖然民商法得到了巨大的發展,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問題,社會主義經濟體系自身的缺陷是導致民商法缺陷的重要原因。從法+ 律的角度出發,民商法是我國保護公民私權的基本法律,能夠為人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經營權益提供保證,需要注意的是,自治是法律自由和法律平等的.基本原則。為了達到一定的目的,我國的民商法在施行的過程中有出現犧牲部分羣眾利益的情況,這部分羣眾就成了法律體系當中不平等的部分。

( 二) 降低現代民商法侷限性的方法

我國立法部門設立民商法的最初目的是為了保證每個羣眾的正當權益和正當競爭的自由,基於我國社會經濟的現狀和近幾年的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目前的民商法着重保護的是正常羣眾的利益,弱勢羣體的正當權益在社會經濟中受到了影響,而且經過調查,我國目前的民商法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方面也沒有起到較好的保護作用。因此,有關部門需要採取一定措施對民商法中不夠完善的方面進行修改,在修改時需要着重對弱勢羣體的利益進行保護,一定要從我國的具體國情出發,儘量避免民商法私人化的現象發生,並且民商法針對於社會公共利益方面也缺乏一定的保護,因此我們需要對民商法進行整理。主要考慮弱勢羣體的利益,着重從我國現有的國情出發,避免民商法的私人化,把羣眾的利益作為考慮的主要對象,考慮到人民羣眾對利益的訴求,使民商法得到更好的發展更加適應社會的發展。

三、結語

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建設的關鍵階段,怎樣解決在建設過程中有關市場調節的問題,怎樣通過解決保護弱勢羣體的問題,來更好的維護社會的安定問題。在我國的工業建設中,有部分不法的廠家為了自身利益在生產的產品中加入各種違法的物品來牟取暴利,上述的各方面都需要民商法的規範。法律化是加強商業規範化的必要進程,現代民商法作為一種法律體系,它本身具有的先進性和侷限性兩種特質,我們既要承認它的優越性同時也必須承認它的侷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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