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事務文書 >勞動合同 >

【精品】勞動合同模板9篇

【精品】勞動合同模板9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精品】勞動合同模板9篇

勞動合同 篇1

20xx年6月29日,《勞動合同法》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於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在近一年實施過程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意識得到明顯加強,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率有了大幅提高。

企業不籤合同極大的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工作試點於上個世紀80年代。1986年,國務院發佈《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暫行規定》,正式建立勞動合同制度。1995年施行的《勞動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勞動合同制度,但由於當時的法律法規對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亦沒有對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給予明確處理,導致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二十多年來,勞動合同的簽訂率依然較低。建築業、餐飲服務業中勞動合同簽訂率只有40%左右,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僅有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0%。根據《20xx年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就業質量評價報告》顯示,“中職畢業生中籤訂正式勞動合同的佔12.67%、高職畢業生中籤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比例為14.5%”。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極大的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時,用人單位矢口否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勞動法的保護。影響到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參加工會組織和參與集體協商、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社會保險等合法權益。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是《勞動合同法》立法的主要背景之一,亦是《勞動合同法》所要解決的重要任務之一,《勞動合同法》就是要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強化了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

提高勞動合同的簽訂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是《勞動合同法》制定和實施的重要任務之一。《勞動合同法》在《勞動法》基礎上,繼續強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同時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做出了相應的處理措施。《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據該條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要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無論雙方是否簽訂書面合同都受到勞動法保護。《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上述兩條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未予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理措施: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後未予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將支付雙倍工資。如果用工滿一年後還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就視為雙方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如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將承擔極為不利的後果,極大的強化了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使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得到顯著提高

由於《勞動合同法》強化了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意識得到明顯加強,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得到顯著提高。上半年26省區市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96%,《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取得了階段性效果。根據全國人大關於《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表明,現在規模以上企業的籤合同率大概達到了90%以上,小企業稍差一點,福建的小企業大概是70%左右,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廣東是達到了80%,這在歷史上是從來沒有過的,這説明《勞動合同法》在整體上達到了它要實現的目的。

各地對《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的調查也表明了同樣的結果。例如,上海市總工會公佈的《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情況調查報告顯示:通過對上海市19個區縣、11個產業300家企業和3000餘名職工的調查,上海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動性提升,勞動合同簽訂率普遍提高,截止20xx年5月,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8.5%。據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佈資料顯示,深圳市全市勞動合同簽訂率為94.6%,同比增長2.4%,勞務工勞動合同為89.5%,勞動合同簽訂率明顯提高。

部分勞動者短視想獲取雙倍工資 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另一方面,在《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部分勞動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想獲取雙倍工資,不利於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的現象。對此,《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作出了專項規定。

由於《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導致了實踐中出現一部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時藉故拖延或者拒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想獲取雙倍工資的現象。特別是建築業、餐飲業等一些用工期限較短行業中的勞動者,往往只看重短期的經濟利益,忽視書面勞動合同提供的其他保障,在用人單位要求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以各種理由拖延或者拒籤書面勞動合同,以獲得雙倍工資。這一方面降低了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率,使用人單位處於尷尬的境地;另一方面也損害了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一旦發生拖欠工資報酬、不交社會保險、工傷等情況,書面勞動合同缺少將對工資報酬的追償、社會保險的補交、工傷及工傷待遇標準的認定帶來極大的不便,實質上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實習單位)乙方(實習生)

單位名稱姓名

經濟類型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户籍住址

地址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乙方為學校學生,在學校推薦或乙方自主申請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並接收乙方到本單位實習。為確保雙方在實習期間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本實習協議,有關約定如下:

第一條協議期限和工作時間:

1、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實習期間的出勤考核及休假,參照甲方規章制度執行;乙方休假期間,甲方不承擔對乙方的教育和管理義務。

第二條實習內容及實習地點

1、甲方在實習期間,根據乙方的個人情況及自身的管理需要,負責乙方的工作安排、勞動安全、勞動紀律教育、考勤記錄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工作。

2、甲方安排乙方的實習地點:。

第三條實習期待遇:

1、甲方依其規章制度對乙方的實習進行考核評價,乙方按照實習計劃或甲方規定完成實習內容的,甲方給予乙方實習補貼,補貼標準為X元/工作日,補貼發放在實習結束時發放。

2、乙方實習期間因從事實習範圍內的工作發生的正常費用,經甲方認可後,可憑票據實報銷。

3、在實習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員工依據《勞動合同》和甲方規章制度所享受的福利待遇。考慮到實習生的實際經濟狀況,解決實習生的生活困難,甲方根據具體情況和現有資源,給予實習生住宿和生活方面的補貼。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紀律、安全責任、工作注意事項等。

