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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探現代民商法文化的先進性與侷限性論文

淺探現代民商法文化的先進性與侷限性論文

隨着當前社會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法律法規政策同樣處於日益成熟的局面中, 並對人們的活動和行為規範作出指導和約束, 法律是當前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前提。在此背景下, 現代民商法的重要性開始引發人們的廣泛關注。民商法實際上使民法和商法兩者的結合體,對於社會市場經濟具有重要的規範意義,因此針對這一領域內的研究愈發深入廣泛。因此本文針對於現代民商法文化的先進性與侷限性展開分析,對於民商法的進一步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淺探現代民商法文化的先進性與侷限性論文

一、現代民商法的先進性

( 一) 現代民商法在社會文化性方向的進步性

歷史的發展進程,同樣也是社會文化進步的歷程,而在此過程中,民商法同樣也在不斷髮展成熟,並且形成固有的文化歷史沉澱基礎。從 18 世紀的初次工業革命作為起點,社會資源被重新配置,社會分工產生變化,民商法正是產生於這個巨大的背景之中。民商法出現最初是為了解決人們在勞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衝突與矛盾,以此確保人們生產生活的順利進行,因此對人們的切身利益提供了保護 。可以説, 民商法在不斷的發展進程中,一直遵循着公平、公正、公開的思想, 發揚着責任精神,一定程度上可以將民商法視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步標誌。因此民商法能夠代表社會文化方向的進步,符合自由精神。

( 二) 現代民商法的高度適用性

當前市場競爭環境日益激烈, 部分商人罔顧職業道德,為了謀求一己私利, 在競爭中使用非法手段, 傷害競爭對手的合法權益, 而這種現象導致市場經濟環境的複雜性。實際上競爭是市場經濟環境所追求的主要目標,但是良性競爭的環境對於產品質量的提升、工作效率的進步等,具有十分顯著的促進作用,但是惡性競爭則會導致市場經濟體制受到損害, 且人們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為了保護人們的合法權益, 防止不正當的競爭手段, 現代民商法需要針對當前時代背景和環境,包括商人以及普通市民等不同角色,因此必須要具備充分的適用性。

( 三) 現代民商法在文化層面上的先進性

從文化層面上而言,現代民商法具有先進性特點。首先現代民商法趨於自由與平等, 力求保護人們的合法權益,並將其視為最為根本的目標,同時在文化層面的先進性體現在現代民商法具有嚴謹性和邏輯性,在法律制度的制定以及修改方面提出嚴格的標準。因此可以得到結論,當前社會環境的的穩定發展與進步與現代民商法所提供的制度上的保證密切相關,是推進社會文明發展的重要動力之一。

二、現代民商法的侷限性

( 一) 現代民商法侷限性與成因

在我國發展的過程中, 逐漸的堅強了對法律法規的重視程度,逐漸的建立出了很多的法律法規,其中就包括了民商法,該法律的制定,是在我國現行經濟文化體系的基礎上而制定的,因此,其就具備了我國現行經濟文化體系中的一些缺點, 從而使其發揮出的作用受到一定的限制 。從法律制度的角度來説, 民商法的頒佈,是為了達到維護私權的.目的,而在法律法規中,平等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因此不僅要保證企業的經濟利益得到良好的保護, 而且還要對人民財產進行保護。但是在實際當中, 人民羣眾作為社會當中的弱勢羣體,處於較低的地位,較高地位的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往往會對人民的利益造成侵犯,從而也會是其具有一定的侷限性。

( 二) 解決現代民商法侷限性的對策

在民商法建立的時期, 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人民的利益,使其在競爭的過程中更加自由。但是, 在實際的應用過程中,更多的是對利益的保護,從而弱化了對人民羣眾的保護, 導致其利益收到了損失, 因此, 為了使其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就要將其進行完善。最重要的就是在對弱勢羣體方面的改進,在改進的過程中, 要將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考慮進來,從根本上對其進行解決,從而將私人化的問題徹底的解決,在民商法應用的過程中,將人民羣眾的利益放置到首要位置上。並且,還可以加強對相關方面的立法,對其進行強制性的約束,從而使民商法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三、結語

綜上所述,現代民商法對於市場經濟的進步與穩定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就現階段而言, 現代民商法具有侷限性和先進性兩方面特點。因此為了進一步發揮現代民商法所具備的優勢,應當充分認識到所具有先進性,並且對於其侷限性有着清晰的認知, 並瞭解其產生的根源,最終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策略,真正發揮出現代民商法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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