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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高等教育大眾化對我國地方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論文

淺論高等教育大眾化對我國地方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論文

淺論高等教育大眾化對我國地方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論文

美國教育社會學家馬丁·特羅以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為指標, 將高等教育發展過程大體劃分為三階段: 高等教育入學人口占適齡人口的15%以下為精英教育階段;15%-50%為大眾化階段;而超過50%則為普及化階段。高等教育三階段劃分的真正意義並不在於具體數字標準, 而在於大學生數量的擴張引起教育制度本身和社會環境的改變。大眾化階段高等教育規模、本質、功能、課程和形式等都會呈現出不同的特性, 在一國教育財政緊缺的背景下,必然會面臨很多問題。在這種背景下,改革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掃清體制和機制障礙,不失為一種明智的選擇。

淺論高等教育大眾化對我國地方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論文

一、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及其面臨的主要矛盾

為全面提高我國人力資源發展水平,培養數以億計的合格勞動者和數以萬計的高素質人才,我國在上世紀90 年代末擴大高等教育規模, 在短短的幾年內就使高等教育步入了特羅所標定的大眾化階段, 與西方不同的是, 我國的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是在政府強有力的支持和控制下推動的, 滿足了大多數學子上大學的願望,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據統計,到2007 年,全國各類高等教育在學人數約2700 萬人, 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23%,快速地進入了國際公認的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不到10 年時間,從精英教育向大眾化教育的跨越, 某種程度上滿足了人們上大學的需求,保障了弱勢羣體的利益,也有利於促進社會民主與公平。然而,高等教育大眾化發展階段肯定面臨很多矛盾, 但主要矛盾在於規模、質量和效益的關係處理上。一國的高等教育財政總是有限的, 但高等教育是一項巨大的事業, 任何國家的政府在這樣一個人口大國現實面前都無法滿足每個人的需求。如果以精英高等教育的價值衡量大眾化階段的高等教育顯然是不行的, 今後既要培養精英型人才、研究型人才,也要培養更多的應用型、技能型的人才,以便更好地滿足社會發展對不同層次和類型人才的需求。

當前, 就業問題成為一個敏感和老大難問題, 結構性失業亦或過度教育使人們質疑高等教育質量。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既不能因為目前出現“就業難”,資金投入不足等困難,而放棄走大眾化道路,也不能因為大眾化階段中多樣化的質量觀而忽視教育質量的提高,需數量與質量並行發展。這不僅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也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務。大眾化的快速發展使人們一般將精英高等教育階段的質量與卓越性價值觀和大眾化階段高等教育數量和平等的現實相比較,因此大眾化階段高等教育發展越快速, 其質量和卓越性就越發遭受到大眾的質疑。雖然,不同國家的危機所呈現的方式有所不同,但相同點是多樣化高等教育形式的出現與規模的擴張所帶來的高等教育功能的變化和任務的分化, 在招生考試和學習內容上將高等教育區分開來, 資源分配方式的變化以及與此相適應的等級、階層結構的形成等問題不斷凸顯。因此,在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中,樹立多樣化的'教育質量觀和人才培養觀。同時,高校要不斷進行體制改革, 建立起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有效機制, 面向社會自主開放辦學,以培養出適應社會發展的人才。

二、高等教育大眾化對地方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

高等教育大眾化推進了使我國高等教育跨越式大發展, 我國地方高等學校承擔了高等教育大眾化的主要任務, 也實現了較快的發展,但也面臨着許多嚴峻的挑戰,根本出路在於制改革。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繁榮,我國高等教育在大眾化過程中,不僅在數量上發生了變化, 而且在辦學體制、投入體制、管理體制、招生與就業制度、教育觀念、人才培養模式、教學改革等方面也要求發生相應的變化,對於新合併的地方高校更為迫切,以便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據統計,2007 年我國地方普通高校本、專科在校學生1716.8 萬,佔全國總數的91.1%,可見地方高校已成為發展高等教育規模的絕對主力。在大眾化階段, 隨着我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發展,地方高校將逐漸成為關注對象,地方高校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同時, 面臨着一系列挑戰, 只有進行深刻的改革, 才能進一步發展。改革的最終目的就是充分調動政府、社會和高校的辦學積極性, 提高大眾化高等教育的質量,提升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

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 我國地方高校的管理體制改革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着手,以促進辦學效益和質量的提升。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包括高等教育宏觀和微觀(高校內部)管理體制。在高等教育大眾化發展階段,宏觀管理體制改革就是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由直接管理轉變為宏觀管理, 進一步確立中央與省兩級管理體制, 理順政府與地方相關教育部門的關係,進一步擴大省級(自治區、直轄市)對地方高校的統籌管理權。相應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應進一步擴大地方高校辦學自主權,通過立法、撥款、政策指導與規劃、信息諮詢與服務等手段調控地方高校的辦學行為和教育質量,而不是包攬辦學,管得過多過死的直接管理,致使地方高校缺乏活力,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人才的需求的培養。這一切確實需要政府轉變觀念,建立新的體制和機制來保障新職能的高效運作。

隨着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高等教育大眾化的到來,對地方高校管理體制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首先要進一步完善我國普遍實行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處理好黨、政、羣之間的關係, 處理好校長與書記的關係,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適當分離, 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校長的管理職能,發揮教授會的學術領導職能和教代會的監督管理作用,使各方的職、責、權等相互協調統一,互相制約與支持,並建立明確的崗位職責制度,以保證體制機制的完善與正常運行。其次要進一步規範學校內部機構的設置和學院制管理。機構設置一定要以科學、精簡、效能和統一為原則, 沒必要設置的機構堅決不設,加強人員管理,避免人浮於事。實行學院制的地方高校,要處理好校、院、系的關係,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實行目標管理,擴大學院一級在人、財、物、管理和決策方面的自主權,以便靈活辦學。再次,要積極推進後勤社會化改革,減輕學校不必要的負擔。最後,在大眾化教育階段,地方高校與地方經濟將更加密切,所以應積極加強與地方公眾相關機構的聯繫與合作,協助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參與決策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監督學校的運轉,對學校的各項工作進行評價,併為學校爭取辦學經費,提供招生與就業信息等,這些都將有利於地方高校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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