2、甲方可以根據需要,調配乙方從事不同的實習崗位;如乙方由於個人能力和身體原因,不能參加正常的實習活動,或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提前終止乙方實習活動並解除本協議。

3、結合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學習專業知識、從事專業實踐活動的機會,並委派有關人員進行指導。

4、實習期結束時,根據需要和現實表現,為乙方提供一份客觀公正的實習鑑定。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允許的範圍內,學習與實習崗位相關的知識,參與實踐活動。

2、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甲的安排及管理,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規定,並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技術祕密及商業祕密、甲方的經營信息;在實習結束後,及時移交工作資料和工具,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不得帶走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文件資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實習是乙方的自願行為,因此,乙方在實習期間,應遵紀守法、嚴格自律,愛護身體、端正行為。在實習期間因違反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造成的後果以及離開工作崗位或在工作時間外發生的,或與工作無關的一切行為和後果(含患病或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甲方不承擔責任。由於乙方過失、故意或超越範圍所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4、乙方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崗位,如有正當原因確需離職的,需提前七天提交書面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方可離職,並作好工作交接,乙方離職後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承諾其在實習過程中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實習,對自己填列的信息或提供的資料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2、乙方如有違法行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解除本協議。

3、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實習要求、或者不能勝任實習工作,可向乙方提出解除實習協議,在支付給乙方生活補貼並履行相關手續後,解除本協議。

4、如果乙方實習或者工作中不能與同事和睦相處、作風散漫等由於乙方自身的原因,並影響到工作的開展等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給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其它根據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可以解除的。

第七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充分理解本協議下所建立的實習關係,不構成勞動合同關係。

2、實習期間,乙方在履行工作職責中、或利用甲方的資源所取得的知識產權成果,權益為歸甲方所有。

3、根據本協議約定乙方承擔的責任,並不免除乙方根據法律應向甲方承擔的責任。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出現崗位空缺或新增崗位等情況,同等條件下,應給予優先錄用實習生的條件。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乙方申請來甲方單位工作一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約定如下:

一、工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大學就業派遣報到證上規定的報到時間止。

二、工作內容

1、甲方為乙方工作提供各項便利條件;

2、乙方應虛心向甲方業務員學習外貿技術,基本掌握外貿工作的程序和實務;

3、乙方應根據甲方安排積極協助甲方業務員辦理外貿業務,同時完成甲方交辦的其它事務;

4、乙方在工作期內應積極尋找客户,開拓業務渠道,爭取在工作結束前業務能上手。

三、工作報酬

工作期間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給予一定的勞務費。

四、工作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在業務上受指導老師指導,行政上由甲方辦公室管理,工作期滿由甲方寫出工作鑑定。

五、工作期間如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六、工作期滿,若乙方符合甲方聘用條件,甲方對乙方有優先聘用權。若乙方違反此規定,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七、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履約定金,作為履行本協議第五條、第六條的擔保。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中國30年的改革開放取得了巨大成功,其最基本的經驗非思想解放莫屬,而思想解放的核心就是牢牢確立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的理念。正是從這一理念出發,30年來,任何一項重大改革幾乎都是以爭論開始,以改革——總結——再改革為進程,以不爭論為原則。

同 樣,在建立法治社會這個深化改革的重頭戲上,也必須尊重實踐第一的原則,以實踐作為檢驗立法合理性的惟一正確標準。不管立法的過程是多麼的完善,立法的理念是多麼的先進,一個法律的合理性事先是很難判斷的,它必須由執法、司法、審判這一完整的法治過程以及該立法對經濟社會的實際影響來檢驗。它是否達到了最初立法的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目的,最終還要由社會經濟的發展來判斷。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李稻葵認為,對於目前爭議較大的《勞動合同法》,理念性的討論和評判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及時觀察和總結其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尤其是要關注基層經濟體在執行中可能產生的條文性而非實質性執行的現象,通過實踐的反饋對該法進行檢驗、修改和完善。

實施《勞動合同法》的三種可能情形

記者:20xx年6月26日通過的《勞動合同法》於20xx年1月1日開始施行了,一時爭論紛紜。對此您有何看法?

