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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研究論文

美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研究論文

摘要:美國高等教育起源較早,至今已有近400年的發展歷史。在悠久的發展過程中,美國高等教育形成了國家干預、地方分權、學校自治的管理體制。美國較為完備高校的管理體制促進了其高等教育的發展,美國擁有世界上公認最好的高等教育體系和眾多的一流學府,美國高等教育無論在規模上還是質量都位於世界前列。針對當前我國高校管理體制存在的不足,本文通過介紹美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及其特徵,希望能夠給我國高校教育體制的改革以啟示,借鑑吸收其管理體制中合理成功的經驗。

美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研究論文

關鍵詞: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美國;啟示

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是指與高等教育管理活動相關的組織制度體系,主要包括高等教育管理機構的設置、組織間的隸屬關係、以及相互間管理內容、管理權限的劃分等等。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從本質上講,體現了一個國家在高等教育管理活動中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政府和高校,以及高校各管理層次、管理單元間的職責、權力和利益關係。在探討一個國家高等教育宏觀管理體制特徵時,應以這個國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會在該國高等教育管理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為依據。為此,根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會在高等教育管理活動中的地位與作用,當前世界的高等教育的宏觀管理體制可分為權力集中型、權利分散型、集權和分權集合型的高等教育宏觀管理體制。美國高等教育宏觀管理體制即是典型的權利分散型。權力分散型高等教育宏觀管理體制是指高等教育的決策權力不在中央政府,而是由地方政府或利益集團來獨立行使高等教育決策、立法、財政撥款以及評估、監督職能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

一、美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特點

(一)地方統管

我們知道美國是一個典型的地方分權制國家,教育也不例外。美國雖在聯邦政府設有教育部,但教育部只是作為一個一般性的指導和諮詢機構,美國憲法將所有的教育權利授予各州和其下轄的高等教育管理委員會或高等教育協調委員會。聯邦政府不得利用中央權力去控制各州教育的發展,也不能直接參與學校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包括高等學校都必須接受當地政府的監督和指導。美國高等教育由地方統管。州政府對高等教育實施不同形式和程度的管理,對州所屬高校的規劃、教學和人事制度、財政撥款等方面施加直接影響。

(二)大學自主

美國的高等院校都擁有很大的辦學自主權,高校在招收學生、課程設置、聘任教授、調整專業、財政開支和籌措經費等方面有很強的獨立性和自主決定性。但美國高校辦學的自主性並不意味着大學的校長可以獨攬大權,相反,美國的高校實行的是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董事會是美國大學的最高領導機構和決策機構,是高校的法定代表機構和最高治理機構,也是治理結構的核心。美國高校董事會可直接介入大學的運作管理過程,校長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全權負責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正是這種高度的獨立自主性極大地調動了美國高校自身的辦學積極性,確保了高校根據社會和市場需求及時地做出反應,這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美國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和蓬勃發展。

(三)社會監督

美國是分權型的高等教育宏觀管理體制,政府對高校只進行原則性的指導,美國的絕大多數的大學具有很強的自主性,為此,對大學的監督是必不可少的。在美國,對大學的辦學效益的監督和調控是由社會民間組織進行的。這種社會民間組織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由全國性的專業學科組織對大學進行單一專業性或全校綜合性的教學質量水平鑑定;另一類是由若干個權威性較高的民間學術機構聯合開展問卷調查屏蔽,對各校專業學科之間的質量進行評估打分,來促進各校辦學水平的提高。

二、中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與美國分權制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不同,我國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雖然幾經改革,但是目前我國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仍存在較為明顯的弊端和問題。其表現為:

(一)政府對高校的管理高度集權

在我國,各級各類行政機關對高等教育統得過多,管的過死。高校成為政府的隸屬部門,高校的機構設置在一定程度上更像是國家行政機構,而不是學術機構。《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健全統籌有力、權責分明的教育管理體制。以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為重點,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

(二)高校缺乏自主權

我國高校自主權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集中在上級主管部門手中。近年來,隨着我國教育全面改革的不斷深化,高校自主權得到一定的落實。但是,由於長時期政府對高校的管理影響下,政府機構對高校的管理活動仍有較多的干預。

(三)教育資源投資渠道單一

我國高等教育長期以來以政府投資為主,教育資源由政府統一配置。教育投資渠道單一,缺乏社會和個人的參與,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高校對政府的依賴,也抑制了全社會辦教育的積極性。

三、美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對我國高校管理體制的啟示

要改革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必須正確處理政府、社會、學校三者之間的關係。為此改革和優化我國高校管理體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着手:

(一)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

要擴大我國高校的自主權就必須改變長期以來政府對高校包管過多、統的過嚴的現狀,要轉變政府職能。政府要主動做到簡政放權,將高等教育管理權力下放高校,使高校成為高等教育實際的管理主體。但在擴大高校自主權的.同時,應確保政府對教育的宏觀監控,政府應對教育進行預測、制度設計、總體佈局和規劃等。

(二)加強高校立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以全會的形式專題研究依法治國,全會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法治社會的建立,基礎在於教育。高等教育作為一個國家重要的公共事務,在推進法治建設的過程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為此,在建設法治中國的進程中,推進我國高等教育的法治化管理就勢在必行。加強高校立法,建立健全高等學校法律法規體系規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政府、社會和高校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加強我國高校的立法工作,用法治手段確立整個高等教育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上。我們需要進一步制定和逐步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規,其中可以通過大學章程的制定來規範高校自我治理的運行機制。

(三)拓寬高校投資渠道

由於長期以來我國的高等教育資金來源主要依賴政府,教育投資渠道單一,導致了高校對政府的依賴性很大,從而缺乏必要的自主管理權。為了徹底改變這種狀況,我國的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必須拓寬高校的投資渠道,改變資金來源單一的局面。國家要積極地鼓勵社會團體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辦學,要實現高等教育投資渠道的多元化。在高等教育投資來源上,國家不能一直佔大頭,高等教育投資由於其特殊的準公共產品屬性,其來源渠道不僅可以擴寬而且必須擴寬。

(四)加強社會參與和監督

我們強調對高等教育管理體制進行改革,要正確處理好政府、社會和學校之間的關係。作為高等教育管理中的主體之一,社會力量在高校的治理中也發揮着重要的作用。這點可以從美國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中得到很好地驗證,但是,在我國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中,社會力量卻很少參與其中。社會參與大學治理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高等教育社會化的體現。在發達國家,社會力量通過各種諮詢委員會、評估機構、董事會等介入大學治理,發揮諮詢和監督的作用,併成為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力量在大學治理中參與和監督的缺乏,是當前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中顯著的缺陷。我國應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大學管理,並激勵其對大學的辦學效益和運轉進行有力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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