李稻葵:新《勞動合同法》的出發點非常清楚,即緩解中國經濟發展中兩個比較突出的矛盾:其一,一些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沒有得到保證,沒有獲得“體面勞動”的基本保障。這既影響了社會的和諧,也阻礙了民族人口素質的提高,長遠看削弱了中國經濟發展的動力;其二,由於勞動者權益保障不力,人為地壓低了用工成本,導致中國在某些勞動密集型行業出現了短期的、不合理的國際競爭力,這種國際競爭力是建立在低工資、低勞動保護的前提下,它難以維持,也是經濟失衡的重要原因。

在這一背景下出台的《勞動合同法》,引出了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基本符合中國國情,可以有效地保護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推動企業合理用工和產業升級,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另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的出台過於超前,一些具體的規定過於生硬,對於勞動者的保護規定得較死,限制了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合理使用勞動力的自由度,從而將削弱中國企業,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因而不利於中國經濟的平穩運行。

記者:那麼,《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到底會對中國經濟帶來什麼影響?

李稻葵:可以預計,在未來一到兩年的時間裏,有三種可能的後果出現。

第一種可能的後果是《勞動合同法》不僅得到了實質性的執行,而且執法的後果基本與立法目標一致:既保護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又促進了企業的轉型升級,改善了中國宏觀經濟運行的均衡性和可持續性。這當然是最好的結果。

第二種可能的情形是《勞動合同法》僅僅停留於條文性的執行,而非實質性執行,即,一些重要的條文在現實中儘管得到了按字面理解的執行,但用工企業通過變通的方式化解了有關條文的實際約束力,因此對於實際經濟的作用比較有限,這意味着立法的目的和精神沒有完全達到。

第三種可能的情形是《勞動合同法》得到了實質性的執行,但執行的後果與立法的初衷相去甚遠。也就是説,勞動合同大規模簽訂制定以後,對相當多的企業產生了較大影響,使社會用工成本有較大上升,企業的競爭力下降,導致了整體物價水平的上升和中國新創造就業數量的下降,造成了老的企業比較大規模的裁減職工,對整體經濟的運行造成了一定的衝擊。

仔細研究《勞動合同法》的條文,結合當前中國經濟中企業運行的實際情況分析,我們不難發現,以上三種情形中,第一、二種最可能出現,第三種出現的可能性不是太大。也就是説,《勞動合同法》不會造成中國經濟增長大規模的下滑。究其原因,要從法律條文的本質和中國經濟的特殊情況來分析。

法律的總結與修訂

記者:這次的《勞動合同法》在很多條文上相對具體,這是否有利於新《勞動合同法》得到實質性的執行,而且執法的後果基本與立法目標相一致?

李稻葵: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現代產權理論的鼻祖奧利弗哈特(Oliver Hart)從經濟學的角度系統研究過法律的基本特性。他反覆強調,任何的法律條文都不可能是完備的`,同理,任何合同也不可能是完備的。也就是説,任何的法律條文都會留下事後在執行過程中討價還價和靈活變通的可能性,因此,實際控制權往往比書面的合同條文更重要。這次的《勞動合同法》儘管在很多條文上相對具體,尤其是和我國一些其他法律如《中小企業促進法》相比,條款是相當地具體,但它依然給具體執行的自由度留下了很大的空間。

以這個法律中備受關注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例,通常的理解是,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必須給職工這樣的合同,而且一旦簽訂這樣的合同,企業不能解僱職工。仔細研究,不難發現《勞動合同法》實際上給出了企業解僱無固定期限職工的一些條件,包括職工不能勝任當前的工作,也包括企業發生了經營轉向的情況。

再比如説,對於勞動派遣公司,該法律沒有做出特別具體的規定,這就為一些勞動密集性企業留下了一定的靈活用工的空間。此類企業可以與勞動派遣企業簽訂用工合同;而勞動派遣企業既可以簽訂非連續的兩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也可以對僱傭兩年以上的工人賦予當地的最低工資。事實上,勞務派遣公司有可能起到最終用工企業與地方政府福利救濟部門之間橋樑的作用:有工作的工人得到企業的工資福利,暫時沒有工作的工人(此類工人的家庭本來就是低保的對象)得到勞務派遣公司的最低工資,地方政府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降低當地企業用工成本,非常有可能出資補助勞動派遣公司,同時由此也完成了當地的低保家庭救濟工作。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法》對於用工的報酬既不可能也沒有做出比較具體的規定,僅提出了集體協商或同工同酬的原則,這就為企業的具體操作留下了靈活度。比如對於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職工,企業可以按比較低的固定工資簽約,而大部分的用工報酬以獎金的形式出現;當企業出現經營不善時,獎金可以大幅度下降,這也就化解了固定期限合同所造成的高成本,當然也沒有起到保護勞工權益的作用。

最為重要的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縣級地方政府負責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管理。用奧利弗哈特產權理論的術語來説,地方政府是最終控制權或剩餘控制權的所有者。由於上述原因,勞動合同一定是不完備的,這就意味着最終控制權或剩餘控制權的所有者的作用極大。那麼,地方政府的興趣和利益何在呢?比較明顯地,還是招商引資,經濟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其偏向性將是非常明顯的。

總之,《勞動合同法》的執行不大可能出現像許多分析家預測的對中國經濟可能造成巨大的負面衝擊,其原因是實際操作中容易出現條文執行而非實質性執行。

記者:如果出現了比較大規模的條文執行而非實質性執行的情形,應該如何迴應呢?

李稻葵:一種非常普遍的對策是加大執行力度,投入更多宣傳和行政資源,促進該法的執行。這樣的對策不一定是最為合理的,因為必須看到非實質性執行的背後深層原因,那一定是貫徹該法藴含很大的社會成本,而地方政府—企業—職工三方不願共同承擔這樣的社會成本,寧可採取非實質性執行這一相對成本較低的方式作為最佳對策。

如果出現了比較大規模的非實質性執行的情形,應該是本着尊重執法實踐的態度,認真總結法律條文在執行中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著名法學家李曙光教授最近指出,必須尊重實踐對法律的批評。在總結實踐的基礎上廣泛徵求意見,仔細修改相關的條文,使其更具有執行的可行性,更好地實現立法的根本目標。

中國正在走向法治化的道路,法治是經濟體制改革的歸宿。建設法治社會的過程不可能是平穩順利的,建立法治社會的過程也不可能是完美設計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重要的現實問題背景,同時它也不可能是完美的,與其對於一部新法進行理念上的評判,倒不如本着法制的精神尊重立法,不斷地觀察和總結法律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尤其是基層經濟體在執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各種扭曲,通過執行實踐的反饋及不斷積累,讓實踐去評判立法的合理性,形成修改法律的素材,從而修改相關的法律,達到以立法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的最高使命。這也許應該是我們對待《勞動合同法》的理性態度。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款

一、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包含於合同期限內。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的具體約定:

第二條 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按照月預付,每季進行一次結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甲方為乙方辦理工資卡,按月將預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劃入乙方的工資卡賬户,每月預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_____元/月。試用期滿後,乙方的基本工資為_________元/月,崗位薪資為_______元/月。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繳納工傷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衞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完成勞動合同終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____________(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__________(方)於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經協商,雙方同意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法或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按規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4、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5、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_____工資為基數計算。

6、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_____。

7、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工資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1、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2、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3、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4、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8

《勞動法》對勞動者利益保護的不充分而引發的爭議越來越多。主要是勞動合同的簽訂率低,內容不規範勞動者權利得不到保障,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在經過對《勞動法》實施十多年實踐運行的總結,並借鑑國外一些國家勞動合同制度的基礎上,我國於20xx年1月1日正式實施《勞動合同法》。這部法律從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終止、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等多個方面對勞動合同進行了完善和規範,加強了對勞動關係中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保護,對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具有重要的意義。由於《勞動合同法》涉及我國用工制度,影響重大,從制定之初就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和爭議;本文試圖以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為切入點,對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單方解除制度對我國勞動者利益的保護問題進行研究,同時針對有關提出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法律規範的建議。

一、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含義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解除一般發生在勞動合同訂立生效以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如果雙方處於商談階段或是合同還沒有簽字,就談不上解除。如果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其法律後果是終止,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在訂立以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合同雙方或單方的行為導致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①]。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勞動合同的解除必然會給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帶來很大的影響。因此,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勞動合同制度中最關係雙方利益的行為。

(二)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

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是指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無需對方當事人同意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我國勞動立法對單方解除,規定了嚴格的法定條件,包括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

單方解除權為法定權利,主要體現在:一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法定的。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都明確規定了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除此之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屬於違法解除。二是行使單方解除權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如提前30天通知。三是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是一方單獨的意思表示,不需要對方同意。四是從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宣告終結,已經履行的繼續具有法律效力,沒有履行的不需要再履行。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合同法的一般原理[②],合同的解除針對的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因為,無效的合同,自始無效,也就談不上解除。但是,《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39條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説,在符合法定情形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效的勞動合同。這樣的規定在法理上是值得商榷的,因為按照合同法的理論,無效合同並不存在解除的問題。如果將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作為可撤銷合同,就可以避免法理上的障礙,因為可撤銷合同過了除斥期間就成為有效合同,自然可以解除;如果當事人在除斥期間行使撤銷權,因為撤銷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法理上也可以順利成章。筆者認為,雖然目前的這種規定,有利於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時能獲得經濟補償,但在法理上確實需要立法機關作進一步的解釋,以免引起理解上的混亂。

二、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的分類

根據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的理論研究和法律規定,可依據不同的標準對其進行分類。

(一)勞動者單方解除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按照行使單方解除權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勞動者單方解除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對不同主體的單方解除,立法規定了不同的要求。就勞動者單方解除而言,立法僅規定了勞動者行使即時解除權時需要受到法定條件的限制,對於預告解除,沒有任何實體上的限制。就用人單位單方解除來説,不管即時解除還是預告解除,都需要符合法定的條件。而且,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根據條件的不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用人單位辭退無過錯勞動者時,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二)單方預告解除和單方即時解除

按照一方行使解除權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另一方,分為單方預告解除和單方即時解除。預告解除是指需要提前一定時期通知對方以後,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即時解除則是指在通知對方的同時,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情形下,法律賦予無過錯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三)有過錯解除和無過錯解除

按照解除原因是否有過錯,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分為有過錯解除和無過錯解除。所謂有過錯解除,是指由於一方當事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已經達到法律所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包括勞動者因用人單位的過錯辭職和用人單位因勞動者的過錯辭退。這種過錯解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規定,解除合同的主動權在無過錯方,而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行使。所謂無過錯解除,則是指由於客觀情況的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一方當事人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這種狀況下,法律規定勞動者或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時,需要提前通知對方,即預告解除。在解除的法律後果上,立法不僅對用人單位無過錯解除規定了嚴格的法定條件,而且還要求用人單位對辭退或辭職的勞動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三、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

一)勞動者單方即時解除

勞動者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當出現法定事由時,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隨時通知解除,也被稱為“勞動者的特別解除權”。現實生活中,有的用人單位勞動保護措施不到位,讓勞動者在無防護設備的環境下勞動;有的用人單位任意剋扣、停發、少發甚至完全不發職工工資,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針對這種情況,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第38條明確規定,出現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因本法第26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可以行使無條件的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者單方預告解除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本條充分考慮到了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其主要特點有:一是預告解除是勞動者享有的法定權利,不受用人單位制約。二是預告解除除了以預告為程序性條件外,不附加實體性條件,故也可以認為預告解除是勞動者享有的無條件的單方解除權。但是,勞動者行使預告解除權的同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免給用人單位帶來損失。用人單位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的辭職會給用人單位的生產和經營造成一定的影響,用人單位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對上述情形有較為完備的準備工作。

勞動者在行使單方預告解除權時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要遵守預告期的規定,二是要注意以書面的形式進行通知。《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同時,通知用人單位的時間直接關係到勞動者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係到勞動者的工資等經濟利益,所以立法要求勞動者行使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預告解除權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以示慎重。若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依誠實信用原則認真履行。但是,這兩部法律又規定了勞動者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後,可以任意辭職的權利。這種提前解約是否會產生勞動者的違約責任?筆者認為,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行使的是解除權,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所在地址: 性別:

所有制性質: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現居住地址:

甲方招用乙方,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在本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無確定終止時間。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 。乙方應完成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具體要求是:

第三條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甲、乙雙方約定實行以下第( )項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

對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當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同時,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週期內,平均日,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總實際工作時間應不超過總法定工作時間,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乙方依法享受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和雙方約定的各項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應依法制訂有關工資分配和調整,獎金髮放,津貼補貼標準等勞動報酬分配規定,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勞動報酬。每月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為 元,並根據內部相應規定調整。在試用期內乙方每月的勞動報酬為 元。

2、實行年薪制的,年薪為 元。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按照合理制定的計件單價計算工資;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工作的,根據有關規定以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工資。實行其他工資制的,按照規定或約定方式支付工資。

3、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甲方應制發勞動報酬支付表,並向乙方提供個人勞動報酬清單。

4、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在崗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若乙方沒有提供正常勞動,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2、甲、乙雙方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及其它勞動保護條件。

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並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對於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甲方必須採取符合國家職業衞生要求的預防措施,防護設施;對於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崗位(工種)的,甲方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如實告知其職業病情況,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

2、本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即有效期限內),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雙方各執一份。

3、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均應執行《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

4、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八條 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七章規定情形的,雙方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甲,乙雙方可以就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事項進行約定)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願調解的,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shiwuwenshu/laodonghetong/e22l82l.html
專題